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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角下历史文物在现代社会的再脉络化
——兼论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的有关问题

2020-12-06曹兵武

东南文化 2020年3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遗产文物

曹兵武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29)

内容提要:中国文化源远流长、连绵不断,中国的文物工作要从大历史观和全球视野出发,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以及文物与时代、社会、公众之间的新型合理关系。要在生态文明视野下,实现文物和文化遗产在现实生产生活与未来发展中的再脉络化,建立中国特色的遗产价值认知与评估系统,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文物与人的新型关系。考古、博物馆、文物保护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文物价值评估、文物移交管理、文物登录、信息公开、预防性保护等行业基础工作。设计符合国情的保用之路,要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建立综合性全覆盖的文物保用管责任体系并使其真正落地。文物事业责任重大,应紧紧围绕中央对文物资源和文物工作的战略定位,构建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理论体系和实现路径。

一、在民族复兴伟业中认识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性

2016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大会的贺信中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1]。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作为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世界大国,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继往开来。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文物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提升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工作是增强中国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国文明大国形象的必由途径,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是党中央赋予文物工作者的新要求、新任务,是新时期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也是全国文物系统必须要回答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近些年文物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但是在国际和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文物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无论是系统内还是系统外,对文物工作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理念上的不一致,表现为实践中的诸多困惑和茫然,以及文物的大量灭失、破坏和闲置。如何遏制自然和人为因素对大量古迹遗址的急剧破坏,如何将文物用起来、让文物“活起来”,仍然是待解的难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文物工作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国国际形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总书记要求走出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其实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文物工作的改革发展已走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口。

笔者认为,在完善科学发展的观念自觉、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时,我们首先应该有一个对文化遗产的全民自觉。民族复兴,首先也应该有一个中国式的“文艺复兴”。这个复兴不是字面意义上的文学与艺术复兴,而是文化、工艺和传统优秀遗产的全面复兴,是把历史上的优秀资源重新挖掘、整理出来,融入现代社会,接通古代的电源。这个自觉就是要对遗产进行总盘点。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西方文明的发展。从它走过的路可以发现,现代西方文明发展也是从文艺复兴(Renaissance)起步[2],并很快超出文艺复兴这个范畴,成为一个包含科技、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全面的、新的文明形态,即这个“路”是从文艺复兴开始迈上发展之路的。欧洲在罗马帝国灭亡以后,也曾经历过一个文明的大解体、衰落乃至中断,有将近一千年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时期,希腊和罗马的文明基本上已经被遗忘了、割裂了。但是到了十四五世纪,在意大利的若干小城邦,人们重新认识到希腊、罗马历史与当时社会的关系,重新发现希腊和罗马以及相关的文化、文明。这个发现包括对日常习焉不察的希腊、罗马遗迹的重新发现与认识,也包括经过与伊斯兰阿拉伯的商贸、战争及与其他世界的互动,尤其是在取得强势以后,它们又主动把希腊、罗马以及其他文明在阿拉伯世界保存下来的很多典籍——如长期作为东正教首都的君士坦丁堡(今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以及伊斯兰文明保存的资料档案等——重新引进译介到欧洲;再加上欧洲各地的自治城邦比较自由、繁盛,新发现新认识不断涌现,新的科技成果得到了广泛使用,比如印刷术等新技术不仅被大量用于印刷《圣经》(Bible)、传播宗教,也被大量用于传播科学技术成果,从而激励新的探索发现。

经过这场文艺复兴之后,西方才慢慢地发生眼界、观念、思想和宗教、社会等方面的变革,开始摸索科技和工业的进步。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新大陆的发现、新市场的开辟,尤其是与印度、中国等东方文明的接触,让欧洲人大开眼界。直到18世纪末,欧洲对东方一直很崇拜,不光引进香料、丝绸、瓷器及其他一些先进的物品,还引进古代中国的四大发明与文学、古典哲学(如老子、孔子、孟子)等。这些在现代西方文明形成过程中相当于资源或电源,接通了这些电源、资源,开阔了眼界,解放了思想后,现代西方文明才得以形成,并发展为现在这个科技、工业和文化引领世界的程度[3]。

所以中国的未来之路也需要对包括传统文化在内的人类多种文化资源和文明成果进行总结、继承、发展和融合、创新。首先需要对传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其次需要守正开新,开展一场中国式的“文艺复兴”——根脉的复兴,只有根脉强健,我们才能巩固本来,吸收外来,探求未来。

