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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民间宴饮与乡里社会

2020-12-06薛小林

民俗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宴饮中华书局

薛小林

秦汉乡里社会的研究,近年来越来越得到学界的重视。学者们一方面关注乡里社会本身的议题,对乡里制度与乡官里吏、基层权力机制与行政运作、乡里权威与乡里秩序、乡里社会生活与民间信仰等问题做了精细的研究;(1)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严耕望的研究奠定了对“乡官”研究的基础;张金光:《秦乡官制度及乡、亭、里关系》,《历史研究》1997年第6期;仝晰纲:《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卜宪群:《秦汉之际乡里吏员杂考——以里耶秦简为中心的探讨》,《南都学坛》2006年第1期;卜宪群:《从简帛看秦汉乡里的文书问题》,《史学月刊》2008年第5期;孙闻博:《走马楼吴简所见“乡”的再研究》,《江汉考古》2009年第2期;臧知非:《简牍所见汉代乡部的建制与职能》,《史学月刊》2006年第5期;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文史哲》2006年第6期;张春树:《汉代边地上乡和里的结构》,张春树:《汉代边疆史论集》,食货出版社,1977年;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另一方面聚焦于乡里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对国家权力在乡里社会的扩展、乡里豪强与国家政权的互动、乡里舆论与国家秩序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多重维度的研究,(2)谢桂华:《尹湾汉墓简牍和西汉地方行政制度》,《文物》1997年第1期;阎步克:《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卜宪群:《春秋战国乡里社会的变化与国家基层权力的建立》,《清华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秦晖:《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王彦辉:《汉代豪民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卜宪群:《乡论与秩序:先秦至汉魏乡里舆论与国家关系的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日]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武尚清译,中华书局,2004年。西嶋定生对汉代皇帝通过赐爵重构乡里社会秩序、扩张皇权主义观念,做了深刻的揭示。极大地深化了秦汉基层社会的研究。从饮食、宴饮的角度考察秦汉乡里社会的一些基本形态和特征,是一个有其特殊价值的研究视角,张光直指出,到达一个文化的核心的最好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它的肠胃。吃什么、如何吃是理解一个民族和社会的关键性问题。(3)[美]张光直:《中国文化中的饮食——人类学和历史学的透视》,[美]尤金.N.安德森:《中国食物》,马孆、刘东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50页。在中国古代的价值系统里,宴饮“非专为饮食也”,背后蕴含着丰富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功能。学界以往的饮食文化史研究,大多只是对饮食文化的源流、区域性、层次性、饮食民俗等问题做概述和综合(4)王学泰:《中国饮食文化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赵荣光:《中国饮食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林乃燊:《中国饮食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王仁湘:《饮食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1993年。,对饮食和宴饮的政治与社会功能,以及饮食的政治文化意蕴挖掘得尚不够深入和具体。秦汉时期,权贵们经常举行各种形式的宴饮,即便是一般百姓,也会在皇帝赐酺、岁时祭祀、婚丧嫁娶之时举行各种形式的群聚宴饮活动。宴饮对于乡里基层的社会人际关系之建构和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5)秦铁柱:《汉代宴饮与国家秩序结构》,《民俗研究》2018年第3期。秦文对宴饮的政治功能做了很好的阐发,对宴饮与乡里社会秩序结构的构筑之间的关系,有专门的论述。。

一、皇恩浩荡:乡里宴饮的政治维度

基层民众的宴饮活动,可以分为政治性、宗教性和生活性三种类型。政治性宴饮指并不是民众自发组织,而是由国家政权出于特定目的而举办的宴饮活动,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图,是国家规训百姓政治观念、构建基层社会秩序、延伸权力触角的重要方式。之所以以宴饮的形式进行,是因为相比于其他的手段,欢聚宴饮的形式更加柔性和隐蔽,能够潜移默化地起到教化和规训的效果。

