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典型做法与探讨
2020-12-03赵继福
赵继福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重要职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从2014年施行以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更评细、更有操作性,本文试图结合东丰县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县乡国土资源领域内节约集约利用的典型做法和意义。
一、东丰县当前的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1、强化用地规划刚性约束和加强用地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要科学确定城镇村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优先保证重点急需项目用地,满足经济发展的用地指标需求。
2、因地制宜发挥当地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开发区工业项目使用土地效率
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在强调土地集约利用的同时,以主导产业为支撑,优化产业布局。对符合主导产业要求的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充分调动土地利用的集聚效能,新建工业项目严格执行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不低于30%(不含道路)的标准,新建工业项目符合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
3、加强土地出让后期监督管理
凡已出让的建设用地,土地受让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限,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等履行开发建设义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按照动态监测系统的相关规定申报建设进展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及时作出具体项目建设监管惩处措施县政府组织发改、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全面清理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履约情况检查加大监管力度。
4、加大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力度
东丰县严格执行《闲置士地处置办法》,加大处置无法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实施开发的土地。凡是上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的20%征收士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按照相关法律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使用。
5、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开发区新建标准化厂房通过省级核实确认并取得单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多层标准化厂房按照规定允许转让,出租和抵押。对原有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完善手续,经批准后按新的规划条件重新评估并补缴出让金。
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存在问题和困难
1、土地利用方式仍显粗放,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指标相对落后
从土地开发强度看,全县建设用地已达1.79万公顷,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已处于71%的历史高位,2014年东丰县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8平方米,距离东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目标年的人均200平方。
2、存量建设用地利用低效,老旧城区改造任务仍然艰巨
从存量建设用地看,东丰县目前老城区范围内的低效利用土地数量巨大,主要是布局散乱。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的老旧厂区和旧住宅区,城乡规则确定的“退二进三”产业用地等:从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任务看,截至2016年底,东丰县仍有批而未供土地9779公顷。
3、节约集约工作意识薄弱,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机制欠缺
从节约集约工作看,目前东丰县部分地区仍习惯于粗放扩张的经济增长模式,重供给、轻监管、重增量、轻存量等现象仍然存在;但目前来看,监管执法工作仍需加强,责任仍需进一步落实,对一些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没及时发现处理,对闲置土地行为和浪费土地现象等处置不够及时。
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典型做法及成效
1、建立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优化国土资源配置
东丰县在2003年按照国家要求成立了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从机制和体制上促使用地单位和企业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已经构建起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的运行机制和体制。
2、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充分挖掘土地资源资产潜力价值
全系统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对各类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核算,严格高标准全面征收,极大地触动了企业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积极性,通过利用经济杠杆审查各个企业批而不用、批少用多的现象,对其按照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有效地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
3、利用国家建立的建设用地统一监管平台
以考核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供应率、实行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以推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为抓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健全源头防范机制按照琉堵结合的要求,严格遵循农转用和士地征收报批条件审查。二是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特别是重点做好完善相关征地拆迁政策,强化项目储备等工作,切实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督查机制,把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任务纳入各乡镇考核范围。每年定期联动县级相关部门阶段开展督察,并及时进行通报,考核成绩纳入县政府政府对乡镇国土责任制考核结果,并与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
(作者单位:136300吉林省东丰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