对于古代的遗产资源,人类曾经有过神话、传说、文献记载等不同的形式与学问,现在的文物行业、文化遗产事业虽是后起,但也是一个让我们重新发现和认识传统资源的路径,而且更实证、更客观、更理性,因而是这场中国式文艺复兴的重要方面。经过复兴,重识自己的起点和基点,抓住文化与文明的本质,探索在信息时代和生态文明视野下重新建构我们和自然、万物(包括文物这类物件),以及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新型关系——一种包容、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这才是生态文明的根本[4]。

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也就是要探索传统文化和文物等宝贵资源在现代社会里到底如何定位;探索文博行业和这个时代、这个社会、下一个文明形态应该有什么联系,能够作出什么贡献;探索如何将那些已逝文明的碎片、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熔铸进当代文明的大厦。我们应该从大历史观和全球视野出发,紧紧围绕习总书记对文物资源和文物工作的战略定位,全面深入剖析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理论体系和实现途径。

二、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的若干观念问题

从基本国情来看,我们是历史古国、文物大国,文化、文明具有长期连续性,留下了极其丰富的历史遗产。但从现代遗产学角度看,我们的遗产既丰富又贫乏:文物古迹虽多,但真正纳入收藏展示和保护利用的部分相对较少,而且已经纳入保护利用范围的往往观赏性差、工作难度大,遗产与人的关系建构也不尽合理。因此,我国的遗产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遗产和公众及日常生活等方面的联系无论从实体、视觉还是精神方面,相对而言都少而抽象。

我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认识长期不到位,传统文化中有重历史轻文物、重精神轻实体、重道轻器等思维趋向和价值选择,与现代社会遗产思想、实践不太一致。就实际的遗产工作来说,长期以来我们对遗产的保护利用能力较差,诠释和创造性转化能力也较差。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将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作为基本国策,是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大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域外先进文化、科学发展文化)支点之一。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从发展阶段和社会需求来说,文化需求也到了一个临界点。

西方发达国家是当代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理念与实践活动的发源地,他们的文明传承就像接力赛跑一样,文明的火种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埃及,经过希腊、罗马,到今天的西欧和美洲等,其间既有继承也有创新,同时还不断转移重心并向外扩张。中国很早就是天下国家和天下文明的框架,它像一个同心圆,大家不断向中心靠拢,如滚雪球般发展。西方首先进入了现代文明,但它是在科技、学术上领先后才探索学术和传统结合,去寻找源头并进行文物保护,挖掘古代遗产资源,用理论方法反哺自身发展并引领全球化。中国则是背负着巨大的历史文化传统追赶着进入现代、加入全球化——包括内容方面推陈出新的全球化。因此,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要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中,成为符合国情的大路中的一条支路。

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关键是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与时代、社会、公众之间的新型合理关系[5]。如上所述,中国历史悠久,文物丰富,文化传统与血脉未曾中断,但是文物与人民、与社会发展之间具体是什么关系?应该是怎样的联系?过去与现在、未来是什么关系?具体到我们行业的几大专业版块,考古学发现并揭示文物的价值,博物馆展示并传播文物的价值,保护与利用试图使之传之久远并融入人们的生活。三者看起来很协调,但是哪些被纳入了人们的兴趣与关注范围,哪些有交叉有缺失,客观的作用和实际的效果怎样,都需要实事求是地分析。

哪些关键问题是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瓶颈?比如,我们号称文物资源很丰富,但是我们对资源的真实情况的认识非常不到位。例如,我们经过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之后,确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拥有可移动文物一亿件(其中可称为博物馆藏品的四千余万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确认有不可移动文物七八十万个点;而美国史密森尼机构(Smithsonian Institution,相当于美国国立博物馆)公布的藏品是一亿三千万件,两个数字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对此,我们怎么理解?如何比较?四千余万和一亿三千万件是什么关系?史密森尼的藏品可能不一定都是文物,但它是一个国家博物馆的藏品、是标本。哪些物件可以入藏博物馆,可以成为保存、继承、研究、展示、传播的对象,体现出文物观念、遗产观念、认定标准和收藏战略及实践等方面的区别。

文物利用在行业内部争议非常大。文物利用是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要系统地梳理、研究和反思,从理论到实践对利用的方式、利用的合理适度等提出一套标准,但现在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这是一切问题争议的焦点。理论的边界怎么把握?谁来把握和使用?文物局为何会被公众看作是文物保护局,被认为不像政府部门而像事业单位?国家文物局是国有文物局还是国家的文物局?民间文物要不要管、怎么管?