皇帝赐酺是庶民最重要的政治性宴饮。汉代的皇帝在即位、立皇后、立太子、封禅、出现祥瑞及军事胜利之时,往往大赦、赐爵并赐酺。所谓“酺”,《说文》解为“王德布,大饮酒也”。赐酺的对象往往是“天下民”,以基层社区“里”为单位进行赏赐,即“赐民百户牛酒”、“女子百户牛酒”。(6)[日]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武尚清译,中华书局,2004年,第381-395页。西嶋定生对“女子百户牛酒”问题有详细的考论。“大酺”就是在皇帝的恩赐下,天下百姓在自己居住的里落中举行群聚欢宴的活动。为什么汉代的皇帝会特别热衷于“赐酺”呢?皇帝的统治除依赖军队和官僚系统之外,还需要通过各种软性的手段,塑造皇帝的形象,传播皇权主义意识,使百姓崇拜皇帝、认同统治,心悦诚服地接受被统治的地位,如此才可长治久安。宴饮以其集体狂欢形式,在构建集体认同、传播皇权认同意识方面,具有特殊的功效。在王朝的重要政治时刻,皇帝通过赐酺建造出奇异的“政治景观”,在皇帝权力覆盖的广阔区域内,成千上万的基层社区都开展持续好几天的宴饮,畅饮皇帝赐予的“牛酒”,觥筹交错、狂欢喜悦,感受着浩荡皇恩。宴饮简直就成为一场遍布天下的浩大政治仪式,参加者在欢聚畅饮中对宴饮起因的政治事件表示认可和接受,在更深层次上是对皇帝的统治表示认可和接受,对皇权的崇拜、对秩序的认可,都潜移默化地作用到庶民的意识深层。

实际上,皇帝的赐酺是对基层社会古老饮酒习俗的改造和利用,以此将国家权力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社会,干预和重构基层社区的秩序。杨宽指出乡饮酒礼源于氏族时期的集体聚餐宴饮,贯穿其中的精神是对长老和宾客的尊敬。但是后来乡饮酒礼趋于繁复琐细,成为社会上层维护宗法制度和贵族特权的手段。(7)杨宽:《“乡饮酒礼”与“飨礼”新探》,杨宽:《古史新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96-297页。但是在庶民社会中,乡饮酒礼的古义得到维系,基层聚落仍然通过宴饮中的各种规矩、礼节和仪式,来强化社区里的尊老慈幼的观念和以齿为尊的秩序。无论是政治性的宴饮,还是其他宗教性、生活性的宴会,通过座次位置、菜肴数量、敬酒次序等规矩礼节以达到确立和强化基层社会秩序的功能,是一以贯之的。民间以齿为尊形成的长幼尊卑秩序,是原生性的基层社会秩序,具有深厚的社会和文化基础,这也是“父老”阶层在汉代地方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原因。(8)[日]守屋美都雄:《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钱杭、杨晓芬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由聚落全体成员参加的宴饮活动,固然呈现为喧嚣热闹的狂欢景象,但却并不是毫无秩序的吃吃喝喝,宴饮活动中各种体现尊卑长幼秩序的规矩和仪式,是乡里百姓演习“乡党之礼”的重要场合。西嶋定生注意到,皇帝但凡“赐爵”必会伴随着赐酺,两者之所以相须而行,是由于皇帝意图以宴饮的形式,将爵位体现的“以爵位尊”的观念灌输到百姓的意识之中,并及时地以群聚宴饮中的各种规矩、仪式来确认赐爵之后的新秩序,表明爵位政治身份的高低就是社会身份的尊卑。(9)[日]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武尚清译,中华书局,2004年,第423页。但皇帝的高明之处在于,爵位观念和秩序的推行并不是以对抗性、强制性和破坏性的方式实现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皇帝普遍赐爵给天下男子,年龄越高者遇到皇帝赐爵的次数越多,“由于民爵赐予而产生的有爵者的爵位的等差,结果与齿位并不矛盾而趋于一致了”。(10)[日]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武尚清译,中华书局,2004年,第420页。我们惊奇地发现,皇帝大费周章建构的以爵为尊的社会秩序,与原生的以齿为尊的社会秩序之间,大体上是重构的,二者并不矛盾。那么,皇帝是多此一举吗?当然不是!以齿为尊的民间秩序是原生态的,皇权并没有介入其中,所以不能体现皇权的存在和影响。而在皇帝普遍赐爵大酺之后,里聚中男子有了爵位高低的不同身份,在国家制度和权力的加持下,“闾阎以公乘侮其乡人”的观念和行为逐渐占据主导。最终,皇权主义的信仰深入到百姓的意识中,以爵为尊成为基层社会秩序的构建原理,皇权的触须遍布到基层社会之中了。

