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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研究*

2020-12-06

山西档案 2020年5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云南资源

(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 昆明 650500)

0 引言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1]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亦提出发挥自治章程、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2018年12月,民政部、中组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2]诸多专家学者对乡规民约进行了相关研究。如姚德薇等认为乡规民约是社会记忆承载和传播的重要方式。[3]黄琴,华林等指出白族重要的《乡规民约碑》等都已风化无存,要对其建立口述历史档案,用亲身经历过历史的老人的回忆和几代人流传下来的记忆进行补充与完善, 以弥补自然损毁对民族文化遗产造成的损害。[4]周俊华等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乡规民约丰富多彩,涉及生产生活、文化生活、行为规范、村风民俗、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资源管理、卫生管理、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等具体内容。[5]云南是我国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具有丰富的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这些乡规民约档案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数量巨大,极具特色,在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夯实云南少数民族档案资源,构建完整民族记忆,本文对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1 乡规民约与乡规民约档案

1.1 乡规民约

乡规民约古已有之,是内生于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文化资源和道德规范。[6]《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对乡规民约的定义:“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中社会成员共同制订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7]谢晖指出,乡规民约指在国家政权力量的指导、帮助下、由乡民们自觉地建立起来的相互交往的行为规则。[8]周俊华等认为,乡规民约是一种独立于国家法律之外的,在特定区域内由乡民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共同制定、共同维护实施的,发挥规范秩序、维护区域良性发展的非正式制度。[9]综上所述,乡规民约是因地缘或血缘关系而聚居的民众,为维护村社内的生产生活秩序,由村社内民众共同商议制定的民间行为规范。乡规民约的制订由村社内的乡贤引领,依靠道德力量保障实施,属于“软法”。乡规民约是民众进行区域自治的工具,凝聚了地方的文化因子,具有传承地方文化的功能。

1.2 乡规民约档案

关于乡规民约档案概念的研究,业界较少论及,但“乡规民约档案”被广泛使用。“乡规民约档案”的称谓最早见于《重视保存乡规民约档案》一文,文章提出乡规民约的内容非常丰富,要在乡规民约建立初期抓好建档工作,乡规民约材料都应及时整理归档, 妥为保管。[10]李献文亦提出要建立乡规民约档案和民意档案,为领导决策服务。[11]吴雨遥则指出“云南少数民族人民为规范本地区居民行为、维护集体利益、护林保水形成了乡规民约档案。”[12]此外,《云南档案》报道了云南省档案局曾采集到1970年以来独龙族乡规民约、民风民俗等反应独龙族生活的档案。[13]综上所述,乡规民约档案是指村社民众在维护村社秩序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备考价值的文字、石刻、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行为规范原始记录。乡规民约档案的内容丰富多彩,涉及生产生活、文化生活、行为规范、村风民俗、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资源管理、卫生管理、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等具体内容。

2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概述

2.1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的概念及内涵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是指,生活在云南乡村的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等领域活动中,为维系民族区域内的秩序稳定,由区域内的头人、寨老等牵头,全体村民参与制定的对乡民有保存备考价值的各种形式的乡规民约原始记录。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有五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主体性。即乡规民约档案由生活在共同区域内的各少数民族产生形成;第二,来源性。乡规民约档案是少数民族群众在维系区域内生产生活等活动中形成的;第三,原始性。乡规民约档案是少数民族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第四,价值性。乡规民约档案对生活在区域内的少数民族群众具有保存备考价值;第五,多样性。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有文字形式、口头形式、实物形式等。

2.2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的特点

其一,民族性。云南乡规民约档案最大的特点,是其具有强烈的少数民族色彩。《宁蒗福山彝社会习惯法》《丽江白沙雪崧村(纳西族)习惯法》和《德昂(崩龙族)原始习惯法》等16 份各民族习惯法,根据云南各民族风俗习惯而制定,是处理其内部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准则,具有鲜明的民族性。[14]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大营村回族人口占多数,村民都是围绕着大营清真寺聚居,乡规民约中自然带有回族文化的色彩。乡规民约结合了伊斯兰部分习惯法,具有回族特色。[15]其二,地域性。乡规民约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效的区域性规定,其内容与本地区的事物有关,符合本地区村民的实际需求,体现本地区的地方特点,即它是一村的村民的行为规范,不是这个村(寨)的人,或者超出这个村的管辖范围,乡规民约就失去了约束力。例如,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水河镇乌丫坪村乡规民约第二条规定:“乡规民约是群众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行为规范准则,适用范围限于本村辖区范围内”。[16]其三,时代性。少数民族乡规民约的核心内容源于在社会生产能力和认知水平有限的历史条件下,通过民族伦理道德约束乡民行为。随着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管理力度的增强,其乡规民约也加入了中央的政治要求。当前,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帮扶政策的不断增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其乡规民约亦增加了国家政策层面的内容,具有明显的时代性。[17]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象图乡有彝族、傈僳族、白族3个少数民族,且90%以上为白族,是典型的白族村落,其制定的民族团结公约发挥着维护民族平等团结的重要作用。核桃树村2007年制定的乡规民约,利用九条口诀式的呈现形式,其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18]

