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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2020-12-06刘丽华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49期
关键词:关联市场经济

刘丽华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也愈发明显,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渐进入到极为重要的转型期。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完善的法律规定是保障市场运转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从我国市场经济的模式来看,民商法和经济法对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也是规范市场的重要法律规定.因此,本文意在对两者的关联性进入深入研究,希望能够对相关法律的落实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商法与经济法;关联

一、市场经济、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来说,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是最适合我国发展经济的经济制度,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性:第一,这种经济制度能够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平台,并且保障了市场在人才竞争方面的机遇;第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参与市场经济所有人的合法效益和经济方面的收益;第三,在企业开展市场经济活动时,国家能通过相关法律实现对经济的控制性;第四,最大程度上给予企业自主权,提升了各行业的创新能力。

(二)民商法的基本理念

通过对民商法进行深入研究可以看出,民商法就是民法和商法的有机结合,比如,公司法、民法等都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民商法起到了对市场进行微观调控的作用[1]。换句话说就是调控和解决单一经济活动的独立经济体间的利益方面的问题。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民法与商法也在进行着协调统一的工作,但是这两种法律之间的独立性是显而易见的。换个简单地说法就是两种法律在重点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拿民法来说,其主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实现各平等的个体间在签订合同时的自治意识;而商法的重点关注对象则是调整市场经济活动,并保证这些市场活动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三)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对经济法的相关理念已经有了较为细致的认识,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法建立的时间较短,因此导致在构建经济法时极易受到来自市场经济多个方面的影响,其具体内容的含义也极易被曲解。经济法对于市场的重要意义是能对市场进行宏观上的调控,这点与民商法大不相同。换句话说,经济法完善了民商法在调控市场经济时产生的不足,并且经济法所涵盖的内容也更加广泛,并对国家调控市场经济的水平和效果起到了强化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差异

(一)调节目标存在差异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具体落实时都会面临着差异性的问题,例如,民商法的主要内容是描述出各个法律保护对象存在的关联性,如:人身财产具有的关联性;而经济法则不同,其作用的关键是调整国家市场的运转在经济环境中的关联,因此,经济法并不涵盖人身关系方面的调整。

(二)调控手段存在差异

根据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具体落实情况来说,二者最主要的差异是进行市场调控的手段不同。首先,拿经济法来说,当法律行为在具体调控目标身上落实后,常常使多样性和整体性产生共存,与此同时,还会展露出一定的社会特征和激励方面的特征;其次,从民商法的角度来说,其在进行调控工作时重点关注的是调控目标自身的特点,其主要研究的也是对各调控对象存在的联系性的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开展工作时体现出社会所拥有的个体特征。

(三)社会效力存在差异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民商法和经济法在价值定位方面存在着极大的不同,因此也导致两者在社会效力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民商法自身主要的社会效力基本体现在保证商品交易具有公平性,并且民商法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公民和社会,其社会效力最明显的特征是能够很好的保障主体自身的权益,因此作用范围也有很大的局限性;经济法则与之不同,其涵盖的范围更加具有多样性,在社会效力的内容方面也更加宽泛。

三、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联系

(一)民商法和经济法内容具有相似性

民商法和经济法的相似性主要体现在内容方面,两者都是国家颁布的明文法规,两者的颁布都完善了国家监管和控制市场的方式,两种法律的差异性也主要是职能和适用对象的不同[2]。简单来说,经济法能够更好的完善市场经济资源的分配,从而更好地保障了企业的权益;而民商法的与经济法在这个方面有着较大的不同,其民商法主要是保护个体的权益,从而实现对整个市场的权益进行管理。

(二)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发展的保障

民商法和经济法都保障了国家经济发展的质量,因此,两者具有统一的目标。从两者的具体内容方面来说,其保护和服务的对象也并不存在较大的差异,受到保护的群体也都是我国公民,这点特征也是我国众多法律共有的特征,其都是为了保护或维护弱势群体的相关权益。因此,无论是民商法还是经济法,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或组织的经济权益。

(三)两者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两者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时拥有一定的互补性。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下,民商法和经济法都能够保障调控市场的效果,最终实现资源科学分配的目标。分开来说,经济法管控的范围更大,并且更加注重国家的整体调控,以此来保证对市场经济的最终调控效果[3]。另外,经济法通過与民商法的融合,以协调配合的方式,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

四、结语

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和经济法两者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时候,只有准确的认识到两者间存在的差异性和关联性,才能使这两种法律在协调共处,从而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好的保证我国市场能够健康稳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罗锦发[1],.浅谈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0(10)

[2] 武靓波,.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问题[J].时代金融,2017,0(12)

[3] 张特,周南杰,陈奎余,盛钢,.社会法与经济法之关系解析[J].学术评论,201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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