宴饮也是地方官吏与乡里百姓沟通的渠道和方式。薛宣任左冯翊时,每逢休日,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宣出教曰:“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笑相乐,斯亦可矣”。(11)班固:《汉书》卷八三《薛宣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390页。薛宣认为,掾史在休日应该回家“设酒肴,请邻里”,这样才是“从众”的行为方式,即与其他掾史一样。当然,对于地方掾史而言,并不是每逢休日就一定要设酒肴宴请邻里,但这类宴会或多或少是存在的。基层官吏在休日回到自己居住的社区,与邻里宴饮共乐,对于协调官民关系,塑造政权的亲民形象,自然有一定的帮助。西汉时颍川多豪强,难治,太守韩延寿欲“教以礼让,恐百姓不从,乃历召郡中长老为乡里所信向者数十人,设酒具食,亲与相对,接以礼意,人人问以谣俗,民所疾苦,为陈和睦亲爱销除怨咎之路”。(12)班固:《汉书》卷七六《韩延寿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210页。两汉之际的凉州,“酒礼之会,上下通焉,吏民相亲”。(13)班固:《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645页。当然,这种“上下通焉”的酒宴,大概是邀请民众中德高望重的父老,范围有限,但目的是达到吏民相亲,以取得民众的支持。

此外,致仕的官员,大多数都会回到自己的乡里养老。疏广退休,宣帝赐金二十斤,皇太子赐五十金,回乡里之后,“日令家共具设酒食,请族人故旧宾客,与相娱乐。数问其家金余尚有几所,趣卖以共具”。(14)班固:《汉书》卷七一《疏广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040页。疏广耗尽资财宴饮,不留赐金给子孙,考虑的是子孙“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15)班固:《汉书》卷七一《疏广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040页。史书载其事主要是表彰疏广对待子孙的态度,但致仕官员回乡后宴请乡里,却是当时的一般惯例,以一场宴饮互动作为乡里对自己仕宦生涯支持的感谢,也作为自己重回乡里的一个仪式,以巩固自己在乡里的地位。汉代的致仕制度对保持乡里社会的活力,维护乡里的基层秩序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当然,这些宴饮并不是常规的,而且也不会发生在没有出官员的乡里,意义是有限的。

总之,乡里庶民的政治性宴饮,最主要的是皇帝的赐酺,其次是地方官吏为表示与民共乐及问以谣俗而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宴饮活动。致仕官员回到乡里后的宴饮,严格说来并不是政治性的,但致仕官员的政治身份仍然存在,与官场和朝廷保持着多种信息渠道,他们举办的宴饮活动,仍然具有一定的政治性色彩。

二、因祭之余而事群饮:宴饮与庶民的信仰世界

礼起源于祭祀,在祭祀神祇和祖灵时,以恭敬虔诚之心操作一套复杂烦琐的仪式来贡献祭品、表达哀思和祈求福祉。礼终而宴,举行宴饮是祭祀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祭祀是庶民精神信仰的重要依托。战国时期,在李悝的一份百姓生计估算表中,绝大多数庶民处于入不敷出的艰难境地,即便如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16)班固:《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25页。的开销,却是与税赋、口粮、衣装并列的必须开支。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对“家贫亲老,妻子软弱,岁时无以祭祀进醵,饮食被服不足以自通”(17)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3272页。的人,做了辛辣的批评。“进醵”即指祭祀时凑钱买酒以会聚饮食,这在庶民的日常生活中是与供养父母妻子、饮食被服同样重要的事项。在汉代,社祭、腊、正月旦等重要岁时节日,在祭祀结束之时都要举行宴饮活动,宴饮是祭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祭祀宴饮构成了汉代庶民宗教性宴饮的主要内容。