此外,文物的资源化、资产化在文物系统内部历来属于禁忌性话题,但它恰恰是构建新型物人关系无法回避、需要系统研究的关键问题。其实民间文物同样也是文化遗产,正如法国文豪维克多·雨果(Victor Hugo)所说,文物可以是某个人的,但是其所包含的美则属于全社会和全人类[6]。这里涉及的个人隐私和社会公共利益关系需要系统研究和科学界定,更需要从法律法规上予以明确。从“古玩”到“文物”再到“文化遗产”[7],体现了社会对于物品的价值认知与社会关联的不断扩展提升,遗产成为可以发挥实际作用的资源、资产乃至资本,是管理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当然,并非所有资源尤其遗产性资源都要及时利用甚至消耗掉,也并非所有资源都应要资产化甚至资本化,进行资本化经营和逐利性经营。但是,在现代社会科学管理中,不能做到信息公开共享、数字化精确管理,一味回避这些问题实非良策。文物、遗产退出其原初功能,在现代和未来社会中安身立命,需要实现其再脉络化,包括在地产开发和国土规划中合理适度的资源化与脉络化。

三、对于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的若干初步认识

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既要研究文物国情,也要将国情作为地基研究可行之路;这既是理论研究,更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实践性研究。所以文物保护利用属于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是案头研究和调研结合的探究。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形成以下初步的共识。

第一,关于符合中国国情与具有中国特色。

“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的研究强调要符合国情或者具有中国特色。这特色当然是有的,我们的历史和现实是我们自己的,我们的人民在这块土地上和自己的文化遗产具有血肉相连的血脉关系。大部分的保护利用之路其实就是政策的路,关键是政策设计。政策是指挥棒,要有一根关键的、主要的指挥棒。正确的、成功的路可以有万千条,但对于文化与文明来说,大路、决定方向性的路应该只有一条,那就是结合历史与现实,探索建立正确的物与人的关系、遗产与人的关系。各民族、各文化有其特色,特在何处、特到什么程度,是需要细致分析的。在文化与生态的多样性中保持人类与世界的同一性,是文化与文明健康发展的基因所需。此可谓科学解释的物人同道、万法同源。如果我们的文物保护利用不能做到文化多样性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以及人与社会的发展三位一体,如果不行进在可持续的生态文明这条路上,是很难成功的。

所以说这个“国情之路”就是在生态文明视野下,实现文物和文化遗产在历史大势和人们日常现实生产生活中的再脉络化。我们应该能意识到,可能正确的路径选择并没有很多。但是在不同阶段、不同地方,文物和人们面临的具体问题确实又不一样,不同地方的物、人和势情不一样,既各具个性,又呈现出多样性,同时又是可以相互比较的。需要对这些不同和不一样报以理解的宽容,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汰差留好,才能进化和进步。这是一个自然和文化的内在规律,人能超越自然,但超越总是有方向、有限度的。人在自然进化基础上加上文化进化,这些文化进化必须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就像列夫·尼古拉耶维奇·托尔斯泰(Лев Николаевич Толстой)在其名著《安娜·卡列尼娜》(Анна Каренина)里所说的,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幸。它有自己的个性,又有共同的规律。所以对于这条路,我们找特色和找国情不是目的和借口,而是为了避免出错。

