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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商人的“参政运动”
——抗战后商会争取国大代表、立法委员名额述论

2020-12-06

安徽史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商报联会商界

(华中师范大学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自中华民国成立后举行第一届国会选举,商会就为争取工商界议员席位和选举权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虽然成效甚微,但随后对此问题仍一直十分关注。及至抗战胜利之后,商会又力争扩大商界在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中的名额,其过程曲折复杂,尽管最终也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目标,但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称得上是商会争取参政权的一次尝试。迄至目前,史学界尚无专文对此予以探讨,笔者不揣浅陋略作述论。

如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沿袭重农抑商传统。这一传统虽然在近代有所改变,甚至在清末曾一度出现重商思潮,当时的清朝统治者也意识到,通商惠工为经国之要政,并为振兴工商、奖励实业而制定了一系列新经济政策。但及至民国建立,社会各界尤其政界对商人的轻视并无多少改变,商人的政治地位仍然十分低微。因此,在近代中国国会议员、国民大会代表以及立法委员选举中,无论是执政当局还是国民大会和立法院,从来就没有真正对商人予以重视,甚至多方加以限制,1947年中华民国商联会和其他职业团体发起力争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名额的行动,也是缘于同样原因而开展的争取政治权力的参政运动。概括而言,商会开展这场运动的目的很明确,无非是为了增强商界在国家行政与立法机构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以督促政府制订和实施对商人有利的政策法规,而且商人对国家税收贡献良多,理应享有更多的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名额。但许多立法委员却受传统轻商观念影响,认为商人只应“在商言商”,不应越分干预国家政事,故对商会的诉求颇不以为然,加之政府当局在很大程度上也持类似态度,遂由此出现严重分歧。

1947年3月至6月是这场参政运动的第一阶段。3月下旬全国商联会与职业团体代表赴立法院请愿,适逢院会举行而出席旁听,有立委在发言中面对请愿代表放肆“侮辱职业团体”,声称 :“何谓职业团体?黄包车夫、剃头司务等皆是职业团体,还有一种说不出之职业团体,难道都要参加立法院?”接着又有立委称 :“目前各国皆无职业团体,昔日法西斯之意大利,曾有职业团体之名目召集,此等名称已随法西斯主义一起消灭无踪,故我国民主国家亦不应有此名称。”请愿代表闻听“此种粗鲁鄙俗有失身份之言语,竟出诸堂堂立法委员之口中”,“不胜愤慨,但苦于当时无权发言”。随后,全国商联会、工业协会等20余个职业团体,在上海召集有记者出席的会议,商联会理事长王晓籁介绍了请愿代表在立法院受侮情形,引起与会代表愤怒。全国工业协会总干事庄智焕指出 :“若干立法委员歧视职业团体之原因,极为明显,因彼等为纯粹之官僚,本身并无职业,所以不能不反对职业界参加国民大会与立法院,但为实施宪政,完成中国民主化之理想,我们必须有足以代表人民之职业团体参加工作。”上海市商会常务理事骆清华认为,立法委员严重歧视职业团体的言行,“一言蔽之,皆是古老封建思想在作祟。职业代表选举为国父感于我国国情特殊而创立之制度,此非任何人之歪曲言论所能推翻者。”(1)本段引文均出自《职业团体力争国大代表名额》,《商报》(上海)1947年4月1日,第3版。

与会代表针对立法院的态度就争取名额的具体行动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商联会秘书长寿景伟提议,各职业团体应组织联合会并发表通电,以号召全国职业人士之响应。“此次参加请愿之职业团体中,二个是资方,三个为劳方,劳资合一,实现总理理想,实为近代特出之政治运动,是以代表人民性之政治运动,富有历史意义。”工业协会的金润痒指明,某些立法委员所说之还政于民非还政职业团体,职业团体仅有800万民众等语,“实为大错,因优秀人民皆有职业,只有职业代表才能代表各阶层人民之利益。”劳动协会安辅廷提出的建议是 :“(一)继续以平和方式力争立委名额,(二)如争而无效,以有力之行动表示,全国工人将起而响应。”(2)《职业团体力争国大代表名额》,《商报》(上海)1947年4月1日,第3版。会议议决 :由上海市商会及工业协会上海分会发起组织上海各职业团体联合会,立即召开各业代表大会,联名通电全国,张贴标语,派代表组织大规模请愿团,由商会和工业协会负责人王晓籁、吴蕴初向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请愿,骆清华、寿景伟、严谔声等7人负责起草宣言、筹备大会事宜,俟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回乡路过本地时举派代表向其请愿。(3)《决议办法八项》,《商报》(上海)1947年4月1日,第3版。

