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廷芳生平及其著述考略
2020-12-02韩莹
韩 莹
(东北师范大学 古籍整理研究所,长春 130024)
沈廷芳,仁和(今浙江杭州)人,清学者、藏书家。沈廷芳出生文儒世家,历官山东按察使。沈廷芳从小笃志于学,诗从查慎行,文从方苞,能诗善文,是桐城派的代表人物。正史《清史稿·文苑传》对沈廷芳有简短记载,《清史稿·选举志》《清史稿·艺文志》《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等文献也偶有提及沈廷芳。但史料和现有一些文章有关沈廷芳生平的记载存在差异,百度百科对其介绍有两个版本。因此,有必要对沈廷芳的生平进行考证。
一、沈廷芳的生卒年
沈廷芳生于康熙年间,仕于乾隆时期,但史书中未记载其具体的生卒年。目前学术界关于沈廷芳的生卒年有两个版本。介绍世界各国重要历史人物的博雅人物网,在介绍浙江省杭州人物沈廷芳时,生卒年括号注为“沈廷芳(1692—1762)”[1],认为其生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卒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百度百科在介绍沈廷芳时,版本一其生卒年括号注为“沈廷芳(1692—1762),版本二其生卒年括号注为“沈廷芳(1702—1772)[2]。“词典网”等网站及《沈廷芳仕宦生涯及从教述略》等文章,在介绍沈廷芳生平时,都认为其生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卒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
考察相关史料,可以推定沈廷芳生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卒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沈廷芳门生汪中的《述学》记载:“公子世炜自云‘南主试归,上召见瀛台,从容问公年齿精力,于是知上之恩顾深矣。三十六年与祝皇太后寿恩加一级,明年二月甲申,考终于京师之椿树三条胡同。’”[3]沈廷芳之子世炜自言其父乾隆三十七年(1772)二月卒于椿树三条胡同,享年71 岁,据此推算沈廷芳生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沈廷芳掌教乐仪书院时,非常赏识汪中的才思,怜其酷贫,经常接济汪中。此后,汪中在《述学·别录·沈廷芳年七十一状》中详细记载沈廷芳的世系、生平,成为研究沈廷芳生平可信度最高的史料。此外,还有一些史料记载可证明沈廷芳不可能卒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
《清实录·乾隆朝实录》记载,乾隆二十七年(1762)正月,乾隆见沈廷芳精力衰颓,已有老病之态,不足以胜任公务,令其以原品休致。后在乾隆三十五年(1770)记载:“今岁为朕六旬庆辰。在籍侍郎钱汝诚等来京叩祝。宜量加赏赉……沈廷芳、梁同书,著每人赏给表里各四端。”[4]这条记录载明乾隆三十五年(1770)沈廷芳仍受恩赏,因此不可能卒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
沈廷芳所作《隐拙斋集》中收录有《甲申四月朔重游鼓山》一诗,从诗题可知此诗作于乾隆甲申年,即乾隆二十九年(1764)[5]。若沈廷芳卒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不可能还有两年后的《甲申四月朔重游鼓山》一诗。
清朝共编有四部《福建通志》。朱方芳、郑双习在《郑开极、谢道承、沈廷芳、陈寿祺与<福建通志>》一文中详细考查了四次纂修《福建通志》的具体情况,其中九十二卷本《福建通志》为沈廷芳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主纂,该本通志所载时间从乾隆二年(1737)至乾隆三十二年(1767)[6]。沈廷芳乾隆三十三年(1768)还在主纂《福建通志》,不可能卒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
陈爱平的《齐召南交游考》就齐召南与沈廷芳二人之间的交游情况进行考述。齐召南、沈廷芳二人年岁相仿,又同于乾隆元年(1736)举博学鸿词科,自乾隆元年(1736)以来,二人时有往来。文章特别强调乾隆二十七年(1762)沈廷芳致仕以来,二人交游甚密。二人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间多次作诗唱和,留有《壬午夏杪湖上看荷歌次和椒园先生》《宿敷文书院同次风卫宗经根作》等十余篇诗作,这些诗均收录于沈廷芳的《隐拙斋集》[7]。陈爱平的文章也证明沈廷芳不可能卒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