社祭是汉代最为流行的祭祀活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府以及民间社会,都会举办社祭活动。《礼记·祭法》记载:“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18)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第1201页。王和诸侯的大社与国社,是代表天下和国而立的社,具有公共的性质;王社和侯社是王和诸侯的“自为立社”,是其宗族性质的“社”。王和诸侯是有土有民的有“政权”者,他们的“社”无论是公性质的还是私性质的,都与一般平民无关。大夫以下“成群立社”,郑玄注曰:“大夫以下,谓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19)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第1201-1202页。郑玄认为大夫以下的“成群立社”就是汉代里社的前身。在汉代,朝廷、郡国、县、乡、里都立社,县及县以上的社由朝廷及各级官府主持祭祀,是为官社。乡里分别设有乡社和里社,各有祭祀,由乡里居民自己组织操办。里社以里名命名,称某某里社,里的全体居民不论贫富都参加,故又称为民社。(20)汪桂海:《汉简所见社与社祭》,《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2期。汉代的社祭在每年二月、八月上旬的戊日举行,二月的祭祀是向土地神祈求丰收,八月的祭祀是丰收后向土地神谢恩报答,祈年和报功,是社祭最主要的宗教功能。

汉高祖十年时,朝廷以制书的形式确定了社祭的体系和内容:“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稷以羊彘,民里社各自裁以祠。制曰:‘可’”。(21)班固:《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212页。县的官社祭祀,春二月以羊彘祭,由官府主持和操作;里社是“自裁以祠”,即由里社自己筹备祭品、自己决定祭祀的相关事宜。根据司马迁的记载,岁时祭祀进醵,祭品及宴饮的开销均为居民共同承担。民里社的祭祀由庶民自己凑钱进行,大概从战国以来即已如此,进入汉代,皇帝通过制书的形式再一次确认。劳榦、宁可、汪桂海对居延汉简、居延新简中与社祭有关的简牍,做过整理与研究,(22)劳榦:《汉代社祀的源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1本,1944年;宁可:《汉代的社》,《文史》第九辑,中华书局,1980年;汪桂海:《汉简所见社与社祭》,《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2期。如居延汉简中有:“入钱六千一百五十,其二千四百受候长,九百部吏社钱,二千八百五十受吏三月小畜计”(254.1)。(23)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420页。居延新简:“五月五日谊以钱千五百偿所敛吏社钱”(E.P.T52.99)。(24)马怡、张荣强:《居延新简释校》,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66页。表明在西北边防烽燧系统中的士吏,也会凑钱进行社祭的活动。另一枚居延简“对祠具:鸡一、黍米一斗、稷米一斗、酒二斗、盐少半升”(10.39)。(25)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8页。这些烹调材料,在作为祭品奉祀之后,想必会作为共同祭祀之团体进行宴饮的菜肴酒水了。在汉代,社祭娱乐节庆的色彩越来越浓重。(26)贾军仕:《浅论两汉乡村社祭的变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8期;孔宾:《从礼制到节庆——先秦两汉社祭的变迁》,《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7期。秦时,“里中社,平为宰,分肉食甚均”,(27)司马迁:《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中华书局,1982年,第2052页。祭祀之后分胙,将祭肉等食物分予与祭之人,不见有共同宴饮的活动。但是到汉代,祭祀之后则“飨其胙”,《荆楚岁时记》记载汉晋荆楚地方风俗:“社日,四邻并结宗会社,宰牲牢,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28)宗懔:《荆楚岁时记》,岳麓书院,1986年,第33页。每到社祭,里社的全体居民共同参与,首先供奉祭品,祭祀社神,然后“飨其胙”。全体共同享用祭品,举行宴饮和狂欢活动,正是社祭转变为娱乐节庆活动的体现。每逢社祭,大多数里社都要“屠羊杀狗,鼓瑟吹笙。贫者鸡豕五芳,卫保散腊,倾盖社场”。(29)桓宽:《盐铁论》,《诸子集成》第8册,上海书店,1986年,第34页。里中百姓生同乐、死同哀,是血缘和地缘关系交织的生活共同体。对社的祭祀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崇拜和精神纽带。社祭以及祭祀后的集体宴饮,其意义正如墨子所言:“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和欢聚众,取亲乎乡里”。(30)孙怡让:《墨子间诂》,《诸子集成》第4册,上海书店,1986年,第154页。既是百姓的宗教信仰生活,同时也承担着确认里社身份、加强相互关系与认同以及维系和巩固群落内部秩序的功能。