由商联会理事长王晓籁领衔致立法院的电文,针对立法委员的种种说辞,详细陈述了五点意见。其一是“国人地域观念未除,是以兼采职业与地域两制,明定于宪法之中。但证以职业团体之重要性,则对于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之比例,虽不欲超出区域名额之上,而至低限制,亦应占总额百分之五十”;其二是如欲坚持以职业团体为附庸,则除去农工商各职业团体及中西医师、新闻记者、会计师、工程师外,“该区域内所剩余之人民,恐大多数均系无业游民之流”;三是如认为职业团体亦能参加区域选举,“但因各有业务之不同,既无法与全域人民发生普遍关系,亦当然无法参加区域竞选”;四是如欲以职业团体会员及自由职业团体会员之多寡,与区域人数相比较以订选举名额之标准,则距离事实更远,“盖我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皆为农人,亦即农会之当然会员,若依照此项标准,而产生国大代表及立监委员,岂非应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乎?又如妇女界占全国人口之半数,岂非亦就产生国大代表与立法委员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乎?”五是当时国内文盲占百分之八十以上,无法胜任国大代表或立法委员之职,“自由职业人士各有专长,均属人民中最优秀之中坚份子,当此建国需材、选贤任能之时,所重固在此而不在彼”。(4)《参政运动》,《中华民国商会全国联合会纪念刊》,“动态”(二),中华民国商会全国联合会1948年印,第2页。另见《商报》(上海)1947年4月1日,第3版。以上五点,可谓详细阐明了商会和职业团体要求增加名额的具体理由。

然而,尽管全国各职业团体一再集会呼呼,多次致电并进行请愿,但国民政府却未予理会。《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的“职业团体选出者共五十六名”,并无增加,随后公布的国大代表选举罢免法,也仍规定“职业团体选出者,共四百五十名”。(5)《国大代表选举罢免法》,《商报》(上海)1947年4月2日,第1版。4月6日,上海各职业团体再次在市商会举行联合大会,参会代表多达200余人,推举王晓籁、杜月笙、骆清华等13人为主席团。本次大会张贴了多条标语,其中不乏“民主政治不容官僚包办”、“不出代议士不纳税”、“誓死反对立法院压迫职业团体”等激进口号。大会开始后骆清华首先报告 :“此次立法院裁减职业团体代表名额,违反国父遗教,职业界人士对此项决定,咸表愤慨,一致认为不能放弃。……若此种宪法赋予之权利不能争取得到,必将贻笑国外。今日之会议,乃求这一运动之继续加强,商讨进行方针。”王晓籁在会上异常气愤地表示:“立院此次通过之决议,立委名额中职业代表仅百分之七·二左右,实大失公允。职业代表是自己选举的,自抗战以来,职业界真是驯良,所有权利全拿出去了,这次一定要争,争不到手大家不客气,一个都不去应选。”(6)《国大代表及立委名额职业团体誓死力争》,《商报》(上海)1947年4月7日,第3版。

大会讨论通过了组织代表团晋京请愿案。请愿团于当晚10时集合,包定专车一节连夜赶赴南京。临行前请愿团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渠等此次晋京请愿,事关全国职业界之前途,故除力争应得之合法名额外,深盼全国职业界团结一致,誓为后盾。”同时,还向国民政府主席、国防最高委员会、立法院、全国各报馆和全国职业界发布通电,阐明 :“职业代表制者之权舆,诚以国父鉴于吾国数千年来士大夫阶级统治人民,积习相沿,庶民素不问政,欲革除传统之封建遗毒,必须唤起各阶层职业团体代表参加政治,方克贯彻民主真缔,高瞻远瞩,法良意美。政府师承遗教,理当奉为规范。”(7)《职业团体联谊会通电全文》,《商报》(上海)1947年4月7日,第3、4版。

次日上午8时请愿代表团抵达南京,在中央饭店稍事休息后即召开临时会议。会后全体人员赴国民政府请愿,由张道藩、王启江两委员接见,王晓籁等相继发言,“声述此次立法院裁减职业团体代表名额,实违反国父遗教,且全国职业界对国家贡献特巨,以上海一地而言,纳税义务已占全国过半之数,据法论理,立院如此决定,实难平职业界人士之愤。若此并剥夺宪法所赋予之权利,亦必贻笑国外,故职业界当誓死力争。张、王两委员对职业界代表此次来京请愿,殊表同情,允从长讨论。”当天下午,代表团全体代表又分为两组,“一组赴宪法促进会,要求主张公道,一组赴社会部谒见谷部长正纲,谷氏对职业界此次晋京请愿,亦认为合理。”(8)《职业团体在京请愿》,《商报》(上海)1947年4月8日,第1版。

由上可知,商联会以及全国职业团体共同开展的这一参政运动,虽然一开始就掀起了不小的声势,但却并未能马上达到预期的目标,甚至还导致一部分立法委员对全国商联会产生更大反感,扬言要对商联会予以处罚。因此,这场参政运动也显示出较为复杂曲折的发展进程。1947年4月13日,蒋介石在上海召集工商各界代表垂询物价、经济情形,王晓籁、骆清华参加会议,当面向蒋说明增加职业团体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名额的理由,以及职业团体向国民政府、立法院请愿经过,“当时主席深表谅解,对骆清华氏所提之原则,亦甚表赞成,并允于返京后慎重考虑”。(9)《主席招待本市各界领袖垂询物价、经济情形》,《商报》(上海)1947年4月14日,第1版。