综上,沈廷芳生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卒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
二、沈廷芳的字和号
相关史料中关于沈廷芳字、号的记载也存在差异,主要分歧在于畹叔、椒园二者孰为字、孰为号上。《清史稿·文苑传》称“廷芳,字畹叔”[8],《皇清书史·卷二十六》称“沈廷芳,字畹叔,号椒园,一号荻林,亦号慎旃,又号晚芝,晚号盥蒙、元沧子”[9],《鹤征后录》《瞑庵二识》亦认为沈廷芳字畹叔、号椒园。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三十三》在言及《十三经注疏正字》时称“廷芳字椒园,仁和人”[10],李斗的《扬州画舫录·卷十》称“沈廷芳,字椒园”[11],《晚晴簃诗汇·卷七十一》亦称“沈廷芳,字椒园,仁和人”[12],这3 篇文章认为椒园为廷芳的字。
《白虎通疏证·姓名》说:“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13]古人的名与字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通过名可知其字,反之亦然。名与字之间或者具有词义上的相关性,或者蕴含一定的背景关联,此外将伯、仲、叔、季置于字中表示排行也属常见的形式。沈廷芳为其父沈元沧的第三子,沈元沧长子沈心(初名沈廷机),字房仲,与畹叔属同一形式,皆是某一与名相关字后加上表示排行的词语。基于此,我们认为畹叔是按排行形式取的字。《说文解字》释“芳,草香也”,后引申为花草之意。畹表示田地的计量单位,屈原《离骚》有“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之句,意指自己培育了许多贤才。以畹叔为字,正是取屈原《离骚》句中之意。以芳兰之草为名,有期望成为贤良之士之愿。基于上述考证,可以推定畹叔为沈廷芳的字。
蔡彦在《古籍收藏印章谈》一文中,认为清代藏书印章多将郡望、姓名、字合刻在一起,并举例称沈廷芳的藏书《黄山谷集》中印有“仁和沈廷芳字畹叔一字椒园”字样印章[14]。印章为私刻之物,从沈廷芳藏书中的印章可知畹叔为沈廷芳的字,椒园为沈廷芳的另一字。椒园有植物茂盛之意,与廷芳意思近,都有期望成为贤良之士的美好愿望。
综上,畹叔、椒园均为沈廷芳的字,畹叔与沈廷芳兄长沈心的字房仲属于同一形式,应为家中长辈所赐,而椒园一字应为廷芳自取。
三、沈廷芳的仕途
《清史稿·文苑传》对沈廷芳生平的记载不超过百字,且附于诸锦之后,仅简要说明其任官经历,“廷芳,字畹叔。由监生举鸿博,授编修,迁御史……出为登莱青道,迁河南按察使”[8]。沈廷芳为官二十六载,主要经历如下。
乾隆元年(1736),沈廷芳经故左都御史杨汝谷举荐步入仕途,对此《鹤征后录》中有记载。这年十月沈廷芳举博学鸿词科二等,选为翰林院庶吉士,《清史稿·选举志》载“二等十人……杨度汪、沈廷芳、汪士锽、陈士璠、齐召南等,授庶吉士”[8],《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载丙辰年十月乙丑日“杨度汪、沈廷芳、汪士锽、陈士璠、齐召南,俱著授为翰林院庶吉士”[4],《听雨丛谈·卷四》载“沈廷芳(浙江仁和人),监生。取二等四名,用庶吉士”[15]。沈廷芳34 岁初入朝堂。
乾隆二年(173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记载,这年五月甲寅日乾隆下令“庶吉士董邦达、曹秀先、李为栋、蔡新、徐铎、闻棠、汪士锽、沈廷芳……俱著授为编修。”[4]汪中在《述学·别录·沈廷芳年七十一状》也述及,乾隆二年(1737)沈廷芳入直武英殿同修起居,且总理宗人府各学。
乾隆三年(1738),沈廷芳任检讨一职掌修国史,此间纂修《一统志》并校勘《明史》。乾隆四年(1739),沈廷芳任殿试收掌试卷官,汪中在《述学·别录·沈廷芳年七十一状》载有“三年,充《一统志》纂修官兼校勘《明史》。明年殿试充收掌试卷官”[3]。
乾隆五年(1740)之事,未见记载。
乾隆六年(1741),沈廷芳迁任山东道监察御史,《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记载,这年十月“沈廷芳补授山东道监察御史”[4]。
乾隆七年(1742),沈廷芳仍任御史一职,《清实录》《清诗别裁集》《藤阴杂记》等记载,乾隆七年(1742),沈廷芳以御史一职奏请毁前朝逆阉王振像及碑文之事。
