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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车辆查控实战战术研究

2020-12-05李连忠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战术民警车辆

□李连忠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广州 51023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已成为大众的交通工具。机动车数量的日益增多给人们带来了出行的便利,而利用机动车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借助机动车潜逃也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常用手段。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针对车辆进行查控是警察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一种常见的警务活动。由于车辆机动性强、警察观察视野受限,被查对象是否违法不明确,如果民警在车辆查控工作中处置不当,驾乘人员为逃避检查突然反抗,极易造成民警伤亡。交警在查纠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因失误致伤、致残、致死的案例时有报道;涉嫌利用车辆实施犯罪、逃匿的违法犯罪分子,在遇到民警检查时为逃避打击铤而走险,采用暴力手段攻击致使民警伤亡的情况每年都有发生。在检查中出现这些伤亡的原因,除了犯罪分子手段凶狠外,警察对安全意识的忽视、警务技能和查控战术的掌握和运用不足也是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对警察车辆查控战术的研究和运用,确保警察车辆查控中的执法规范和执法安全。

一、车辆查控的战术原则

警察对嫌疑车辆进行查控,主要是通过“由车到人”的查控来发现和缉捕犯罪嫌疑人,获取违法犯罪证据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从嫌疑人的发现和确认找到与其实施犯罪有关的嫌疑车辆。在对车辆查控过程中,违法犯罪分子是否反抗和攻击,取决于其是否具有逃避打击的动机、实施攻击的能力和是否有机会进行攻击。工作中如果警察技战术能力不足、查控战术运用不当或稍有疏忽,就可能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暴力抗拒民警执法,极易造成警察和群众伤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执行查控任务时必须遵循查控的基本原则,规范查控行动,确保查控安全。

(一)加一评估,优势用警

加一评估,即在进行现场形势评估时,至少要加多一个危险因素进行筹划,这是安全实施车辆查控行动的前提和条件。部署査控行动时,应以执法安全为主线,全面评估所有查控行动中可能出现的状况或局面,要将对方的反抗能力、反抗手段适当估计高一些;要充分考虑现场环境,做好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应对的准备。同时要考虑整体协同的应变组合,通过规范地设计行动方案,做到随时科学调整警力配置形成警力优势。比如,交警日常路面纠正违章和设卡检查酒驾,警察日常治安设卡和对暴力嫌疑车辆的设卡堵截,不同的任务其战术、人员、武器装备、査控地点的选择以及应变处置方案都应有所不同。

(二)因案施策,规范设计

因案施策,是指在制定、实施查控行动方案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针对查控的任务要求,灵活确定查控方式,绝不能拘泥于某一种处置方法或处置模式。比如,对于酒驾的检查,通常选择市内一些路面较宽、灯光设施完善的道路;对违法及暴力犯罪嫌疑车辆实施拦截检查时,通常选择在岔路少、路况和周边人流量少的地段;根据案件性质、嫌疑人的特点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可以采用直接设卡检查或间接拦截检查等。在进行方案的设计时,必须依据任务情况、查控环境、案件条件、警方力量状况等,拟定出多种行动方案并加以选择优化,然后再对这些方案进行严格规范的论证。如,可利用沙盘或绘图作业的方式,将行动方案置于对抗的情景中进行推演,通过对这些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完善该行动方案的适应性与可行性,使行动方案更加成熟和易于实战运用。

(三)加强协同,防控为先

车辆查控的协同,包括了各警种之间的协同,以及组成查控单元民警之间的协同。机动车的违法犯罪往往存在时间短、速度快,战机稍纵即逝的特点。因此,在查控现场要统一指挥,充分发挥各警种的职能作用,使各警种在行动中配合默契,形成整体合力,更好地发挥查控的整体效应。合理的配合能使查控小组成员之间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警力优势。在一个查控单元内,团队的战斗力如何与参战的每个民警技战术水平、民警之间能否默契配合息息相关,要确保安全,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可麻痹轻敌,切忌独立作战。

