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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音乐美学的人学光辉

2020-12-06王子涵沈阳师范大学

侨园 2020年10期
关键词:人伦人学荀子

王子涵(沈阳师范大学)

延续将近2500年的儒家学派在中国文化舞台上可以说始终占有主流的角色。如果说孔子为儒家学派的音乐美学奠定了审美基础,荀子的“血气”和“心知”则进一步为音乐发自人动之以“心”“物”“情”,解释了音乐之动静的美学问题。儒家对于音乐审美的肯定和内外表现的解释在中国音乐美学哲学史的前端上无疑是浓墨重彩的开拓。而先秦儒家的世界观也解释了它对于音乐美学的选择——人伦社会中的人际关怀,这是先秦儒家在古代人学的一个开端。

一、“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事实上对于音乐和人格的自我完成与追求的关系,孔子强调了数次,而这些内容多与仁和礼联系在一起。如果说礼是仁的解释,那么道就是仁的指向。何为道?“朝闻道,夕可死矣”,孔子之道在于他对于社会和个人怀抱最高的理想。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这里的“志”指向了最根本最崇高的目的,即是道。其内涵,一是本体,即宇宙之根本规律,这就是后来演变为老庄之道的道学之根;一是纲常,即人之精神境界和人际关系的和谐礼让,这也是后来发展为孔孟之道的儒家之本。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崇尚人际关系,追求群体意识的文化。视“道”为源,“道”是古代中国各门学说派别的共同而又有别的最高文化精神和人生追求。

孔子的道包含了天道、人道,是他对于自己政见和人生的最高理想。“志”“据”“依”“游”是孔子认为做人做事的修养要点,这里尤其强调位居最后的“游于艺”。这里的“艺”解释为孔子倡导的六艺,若是“游”作游戏来讲,单纯认为“游于艺”的意义不仅在于熟练掌握六艺的技能达到自由游戏的水平。“……游其心于六艺之文,如鱼得水,生意流畅,而后志道,据德,依仁,而时可久而弗倦也。”实际上,“游于艺”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掌握技艺的问题,而是通过对事物客观规律性的全面掌握和运用,实现人的自由,完成了“志道”“据德”“依仁”的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格完善。这里的自由,也体现了孔子对于人学的美的追求。

二、“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为乐何?”和“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孔子认为在音乐的创作欣赏过程中,必须以礼来节制过度的欲望和放纵。即用礼为尺度来矫正音乐,乐要为礼服务。孔子早就提出“放郑声,远侫人。郑声淫,侫人殆”。在孔子看来,人的情感如果缺乏必要的节制,这种音乐就是完全不符合周礼标准的,是“郑声淫”。孔子对于音乐的审美坚持多与他所提倡的仁、礼结合,认为不仁无以为礼,不仁无以成乐。孔子坚持的“仁”,被认为是道的具体内容。

孔子认为仁在于爱人,而孟子把他这一点作了进一步发展。孟子提出“与民同乐”,他尽力发展自己的政治观点,把音乐作为通向政治理想的途径。与墨子“非乐”的想法大不相同,相比之下,孟子的主张显然更近于伦理功能与审美作用。他继承了孔子爱人的观点,在梁惠王发问“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而”之时,作出了“今之乐犹古之乐”的解答。这是在当时礼乐日渐凋敝的情况下,连梁惠王也好世俗之乐,孟子无奈之下做出的回答。他并非没有对于郑声的反感之情。“恶郑声”和“今之乐犹古之乐”相比,孟子选择了自己心中的仁义政道。这说明孔子的音乐思想并非没有影响孟子,而是更使他重爱人之仁,推举仁政。但孟子没有在音乐的审美角度对音乐的雅俗之分做出解释。他秉持人性本善的观点,“与民同乐”并非决意拉低统治者地位,也并非把统治者所享有的音乐给予百姓,而是竭力劝说君主实行仁政。

荀子所言“夫乐者,乐也。”中的乐则作快乐所解,但他同时对这种乐保持着高度警惕。《论语》中有表明其对《关雎》之观点即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即为可以使人感受到音乐带来的感官愉悦,却不过分泛滥,使人感受到悲伤却不过度悲伤。从中可以看出儒家对于节制始终站在坚定的立场上,但同时承认音乐的愉悦感受,而它所坚持的中庸之道即是“度”。《乐记》强调音乐要和谐,要合于度,从音乐艺术本身的规律看是完全合理的,但它不是从人的审美需求出发, 从抒发情性的需要出发,而是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需要出发,又回到了《乐记》的出发点,音乐的本质从政治生活出发,最后又归结到政治生活中去。

尽管与政治关系密切,先秦儒家依然以其独到的人学内核影响着人伦情理与审美思想。孔子学鼓琴师襄子,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 为人也。”有间,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曰:“丘得其为人,黯然而黑,几然而长,眼如望羊,如王四国,非文王其谁能为此也!”师襄子辟席再拜,曰:“师盖云《文王操》也。”

不难看出孔子明确把音乐学习的过程分为四个循序渐进的点:曲、数、志、人。“曲”可以理解为乐曲的旋律和节奏,是造成感官愉悦的初阶段担当。“数”作音乐背后的规律解释,是音乐组成的规律和道理;“数”在孔子看来是感受音乐所表达感情的必经之路。“志”代表了音乐的形式和情感背后传递出的道德内容,“人”代表了最终得到的音乐中具有此种道德的人的人格主体,结合孔子对于音乐对于人的教化作用的推崇,也就是“乐得其道”的解释。在这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中,“人”始终站在审美的主体地位。当孔子对于乐的理解已经完成了“人”的最终一步,他的音乐理解上升到了人学的高度,对于音乐背后的道德理解也使他表情神态有所变化。而这种情感的升华是从感性的“欲”和“情”,上升到理性的“志”和“人”。

子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可以窥见孔子对于人生的理解和追求,没有追求不变的永恒,承认时间的流动性和情感性,是在“成于乐”的最后,对于时间的判断。对于“生”的看重超越了对于“死”的恐惧和盲目崇拜,孟子继承了他的观点,发展了自己关于“成德”“良心”的看法。和西方哲学对于宗教的崇拜和苦难的悲痛不同,孟子把人生的完成始终放置在现世的情境下,和孔子一样他们所描绘的是一个美丽的人性世界。孔孟荀三人对于生死的观点指向是一致的,对于死亡的客观看待和对于永恒的不解,代表着先秦儒家开创了“以审美代宗教”的美学大道。

三、“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

荀子为儒家在先秦末期之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他对于“性恶”的理解乍看之下与孟子相矛盾,但实际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而他主张的“性恶论”,便是通向“化性起伪”的人伦社会。

前面说到荀子承认音乐带来感官的快乐。荀子在承认音乐的感官情欲同时,认为人将动静表之以情,“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以支撑中和的结论。他认为百姓虽有“血气”以抒发音乐,喜怒哀乐却无常。以动静的关系来看,静是人内心的“情”,产生内心的“情”的因素是人本有的,但何以用动来“感于物而动”,则需要加以遏制和节制。因此以礼制乐,持中和的观点。总之,荀子乐教是要通过礼、乐“中和”,达到既“别异”有序又“合同”和谐,也就是“和敬”“和亲”“和顺”的人伦世界。并且荀子认为以这种人伦的关系辅以和礼相伴相成的井井有条的等级制度,就能达成社会和谐稳定的结果。所以,先秦儒家的音乐美学整体来说是紧紧围绕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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