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跳出“套路贷”诈骗的泥坑
2020-12-04潘家永
文/潘家永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假借贷款之名,实施诈骗行为的“套路贷”,让中招者苦不堪言。
所谓“套路贷”,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和目的,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采取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手段,然后通过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讨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是一种属于诈骗性质的新型违法犯罪。这种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如何要回被骗的财产
老黄因急需用钱,就向A贷款公司借款15万元,可当时实际只拿到13万元。3个月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老黄联系贷款公司还款,但对方的经办人要么是不接电话,要么说自己出差在外,当老黄最终找到经办人时,其又谎称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办理还款手续。
A贷款公司通过上述各种花招、手段,致使黄某无法按期还款,并借此收取违约金、手续费、高额利息,最终导致黄某的一套房子也赔了进去。警方经立案侦查,认定A贷款公司是个“套路贷”犯罪团伙。老黄想知道,自己该如何要回被骗的房子?
说法:《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就本案而言,老黄的房产被A贷款公司通过“套路贷”的方式占为己有,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追缴后返还给老黄。如果A贷款公司在占有房产之后,以公平、合理的对价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则该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办案机关无权再追缴该房产,但老黄就该房产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A贷款公司负责赔偿。
遇到“套路贷”虚假诉讼怎么办
老屈向B借贷公司借款10万元,期限6个月,借贷公司通过签“阴阳合同”、到期不接收还款等手段,导致老屈最终要还35万元本息及违约金等,双方为此发生纠纷。B借贷公司将老屈告到法院,法院判决B借贷公司胜诉。最近,B借贷公司被警方查获并认定属“套路贷”犯罪团伙。很显然,B借贷公司先前的诉讼应属于虚假诉讼。
说法: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基于此而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
老屈该如何要回对方借法院之手获取的钱财呢?201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指出,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因此,在法院作出B借贷公司构成诈骗罪或虚假诉讼罪的判决后,先前审理双方借贷纠纷的法院应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借贷纠纷。如果法院没有主动启动纠错程序,老屈应及时提出申诉,由法院通过再审来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挽回已经遭受的损失。
如何防范套路贷
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那么,民众该如何防范“套路贷”,已经“中招”了该怎么办?
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借贷,不要盲目借贷。在确实有相关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约定,并进行认真的审核。
2.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应立即停止还款,及时向警方报案。停止还款之后,被害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搜集和固定能够反映真实借贷关系的证据和线索,比如与贷款人关于借款、还款和平账的沟通记录,银行转账和取现记录等关键证据。二是停止还款之后,套路贷团伙往往会选择软暴力催收,如电话恐吓、送花圈等,比较嚣张的可能还会上门武力催债,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遭遇此种情形时,要尽快报警。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3.如果“套路贷”团伙起诉到法院,作为债务人一定要积极参加诉讼。不少借款人在收到法院开庭通知的时候都极为惶恐,下意识逃避,逃避只会让事情更糟,因为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样对于被害人就更不利了。所以,面对虚假诉讼,借款人一定要出庭应诉,并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向法官陈述实情。相信法官一般会识破骗局的。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会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