但在此之后,全国商联会联合其他职业团体力争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名额这一参政运动陷入低潮,报章很少见有相关报道。同年6月底,立法院通过职业团体选出之立法委员名额具体分配额度,农业团体18名(内妇女2人),渔业团体3名,工人团体18名(内妇女3人),商业团体5名,工矿团体10名,教育团体15名(内妇女3人),自由职业团体15名(内妇女2人)。自由职业团体的具体划分为 :新闻记者5名,律师3名(内妇女1人),会计师1名,教师2名,医药团体4名(内妇女1人)。(10)《职业团体立委名额》,《商报》(上海)1947年7月4日,第1版。这一具体分配方案,再度激起全国商联会和各地商会强烈反对。

1947年7月,争取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名额的参政运动进入到第二阶段,其特点是声势和影响更为显著。7月初,全国商联会在上海召开理监事联席会议,“以职业团体争取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名额一事,迁延四月,尚未能获致合理之结果”(11)《参政运动》,《中华民国商会全国联合会纪念刊》,“动态”(二),第2页。,一致认为“立法院擅自规定立委职业团体名额八十四名,而分配时商业团体仅占五名,尤不合理”。随后通过决议,“对立法院所决议之职业团体立委名额,决不承认,并决定对策六点,即付实施,同时组织一特种委员会,负责处理,继续奋斗”。六点具体对策分别是 :(一)电呈国民政府主席及国务会议,关于立法院违法决定,全国商人誓难承认,应请予以纠正;(二)分电海内外各地商会一致行动;(三)组织特种委员会,并延聘法律顾问,共谋有效办法,不达目的决不中止;(四)召开新闻记者会说明真相,并请全国舆论界主持正义;(五)请求主管部在本问题未得决定前,暂缓办理职业选举;(六)必要时本会即召集临时代表大会,共谋一致行动,以求合理解决。(12)《决定继续争取商界立委名额》,《商报》(上海)1947年7月9日,第3版。

商联会随即举行了新闻记者会,到会各报社记者30余人。王晓籁、寿景伟、陆小波、朱惠清等人相继说明有关情况及全国商联会应对之策,“诸氏发言时,态度愤激,有不达目的,誓不休止之慨”。上海《商报》在报道新闻记者会细节时称 :“商联理监事昨招待新闻界,发言中颇多妙语。有谓‘国大代表总额三千多人,而商界代表只有十三人,如□瓢漂浮大海,商人代表发言,一定要被骂奸商嘘下台来’。又有人把三千多人中之十三名,比作花瓶,要我们做花瓶,决不应选。”寿景伟秘书长则直接对记者提问 :“目前商人只有两条路,一是商人参政运动,实行民生主义总动员,二是商人不参政运动,在商言商,不问政事,弄得无路可走,税也纳不了。请问各位,走那条路好?”(13)《工商点滴》,《商报》(上海)1947年7月10日,第3版。记者会后全国商联会特种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聘请端木恺、章士钊、陈霆锐、江一平、戴天球、秦绶章等著名律师为法律顾问,“誓以最大努力,执行理监事联席会议之决议,为商业团体国代、立委名额问题争取到底。”商联会特种委员会成立后,为全力开展争取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名额,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影响。该委员会“曾先后配合时机,电请国民政府立法院及有关机关剀切陈情,并奔走呼吁,联系各界,发动舆论,为切实合理之争取。各方函电交驰,案牍山积,都城乡镇,群起支持,参政运动,激荡澎湃,蔚为我国民族运动史之新页。”(14)《参政运动》,《中华民国商会全国联合会纪念刊》,“动态”(二),第4页。

与此同时,全国商联会还公开发表长篇宣言,强烈要求对名额分配重新予以核定,并呼吁各省市商会、各华侨工商团体采取一致行动,誓达目的。宣言阐明 :“吾人深觉立法院此次之决定,影响重大,后果将不堪设想。无论为商人人格计,为商界权利计,为建国前途计,为民主政治计,均不能不据理力争,并以行动求其贯彻。盖一部民主运动史,任何民权无不由争而得,而争取民权,固亦至光明、至正大之政治运动也。”(15)天津市档案馆等编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页。这篇宣言不仅从商人权利,而且从实现民主政治的高度,更进一步说明此次参政运动的意义,对于促进更多商会积极投身于运动之中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自中华民国商会联合会于本年七月七日在上海召集紧急理监事会议发表宣言,……全国各重要都市的商会已纷起响应,连许多偏远的城镇日报,也都刊登商联会的宣言,这一个怒潮正普遍地在向各地展开。”(16)不平:《论职业代表制——读全国商联会宣言有感》,《商报》(上海)1947年8月20日,第1版。