乾隆八年(1743),沈廷芳仕途生涯出现第一次跌宕。《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记载,这年七月乙巳日,乾隆对沈廷芳上奏三折表示不满,认为皆为敷衍之词,毫无裨益,且认为沈廷芳与地方官员存在勾结,“如此居心行事,甚属卑鄙,其所陈奏,又皆妄诞。若不加以处分,无以示警。沈廷芳著交部严察议奏”[4]。这年九月,对沈廷芳从宽降二级调用。
乾隆九年(1744)二月,乾隆令沈廷芳“复还原官,遇缺补用,以观后效”[4]。其后又命其担任御史一职。
乾隆十年(1745)三月,沈廷芳奉命巡查山东漕运,《述学·别录·沈廷芳年七十一状》记载:“十年,奉旨仍以御史用,补江南道监察御史奉命巡视山东漕粮”[3]。
乾隆十一年(1746),据《清实录》记载,沈廷芳仍任御史之职。
乾隆十二年(1747)四月,朝廷任命各省乡试正副考官,沈廷芳为二等考官“充顺天乡试同考官”[3],同年又命其巡视山东漕粮。
乾隆十三年(1748),沈廷芳仍任御史一职,《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记载是年三月丁未日“……著随往山东查办赈务。御史沈廷芳现在济宁巡漕,亦著随同查办”[4],从这可知沈廷芳此前在济宁巡视漕务,后着其随同查办山东赈务,同年九月回京复命。
乾隆十四年(1749),《郑板桥年谱》记载乾隆十四年五月“御史沈廷芳”与诸人游郭氏园,作诗赠予板桥。可见乾隆十四年(1749),沈廷芳仍任御史一职。
乾隆十五年(1750),《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记载:“乾隆十五年庚午,五月,因该督循照从前御史沈廷芳条奏旧例。”[4]从这条记载可知,乾隆十五年(1750),沈廷芳已不再担任御史。
乾隆十六年(1751)至乾隆十八年(1753),对沈廷芳具体事迹的记载,仅《述学·别录·沈廷芳年七十一状》中有“转分巡山东登莱青道布政使司”一语[3],记录乾隆十二年(1747)至乾隆十九年(1754)之间,沈廷芳曾管理今胶东半岛一带的事务。《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记载,乾隆十九年(1754),“正月己卯日,以山东登莱青道沈廷芳为河南按察使”[4],可见沈廷芳在乾隆十九年(1754)之前已接管山东登莱青道。据此推测,沈廷芳于乾隆十六年(1751)至乾隆十八年(1753)之间出任山东登莱青道布政使司一职。
乾隆十九年(1754),沈廷芳转任河南按察使。
乾隆二十年(1755)秋,沈廷芳母亲去世,沈廷芳停官丁忧,回家乡为母守制。
乾隆二十三年(1758),沈廷芳服丧期满后补任山东按察使,《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记载,这年七月“以山东按察使台柱为山东布政使,登莱青道沈廷芳为山东按察使”[4]。从乾隆二十三年(1758)至乾隆二十六年(1761),沈廷芳一直任山东按察使。
乾隆二十七年(1762)正月,乾隆以沈廷芳年老不能胜任职务为由,着以原品休致,沈廷芳从此退出官场。
四、沈廷芳的著述
沈廷芳一生著述颇丰,《清史稿·文苑传》记载,沈廷芳著有《隐拙斋集》《十三经注疏正字》《续经义考》。清朝史志目录《清史稿·艺文志》记载,沈廷芳著有《五礼经传目》五卷、《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广州府志》六十卷、《切近编》一卷、《鉴古录》十六卷、《隐拙斋集》五十卷。《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提及沈廷芳编撰有《十三经注疏正字》《隐拙斋集》,《清朝通志》也记载沈廷芳著有此两部著作。《述学·别录·沈廷芳年七十一状》记载,沈廷芳“有《理学渊源》十卷、《续经义考》四十卷、《鉴古录》十六卷、《文章指南》四卷、《隐拙斋诗集》四十卷、《文集》二十卷、《盥蒙杂着》四卷,其《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则嘉善浦镗同校”[3]。
上述文献资料对《隐拙斋集》卷数的记载不一致。《清史稿·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清朝通志》以及《清朝文献通考》中都著录沈廷芳撰有《隐拙斋集》五十卷,《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记载:“《隐拙斋集》五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国朝沈廷芳撰……是集为廷芳所自编。凡诗赋三十二卷,散体文十八卷。”[10]现可见版本《四库存目补编》中收录有《隐拙斋集五十卷续集五卷》,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载为同一版本。