2.3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的类型

依照乡规民约档案的主体在制定中发挥作用的不同可分为政府主导型乡规民约档案和村民主导型乡规民约档案;依据乡规民约档案涉及的内容可分为综合性线规民约档案和专门性乡规民约档案;依据线规民约档案所依附的载体可分为纸质乡规民约档案、石质类乡规民约档案、木质类乡规民约档案、网络乡规民约档案等类型。[19]根据其表现形式有显性表达形式和隐形表达形式。显性表达形式主要有书面文字形式、口头形式。隐形表达形式有身体力行,日常行为习惯等方式。

2.4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的价值

一是民族文化价值。民族文化指是少数民族创造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少数民族历史、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20]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蕴含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因子,是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者。例如云南省龙陵县勐糯镇大寨社区“寨规”,“寨规”规定:“每年的六月中旬至九月中旬是傣族的关门节、开门节,也叫打斋节,其意为六月中旬的关门节为关闭爱情、婚姻之门,不准谈情说爱。须全力投入生产劳动;九月中旬的开门节为打开关闭的爱情之门,可以谈恋爱。”[21]总之,乡规民约与民族文化相结合,更能增加乡规民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以此发挥其最大效力维护一方秩序。二是道德教化价值。例如白族传统乡规民约重视调动个体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引导人们增强道德荣誉感,为道德教化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德育环境。[22]洱源县邓川镇洗心泉诫碑:“但凡一人首倡良善,则一家皆良善,一乡一郡相效仿,而同为良善,礼义之俗自此成矣。”[23]三是区域管理价值。乡规民约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组织或人群共同商议制定的,是自订自守的内部公共行为规范。正基于此,乡规民约档案具有区域管理价值。云南民族种类较多,各民族相互杂居,乡规民约在处理各族群内部和族际间的关系中起到了较大作用,现存云南乡规民约此方面条目尤多。如明代禄丰县《前所军民与彻峨庄丁分水界碑》就着力协调各族群关系,要求“府庄汉军民夷杂处,……军民人等各守成规,永为遵照。[24]

3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的意义

3.1 有利于丰富少数民族馆藏档案资源

《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提出,“丰富档案资源建设,全面构建多领域全覆盖的云南历史记忆体系”。乡规民约档案是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区域自治的真实记录,是珍贵的少数民族历史记忆。进行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是对云南少数民族历史记忆的深化和加强,是进行馆藏资源建设的重要举措。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体现民族特色、地域风貌、乡风民俗等诸多方面,内容丰富。此外,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类型多样。综上,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有利于丰富少数民族馆藏档案资源。

3.2 有利于构建民族地区文明治理智库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是民族地区重要的自治资源,蕴含有深邃的文明治理智慧。通过对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实施档案资源建设,广泛征集涵盖少数民族地区的乡规民约档案,并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实施数字化加工,并对其进行深层次挖掘,以档案信息服务的方式,发挥档案部门智库作用,为云南服务国家战略和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各项工作提供历史经验。

4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现状

4.1 已取得的成绩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已逐步加强,取得了一定成绩。2012年8月30日—9月8日云南省档案局通过访谈方式采集到基诺族乡规民约、民风民俗,基诺族历史文化等内容。这些口述历史与文书档案等其他记录相互补充,部分内容填补了有关学术研究和史料的空白,为今后利用少数民族档案资源积累了丰富生动的素材。[25]2012年10月16日—11月1日, 省档案局采集到1970年以来独龙族乡规民约、民风民俗等反应独龙族生活的档案。[26]2013年12月10—12日,黄凤平局长对新建成的祥云、剑川、永平3个县级综合档案馆进行项目验收时强调,要抓好档案资源建设,并对永平县博南镇曲硐、七屯村委会与群众有关的乡规民约档案收集工作进行指导。[27]2014年6月6日, 省档案局黄凤平局长到石林、宜良调研档案工作,提出要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尤其要把涉及民生的档案作为收集重点,如乡规民约等方面的档案要重点归档保存。[28]指出要以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试点为抓手, 规范乡镇、村级档案管理,确保乡规民约等反映村务活动、事关农民利益工作的文件材料和凭证信息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要规范整合涉农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和其他现有资源,逐步推进农村档案信息的广泛共享。[29]村级档案的收集重点是乡规民约等事关农民利益工作的文件材料。[30]