针对不同嫌疑程度的可疑车辆查控应准备多种应急预案,民警要熟悉操作流程,通过技能训练,养成相互配合的良好习惯,做到在疑车查控时任务分工明确、技能互补明显、优势控制突出。[1]在查控行动中切忌麻痹大意,各自为战。如2018年6月8日,浙江省义乌市的4名交警在控制阻碍执法嫌疑人时,1名交警被对方抓伤下体;同年12月17日,江西抚州5名交警在控制阻碍执法嫌疑人时,1名交警被对方抓伤下体。这种在警力优势明显的情况下被袭击受伤,严重暴露出队友之间的技战术水平及相互协同配合不足的问题。

(四)因地制宜,依法查控

按照查控任务的不同,查控地点选择应有所不同。针对于车辆机动性强的特点,设置检查点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布卡。在市内设置检查点,应科学、合理地利用地形地貌,尽量避开岔路口和人流密集区域,远离学校、商店、加油站、危化品仓库等区域。根据任务设置引导区、检查区、处置区和拦截区,在引导区前方要设置醒目的警察查车提示标志。日常治安防控设卡,设卡地点可利用各级公安检查站布卡,或结合地形选择在车辆自然减速的地段,如收费站、上坡处、转弯处等地。如果条件不具备,则可设置路障人为地让车辆减速。对于特定嫌疑车辆的设卡拦截,可在对方可能经过的沿线设卡布控。要选择易于观察掩护路段,避开岔路口、高苗地、居民区,除正常设卡外,必要时按照“两卡一点”(观察点、检查卡、拦截卡)进行布卡查控。在对车辆进行查控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车辆查控的安全操作程序,在控制、处置等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在有效查处、控制违法嫌疑人的同时,又能合理保护警察自身的权利、安全。

(五)因势利导,灵活应变

“善战者因势而利导之”。所谓因势利导,就是指顺着事情发展的趋势,向有利于实现目的的方向加以引导。在查控行动谋略的角度,“势”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客观形势,即有意针对执法对象造成的某种客观态势,如利用警力优势、装备优势,对车辆驾乘人员造成心理压力、形成威慑之势,有效打击违法嫌疑人的嚣张气焰,从而保障民警和群众的安全;二是主观形势,即根据执法对象的内在心理需求倾向,顺着嫌疑车辆进行不法活动发展变化之势择机处置。因势是利导的前提,只有把握好主客观的“势”,才能抓住战机,相机制胜。在制定车辆查控的行动方案时,要结合案情、环境等客观情况,及时采取恰当的行动,避免因循守旧、机械呆板;实施查控时,由于违法车辆的种类繁多,违法行为的形成、发展复杂多变,因此要根据现场变化审时度势,及时改变查控策略,调整工作部署。只有以变应变,才能巧妙、机智地应对和处置。

二、车辆查控的风险等级

警察进行车辆查控不可避免地使用强制手段,依法使用武力是警察使用强制手段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警察执法面临不同的危险等级选择相应的武力控制,体现在警察执法使用的“最小武力”或“高一级武力”,准确、合理地使用武力既有效控制违法嫌疑人,又确保了执法安全。关于武力使用等级的划分,各国都有较为清晰的界定和规范,我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中,对武力使用作了清晰明确、更易于实际操作的阐释,其根据违法犯罪暴力程度将武力使用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四大层次。

对涉嫌违规、违法车辆进行查控是日常治安防控勤务的基本工作,各国都极为重视。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在警察车辆查控的最小执勤单元、警用装备与设施、被盘查人潜在的危险级别、车辆行驶的道路设施、舆论环境、操作规程等都存在差异。我国警务实战战术起步较晚,战术的发展中借鉴了大量的国外先进经验和方法,但由于国情不同、法律体系的不同,在学习国外的警察战术先进理念和方法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灵活运用。目前对民警开展的车辆查控训练,主要是针对车辆查控的基本方法,许多民警接受训练后感觉方法很好,安全性高,但是一旦运用在工作中,就会出现学、练、战脱节的现象,感觉在实战中根本不适用。出现这一现象是由于不同警种的警察进行车辆查控的目的、任务是不一样的,危险级别、查控手段也不一样,依据的操作规范也有所不同。例如:交警对违规车辆查控的危险级别相对较低,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对于交警查处违法行为有较为具体的操作指引,对于查处酒后驾驶、违反装载规定、超速行驶、查处违法、查处涉牌涉证违法、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等做出了规范性操作规程;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中,则从盘查站位分工、对可疑车辆截停检查、设卡检查做出了基本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则明确了民警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警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人数、当事人身份及警情敏感性、警情的变化等综合因素,快速判断,灵活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公安部《关于查缉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的工作纲要(试行)》第一条规定:查缉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必须实行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因案施策;确保群众安全,相机制服犯罪分子”的原则等。这些规范为不同危险程度的车辆查控行动搭建了基本的理论指引。