第二,关于文物保护理念和文物价值认知。

关于文物保护理念也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大家都在讨论要保护并合理利用文物,对这些最高层的目标性理念和宏观的方针政策,所有人都是赞同的,没有太多分歧。但是一旦涉及具体要保护哪些文物、怎么保护以及如何评价保护效果等,差异和矛盾就会产生;遇到对象选择、价值比较和利益取舍时,这个矛盾甚至变得非常突出。所以走出国情之路,关键是要廓清我们的发展阶段、行业需求、社会需求乃至最合理的需求。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要镶嵌在这个社会背景和过程之中,包括我们的能力建设、行业管理都是要具体分析的问题,这样来看待这个“探路”课题,可能才是比较准确的。这需要我们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处理好客观与主观、文物遗产本体的真实性与价值的相对性等问题,深刻把握历史文化与现实文化中世界观、价值观的中国特色;在实体与精神认知方面,探索结合新时期的需求,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遗产价值认知与评估系统。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传承,既有其本体的原真性的延年益寿,也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系统性,更有其和相关的人的关系的科学、合理、全面的系统性。要将文物的不可替代性、真实性、完整性、代表性、多样性、在地性等特性和保护利用管理中的有限权利、无限责任、不可分割性、非交易性、不可强占性以及无时效性原则等理论问题与遗产的相关价值、理念、实践科学地联系在一起。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大家保护文物的愿望或目标是一致的,但对文物价值的认知则是模糊的,甚至是有争议的,这可能是由于无知——信息与知识不对称,你所说的他不知道、不理解,从而引发争论,但更可能是由于背后利益不同、立场不同,他有自己的考虑。对于这些不同层面的问题,我们要加强学科研究、理论研究。文物行业发展到现在,诸如文物学、文化遗产学科是否需要成立、能否成立、如何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了。体制之中考古学成为教育部规定的一级学科,获得了发展的新机遇和资源注入,而博物馆学和文化遗产等的地位却较为尴尬。从行业和就业形势来说,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学科专业有更大的需求[8],相关专家与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多集中在这些方面,但目前博物馆学、文物保护学甚至文化遗产学的学术地位、学科建设与现实需求却还有很大差距。学科与理论的准备不足、支撑不足确实是认识等方面争论较多、思想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9]。

比如现在非常困扰大家的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认识问题。不管是大的价值体系的表述,还是具体遗产的具体价值评估,不同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认识差距,大到宏观上文物工作、文化遗产在时代、国家、民族复兴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小到具体的文物评估、工程建设中的价值取舍,都不是很系统很成熟。比如《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作为目前保护行业尤其是维修、修复行业的指导性文件,当时是在借鉴了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先进理念,并得到了几个国际组织具体的支持下编写出台的,相当于我国的一个行业性宪章,也相当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威尼斯宪章》(Vinece Charter)之类的重要文件的中国化表达。但在它的编制、修订过程中,关于文物的价值表述,专家间的争议很大,发表过多篇讨论性文章。比如我们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开始就指出文物有历史、科学、艺术三大价值,但是支持、合作编写《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国际专家希望增加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增加价值评估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的专家对此争论很大。尤其是现在,经济价值该不该提、能不能提、敢不敢提,能否突破法律的框架,是一个长期争论胶着的问题,它让很多政策和实践到处碰壁、没法落地[10]。事实上,具体的争议并非大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关于这几大价值的讨论基本上没有展开,也没有论述,与实际工作两张皮,业内又不鼓励争鸣和深化。

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价值是一个亟须研究突破的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操问题。因为价值体现在表面上是一种认识,实质上则是一种关系,它决定了人们怎么对待文物。而且价值也是一个相对的、变化的、发展的认知过程与结果。价值是相对于人来说的,如果没有“人”,不是处于一定的历史脉络与社会语境下,文物及其存在的价值就无从谈起,所以它是不是文物遗产也是相对于人而言的。我们全国有四千余万件馆藏品和美国一个博物馆有一亿三千万件藏品,两者的差距也许可以认为是标准不一样——后者的标准宽,那么我们自己认定的标准就是我们价值判断的一个结果。所以关于文物的价值,笔者认为不仅是有几大价值的问题,而是应该形成一个价值体系,可以分类、分层次、分情况去探讨、去表述、去应对相关问题和需求。在划分的基础上,还要有一个代表时代认知的总的基准性表述[11]。

判断某个“物”是否为文化遗产,是一个价值认定问题。从逻辑层次来说,一旦被认定为文化遗产,首先,它的第一个层次的价值就是它的存在,我们应把它保护好,因为如果它不存在了,它的其他价值都免谈。其次,所有物件成为文物后都会退出原有的使用功能,即便是现代的有纪念性的物件,如果包含了文物价值,它也要与原来的实用功能剥离,借用博物馆学术语,就是去脉络化;然后重新进入一个意义和符号系统,即再脉络化。因此,这第二个层次的价值就是它的信息和知识价值。事实上我们所说的保护文物的原真性,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其本体的原真性其实是个悖论,比如人会衰老,物会消灭,都不可能一直保持“原真”,但是文化价值却不会因此消失或减少,因为它的信息原真性是可以和人的记忆、认知等需求相结合的。当我们分析本体的信息、知识、价值的时候,它就已经开始进入社会文化系统,成为一种符号载体系统,就不能不谈到艺术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如果说本体和信息的真实性及其体现的科学和历史价值可以有客观性的标准,那么艺术、社会和文化等价值就具有相当的主观性与发展性。社会价值指的是它对谁重要。现在一提到文物,大家都“争夺”所有权,比如走私的文物要返还原属地,不同的文物、不同的展览各有诉求、各有表达,有对话甚至是激烈的斗争,这些涉及的主要是社会价值。我们经常强调文物可以用于教化、教育、教材,强调它美不美,这些就是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这些价值与人的素质有关,因此难以做到真正客观。