随后,国民政府明令修正公布立法委员罢免法第四条条文,其中“职业团体选出者共八十四名,前项各款名额之分配,另以法律定之”。(17)《国府明令修正公布立委罢免法等条文》,《商报》(上海)1947年7月12日,第1版。接着明令公布国大代表名额分配,职业团体的名额仍无改变。《商报》为此发表题为《职业代表之摧残与扶植》的社论,认为“有背国父提倡职业代表之遗教,而有大开倒车,特别注重区域代表制之遗憾。……如此分配,显属不合情理。”这篇社论还指出 :“本报为拥护行宪计,为求各阶层平等待遇计,为维持社会治安计,尤为谋取经济有效复员计,特为职业界作此同情之呼吁 :愿政府勿摧残职业代表制,而请善以扶植此国父遗教所提倡之职业代表制,从速将名额再行分配,以示公允。”(18)《职业代表之摧残与扶植》,《商报》(上海)1947年7月16日,第2版。7月17日,商联会特种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邀请上海著名律师章士钊、陈霆锐、端木恺、江一平、秦缓章等人出席。王晓籁阐明特种委员会设立之任务及邀请各位律师参加之意义,“陈、秦、端木诸律师均相继发表意见,表示同情与支持,并提供种种意见,以作参考。最后该会决定,即日电呈国府蒋主席及相关部会,紧急呼吁,以期商业团体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名额之增加,得有适当之解决。”(19)《商联会特种委员会电呈主席紧急呼吁》,《商报》(上海)1947年7月18日,第3版。全国工业协会也举行紧急理监事会议,讨论力争工矿界国大代表、立法委员名额和工业会法草案、开放对日贸易等重要问题。

全国职业团体联谊会接着也在上海举行紧急会议,全国商联会、全国工业协会等20余个团体的代表出席。大会由商联会理事长王晓籁和秘书长寿景伟轮流担任主席,骆清华代表商联会在发言时痛陈“目下立法院里,竟无一工商农矿出身之委员参加工作,而若干立委之阻挠职业代表参政,无非欲遂其私图。……今后要发动职业参政运动,必须透过各省县市之报纸,通过各地之商会组织,以唤起职业界之觉醒。”商联会副秘书长许君武透露 :“社会部方面对名额分配并不愿即予决定,该部表示极愿与职业界联系,协助进行。”(20)《争取国代、立委名额职业团体联谊会议定办法》,《商报》(上海)1947年7月27日,第3版。当时的报道有称 :此前社会部在谈及职业团体名额分配时,曾说明“商业与工矿团体名额,因各业团体吁请增加,已奉国民政府会交立法院核议,并准国民政府文官处函奉主席谕,饬本部迳与立法院洽商。”(21)《国代立委商界名额过少一百九十公会据理力争》,《商报》(上海)1947年9月2日,第3版。但全国工业协会理事长吴蕴初“报告在京所闻各节,闻国大礼堂容量有限,扩充不易,增加名额,可能甚少”。大会决定 :1、电请国民政府主席及国务会议在最短期内,将立法院违法擅专之决定,迅即复议,并加纠正。2、分电各省市职业团体及华侨职业团体一致行动。3、组织特种委员会,主持推进职业参政运动。4、对于违反公意、阻挠职业参政运动之立法委员,应以公开方式严词驳斥。5、电请社会部在本问题未合理合法解决前,暂缓办理职业选举。另外,会议发表的致国民政府主席、全国各职业团体通电阐明 :“现行宪在迩,而职业团体应占立法委员、国大代表合理合法之名额及分配标准,尚未获肯定之解决,爰应全国职业团体之公意,经于七月廿六日下午三时假上海市商会举行联谊会临时紧急会议,从法律事实人才各方面,持平研讨……只求得保持国防最高委员会及国务会议所决定我职业团体应占立法委员、国大代表之名额,并作合理分配。此项要求自情理言,已□至极端,就法令言,实恪循正轨,务请一致主张,俾获贯彻。”(22)《争取国代、立委名额职业团体联谊会议定办法》,《商报》(上海)1947年7月27日,第3版。会后,全国职业团体联谊会“接各方响应函电,期望至殷,促进尤烈,并欢迎该会主持人前往各地,协同组织分会,密切联系,俾职业参政运动更得扩大推展。”(23)《全国职业团体联谊会各地将进行组织分会》,《商报》(上海)1947年7月31日,第3版。于是,“全国各省市职业团体,先后闻风响应,分子遍及全国,力量更臻庞大。”(24)《参政运动》,《中华民国商会全国联合会纪念刊》,“动态”(二),第2页。

为了引起社会更多人士的关注、同情与支持,扩大争取商界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名额这一参政运动的声势,全国商联会机关报《商报》特地开辟了讨论“职业代表问题”专栏,所发表的文章从不同角度表示了对全国商联会的同情与支持,对立法院和国民政府则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有的指出 :“由商业团体产生的立法委员,仅限于五名,占全体立法委员八百名总数之千分之六,这极为不公平的比例,毋怪乎全国商联会发表宣言,誓不承认,联合各省市商会及华侨工商团体一致反对。”(25)朱虚白 :《学习民主的尝试》,《商报》(上海)1947年7月21日,第4版。有的认为立法院此举乃“负责立法的人不能守法”,“立法院违背了国务会议的意旨而胡乱更改职业界产生代表与立委的名额,此种不守法的立法,如何能令人心悦诚服!”(26)李宗文 :《立法与守法》,《商报》(上海)1947年7月21日,第4版。也有文章特别强调国大代表名额分配应以公平为基本原则,认为“在职业团体中工商界的地位,当然很重要,人数亦很众多,可是仅占职业界百分之七,已嫌所占百分比有限,而商业团体仅有十三名,占职业团体百分之三且不足”;立法委员名额“商界所占仅为五名,为总数千分之六”。这样的分配比例就商业团体人数之多、历史之悠久、地位之重要等事实而论,实在是“显欠公允”,几无公平可言。(27)心仪 :《应以公平为原则》,《商报》(上海)1947年7月21日,第4版。以上种种言论,显然对商联会争取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名额的参政运动是非常宝贵的声援与支持。