腊节,《说文》云:“腊:冬至后三戌,腊祭百神”。(31)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第88页。这是东汉确定的腊祭日子,西汉并不确定。新莽的腊日与西汉又不相同,但大致都在年末附近。《四民月令》记载:“前期五日,杀猪,三日,杀羊;前除(32)“除”明显错误,当为“期”或“腊”。二日,斋、馔、扫、涤,遂腊先祖五祀。其明日,是谓‘小新岁’,进酒降神。……其进酒尊长,及修刺贺君、师、耆老,如正日。其明日,又祀,是谓蒸祭”。(33)崔寔著,石声汉注:《四民月令校注》,中华书局,2013年,第74页。腊有一个持续多日的准备与祭祀过程。在一年行将结束之时举行腊祭,具有送旧迎新的意义,腊日祭祀百神,社也在祭祀之列,但意义与二月和八月社祭有所不同了。腊节的祭祀之后,也要举行宴饮活动,蔡邕《独断》云:“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腊节的宴饮一般限定在家族或家庭范围内,并不是聚落的集体宴饮。杨恽言:“田家作苦,岁时伏腊,烹羊炰羔,斗酒自劳”。(34)班固:《汉书》卷六六《杨恽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896页。《汉官旧仪》载“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35)孙星衍辑:《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55页。这一天不宜出门,最好待在自己家里,所以“斗酒自劳”肯定就是私家性质的。

正月旦是岁首,汉代朝廷会在这一天举办隆重的元会仪,也包括有宴饮活动。对于民间而言,正月旦也是一个重要的岁时节日,《四民月令》载:“正月之旦,是谓‘正日’,躬率妻孥,絜祀祖祢。前期三日,家长及执事,皆致斋焉。及祀日,进酒降神。毕,乃家室尊卑,无小无大,以次列坐于先祖之前,子、妇、孙、曾各上椒酒于家长,称觞举寿,欣欣如也”。(36)崔寔著,石声汉注:《四民月令校注》,中华书局,2013年,第1页。在祭祀祖先之后,家人宴饮,以此仪式迎接新一年的开始。腊和正元旦共同构成了一个“通过仪式”,送旧迎新。“家”与“孝”是国家统治的重要基础,这些祭祀和宴饮,有助于家人的情感交流、血缘认同和以孝为原则的家内秩序的巩固。

汉代百姓的信仰世界,以对众多神祇和祖灵的祭祀构建起来。正如多位研究者指出的,汉代的一些岁时祭祀,节庆娱乐的成分逐渐加重,在祭祀环节结束之后,集体的狂欢宴会或者家庭成员齐聚一堂的宴席,越来越重要,承担了更多的社会性功能,聚落内部的关系和秩序,家庭的情感和尊卑,都在这些宴饮中得到维系和巩固。

三、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宴饮与百姓的生活世界

人类学家的研究显示,大多数人类社会,无论先进还是原始,每个人从生至死有若干重要的人生节点,需要举行特定的通过仪式以实现人生阶段的转变和顺利通过。儒家文明的很多礼仪都建立在原初的通过习俗的基础之上。当儒家学说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反向影响社会之后,就成为百姓一般的知识、思想和信仰,对日常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彭林指出,儒家对冠、婚、丧、祭等人生重要节点的礼仪安排,具有点化人生的作用,对个人、家庭、社会的进步都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37)彭林:《儒家人生礼仪的教化意涵》,《广西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秦汉时代,在庶民人生的某些重要节点上,聚饮宴会是通过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子、婚姻等喜庆时刻更是如此。宴饮的参加者一般是亲戚、朋友和乡党,是每个家庭的核心交往圈,他们是通过仪式的见证者,是喜庆的分享者,血缘、地缘和友谊的关系由此得以协调和增进。

