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航应急管理心理服务体系的构建
2020-12-02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高 翔/文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国家应急管理体制的新构想,提出了要加强、优化和统筹国家应急管理的目标,确定了要建立统一领导、权力和责任明确一致、高效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更高权威、更高应急能力的国家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思想,应急管理体系是社会治理格局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应急管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与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当然与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也密切相关。
2020年春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总书记多次调研时强调,要全面加强社会面管控,要把心理干预等工作做到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此次疫情应对再次凸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再次表明了在国家应急管理和社会治理中,必须重视心理建设工作。
民航业具有较高的技术、资本与人员密集程度,社会关注度高,其特有的运行方式极易受到多种突发事件的威胁与危害,无论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还是社会安全事件等,都需要民航的参与。在2008年南方特大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4·20雅安地震、4·14青海玉树地震、难民撤侨以及此次爆发的全球新冠疫情等一系列事件中,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都成为疫情防控与应急保障的重要力量,其应急处置能力既是民航持续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体现民航在整个国家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民航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显著提升。在心理服务方面,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会及时启动相应的心理辅导工作,包括心理讲座、一对一心理辅导、心理热线等等,但是心理服务工作还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即在应急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尚未有明确的机制、体制与方案。因此,为更好地发挥民航在整个国家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作用,在民航治理体系与应急管理的建设中,理应重视心理建设工作,为奋战在应急救援一线的民航从业人员构建应急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疏导与人文关怀工作。
完善应急管理心理服务体制、机制建设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民航局成立了由局领导及相关主要部门构成的应对航空过程中突发劫机事件和突发意外事故的工作小组。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CCAR-397),民航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机制包含四部分,分别指前期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后的应急处置方案以及后期的善后处理工作。虽然民航应急管理体系,即“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应急法制)的基本模式日趋完善,但在现有的应急管理体系中缺乏心理服务的保障机制,尚未明确心理服务与各类应急保障工作的协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民航应急管理体系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推进民航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将心理服务体系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中。针对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特点与实际需要,构建心理服务机制,及时把控、积极监控,在现有的应急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的应急心理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化的心理服务小组,分析心理服务需求以及协调心理服务内容,监控应急心理服务的实施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支撑。
加强应急管理心理服务的法制建设
发达国家在应急管理立法中,不仅明确规定心理援助工作,而且在应急管理各项与心理有关的举措中,充分考虑心理影响和心理服务。例如,日本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早在 1961 年就出台了《灾害对策基本法》,构建了较完整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其中明确规定了心理援助在灾后应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及实施策略。
建议民航应急管理部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将应急心理服务纳入现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如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中增加对从业人员风险感知的监测和预警,在应急处置与救援中增加对直接受影响人群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应急措施,在事后恢复与重建中将个体长期心理援助和群体层面的心理服务纳入恢复重建计划。
健全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
从广义上讲,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不是始于危机事件发生之后的反应,而是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前就开始。如今危机干预已经发展为既包括加强预防、重点预警,又包括应急处理在内的综合性概念,即一个完整的危机干预过程应包括危机前的预防、预警,危机中的应急处理以及危机后的心理健康水平追踪。应该说,目前在应急预案中会有部分内容涉及到心理危机的应急处理,也包括一些单位在遇到突发事件后会为员工提供心理热线或心理援助服务等,但仍未能形成完整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为此,建议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特别是在应急预案中健全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包括心理预防、心理监测与预警、心理危机处理及心理维护与追踪(如图1所示)。
(一)心理预防
心理预防系统的建设目标是为了实现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从而促进应急救援人员自我心理成长和成熟,以适应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心理应激状态。通常,心理预防系统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1.系统化心理健康教育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是预防心理危机发生的有效途径。结合民航业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设计具有行业特点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传播危机预防教育知识,尤其是关于突发事件后个体可能出现的心理应激反应、创伤性心理危机预防等相关知识,提升应急救援从业人员的心理复原能力与抵抗不良因素的能力。
2.加强心理素质提升训练
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心理素质训练有利于做好危机应对准备,提高心理耐力和冲突处理能力,包括各种行为反应性准备和演习、团队协作训练、危机冲突处理训练、压力抗击训练及压力缓解训练等,在日常训练中不断修正与完善应急心理救援预案,形成建设性行动预案,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二)心理监测与预警
心理监测与预警机制的主要策略就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监测与评估相关人员的心理状态,一方面为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另一方面联结行业内外专业资源,建立预警网络。
通常,建立突发事件的心理预警系统,可从以下几方面选用心理预警指标:(1)风险的认知评价指标;(2)心理紧张度和心理症状指标;(3)事件发展的预期指标;(4)经济与生活影响评价指标;(5)应对行为指标。通过监测,建立心理预警等级,分级处理,设立相应的应对方案。
(三)心理危机处理
心理危机处理,即运用心理学原理,有计划、按步骤地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明确有效的措施,使之向预期目标转变,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应急管理中的心理干预,指在突发事件爆发之后针对不同等级受灾人群开展专业的心理干预行动。建议应将心理危机处理原则、计划、步骤等纳入应急预案,明确主管部门、协同部门和经费保障等,细化具体措施,积极进行培训和演练,在演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根据演练的实际结果,对预案进行修正,使心理危机处理预案更加科学、更加实用、更加高效。
(四)心理维护与追踪
心理维护与追踪是干预体系的保障系统,旨在更好地评估、维护与追踪危机预后情况,以更好地避免日后遇到类似突发事件再次引发创伤反应。因此,心理维护与追踪系统应由更专业化的队伍对暂时渡过突发性心理危机的人员进行长期的心理援助,以帮助他们及时从应急事件中恢复,达到危机发生前的心理健康水平,并尽可能地提升他们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可以说,这种保障系统是长期的、持久的,是需要持续关注与追踪的。
推动应急心理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国际上普遍情况是政府作为应急管理主体,组织应急管理心理服务队伍建设。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通过发布工作指南、开展国际合作、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合作等方式,在专业队伍和专业服务方面提供支援并进行监督和督导。
完善民航应急管理体系,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规范化的应急心理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充实应急心理服务后备力量。可参考德国专业化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经验,分级分类组建应急管理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包括专业心理服务人员以及具备心理知识基础的志愿者队伍等。加强对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提供专业督导、专业技术的咨询。同时,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应急心理服务人才数据库,定期对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队伍的应对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除此以外,笔者还建议加强应急管理心理学研究在民航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将研究成果与民航应急管理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管理者的风险决策研究、从业人员的风险认知研究、安全心理学、灾难心理、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研究及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重视应急心理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为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效能、提升治理能力提供科学支撑和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