自国民政府对职业团体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名额进行了具体分配之后,商会领导各职业团体开展的参政运动在1947年8月至9月进入到第三阶段。在此阶段,商联会领导各地商会为增加商业团体的名额而奔走请愿,全国工业协会则领导各省分会为增加工矿界名额继续呼吁,自由职业团体也为扩大自由职业界名额而不懈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比较明显的一个进展是,商会的这一参政运动除全国商联会继续坚持进行之外,全国各地的商会也以更为积极的态度与行动加入其中。上海市商会率先致电国民政府,阐明商业团体“国大代表十三名,以及立法委员五名之分配,均属毫无理由,可以自申其说。四民平等,为民主政治之原则。际兹行宪初期,万目睽睽,以期国家政治之革新,仰瞻新猷,忽有此偏颇之措置,灰心失望,影响于立法院之威信者尚细,而影响于今后人心之得失者殊巨。”(28)《上海市商会致国民政府电》,《商报》(上海)1947年7月23日,第5版。

福建省商会联合会也致电蒋介石,说明“商人为国输财,为各业冠,而代表名额,农工团体获配百分之六十,与商业团体名额相差宵壤,有欠公允。”为此,强烈要求“转饬重新合理分配”。福建省商联会还致电全国商联会理事长王晓籁,盼望“决议力争”,并表示“现闽省每一县市的商会,均纷上电国府,要求重新分配,并请求全国一致主张,至达到目的而后止。”(29)《福州商界一片请求声》,《商报》(上海)1947年8月19日,第6版。显而易见,在此阶段商会已将争取名额转到了职业团体内部的平等合理分配。有人指出,第一次制宪国大代表中商与农、工名额相同,“但行宪时的比例却来了使人不可容忍之压力,如二十六年商业一〇四人,此次由一〇四减至十三人,工则有一二六人,农为一三七人,仅其十分之一,由相等至十分之一,这简直是贱商主义的合法化。”(30)《骆清华竞选立委广播辞》,《商报》(上海)1948年1月21日,第2版。

此前国民政府暨相关部门面对商业团体代表的请愿要求时,都只是在口头上表示理解与同情,但实际上并没有接受商业团体的要求,尤其立法院始终不予表态。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仍按照既定程序和时间安排选举事项。至1947年8月下旬,即要求各职业团体准备进行普选。上海市社会局工商组织处召集各职业团体代表开会,具体要求 :“(一)各业工会及职业团体应于本月廿六日以前,将会员名册造具正副本,共三十二册,须于廿七日各自将该项名册正式公布。(二)会员人数规定于廿六日以前有统计者为有效。按本市如劳工及职业团体参加普选者,共百余万名,国大代表投票将从十月廿日起,至廿三日为止。”(31)《职业普选开始在即》,《商报》(上海)1947年8月21日,第3版。

此时,同业公会作为商会的基层组织,也积极加入了这场参政运动。上海190个同业公会的代表“曾数度集议,一致同意上海市商会所提之主张,要求依照农工商平等待遇之原则,将商业团体国代名额比照农业团体、工人团体之比例分配”。上海同业公会还联名电呈国民政府、立法院,强烈要求遵照宪法第7条“中华民国人民无分阶级在法律一律平等之精神,及农工商平等待遇之原则,将商业团体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名额比照农工增加分配,以昭平允,藉符事实。诚以商会历史最久,组织最为普遍,其他职业团体,无与伦比。全国三十五行省、十二院辖市,省有商会联合会,市有市商会,其所属县市城镇商会,总计单位当在五千以上。至所属工商同业公会,则单位更须以万计。试思以国大代表十三名、立委五名,如何分配于全国四十七省市?”(32)《国代立委商界名额过少一百九十公会据理力争》,《商报》(上海)1947年9月2日,第3版。其要求非常明确,即依照农工商平等待遇之原则,将商业团体国代、立委名额比照农业团体、工人团体之比例进行分配,这应该是非常合理的要求。

