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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讨

2020-12-03谢海洋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21期
关键词:商品信息监管部门商家

□ 陈 羚 谢海洋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众多因素导致网络食品安全存在不可控性,针对当下严峻的形势,对网络食品监管中的问题和监管对策提出个人看法和建议。

1 目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1 监管队伍不足

目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还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监管方法相对传统,面对海量的网络食品经营者,监管队伍没有得到有效扩充。虽然最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但是面对网络经营者归属地不具体,数量众多等现实问题,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队伍远远无法与数量庞大的网络经营者相匹配,同时针对归属地不明确的问题,各地方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脱,认为自己的执法范畴之内的问题[1]。

1.2 监管机制不完善

目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还存在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食品监管部门与网络监管部门之间没有默契配合,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没有针对性的部门,或者部门工作分工内容不够明确。长期的线下管理机制已经适应了传统的管理模式,面对复杂的网络交易平台,不知如何开展监管,即使开展面对部分问题不知如何解决,导致工作停滞,市场监督管理力量没有合理规划。

1.3 监管执法能力不强

目前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中,还存在监管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面对复杂的网络监管环境,地方部门的监管设备较为陈旧,缺少相关的执法技术型人才。由于各地刚完成机构改革,新的监管人员知识薄弱,信息化处理能力欠缺,无法快速适应复杂的工作内容。再加上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比较繁琐,程序进度缓慢,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过程中,不能摆正自己的态度,以致于监管执法能力不强,不能达到执法的效果。

1.4 社会整体监督意识较弱

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社会群体不懂得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够,因为价格便宜,虽然危害了自身的利益,但觉得没有必要耗费太多精力和时间处理这个问题,所以不了了之。

2 提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对策

2.1 规定市场准入条件,严格实行审核

消费者欠缺食品安全知识,容易被商家宣传误导。商家习惯打法律擦边球,部分商家资质不全,甚至花重金办理相关执照,看似五脏俱全,实则是一个没有经过正规检验的空壳公司,非法利用营销手段来谋取利益。因此,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条件,对企业的发证务必做到严格审核。并且要求网络商家向食品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人真实身份信息、真实照片以及相关的证明资料。食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所申请项目的操作能力。

2.2 全面公开商品信息

产品信息要做到透明化,商家出售商品时要将商品信息公开,消费者能够看到真实明确的商品信息。商品交易平台商家需要提供一切可查信息,例如:商品生产地址、许可证号码、生产日期、条形码与产品标签等,杜绝“三无”产品。同时监管部门要起到监管作用,有针对的核查产品信息是否完善,例如商家无法提供相关的数据信息或者上架的产品缺少规定的信息时,给予平台严格警告,未悔改者,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且公开处理[2]。

2.3 交易流程统一,确保程序规范化

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要求,统一交易流程,确保程序规范化,确保流程的稳定安全进行,交易流程统一,确保程序规范。部门明确分工,及时处理,保证信息不停滞。钱到货到,为避免商家收钱不发货,第三方平台要全力跟进,保证商家收到钱的时候,消费者同时能收到产品。商家需要对物品进行分类处理,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完好性。

2.4 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条例

面对网络食品交易市场,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坚决按照食品安全法条文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规定,认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及违法必究。加强食品安全把控,严格监控选货、进货、加工、出售等全过程,做到让人民放心。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在发生着改变,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心也应向网络靠拢。监管部门更应严格要求自己,查缺补漏,扩充监管队伍并提高队伍的专业技术能力,与时俱进。同时号召广大人民积极参与其中,建立健康的绿色的网络平台,发挥群众的力量,促进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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