4.2 尚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征集工作有困难。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征集工作面临如下诸多问题:其一,空间上分布较为分散,时间上跨度较为久远。据调查,乡规民约档案,广泛散存于各地方志、族谱、文集、碑帖、笔记、公牍、文献辑录、碑铭石刻以及民族学、人类学学者的研究文献之中。此外,根据《云南乡规民约大观》相关资料统计,云南省境内各民族的乡规民约档案241份,其中明代5份,清代101份,民国27份,新中国以来的109份,另有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16份,内容涉及云南境内的各地州及各民族[31];其二,形态上呈现较为复杂多样。所谓形态呈现即为乡规民约档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显性表现形式和隐性表现形式。显性表现形式有纸质载体的乡规民约档案、石质载体的乡规民约档案、木质载体的乡规民约档案等。隐性乡规民约表现形式有口头形式的乡规民约、行为习惯表现形式的乡规民约。隐性乡规民约主要通过言传身教、口耳相传、行为习惯等教化他人。综上述,基于形态呈现的复杂性,对其征集较为困难。其三,征集标准近乎空白。档案征集标准是对其进行资源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乡规民约档案征集标准尚未建立,其征集标准参照其他档案进行。然而,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具有显著的民间性、民族性、宗教性等特点,部分乡规民约有不合情理、不合科学、不合法规之处,在征集时需加以明辨。

二是规范化建设问题。规范化建设指按照既定的征集范围确定征集对象,并对其实现有序化管理。云南省有56个民族成份、世居少数民族 25个、15个特有民族、跨境民族16个、8个人口较少民族,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的省份。[32]针对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征集而言,要确定征集范围,包括重点征集对象、征集区域,征集乡规民约档案类别,包括内容方面和形式方面。内容方面有综合性乡规民约,单一性乡规民约。形式方面有文字形式、口头形式等。

三是数字化建设滞后。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数字化建设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问题:其一,数字资源匮乏。经调查,相关网站只有少量文字形式乡规民约档案。而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类型多样,除文字形式外,还有乡规民约碑刻、乡规民约木刻、口头形式乡规民约等。其二,缺少数字化平台。数字化平台是进行数字化建设的基础,是承载数字化乡规民约档案的核心要件。在信息化时代,依托数字化平台,才能实现数字化档案的共享与利用。当下,在云南省尚未实现数字档案馆全覆盖,数字化档案馆建设尚需加强。在《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大投入,实施数字档案馆建设。到2020年,云南省、州市及50%的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建成数字档案馆。其三,数字化产品单一。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数字化产品单一,主要是相关网站网页,主要是文字形式。缺乏音频、视频等多元化数字产品。

5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实施路径

5.1 拓宽征集渠道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的征集工作是对其进行资源建设的基础,要根据乡规民约档案的具体样态采取多元化的征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线上征集与线下征集相结合。线上征集是利用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通过电脑、手机终端,利用微信、QQ、相关网站等媒体获取乡规民约档案信息的方式。其具体方法为:其一,通过网站检索乡规民约档案信息。例如通过网站获取到《景东县安定乡望福村村规民约》《江城县田房村委会补底村民小组村规民约》《倚象镇下寨村村规民约》。[33]其二,通过微信公众号、QQ等新媒体发布乡规民约档案征集信息,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优势,来获取更多乡规民约档案征集线索。例如可利用微信公众号“民族档案学微刊”“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云南省民族学会”“云南档案”“宣威档案”[34]等发布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征集信息。线下征集是直接获取乡规民约档案的方式,主要通过索取、复印、交换、购买等传统征集方式获取乡规民约档案。二是实体征集与内容征集相结合。囿于所有权以及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的多样化样态,可对乡规民约档案实施实体征集与内容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集。实体征集与上述线下征集方法相似,当对实体征集有困难时,可采用内容征集方式。内容征集的方式主要有录音、摄像、拓印等方式获取乡规民约档案信息内容。具体方法对口述乡规民约档案进行录音、对不便获取的纸质或碑刻乡规民约档案进行摄像、对乡规民约碑刻进行拓印。拓印的方法是将吸水性较好的纸张蒙于石刻表面,再用工具施墨于纸面,拓出镂刻痕迹,揭取后形成留有印痕的纸张,称之为拓本或拓片。例如大理州档案馆自1984年以来,通过拓印收集了丰富的大理国到民国时期的少数民族石刻拓片,共有26个案卷,1453张,包含众多的《乡规民约碑》《劝诫碑》等伦理石刻档案文献。[35]三是官方征集与民间征集相结合。乡规民约档案在民族研究所、文化局、文明办、乡镇等官方机构均有留存。此外,在村民自治委员会、乡民手中、宗族祠堂、村寨、庙宇等亦有留存。官方征集可从制度层面、机制体制构建层面实施,例如,各相关文化机构成立协作机制,共建共享乡规民约档案资源。民间征集可从扩大宣传、创新征集方式等方面实施。四是从文献中征集。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多载于诸多文献之中,如地方志、史书、著作、论文等。例如《云南乡规民约大观》共收录乡规民约档案257份,其中明代5份,清代101份,民国26份,新中国109份。[36]《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献汇编》中收录“乡规民约”152件,包括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姚安县、牟定县、元谋县、禄丰县)、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等地区的乡规民约。[37]综上述,从文献中征集可丰富征集内容,拓宽征集思路。