由于对车辆查控目的不同,在掌握基本查控技战术基础上,有必要根据危险程度开展相应警戒级别的查控战术训练,提高民警实际操作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警戒级别、武力控制级别的能力。按照不同警种、不同任务要求及相应的车辆查控危险级别,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应警戒级别的车辆查控战术训练,可使民警的车辆查控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对有效解决目前车辆查控战术训、练、战脱节,不易被民警接受的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车辆查控按照其任务特点,可进行基本的风险等级划分:

风险等级基本警情最小执勤单元基本装备低风险查控交通违法、违规车辆查控、涉酒毒驾3人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警用文书包、对讲机、“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设卡检查应另增配反光锥筒、警示灯、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等装备;根据需要还可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拦车破胎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中风险查控治安检查卡点、临时设卡、联合检查4人枪支、手铐、防弹衣、头盔、阻车路障、机动车辆、对讲机、停车警告牌、“雪糕桶”,反光衣、手电筒、强光灯等,并视勤务需要配置防弹盾牌。高风险查控对特定嫌疑车辆查控每卡点4人长短枪支、手铐、防弹衣、头盔、阻车路障、机动车辆、对讲机、停车警告牌、“雪糕桶”,夜间应备反光衣、手电筒、强光灯等,并视勤务需要配置防弹盾牌。

三、不同风险等级车辆查控战术运用

车辆查控不论面临风险高低,必须遵循查控的基本程序,首先要根据查控的目的、任务,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配置充足的警力和必需的装备、器材,行动前进行明确分工,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避免查控现场出现混乱局面;实施查控时要牢记先控后查,没有完全控制切忌冒然上前,特别注意不能从车头穿过,要讲究接近路线,沿推进区小心推进、合理选择站位,在同伴警戒配合下开展盘查工作;针对查控任务和查控工作需要,必要时先进行人车分离再进行盘问、检查;其基本顺序是先人后车、物,无论哪个环节,都要对有关人员进行监控,防止嫌疑人逃跑或袭警。

(一)低风险查控行动战术运用

在对交通违法、违规、涉酒毒驾等低风险查控行动中,一般违法嫌疑人员较为配合,但所谓的低风险并不是绝对的,查控中不可避免出现违法嫌疑人员为逃避打击、处罚铤而走险的极端行为。对这些违规车辆查控,要选择在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需要设点查控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停车检查的提示标志,城市道路在距执勤点至少200m、公路至少500m处开始摆放发光或反光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执勤民警要分工明确,检查的同时做好道路疏通管理。要加强安全防控,对拒停车辆不要强行拦截或攀扒,执行检查的警察要熟知法律法规,检查时使用规范用语并做好现场视频取证。

在城市查处机动车驾驶人涉酒、毒驾违法行为时,应制定周密设卡方案及多种应变方案,确定好参与的警力及物力保障。设卡地点最好选择在路况和视线良好、人流量较少、车辆通行速度平缓、无岔路、有中心隔离设施、被检车辆不宜掉头的区域;尽量在有监控设备可视范围内,不宜选择车站、商场、学校等人群聚集处。设卡拦截时要将警力组成检查组、观察组、拦截组、阻车增援组、机动组等,各行动小组和参战人员要明确自己的位置、职责、处置方法和行动要领,实现统一指挥、统一部署。操作程序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指引完成,在检查点配备并按规定使用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执行拦截引导任务的民警前面应设置防冲撞设备,手持停车示意牌示意停车,被检车辆要先熄火再上前检查,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检验。[2]