讨论文物的价值不能回避其经济价值,虽然相对前述几个价值,经济价值从逻辑层次上要靠后些。因为遗产最终要被人继承,要转化为人发展的资源,甚至具体化为资产或资本。现在人的很多活动要折算成经济活动,量化为货币指标,这也是一个信息价值交换流动的途径,文物的经济价值和货币价值某种程度上体现着它的其他价值流动和共享。因此,在保护和利用的社会性实践中,经济价值绝对是文物价值体系里最靠后的表面化的价值,但却是不能回避的价值属性,有时甚至扮演关键性角色。

第三,关于保与用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

好的理论能够指导实践,但现实中更多的是理论与实践的互相矛盾与互相鄙视。我们希望能够在理想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争论里找到一条折中之路。我们在讨论问题时,如果只表达希望的结果,而不考虑中间环节和实现路径,往往会大道理压小道理,占据道德制高点。占据道德制高点很容易,但未必能解决实际问题,因为这往往导致忽视实事求是的原则,会限制探索,不能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办法,甚至没有继续辨析、讨论问题的空间。这一点在文物领域比较明显。争论往往缺乏理论和过程的论述支持,直接就是占据一个道德制高点,排除很多可能性,结果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文物的状况更糟,导致文物本身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尤其是有一定的公益性和专业性的行业更容易误入这种局面,不管是专家话语还是行业话语,首先会把行业外排除,因为他不懂;然后会把其他合理诉求排除,因为只有我方是从事保护工作的,哪怕“死”保、保不住也没关系,起码我方有保护的态度,喊过保护的口号——其实这是抱残守缺,未在遗产的再脉络化中考虑到复杂的社会现实与需求。这种情况是探索国情之路面临的焦点性的问题。

在认识我们的国情和特色化上,我们确实有一定的自觉性和优势,但过度强调反而会变成劣势。比如我们的文物绝大部分是国有,国有本来是优势,更容易契合文物的公共性与公益性,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往往大而化之,笼统处理;或者是一经象征性、符号化以后,很多事情就僵化难办,导致政府、法人的破坏比任何力量都严重。反倒是在一些私有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度或行业,它们在处理好私有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后,能够比较好地对遗产进行保护利用,因为它们更重视与文物相关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英美等国有很多案例[12],以考古发掘为例:很多土地是私有的,发掘出土物也未必是国有的——可能最后会成为国有,但它们有一套程序保证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关考古工作、考古经费的一套制度设计虽然不是非常理想,涉及利益方也很多,矛盾也很尖锐,历史资源和文化遗产也会遭受很大损失,但是相对来说不是太差的办法。比如法律中规定,土地无论所属,只要工程建设可能威胁到地下遗产,就必须进行考古发掘;如果没有考虑抢救性发掘,土地所有人和政府部门都必须各自担责。但是一旦启动考古发掘,经费的筹措、出土物的处置和归属可能还会有争议,原则上要依法协商解决。出土物既不完全归属土地所有者,也不会简单地归为政府所有,因为会有很多力量介入,比如发掘专家、物主、经费来源方等都有发言权,最后的结果是经过中间协商和交易、折中的过程形成的,比较适宜拥有的一方拥有了保管和使用权,其他方可能会获得应有的权利或补偿。总体而言或相对而言,这个过程是互相监督的,尤其对出土文物的协商划分机制有相当的公开性,而且发掘档案资料等依法无条件移交,作为地区性的当地资料档案集中保存,向社会公开并提供服务,持有文物的一方也要担负后续的保护和向社会部分或完全开放的责任。可以说,这个折中效果相当好。