5.2 规范资源建设

一是确定征集范围。根据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的特点,从民族维度、地域维度、内容维度、载体维度、表现方式维度等确定征集范围。例如要优先征集白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等云南特有民族乡规民约档案。优先征集反映民族特色的乡规民约档案,例如傈僳族有规约:“藤哭此尼,藤里此沙”,意思就是说,偷人的罚十二倍,冤枉好人要罚十三倍。另有“白天偷的罚十二倍,晚上偷的罚十三倍”[38]此外,要征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例如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象图乡制定的《象图乡民族团结公约》,其内容强调要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39]另外,要对边境少数民族、无语言文字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较少民族的乡规民约进行征集。二是科学化管理。对征集进馆的乡规民约档案要进行有序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以少数民族为一个立档单位构建档案全宗,全宗号用四位代码标识,其中第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识全宗类别,如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全宗用“S”,阿昌族档案全宗为“S001”,布朗族为“S002”等。[40]在全宗之下,根据乡规民约档案的具体内容对其进行科学化管理。

5.3 数字人文赋能

“数字人文”是指围绕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特定研究对象知识本体的数字化保存和应用所进行的相关信息资源采集、加工、组织、服务等活动总称。[41]数字人文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人类漫长、多样的历史文化资源提供了广泛、长久、稳定的保存和保护。[42]数字人文的理念在于充分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为人文科学发展服务,因此,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可依托数字人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实施。一是利用数据库技术构建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平台。档案资源数量的丰富以及深入开发程度是档案资源建设的关键所在。[43]因此,对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而言,要有完整且具有特色的数据资源。根据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的呈现样态,建设专门的数据库。例如通过录音将口头形式的乡规民约转为音频文件,利用3D摄影技术将实物型乡规民约(乡规民约碑等)转化为图像文件,通过高清扫描设备将纸质乡规民约转化为数字化乡规民约。在建设数据库过程中要凸显特色乡规民约档案资源,诸如云南特有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无文字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跨境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等。总之,构建数据库可实现对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和高效利用。二是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开发乡规民约档案资源。数据挖掘是指从大量的数据中通过算法搜索隐藏于其中信息的过程。[44]数据挖掘技术可在乡规民约档案数据库的基础上实现对数据的提炼、加工、汇总、分析数据,并基于此,实现对乡规民约档案馆藏结构的优化、乡规民约档案内容的提炼,进而转化为知识、形成智慧,为民族地区文明治理、社会进步服务。三是利用新媒体技术丰富乡规民约档案呈现样式。新媒体是指以数字技术、通信网技术、互联网技术和移动传播技术为基础,为用户提供资讯、内容和服务的新兴媒体。[45]对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而言,可以制作乡规民约档案宣传音视频文件,扩大其内容宣传;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向公众推送相关信息。

总之,数字人文技术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应充分利用数字人文技术,为其资源建设提供持续动力。

6 结语

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是云南少数民族维系地方社会秩序的重要内源性自治资源,承载着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社会记忆。对其进行资源建设,可完整建构民族记忆,丰富民族文化,为地区文明治理提供智力支持,为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服务。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要从拓宽征集渠道、规范资源建设、数字人文赋能等方面实施。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涉及范围广、存在形式多样、分布广泛。构建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平台,落实资源建设主体责任,建立相关文化机构协作联盟,协同推进。云南少数民族乡规民约档案资源建设应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视野、新理念进行资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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