《四库存目补编》所收版本后附有《隐拙斋续集》五卷,有沈廷芳之子世炜乾隆四十四年(1779)所作的序,“先君子《隐拙斋诗文集》起自雍正壬寅讫乾隆乙酉,共五十卷,已镂版久矣。丙戌以来每患心悸疾日与药炉相亲,不复多作,即间有撰述亦随手散失,兹检遗箧中所存诗文,共若干首,虽不过十之二三,而先人晚年心力所在,未敢湮没。缘与在浙诸世好,编次校订分为五卷,续附剞劂,刻既成爰谨志岁月于后”[5]。该序说明《隐拙斋集》中收录的诗文为沈廷芳于雍正元年(1723)至乾隆三十年(1765)所作的五十卷,其子世炜在沈廷芳去世后与沈廷芳受业门人李光运、查焜、汪中等一同编校刊刻了乾隆三十一年(1765)之后沈廷芳晚年的诗作五卷,作为续集。然而《述学·别录·沈廷芳年七十一状》却记载,沈廷芳撰有“《隐拙斋诗集》四十卷,《文集》二十卷”[3]。《四库存目补编》收录沈廷芳诗文集,连带续集共五十五卷。汪中是《隐拙斋续集》的编校者之一,参与五十五卷的编订。何以在《述学·别录·沈廷芳年七十一状》记载沈廷芳《隐拙斋诗集》四十卷,目前史料尚无法考证。
《隐拙斋集》收录沈廷芳毕生诗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言沈廷芳“其诗学出于查慎行,古文之学出于方苞,故所作虽无钜丽之观,而皆有法度”[10],沈廷芳的诗文在桐城派中堪称佳作。除《隐拙斋集》外,沈廷芳在经学方面也颇有建树,《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多部官修目录,都提及《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为沈廷芳所撰。但汪中认为《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为沈廷芳、浦镗同校,“其《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则嘉善浦镗同校”[8]。目前学界对《十三经注疏正字》的作者有三种看法:一是依据官修目录记载,认为该书为沈廷芳所撰;二是以汪中所言为依据,认为该书为二人合撰,卢文弨在其《群书拾补》一书中认同此观点;三是依据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中对该书作者的考证,认为该书为浦镗一人所作,《清儒学案》《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等文献都有记载,“案廷芳为浦镗作传云‘《正字》书存余所,故人苦心,余当谋诸剞劂,芳得附名足矣。’而镗弟铣作《秋稼吟稿序》云‘《正字》书沈椒园先生许为付梓,今已入《四库全书》,而非兄之名也。’据此,则是书为浦镗撰,非出沈廷芳”[16]。甘良勇的《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序〉笺证》、李慧玲《阮刻〈毛诗注疏(附校勘记)〉研究》都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卷八》之言为证,断定《十三经注疏正字》作者为浦镗。综上,《十三经注疏正字》非沈廷芳之作。
《十三经注疏正字》虽非沈廷芳之作,但沈廷芳在儒学方面的著作有《续经义考》《五礼经传目》《切近编》。朱彝尊的《经义考》是经学研究史上又一集大成之作,对经书流传以及学术源流等方面进行论述,但仍有论述不及之处,沈廷芳作《续经义考》以补《经义考》之不足。《五礼经传目》五卷,是对儒家传统文化的专门著述。《切近编》一卷,为沈廷芳与桑调元合编,是理学方面的重要著述。
《述学·别录·沈廷芳年七十一状》记载沈廷芳有《鉴古录》十六卷,“公尝集前世君臣善败之迹为类,各十有六名曰《鉴古录》以备法戒”[3]。沈廷芳从前朝君臣事迹中辑录出善败之迹,按类划分为十六种,意在规诫君臣行迹。《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中收录了《鉴古录》的清钞本,此本附有丁丙跋文,今藏于南京图书馆。
除传统经学、理学方面的著述外,沈廷芳还曾主持编纂地方志《广州府志》《福建通志》。《清史稿艺文志拾遗》还记载沈廷芳著有《唐诗韵音》五卷,为乾隆二十三年(1758)时编写。汪中的《述学·别录·沈廷芳年七十一状》记载,《文章指南》四卷、《盥蒙杂着》四卷皆为沈廷芳所撰,但由于流传不广,今已失传。《郎潜纪闻二笔·卷七》言沈廷芳“观察历官中外,虽甚鞅掌,不废撰述”[17],可见沈廷芳勤于著述,笔耕不辍。
沈廷芳一生七十一载,而立之年步入仕途,为官二十六载两袖清风,致仕后继续掌教鳌峰、端溪、乐仪、敬敷四书院山长,教书育人,实现“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的愿望。沈廷芳一生笔耕不辍,著述颇丰,为人治学堪为后学之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