全国各地的商会也函电纷驰,提出了同样的要求。贵州省商联会认为,职业团体名额的“此种分配,显见歧视商业团体,似欠公允。……即以团体及其会员数比例,代表名额,亦应增加至百分之三十以上”。浙江省商联会指出 :“立法院通过之国民大会职业团体代表名额分配表,农工团体共占百分之六十,教育及自由职业团体,亦占百分之三十以上,惟对商业团体代表名额,仅以百分之三,略加点缀,闭门造车,显加歧视。”商会不仅历史最久,人数最多,“若以纳税义务而言,我商业团体会员,对国家所尽纳税义务,恐怕超过其他职业团体会员千万倍以上,似占此分配,显未公允。”为此,“我商业团体会员,在此不合理分配情况之下,誓难承认,应请政府郑重考虑,重予分配,否则惟有放弃选权,以待最后合理之解决。”广西桂林商会致电全国商联会,表示对全国商联会的号召“竭诚拥护,敬请一致奋起,共作后盾,俾早达到目的”。(33)《各地商会纷纷呼吁》,《商报》(上海)1947年9月2日,第3版。江苏、广东、山西、安徽、宁夏等省的商联会,广州、西安等市商会以及绍兴、嘉兴、桐城、遂宁等县商会,也纷发函电,指出立法院对商业团体名额的分配,明显“对我全国商民之权益有特殊歧视”,一致要求重行分配,合理调整,并表示坚持拥护全国商联会的主张,联合起来力争到底。(34)《商界国代立委名额过少各地商会纷电呼吁力争》,《商报》(上海)1947年9月4日,第3版;9月8日,第3版。

于是,力争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名额发展成为全国商界的一场参政运动。政府对商业团体的歧视,“引起全国商界一致之反对,温和者要求政府重予考虑,以复议方式再行分配;激烈者主张不参加选举,并采取其他行动,准备发动一‘新五四’运动,以反对当局之不平等待遇,此种情形显非行宪之福。”(35)《请速增加商业团体代表名额——读吴市长等代电后有感》,《商报》(上海)1947年9月14日,第2版。面对全国暨各省商联会以及县市商会的反对之声日益高涨,国民政府终于不得不有所考虑。9月12日召开的国务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讨论,“关于全国性工商业团体国大代表之名额,国务会议今决定增为六十八人,其分配办法,将由立法院另行规定。”(36)《国大工商代表名额决定增为六十八人》,《商报》(上海)1947年9月13日,第1版。至此,商会力争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名额数月以来,终于传来了一个利好消息。

工商界国大代表名额已有可能增加,但具体如何分配仍悬而未决。另外,“关于立法委员之商界名额,国务会议未曾提及如何补救,仍为一大问题”。上海市商会又致电立法院,要求增加商界立委名额,使商界“于农工商平等原则之下,比例加附,以慰喁喁之望”。(37)《市商会电请立院增加商界国代立委名额》,《商报》(上海)1947年9月13日,第3版。此时,连上海市市长吴国桢、市参议会议长潘公展、市党部主任委员方治、市民政局局长吴开先也联名致函立法院院长孙科,提出折中补救办法 :国大职业代表另增商界代表50人,共63人。“除三十五省、十二院辖市各得一名之外,余额十六名,以两名分配于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全国轮船业公会联合会,所余十四名,可就各省市之商业团体、经济地位及会员数量,酌量增加名额,以期适应现实。”又于立委职业代表84名外,另增商界立委6人,这样商界立委共11人。除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全国轮船业公会联合会各选1名外,其余9名,“因单位过多,事实上无从分区,可由全国商业团体合选”。“按照上述办法,增额有限,尚不致纷更过甚,牵动全案。”(38)《商业团体国代立委名额吴市长等联名建议立院扩增》,《商报》(上海)1947年9月14日,第3版。

上海市党政高官提出的这一折中补救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商界认可。其实,上海市商会骆清华先前在接受记者访谈时,已曾提出采用这一具体方案解决商界的吁求(39)《工商团体国代立委名额骆清华氏贡献分配意见》,《商报》(上海)1947年9月14日,第3版。,并与上海党政官员有所沟通。时论指出 :该办法“有下列几项优点 :一、于原定人数以外另行增加名额,可以免除再分配之困难。二、提高名额后,可缓和商界之愤懑及激烈行动。三、增加名额经指定为商业代表,全国商会分配较为便利,对于行宪进行,便利不少。”所以,“此项折中办法切实而易于进行,诚为解决当前陷于僵局之商界代表名额问题较为妥善的办法,希望贤明当局能够迅速采行。”(40)《请速增加商业团体代表名额——读吴市长等代电后有感》,《商报》(上海)1947年9月14日,第2版。在近代,上海一直是商业团体最为强大的地区,其对党政官员的影响力相应更为突出,吴国桢、方治等上海党政要员联名致函孙科提出增加商界名额,可谓提供了又一例证。

9月16日,报章透露了一利好消息 :“职业团体商界立法委员,将增加五名。据悉张群院长已在国务会议中提出,可能予以通过。”(41)《商界立委名额可能增加五名》,《商报》(上海)1947年9月16日,第1版。但也有不利的消息传出。15日立法院召开例会,“若干立法委员对商联会为争取职业团体商界立委及国大代表名额,在各报所发宣言,认为‘有侮辱立法院之处’。经讨论后,决定交该院民法委员会及刑法委员会研究,再作表示。会议时,立委陈顾远建议表示之办法有三 :第一,在报纸刊载启事;第二,向法院起诉;第三,根据商会法,(一)予以警告,(二)撤换理事长、理监事,(三)解散商联会。卫挺生称 :人民机关侮辱政府机关,可按刑法使刊发宣言之负责人负刑法责任。”(42)《对商联会宣言立委认为侮辱》,《商报》(上海)1947年9月14日,第2版。由于商业团体要增加名额最终还须得到立法院认可,商联会如果得罪了立法委员,显然对争取扩大商界立法委员名额是不利的。