另外,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国外可能存在建筑、土地都是私有的情况,此时具有文物价值的物件也被登记为文物并加以保护修缮,只是机制和过程与我国的不完全一样。比如一处不可移动文物能不能成为文物,很可能要得到持有者同意;或者如果持有者不同意,但专家推荐、周围邻居形成一个多数制约机制,也可以使其成为文物;又或者国家强制性指定为文物,然后可能会出具一个正负面清单评估,对持有者采取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些都会有比较完善的制度设计与规范公正的操作。修缮和利用过程也有细分,比如修缮应按什么规范,会有哪些花费,其中所有者承担多少,补贴多少或减免税多少;或者所有者的利益因为所有物成为文物而受到了限制,而社区或公众受益了,应该给所有者什么补偿机制……这些都是保护利用实践的前提性条件。笔者认为这种就物和人的具体关系的探讨和制度设计,很可能是破解文物保护利用困境、走出一条符合客观实际的保护利用之路的一个选择。这并不是一刀切或想当然的规定,不能简单化处理。这里面有很多中间性的达成目的的道路或方法,有很多协调处理物人关系的方式,有益于相关的物与人的利益,是负责任的方法。

所以,如何使遗产融入现代社会,我们必须研究一些中间性的理论和方法,而完全不是宏大的理论和原则。这些中间性包括规范性,因为相关的实践应有规范性要求,但是我们也应对这种规范性和理想化的状况进行实证性研究。实证性和理想型往往是矛盾的,实证性要求我们对相关的物、人、事一定要从现状到目标进行客观描述,对它的效果和价值进行综合评价,找出差距和问题,然后去解决,使其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切实际的口号只会是空谈误国。

四、符合国情之路的关键是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文物与人的新型关系

1.重新构筑遗产和人的关系

在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观下设计符合国情的保护利用之路,需要在对现状和问题有了全面客观的认识之后,认真分析古代遗存在现代和未来世界中如何合理地再脉络化,要从重新构筑人和遗产关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要让遗产在现代乃至未来社会中拥有合理的生态位,并实现真正的融入。遗产本身既是一个变化的、综合的存在系统,也是一个具体的客观对象,而与之相关的人也有不同背景和不同需求,尤其是我们长期讨论的遗产的利益相关者。实际上要维护遗产的公益性和公众性,利益无关者也非彻底无关的,他仍是潜在的相关者。如何在这两个复杂系统之间构筑一个合理的关系,涉及世界观、价值观、社会制度与组织以及具体的体制机制等。我们所面对的人和物就是一个世界,采取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来思考问题,在此框架下考虑不同的人对遗产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和公平问题,组织相关的社会实践,是一个总的要求,对“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的探索能发挥纲举目张的作用。

比如人的方面,首先从行业的角度,我们要思考管理部门、专家、直接服务的公众——比如博物馆的观众、遗产旅游目的地的观众,以及社会上的文物所有者、持有者等不同的人之间的关系,其中涉及的本体、信息、知识和价值各有各的问题,比如管理的问题、权力和利益的问题、公平正义的问题、科学技术的问题等,我们要思考如何在新形势、新需求下合理地重构其理想关系。

其次从行业内部的角度,我们要思考考古、博物馆、文物保护三者的关系。就文物的保护利用来说,这三驾马车行进的方向不一定相同。这三个学科是大行业内的三个小行业,学科方向不一样,彼此间隔阂比较深,在核心价值观上并非完全一致。曾经有学者撰文阐述考古学是博物馆的基础[13],文章在微信群里转发后,考古界没有任何反应,但博物馆界则反响强烈。很多博物馆人持有异议,认为博物馆的藏品不完全是考古出土物,当下的中国博物馆大发展也不只限于历史文物类博物馆。但是笔者认为,我国的实际情况是考古出土物的确是博物馆藏品最主要的支撑,我国的博物馆藏品征集基本上没有真正展开。近些年考古与博物馆的分割以及考古出土文物未能及时补充博物馆藏品,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对考古、遗产和博物馆的认识和定位,也影响到对文物的收藏、研究、展示与传播的实质的认知和利用[14]。由此可见,这三个相关行业中每个行业对自身和另外两个行业的认知都高度不一致。笔者认为,将它们放入文化遗产事业范畴中,从文物保护利用的角度看,我们行业内首先应该有一个提升认识、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的客观要求,以共同构建文物古迹科学完整的信息链、知识链、社会价值链,而且行业内更应该率先建立起这种链条式的认知、实践传导机制。

