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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

2020-12-04董天天

市场周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责任险责任保险保险金

董天天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城乡二元体制藩篱进一步松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背井离乡进入城市,成为外来务工人员。

我国在法律上对劳动者有诸多的保护,原则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要求,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该法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但由于我国经济形态多样,在劳务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形成多种用工形态,除了基本的劳动关系外,还存在雇佣关系、加工承揽关系、无偿帮工关系等,很多用人者基于自身行业的特性或出于成本考虑,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只是给劳动者投保相应的商业保险,其中以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居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这两份保险金归属发生争议,以及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在得到这笔保险金后能否减轻雇主责任或者抵免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认知不同,也存在相当的争议。

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区别

(一)从属性上分析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调整,而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调整。

(二)从类型上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中的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险包括雇主责任险等,因此,雇主责任险应当定性为财产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应当定性为人身保险,属于给付性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三)从被保险人上分析

团体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记名或者不记名雇员,实践中一般在保险合同附件中列明被保险人名单。 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

(四)从保险标的上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作为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员工自身的人身利益;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即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从受益人上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团体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具有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近亲属,但是雇主不得为受益人。 而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所以法律上不存在受益人这个概念。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金归属和法律性质分析

(一)从保险金的性质和归属上分析

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归属于受益人,一般为作为雇员的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 该保险金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关系而获得的,是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承担的合同责任,并不能抵偿雇主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雇员或其近亲属承担的法定的侵权责任。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则是支付给雇主的,并且该保险金的支付是以雇主对雇员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前提。 雇员并不能直接获得雇主责任险保险金。

(二)从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上分析

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请求权从原则上应当为作为雇员的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以及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只有保险事故发生后,作为投保人的雇主已经向受益人承担了赔偿责任,且赔偿协议上明确写明该份保险合同所有受益人均同意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雇主后,作为投保人的雇主才能对该份团体意外伤害险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否则作为投保人的雇主无权向保险人主张保险金以及无权起诉,不属于适格主体,即使起诉也应当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①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2019)豫0822 民初312 号民事裁定书。

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从原则上应当为作为被保险人的雇主,因为首先,该保险合同的相对人为投保人雇主以及保险人,被保险人也为雇主自身,该保险标的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险种设计的目的也是为了减轻雇主赔偿责任。 所以雇主向保险人行使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的前提是已经向雇员或者雇员的近亲属履行了雇主赔偿责任,得到雇员或者雇员的近亲属的认可。从法律证据形式上,一般是与雇员或者雇员的近亲属签署赔偿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得到雇员或者雇员的近亲属的收到证明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履行证明。 本保险的性质为财产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雇主只能在保险金限额内得到已履行雇主责任内的保险金,不能因此获益,得到超出赔偿之外的保险金。

从理论和保险理赔实践中,由被保险人即雇主获取雇主责任险保险金是通常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雇员及其近亲属能否有权直接主张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金请求权,各地司法判例不一,最高院的意见是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只有雇主享有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4058 号。。 雇员以及雇员的近亲属对雇主责任险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起诉的也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在雇员以及雇员的近亲属对雇主提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将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合并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认定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在雇主责任保险范围内,雇员在为雇主服务过程中遇害,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雇员赔偿保险金。 雇员损失确定的,根据雇主的请求,保险人可以直接向雇员进行赔偿。 雇主怠于请求的,雇员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以此判决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内向雇员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雇主承担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08 民终2810 号。。

从法律分析来看,部分法院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将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合并审理,赋予雇员以及雇员的近亲属对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存在争议的,因为这突破了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交强险、商业险保险公司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而雇主责任保险不同于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并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且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也未明文规定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所以人民法院无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赋予雇员对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 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障雇主权益。 雇员作为第三人无权以自己名义向保险人主张保险金,其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诉讼主体也不适格,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三、商业保险在承担雇主责任中起到的作用

在现实用工领域,商业保险中的雇主责任险很好地起到减少雇主赔偿责任的作用,使雇主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但其作为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而商业保险非强制性投保,为用人单位自愿为其职工投保,应当视为职工福利。 因此,商业保险不能取代工伤保险,二者不存在替代或包容关系。 商业保险赔偿金不能从工伤赔偿款中扣除。 用人单位应当重视用工风险,原则上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只有基于特殊情形,不存在固定的用工关系的,为减轻雇主赔偿责任,雇主选择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将雇主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如果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这只能视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福利,保险金只能由员工及其近亲属获得,不能减轻雇主相应的赔偿责任④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陕民提字第000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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