刘增贵指出汉代的节气、岁时以及人的生命礼俗,均提供了同里同乡之人聚会交往的机会。(38)刘增贵:《禁忌——秦汉信仰的一个侧面》,《新史学》十八卷四期,2007年12月。生子是重要的时刻。韩非谈到百姓“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虽然战国秦汉溺死女婴的现象并不罕见,但大多数发生在饥荒的年岁或特别贫困的人群中,韩非为了论证父母子女关系中的利益计算而夸大了这一现象。无论产男产女,对于大多数庶民来说都是值得庆贺的,产子更是值得举行宴饮进行庆贺。“相贺”就是乡里社区的邻里、亲戚和朋友,相互之间因为特别的喜庆之事,设宴聚饮以庆祝,相互“做人情”以加强关系。沛县丰邑中阳里,是秦帝国一个典型的里聚落,里中刘公与卢公交好,关系亲密,两家同日产子,“里中持羊酒贺两家”,(39)司马迁:《史记》卷九三《卢绾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2637页。两家亦应该举办宴席招待里人。这里的记述给人的感觉似乎是由于里中之人主动持羊酒去贺,两家是被动举办宴席招待大家。这可能是史公为了强调两家同日产子的特殊性导致的,如果没有产子相贺的社会风俗作为背景,里人的行为是无法理解的。秦汉基层百姓的风俗具有很大的延续性,产子相贺,举行宴饮的风习是一致的。

《周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40)陈鼓应:《周易今注今译》,中华书局,2005年,第741页。夫妇关系是重要的礼仪关系,《中庸》云:“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4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23页。将夫妇关系视为人伦之始。婚姻无论对于权贵还是平民,都是非常重大的事件,田蚡当丞相时迎娶燕王女为夫人,举办了盛大的宴饮活动,权贵的婚宴习俗和民间普通百姓并无二致。陈平“贫不事事”,但富人张负看中陈平,将孙女嫁之,“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予酒肉之资以内妇”。(42)司马迁:《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中华书局,1982年,第2052页。因为陈平贫困,张负给予陈平的支持,一方面是假贷金钱以供聘礼开支,另一方面是“予酒肉之资”,这笔钱是用于购买酒肉,供宴饮乡人之用。汉代禁百姓无故群饮,(43)对百姓群饮的禁止,并不是一项整体的和长期的国家政策。杨国誉:《“开禁“还是“飨宴”?——汉唐北宋赐酺举措缘起、背景与施行动因的再探讨》,《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但并不禁止正常的喜庆宴饮。宣帝时,一些地方官员执政严苛,以至于禁止民嫁娶时的宴饮,宣帝对此特地下诏:“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44)班固:《汉书》卷八《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265页。在汉朝统治者看来,婚礼宴会具有演乡党之礼和令民有所乐的功能,对于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基层社会的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官的“擅为苛禁”并不符合王朝的基层统治方略。

在婚宴上,音乐娱乐是必不可少的,富者可以陈列钟鼓、演奏箫笙,贫者也可以鼓盆而歌。在东汉时期,由于音乐审美对“悲”的偏爱,出现在婚宴上演奏挽歌、悲歌的现象,(45)秦知逸:《汉末六朝以挽歌为乐现象及其历史书写》,《江淮论坛》2017年第6期。“京师宾婚嘉会,皆作魁榡,酒酣之后,续以挽歌。魁榡,丧家之乐;挽歌,执绋相偶合之者”。(46)应劭著,王利器注:《风俗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1年,第2028页。当然只是东汉后期出现的变化,而且还受到了时论的批评,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仍然值得关注。汉代大部分时候婚宴上的音乐,无疑仍然是喜庆的、欢愉的。