对于立法院的这种态度,工商界的反应可想而知。当时,商联会正联合中国工商协会、中国进出口贸易协会等团体,在上海举行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会议的主题与目标虽然是致力于对外贸易的发展,挽救经济危机,但对争取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名额这一参政运动也高度重视。尤其有立法委员声称要对商联会施以严重处罚,甚或予以解散,商会代表更表示极大愤慨。浙江商会代表朱惠清向大会提出临时动议,“窃念立法院为全国最高立法机构,竟有此意气用事及不顾事实之动议,殊表遗憾。拟请以大会名义表示严正立场,提出抗议,一面呈请国民政府予以纠正,以正视听。”(43)《立法院拟解散商联会各出席代表颇表愤慨》,《商报》(上海)1947年9月17日,第4版。当晚商联会召集全国各省市商会代表举行座谈会,王晓籁报告了历次向南京当局请愿交涉之经过,各代表群情激昂,一致决定以全国商联会和出席全国对外贸易会议全体代表的名义,向国民政府呈文表达商界的态度和要求。

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一致通过了相关提案。该提案内容为 :“本会对于商人团体争取国大代表、立法委员选举名额,业经国府采纳舆情,给予增加,虽待遇之平等犹未获得,而人格之平等,实已仰承中枢最高当局之注意。惟分配标准仍须经立法院审议决定,侧闻尚有波折及其他不利之传说,拟请授权本会理事长、全体理监事及特种委员会,继续依理力争,不达公正分配目的,决不休止,并预作正当防卫之准备,全国商人誓作后盾,任何牺牲在所不惜。事关争取民权,当否拟请公决。”(44)《全国商联座谈会议决致国府代电草案》,《商报》(上海)1947年9月18日,第1版。公决结果为一致通过,表明全体与会代表并不惧怕一部分立法委员声言向法院起诉全国商联会和解散商联会的恫吓,坚决要求抗争到底的决心和信心。于是,全国商联会更有勇气与立法院进行抗争,并随即邀请部分省市代表举行理监事扩大联席会议,经讨论后决定 :“立法院如对国务会议决议增加之办法再加否决,则采取下列行动,(一)不参加选举,继续争持到底。(一)调查反对商界参政之立委姓名,对其有所表示。对增加之国大立委名额,坚决要求分配给商界。”(45)《商联会理监会决议》,《商报》(上海)1947年9月20日,第3版。

全国对外贸易会议结束后,上海市商会常务理事骆清华宴请留沪的50余名代表,“国民大会洪秘书长兰友适由京来沪,亦获邀为上宾”。骆清华在席间致辞 :“本年三月间,全国职业团体为国代及立委名额所组织之请愿代表团,在立法院因发言庞杂,引若干立法委员之误会,激动意气,诚为向所未有之不幸事件。”骆氏曾兼任宪政促进委员会委员,与政界交往较多,知晓商界与政府及立法院之间的关系需留有转圜余地,这样更有利于达成目标。国民大会秘书长洪兰友就在现场,也不能使气氛过于紧张,因而他在致辞中又表示 :“商人只知安份报国,决不敢开罪任何方面,上次商联会宣言或有急不择言之处,但决不敢存心诬蔑,深望立委诸公,雅量海涵,使一切冰消雪融,实为国家之幸。”洪兰友对骆清华“年来带病奔走,团结工商,沟通官民之努力,深至佩仰”。并说“此次政府接受各地商界之正当要求,更足见孙院长等诸先进之民主风度,值得钦敬。其他方面,亦必‘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纵略有误会,自当尽疏导之职。深望工商界发扬固有美德,协成戡乱建国。”(46)《市商会常务理事骆清华饯宴各地商会代表》,《商报》(上海)1947年9月21日,第3版。

9月下旬,报章再传对商界喜忧参半的两则消息。一是职业团体立法委员及国大代表名额,经国务会议决定予以增加后,已于前一日完成立法程序。按照这一新的名额分配方案,商业团体立法委员名额从5名增至10名,增幅为一倍。国大代表名额则从13名增至44名,增幅达到两倍多。对于商界而言,这当然是好消息。但另一消息却难免令全国商联会有些惴惴不安。立法院虽然没有对增加商界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名额继续加以阻挠,但却认定全国商联会确有“公然侮辱国府及该院,并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显已超出法律范围,妨害公务执行,拟请建议国府予以制裁。当经议决,照审查意见通过,由该院呈请国府转令主管监督机关,依法议处。”(47)《立法院通过增加立委国代职团名额》,《商报》(上海)1947年9月26日,第1版。好在后来国民政府并未因此而对全国商联会进行处罚,只是虚惊一场。

