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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释放43天后又被警方逮捕

2020-12-02

新传奇 2020年41期
关键词:供述高院安徽

9月22日,53岁的左德刚再次走上被告席,此时距离他重获自由还不到3个月。2007年,安徽省颍上县发生了一起“少年沉尸公厕”的命案。3年多后,左德刚被人举报卷入此案。从2011年5月至2017年9月,在6年多的时间内,他先后5次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阜阳中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安徽高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获得死刑判决。其中有两次,安徽高院在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报请死刑核准时,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并发回重审。

5次被判死刑

2007年1月中旬,16岁的少年周杨失踪。其家人多次寻找未果,直至2月底,村民王传俭发现粪坑内有尸体,告诉了前来上厕所的杨中连,杨中连随后报案。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载明:死者(即周杨)喉结下方有一道绳索,在颈部偏右侧打一死结,绳索勒在毛衣外侧,喉结上方及口腔处系两道绳索,并在颈部左上方打一死结。颍上县公安局出具的《刑事科学鉴定书》证实,死者为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周围群众进行大排查,但迟迟未能确定犯罪嫌疑人。

周杨的母亲杨中芬不断上访,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破案。2010年5月27日,一起涉嫌盗窃案的嫌疑人刘道胜,向警方举报同伙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3人涉嫌杀害周杨,3人都是当地农民,其中左德刚被指为主犯。

从相关司法文书中看到,刘道胜的相关证言称,有一次晚上吃过晚饭,他到左德刚家门口聊天,左德刚无意中跟他说:“周杨拿了我几百块钱,还有一部手机,还偷我的空调。一气之下,我与杨士庆、陈永宣把周杨在合淮阜高速公路旁打死,然后拉到厕所里扔进去……”

此前,左德刚有两次犯罪前科。一次是犯故意伤害罪;另一次是犯盗窃罪。2011年5月3日,因犯故意杀人罪,左德刚被阜阳中院一审判处死刑,陈永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士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从该判决书中看到,阜阳中院审理查明的故意杀人的事实为: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刚怀疑周杨盗窃其所经营网吧的空调外机,邀陈永宣、杨士庆一起乘坐石秀建的出租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后将周杨带上车到江店孜老区政府附近,3人下车对周杨逼问并实施殴打,周杨被打后逃至老区政府院公共厕所巷内,被3人追上。左德刚3人用携带的绳子将周杨勒死,后将周杨尸体抛至厕所后粪坑内,乘坐石秀建的车返回。

左德刚的辩护律师称,侦查机关陆续取得3人的“有罪供述”,是3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翻供,受到刑讯逼供所致。3人入看守所的体检记录都显示,体表均有明显伤情,讯问录像也存在明显异常。

一审判决后,左德刚提出上诉。2011年12月6日,安徽高院发回重审。2012年10月,阜阳中院再次判左德刚死刑。2013年10月29日,安徽高院維持死刑。2014年12月,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安徽高院死刑判决,后安徽高院发回阜阳中院重审。2016年2月,阜阳中院第三次判左德刚死刑。2017年9月,安徽高院再次维持。2018年10月,最高法第二次撤销安徽高院对左德刚的死刑裁定,发回安徽高院重审。

杨中芬称,最高院之所以两次不予核准,主要是因为缺少物证。比如周杨的血渍跟她的血渍当时没有做DNA鉴定,作案的绳子当时也没有移交。“绳子在水中浸泡了40多天,在技术上鉴定起来有难度。”

“疑点较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今年5月25日,安徽高院作出(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书。6月23日,安徽高院对左德刚案公开宣判。该判决书显示,安徽高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左德刚伙同他人故意杀人的事实主要依靠言辞证据,缺乏足以锁定上诉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且对关键事实、证人证言及左德刚等3人供述彼此存在矛盾,各自供述前后不一等问题,疑点较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阜阳市中院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上诉人左德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由于羁押期限已满,宣判后,左德刚被当庭释放。

判决书还详细列举了“疑点重重”的多处细节:

首先,案件源于刘道胜的检举而侦破,但其检举内容前后不一。刘道胜开始称,他并不掌握案件的线索,“只是怀疑是左德刚干的”。专案组成立后,刘道胜详细检举了左德刚等人作案的事实,但检举内容与各被告人归案后的供述不一致。左德刚、杨士庆进行了有罪供述后,刘道胜又改口称,之前检举左德刚的情节是自己猜测的。

安徽高院认为,“准目击证人”石秀建的证言与陈永宣关押同一监室的张亚亚、张建军、王树德等人证言也不足采信。石秀建对其车上是否有作案工具棍子和绳子,以及其开车拉左德刚等人找周杨的时间前后供述不一,并且多次翻供。

部分作案细节也不能相互印证。在左德刚等3人的有罪供述中,左德刚否认其用绳子勒周杨,陈永宣供述左德刚和他二人用绳子勒周杨,杨士庆供述左德刚用手捂周杨的嘴或掐周杨颈部。一审判决认定左德刚用手掐周杨颈部这一细节仅有杨士庆的供述,证据亦不充分。

安徽高院认为,左德刚等3人供述殴打周杨的情节与法医尸检记载的情况不能完全吻合。3人均供述有对周杨拳打脚踢、杨士庆用棍子打的情节。而法医尸检显示周杨颈部、头部有皮下瘀血,胸部、腹部及四肢未见明显外伤。3人殴打周杨,为何在周杨腹部及四肢未留下伤痕,疑点未能排除。判决书还显示,关于作案工具棍子、绳子的来源以及棍子的去向,3人供述不吻合、与证人证言亦不吻合。

判决书称:“本案没有指向左德刚等3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客观性证据。由于本案从发现尸体到案件侦破长达3年多时间,案件侦破不及时,公安机关从现场没有提取到指向左德刚等3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根据被告人供述也未发现与本案有关的隐蔽性客观证据。”

检方称“不会因缺少物证影响定案”

该案宣判后,安徽高院建议公安机关对周杨被害案重新立案侦查,争取早日破案。

从2009年10月算起,左德刚在颍上县看守所羁押时间约有10年零8个月。然而,今年8月5日,左德刚再次被捕。

至此,从左德刚6月23日获释到再次被捕,间隔只有43天。左德刚再次被捕,与杨中芬的持续举报有关。

杨中芬不认可安徽高院给出的撤销左德刚故意杀人罪的诸多理由。她表示,案发后,时任左德刚辩护律师的何炯曾会见过陈永宣、杨士庆。2019年8月14日,阜阳市律师协会的一份文件显示,因违规会见,何炯被阜阳市律师协会通报批评。杨中芬的代理律师付建表示:“律师只能会见委托他的当事人,律师会见同案犯会有串供的嫌疑。”

左德刚被释放后,杨中芬很快向安徽高院递交刑事申诉状,请求维持之前的死刑判决,同时向检察机关申请对此案提出抗诉。安徽高院向杨中芬出具的《立案审查通知书》显示:2020年7月6日,安徽高院就对左德刚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立案审查。结合6月23日左德刚被当庭释放的时间点推算,左德刚被释放13天后,安徽高院就再次对该案立案审查。

7月2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向杨中芬发出一份《抗诉请求答复书》,表示就安徽高院(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决定提请抗诉。

从安徽省检察院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看到,(左德刚被释放后)因杨中芬连续上访,安徽省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又翻阅了本案阅卷笔录。检察官认为,笔录中证人证言和被告人证词可以相互印证,且多个细节可以证明并增强办案人员认为左德刚等3人系本案作案人的内心确信。

9月2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一个负责人称,这个案子体现出的主要是“对我们国家证据与审判之间的关系怎么把握,对言辞证据如何去认识的问题”。因为言辞证据本身就比较反复与不稳定,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肯定有不同的看法。关于检方是否搜集到了新的证据,这名负责人表示,“相信庭审时,一切都会在阳光下谈论这个案件”。该负责人称,左德刚案的确是缺少物证,但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没有客观性证据、没有物证就一定不能定案,只不过有物证定案更确实一些。“我认为该案不会因为缺少物证而影响定案。”该案目前由于更换律师,延期开庭。

(《中国新闻周刊》总第9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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