葬礼虽然是悲戚之礼,但在汉代的丧礼习俗中,已经形成了“丧家于来吊者,飨之以酒肉,娱之以音乐”的礼俗,(47)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68页。《盐铁论》载“今俗因人之丧以求酒肉,幸与小坐而责办,歌舞俳倡,连笑伎戏”。(48)桓宽:《盐铁论》,《诸子集成》第8册,上海书店,1986年,第34页。王符对当时社会的“孝”给予批评,“今多违志俭养约生以待终,终没之后,乃崇饬丧纪以言孝,盛飨宾旅以求名。诬善之徒,从而称之,此乱孝悌之真行,而误后生之痛者也”。(49)王符:《潜夫论》,《诸子集成》第8册,上海书店,1986年,第9页。在《盐铁论》和《潜夫论》批判本意的背后,我们看到,在丧葬之时设酒肉音乐以飨前来吊唁的宾客亲友,是汉代丧礼的通行习俗。丧礼上的音乐主要是悲歌和挽歌,周勃当初“常以吹箫给丧事”,就是在葬礼上吹奏音乐。家中有亲人亡故,乡人、亲戚、故交前来吊唁、送别,主家设宴招待,在礼仪上是应当的举措,这场宴会构成了亡故者人生的完成仪式,也是亡故者家庭关系网络确认的一场仪式。

乡民们在日常交往中,年龄相仿、志趣相投者结成朋友关系。朋友相交,时常以宴饮交欢的形式巩固和加强这份情谊。朋友来访,设宴饮酒是必不可少的,所谓“良朋萃止,则陈酒肴以娱之”。(50)范晔:《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644页。淳于髡所言“若朋友交游,久不相睹,卒然相睹,欢然道故,私情相语,饮可五六斗径醉矣”。(51)司马迁:《史记》卷一二六《滑稽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3199页。对于妇女来说,“专心纺绩,不好戏笑,絜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52)范晔:《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2789页。准备酒食招待宾客是家庭妇女的职责和美德,可见宴饮活动在朋友交往中的重要性。

民间还有一些宴饮活动,随事而发,并不是经常性的,但也是民间生活的重要表现。在一封意图为提前警告朝廷霍氏之乱的徐福鸣不平的上书中,类举了一个乡里救火的例子:“臣闻客有过主人者,见其竈直突,傍有积薪,客谓主人,更为曲突,远徙其薪,不者且有火患。主人嘿然不应。俄而家果失火,邻里共救之,幸而得息。于是杀牛置酒,谢其邻人,灼烂者在于上行,余各以功次坐,而不录言曲突者”。(53)班固:《汉书》卷六八《霍光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958页。我们的关注点在乡邻救火之后,主人设宴答谢,并按照救火者劳苦的程度排座次。救火的例子虽然特殊,但是为了答谢乡邻的帮助,主人设宴感谢的情况,恐怕是民间宴会中的一种并不少见的情形。还有在土地买卖时,买卖双方“沽酒各半”,共同宴请中介和见证人,是买卖的完成仪式,是由经济事件而时常发生的宴饮活动。

另外,民间任侠,是溢出乡里社区而又与乡里社区密切关联的世界。酒与任侠具有一种天然的契合性,“荆轲嗜酒,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54)司马迁:《史记》卷八六《刺客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2528页。大侠郭解为人办事,“各厌其意,然后乃敢尝酒食”。(55)司马迁:《史记》卷一二四《游侠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3187页。可以说,宴饮是勾连任侠世界的关键纽带,是任侠精神的催化剂。任侠构成的世界,也深刻影响着汉代一般百姓的日常生活,增渊龙夫对此已经做了深刻的揭示。(56)[日]增渊龙夫:《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吕静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81-92页。总之,宴饮在一般百姓的生活世界中,是不可或缺的,对人生仪式、对社会关系、对信仰世界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将汉代民间百姓的宴饮活动分为政治性的、宗教性的和生活性的,这只是一种不完全的分类,仍有一些宴饮溢出这些范畴,但大体上能涵括绝大部分的宴饮活动。这些宴饮活动对乡里基层社会的政治秩序之构建,对百姓宗教精神需求之满足,对乡里人际关系和情感之维系,都具有特定的作用。通过对民间宴饮活动的研究,我们能够对汉代乡里社会的一些特质有更为感性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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