2.重视行业的基础工作

2018年9月国家文物局在浙江大学组织“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高级研讨班”,顾玉才副局长在开班报告里着重阐述了当下文物局和各界最关心的几项热点工作,如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管理、文物登录制度以及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利用等。这些都属于行业的基础工作,如果总是争论不休,就没法推进。笔者认为,如果连属于国家所有、收藏在事业单位的出土文物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都做不到,如果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简称“国保单位”)都达不到公开动态、共享信息、服务相关社会需求的登录制度的层面,那么我们谈科学的保护利用就是一句空话。以国保单位和登录制度为例,国保单位是国务院公布的,每次评选相关单位都做了很多基础工作,但这些工作做完之后,连管理人员和专家查阅信息都很困难,更不用说对支撑社会上的保护利用产生什么效果。现实往往都是国保单位被破坏、事情被曝光、要追责时大家才知道原来怎么样、应该怎么样。因为平时这些环节都是相互隔离的,实际状况很难被了解和掌握。真正的登录制度对信息的采集、管理与服务的要求是前置性的,完善登录制度就应该把这个工作前置,让规划部门、责任单位、社会相关方了解文保单位和他们的关系,面对各种情况应如何处理、谁来处理,随时了解变化的信息和状况。2019年上半年笔者参加了海南省的“多规合一”文物总规的评审,这项工作的目的是让文物资源的情况进入“多规合一”,相关的预研究是探讨这个方向及其实践的可行性。但实际情况是,如此多的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目前确实很难进入政府推行的“多规合一”,因为缺少很多基础工作,相关部门不了解文物的情况。如果能够按登录要求完成基础工作,对文物的范围、状况、责任主体、基本要求等有明确的规定并可供公开检索,其他部门自然就易于往综合保护利用这方面整合。我们现在的保护往往都是后发的,出现了问题才解决和追责,并美其名曰“抢救”,甚至很多的考古发掘也都是在重要文物被推土机破坏后才组织抢救。因此,保护的防线应该前移,要逐步过渡到预防性保护,诸如登录、标准、前置性要求和权益认定、流转、信息化、科研、科技标准、法规等基础工作,都需要在一个系统性设计的思想背景之下再加强。

3.政策的使用与借鉴

设计符合国情的保护利用之路,在财政制度方面,首先,一定要将现有的政策红利用足、用好。近年文物经费有很大幅度的增加,虽然业界说经费永远不够,但更严峻的问题可能是如何用好经费——现在的问题已经不完全是保护经费少,还有经费预算执行不好、执行不了。增加的经费基本上是在一个封闭的系统内使用,很少外溢到社会和国保单位之外的文物古迹,造成不少该保护的文物古迹没有经费,而有些文物古迹又被过度保护、豪华“美容”,甚至造成保护性破坏,等等。文保经费的投入管理机制、人员队伍建设、安排事项的匹配以及工作程序等都会影响经费使用的效果,因此文物财政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其次,很多其他行业的好的政策、好的做法可以借鉴却没有做到,比如有的国家政策在我们行业就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包括文物工作参照社会管理的“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另外,文物确权、文物保护利用的主体责任也完全可以参考甚至借鉴河长制、湖长制、业主制,以及环保领域的离任审计、公益补偿和公益诉讼等办法。这些都是政策红利,而且还有潜力挖掘,需要我们系统梳理和研究,认真落实、落地。当然,也可以根据行业实际探索创新更加合理的政策机制。

4.文物保护利用是社会大众的事业

笔者认为将来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一定是一个开放的、综合的和融合性的系统性社会实践。文物部门并非文物的所有者,至多只是被授权的代理者或监管者,是专业信息、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的供给者。将文物用起来、让文物“活起来”是一篇需要全社会共同书写的大文章。文博界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才能在其间发挥积极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识到“利用”也是文物工作的重要目标与内容,合理适度的“用”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一种积极的保护,尤其是文物管理部门要转变观念,鼓励探索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过程中利用,保用并举,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和工作模式,甚至是既得的局部利益。

