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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非法集资卷走“养老钱”

2020-12-04文>>>

银潮 2020年11期
关键词:高额集资老张

文>>>

老张最近很闹心,自己小心谨慎了大半辈子,最后竟然被人给骗了,辛辛苦苦攒的“养老钱”打了水漂,还不敢让在外地工作的孩子们知道,真是“打碎了牙往肚里吞”。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那时,老张居住的小区来了很多华晚老龄产业发展公司的业务员,他们宣称华晚公司在南京、杭州、青岛等地开发了满城芳养生园项目,实行酒店公寓式管理,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养老医疗设施。老人可以投资,并和华晚公司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自愿选择一年一签或者两年一签,一年期的年利率是10%,两年期的年利率是15%,到期后本金可以拿回来,也可以继续投资。此外,签了合同的老人如果入住养生园,还可享受7.5折的房费,既能投资赚钱,又能颐养天年。

这些业务员搞了不少活动,给老人发传单、送油送米,还免费安排老人出去旅游。经过公关,不少老人与华晚公司签订了《居家服务合同》。但老张觉得这个钱赚得太容易,没敢参与。

过了一年,投了钱的老人陆续获得不菲的回报:有的老人投了20 万元,一年就获得2 万元利息,这可比把钱存在银行或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高多了。在业务员小李持续不断地攻势下,加上小区里老人们的口口相传,老张不由得心动了。小李还带他到满城芳养生园实地考察。看到崭新的豪华公寓楼,老张终于放了心。谨慎起见,他先投了10 万元,合同期限约定一年。

一年期满后,老张如愿拿到了1 万元利息。这次,他决定追加投资,把自己和老伴攒下来的30 万元积蓄全都拿出来,一次性投了进去,并选了两年期。但没过两个月,他就听小区里有老人在传,说华晚公司的经营出了状况。他赶紧打电话给业务员小李核实,小李信誓旦旦地保证说公司运营一切正常,让他放一百个心,还说由于参加的老人太多,公司计划进一步扩大养生园规模,现在2 期项目已经在建了,他这才把悬着的一颗心放下来。

两周后的一个早晨,老张下楼正准备去锻炼,就看到小区公示栏那边围了一大群老人。老张上前一看,顿时感觉晴天霹雳!原来,告示栏里贴的是公安机关的一则告示,说华晚公司涉嫌集资诈骗,公司老板现在已经携款潜逃,公安机关让参加过满城芳养生园项目的受骗群众抓紧时间到公安机关登记。老张觉得天旋地转,给小李打电话,但显示已经是空号。老张不甘心,和其他几位老人一起赶到华晚公司,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向公安机关了解后才得知,华晚公司所谓的满城芳养生园项目就是一个骗局,里面既没有医护人员,也没有养老所需的配套医疗设施和条件,根本无法长住。

几个月后,法院的判决结果下来了。原来,华晚公司的老板曹某早在8 年前就成立了这家公司,并聘用、安排他人在江苏、浙江、山东、安徽、天津等地成立了一批关联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居家服务合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等为由,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并通过虚构投资途径、夸大经营规模及投资价值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以达到持续进行非法集资的目的。到案发时,共造成5 万多名集资参与人40多亿元本金未归还。法院认为,曹某携款潜逃,给5 万多名中老年集资参与人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且该损失主要是“养老钱”,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虽然曹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被他挥霍的大部分钱款都已经追不回来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他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也就是说,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本案中,集资款的清退比例连15% 都不到,老张投资的30 万元本金,只能拿回来不到4.5 万元,利息就更不用说了,真是损失惨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投资理财”走近普通百姓,许多老年人也将“养老钱”投入其中希望增值,但现实中名为“投资理财”实为非法集资的案件频发,受害对象为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老年人已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点侵害对象。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风险意识不强、辨识能力较弱、容易上当受骗等弱点,以高额回报为诱惑,以投资、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所谓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从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主要有四种常见手法: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通过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报刊上登载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老年人规避非法集资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老年人选择将自己的“养老钱”用于投资理财时,大多是被集资人许诺的高额利息、入股分红所吸引,殊不知“你看中的是人家的利息,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如果有人和你说,他们的理财项目收益高、风险低,那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理财陷阱。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要被高利诱惑冒险投资。建议老年人可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或保险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都很可能是忽悠。当老年人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要提高警惕,多留个心眼儿,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绝不要头脑发热,听风就是雨,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随大流”投资。最后还要强调的是,老年人投资理财时,如果公司到期未偿还借款本金或者利息,要及时向法院起诉。对于发现被骗,集资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千万不要相信骗子拖延的花言巧语。公安机关立案后会根据案情需要查封、冻结、扣押集资人的财产,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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