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试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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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0年3月19日起,试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 适用的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参照执行。业务类型包括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增减补换证照以及股权出质登记。
(一)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机关形式审查
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将遵循依法登记、自主申报、意思自治、信用承诺的原则,政府公开承诺制登记标准,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市场主体对名称等登记事项实行自主申报;市场主体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等文件内容,登记机关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办理登记。
(二)简化登记材料
朝阳区内房屋,在首次作为主体住所使用时,房屋产权人需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地址信息采集,采集成功后在此地址申请注册主体时可不再提交(上传)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虚假材料将被限制准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出资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予以公示。同时对提交人、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对其采取失信准入限制措施。
登记告知承诺制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推动市场主体登记“快捷办”“自助办”,同时通过加强市场主体承诺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温馨提示: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知晓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字。
北京朝阳工商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