二是要建立综合性全覆盖的文物保用管责任体系。以建立全面和谐、合理合法的物人关系为目标,着力理顺业内与业外,管理者—专家—公众,行业内部考古、文保及博物馆等具体职业的关系,系统梳理与完善文物的名义所有者、实际拥有者、具体使用者、直接或间接受益者相互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推行涵盖保用管的责任制和业主制,构建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求的文化遗产与人的新型关系。在所有这些关系中,文物行业是轴心、是枢纽,在与各方的关系中有纲举目张的地位与作用。

三是行业内的部门与专家应强化文物本体、信息及与保用实践相关的理论、方法、技术、标准、法规等的研究与供给,通过建立完善的认定、登录制度,为各方提供动态的管理和服务支撑,以探索文物登录制和业主制为核心,全面建立新时期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保护利用责任体系,并真正落实。在当下文博事业的改革发展中,加快探索建立统一的文物认定、登录及动态信息支撑平台,在登录的过程中对相关的所有权、保管权、用益权及保护责任等关联事项进行明确协议。

由于文物的特性,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必须以本体的妥善存在为前提,以原真性为第一原则,保护利用都应该尊重文物特性和文物工作的基本规律与要求。不仅应充分保证文物本体的原真性,也应力所能及地保存文物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系统性,在此基础上挖掘、传播、共享其科学、历史、艺术与社会、文化以及经济等方面的价值。以现在大家很关心的文创为例。笔者非常赞同文博领域的文创事业,但文物文创一定是融合性的,一定要与文物关联并尊重文物本体和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就不是文物文创。文物文创要从文物出发,传播文物相关知识,促进文物保护利用。文创要开放、综合、融合,但对其中的边界要认识清楚,应该有一个从观念到政策设计的系统考虑,开放实施以后应该成为将来社会参与性保护利用体系建设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总之,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和文物、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的再脉络化,一定是在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的视野下,从现在开始夯实与文物有关的基础工作,理顺与文物有关的物人关系,努力从部门和行业的抢救性保护向相关者参与的日常性养护、预防性保护转变,从部门行业向融入经济、融入社会发展转变。一个普通的物成为文物,文博行业做了很多前期工作,作出了很多贡献,但是今天它要成为被更多人认可和接受的文化遗产,而遗产的核心就是要将其更广泛的价值诠释出来。文物经过专业人员的工作,在传给后人时,后人愿意传承才能成为遗产。如果人们将我们做了很多工作的文物当作包袱,我们就只能先死看硬守;而到了遗产阶段,这就是社会大众的事业。遗产包含的社会关系比文物要丰富深刻得多,后者对前者是一个指数级的增加。遗产在现代社会中实现再脉络化,不仅体现在认知心态上的变化,也体现在一种更具包容性和科学的、可持续的生活生产业态的形成上,这是生态文明的本质[15]。

[1]新华社:《习近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EB/OL][2016-04-12][2019-11-21]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12/c_1118600263.htm.

[2]〔美〕约翰·梅里曼著、焦阳等译:《欧洲现代史:从文艺复兴到现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3]刘明翰主编:《欧洲文艺复兴史(总12卷)》,人民出版社2010年。

[4]曹兵武:《重构大变动时代的物人关系与社群认同——谈社区博物馆与新型城镇化及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国博物馆》2014年第2期。

[5]同[4]。

[6]转引自〔墨西哥〕豪尔赫·A·桑切斯·科尔德罗著、常世儒译:《文化遗产:文化与法律文集》,文物出版社2014年。

[7]文社选编:《古玩·文物·遗产——为了未来保护过去》,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

[8]周雨城:《培养创新人才: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新路向——兼评〈荆楚文化遗产创新人才培养探索与实践〉》,《荆楚学刊》2017年第1期。

[9]王运良:《中国“文化遗产学”研究文献综述》,《东南文化》2011年第5期。

[10]刘曙光:《把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纳入文保项目评价体系——关于〈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议》,《中国文物报》2019年11月15日第3版。

[11]曹兵武:《本体·信息·价值·作用——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国文化遗产》2019年第1期。

[12]曹兵武、赵夏、何流主编:《他山之石——国际文物保护利用理论与实践》,文物出版社2019年。

[13]贺云翱:《考古学是现代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基石》,《大众考古》2017年第2期。

[14]新华社:《王春法委员:盘活文物资源展示中华文化的整体性系统性》,[EB/OL][2018-03-05][2019-11-2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94082098451669977&wfr=spider&for=pc.

[15]曹兵武:《业态—生态—心态——兼谈文化遗产综合性保护利用传承体系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文化遗产》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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