(二)中风险查控行动战术运用

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设卡查车已成为常态化的勤务行动,各地通过设置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构筑了区域防范的第一道屏障,对各类违法及不稳定因素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对于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封堵,有效地提升了动态化条件下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检查站和治安卡点实现了囤警路面,提高了区域内的见警率,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到达案发现场或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打造多警联动、立体防控“135”应急处突治安防范圈中起着重要作用。

由于查控目标的不确定性,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铤而走险的暴力行为就会增多,如果设卡民警疏忽大意、安全意识淡薄,极易给对方带来可乘之机。[3]因此,要熟悉道路交通状况,周密部署,制定明确的指挥关系、协作机制和警力、装备、通信、后勤保障措施以及处置突发情况的应变方案;在卡点选择上,应选择视野开阔、便于拦截检查和展开警力的地点,充分利用地形设置“港湾式”查车,公路尽量不占用正线、不影响交通,尽量避开人群、居民稠密区、密林地、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仓库等复杂地段和场所。警力配置要根据任务需求,一般不少于4人,行动之前民警应分工明确,在卡点前方设置明显停车示意标志或由执行拦截任务的民警手持停车示意牌示意停车,待拦截民警将车辆引入检查区后,执行盘查任务的民警从推进区接近车辆,责令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刹制动,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确认安全后实行人车分离,让车上人员依次下车接受检查;执行警戒任务的民警应当占据有利位置,从各个角度密切监视车内人员,确保现场安全。查控行动要严格遵循车辆查控的基本要求,加强安全意识和警戒意识,被检查人如驾车闯卡,民警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迫其停车,或追击、拦截,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

(三)高风险查控行动战术运用

特定嫌疑车辆,主要是指由暴力犯罪嫌疑人驾驶、乘座的机动车辆。由于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极易利用凶器反抗、闯卡或做出其他危险举动,查控难度和危险性大。对于此类车辆的拦截查控,通常有直接拦截和间接拦截两种。间接拦截是不宜采用直接拦截战术时,因案、因情、因地采取的拦截战术。直接拦截是民警采用公开设卡的方式,通过对嫌疑车辆实施直接拦截,从而达到查控嫌疑车辆,捕歼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对特定嫌疑车辆实施直接拦截,通常采用“两卡一点”“复卡联动”的方法,即在检查卡的前方适当距离内设置隐蔽观察点,发现拦截的嫌疑目标后,及时通知检查卡准备拦截;在检查卡的后方适当距离内设置拦截卡,当嫌疑目标强行冲闯检查卡后,拦截卡及时实施武力拦截。[4]

进行设卡拦截前,警察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尽可能详细收集,根据所获得的情报信息,认真进行分析与判断,制定完善的行动计划和应急方案,明确警力部署和装备保障,确定协同方式和联络方式等。同时,要随时掌握最新情报动态,及时调整行动计划。拦截地点应尽量选择在车流量和行人均较少、无岔路的路段设卡拦截,尽量避免或减少战斗发生时对无关人员和公私财产造成损害后果。计划行动时应认真选点,保持卡站之间的联系畅通,每个卡站至少有四名警察。拦截卡要有拦截器材,接到观察点信息后,及时迅速铺设阻车钉等路障,封锁道路。

观察点警察着便装隐蔽观察,发现目标后,立即用无线电通知检查卡和拦截卡做好准备,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开车尾随嫌疑车辆,随时报告其行驶情况和车内情况,一旦嫌疑车辆发现有拦截,调头逃跑时,观察点警察要进行堵截;检查卡负责对特定嫌疑车辆实施第一次拦截,在截停后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车辆进行控制并处置,当出现嫌疑车辆不听指挥、强行闯卡时,立即通知拦截卡点,并与观察点警察一起尾随跟踪、阻截退路并适时抓捕;拦截卡一般设在检查卡后方200m左右,负责对闯卡的特定嫌疑车辆实施强行拦截;截停后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车辆进行控制处置,同时负责在行动开始后控制、疏导路面车辆。[5]

四、结语

由于警种、任务的不同,面临的危险程度不同,民警在对车辆实施查控的形式、方法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充分发挥警察车辆查控最小执勤单元的作用,针对不同的查控任务规范设计、合理选用不同警戒级别的车辆查控战术,按照车辆查控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周密组织,提高车辆查控行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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