10月初,国民政府正式订定工商团体国大、立委选举名额。商联会认为“虽尚未能十分圆满,而政府重视民意,毅然补苴,颇足显示民主之精神,且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之选举已定期于十月及十二月间分别举行,本会为拥护宪政早日完成,以奠定民主统一之基础起见,即经电呈政府表示态度,并于选举办法,有所建议。”(48)③《参政运动》,《中华民国商会全国联合会纪念刊》,“动态”(二),第5页。随后,全国商联会即通电各省商联会、各市商会,阐明“我商业团体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名额,前以分配标准未臻平允,叠经向有关当局据理力争,其间历遭波折,饱经困难,卒赖我全国各地商业团体之群策群力,团结一致,用能博舆论之同情,获政府之俯从。现我商界国代立委名额,业经国府明令修正公布,计增加国大代表为四十四名,立法委员为十名,争取结果,虽尚未能十分圆满,然亦勉可告一段落。兹以行宪在迩,所有选举事宜,亟应积极筹备,爰经本会第十次常务理事会商讨决定,拟根据社会部所划分全国七个选区内,每区指定一地点适中、交通便利之市商会,负责联系该选区内其他商业团体,协商国代立委选举事宜,务以经济合理之办法,达选贤能之目的,以免无谓之征逐,而树选举之模楷,庶不负此次争取之意义。”③

综观中华民国商联会发起的这场参政运动,可谓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工商界与国民党及其政府的复杂关系。很有意思的是,当时即有报章就工商和自由职业界争取国大代表及立法委员名额这一参政运动,发表了一篇题为《工商界的地位》的短评,作者署名“小记者”,颇为耐人寻味。其文曰 :“各地工商界对于职业团体举出之立法委员暨国大代表名额,大家表示愤懑,以为立法院是和全国的工商界开玩笑。在过去,‘民主政治’即是‘资产政治’中,工商界代表的力量,一向是非常重要的。而今这人数的对比,平心而论,实在显得太藐小了。……士大夫一直是看轻商人的,固然有些商人的举动,往往为士大夫所齿冷。可是,工商界在国家整个的力量中,自有其相当的、应有的地位。把他们看得太重,固然不必,把他们过分抑低,也不很对。因为好恶随心,决不是公平适当的措施。”(49)《工商界的地位》,《商报》(上海)1947年7月23日,第6版。很显然,这篇短评认为当时的所谓民主政治,非但不是“资产政治”,而且工商业者还受到轻视。

从当时国民党及其国民政府面对全国工商界为增加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名额而反复通电请愿的态度,及其对于此事最终的处理结果看,似乎很难说这是一个完全代表和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及其政府。在起初确定工商职业团体的名额时,就已经显现出对广大工商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的极不重视,分配的名额为数甚少,随后当全国商联会和全国工业协会等工商团体以及自由职业团体群起反对,不断提出增加名额的强烈要求并屡次发起请愿时,国民党及其国民政府又只是在口头上表示同情,实际上一直坚持原定的名额分配。再后立法院在对职业团体的名额进行具体分配时,又规定商业团体的名额比农民团体和工人团体少很多,似乎是对农工团体有所关照,而对商业团体再施打压,又引起商会的强烈不满和反复申诉。立法院甚至还要对商联会进行起诉,并威胁要解散商联会。在商会的一再要求下,国民政府最终也只是作出了些微让步,远未完全满足商联会的要求,也根本看不出对工商界有任何照顾和优惠。

在这个问题上,广大工商业者的切身感受,恐怕自始至终丝毫体会不到国民党及其政府是代表和维护其利益的政党与政府。与此相反,工商业者显然一致认为自己不仅未受到重视和照顾,反而受到严重歧视和蔑视,遭遇了极不公平的政治压迫。尤其是全国商联会和各地商会在这场参政运动中的要求,在后一阶段实际上已经降低为争取获得与农业团体和工人团体平等的待遇,而不是提出什么非常过分的高要求。国民政府虽将商业团体国大代表名额增至68名,但与农业团体之134名和工人团体之126名相比较,仍未达到商会要求的平等待遇。

回顾1946年11月中华民国商联会恢复重建之时,国民党中央及国民政府的党政要员在其成立大会上对全国商联会的地位与作用大加肯定和赞扬,并对商联会寄予厚望。例如组织部长陈立夫表示 :“无论在全国各地商界同胞,或是在政府方面,是不能没有这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全国商会联合会的存在。这一个组织是全国各地商会的总枢纽,全国千百万商界同胞的精神总汇。”(50)《中央党部组织部陈部长立夫训词》,《中华民国商会全国联合会纪念刊》,“成立大会”,第7页。经济部长王云五也强调 :“今天中华民国商会联合会举行成立大会,实在是中国工商业发展史上最值得纪念的一日,商联会是全国工商团体的精神中枢,在今日所谓‘组织经济’的时代,其重要性自不待言。”(51)《政府首长训话》,《申报》(上海)1946年11月2日,第2版。然而,在中华民国商联会成立后的实际运作中,却不仅看不到国民党及其政府对商联会的保护与扶植,相反还在国大代表、立法委员名额分配问题上,对全国商联会以至整个商界予以歧视,连与农、工团体相平等的最低待遇商业团体也无从获得。由此看来,简单地说国民党及其组建的政府完全代表和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这种传统结论,是很值得进一步考察和商榷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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