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前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理念、实践与经验
2020-12-02安学斌
安学斌
作为世界文化多样性重要体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为行文便捷,下文的论述中,除专有文件或固定说法外,统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为“非遗”。,是人类漫长历史发展进程中创生、传承、发展而来的重要的文明遗存和珍贵的精神财富,承载着历史见证、文化传承、教化审美、社会聚合、经济导进等功能,具有珍贵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认同、资源、社会等重大价值,对世界繁荣、人类文明、国家兴旺、民族发展、社会进步发挥着十分重大的作用。但伴随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伴随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发展工业化、文化多元化、教育国际化、社会现代化、居住城镇化、交流信息化、资源市场化聚力冲击,伴随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革命的深刻影响,伴随人类传统的价值观念、生产生活、文化教育、交往娱乐、审美评判等方式发生颠覆性变化,非遗赖以生存的土壤与环境快速消失,非遗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与挑战,无数非遗面临消失迅速、传承断代、开发随意、歪曲滥用等严峻问题。
人类基于文化自觉的现代非遗保护应运而生,新的思想理念、实践活动、方法路径也随之出现,成为20世纪末以来最具创造意义、最具理性智慧、最深入人心、最富有成效的全球性文化运动。伴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决定建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1年公布包括中国昆曲艺术在内的第一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3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国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重大事件和时机的出现,中国在人类刚进入21世纪的重要时刻即拉开了非遗保护的宏大序幕。在21世纪前20年这个全球非遗保护全面展开、深入推进的宏大时代背景与全球行动中,中国着力构建非遗新的思想理念,积极开展非遗保护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显著成就,形成了崭新的中国路径与宝贵的中国经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2013年就作出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在世界前列”(2)参见都本玲:《“非遗”保护十年中国经验》,人民网,http://ip.people.com.cn/n/2013/0924/c136655-23012492.html,发表时间:2013年9月24日;浏览时间:2019年8月11日。的高度评价。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理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概念,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日本和60年代韩国的“无形文化财”、20世纪70年代初《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起至80年代末期的“无形文化遗产”、20世纪80年代末《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起至90年代末的“民间创作 (或传统的民间文化) ”、1998年至2003年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确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漫长的认知深化、概念变化、实践推进、探索创新、学理成熟、民众接受的艰难过程,也是一个非遗保护由点及面、由小到大、由浅入深、从萌芽起步变为全球文化行动的实践过程,反映出非遗面临濒危消亡的窘境,也体现出人类文化自觉、责任担当、理性智慧、实践创新的特质与勇气。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具有人类里程碑式重大意义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3)侯湘华、马文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外文出版社,2012年,第9页。。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文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4)《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5号。随后,国务院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办发〔2005〕18号),《文化市场》2008年第1期。。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6)《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zgrdw/huiyi/lfzt/fwzwhycbhf/2011-05/10/content_1666069.htm,发表时间:2011年5月10日;浏览时间:2019年8月11日。。
中国具有丰富多样、较为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同样具有珍贵珍稀、口传心授、活态流变、脆弱濒危等特质,同样经受着时代变迁、社会变化、科技变革、生态变异、人亡艺绝等诸多现实要素的影响与销蚀。在全球非遗保护行动浪潮和国家统一顶层设计、统筹部署下,中国开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非遗保护实践活动,充分体现了保护历史、把握当代、面向未来和繁荣文化、关怀人类、发展社会的核心要求。
中国非遗保护首先和重要的是在思想、理念、观念上的理性与科学。国家文化部门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强调在提高中保护、走进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等理念(7)项兆伦:《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集体经济》2016年第11期。,目的在于强调非遗传承保护要注重适应时代进步、社会变化、人的发展的需求与特征,要结合符合规律、服务需求、回归民间、天人合一、吸取营养、创新发展,避免封闭、静态、凝固、死板的所谓保护,这样才能让非遗在自然生态良好的环境、民间肥沃的土壤、民众深邃的智慧、时代创造的机遇与条件中得到有效的传承发展。
(一)坚持文化多样性保护理念,确保世界和人类的多样多元与交流互鉴。基于历史背景、民族特性、自然环境、社会生态等复杂多元的原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人类群体形成了各自形式多样、风格迥异、内容不一样、各具特色的独特文化,这些各异的独特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记忆、内容载录和至为珍贵的价值,也构成了人类最为重要的共有共享的多样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8)范俊军编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语言与文化多样性文件汇编》,民族出版社,2006年,第100页。鉴于此,对作为世界文化多样性重要体现的纷繁多彩的非遗,一是要按“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和而不同”的要求,在珍爱、珍惜、传承、保护好自身宝贵的文化遗产的同时,要尊重、包容、理解、欣赏、保护好他者优秀的文化遗产,努力创造人类万木竞春、百花齐放、多元共生、多样并存、和而不同的美好局面;二是要充分发挥非遗独有而重要的功能与价值,努力促进世界的团结友爱、和谐共生、和平安定,努力促进人类的创造创新、智能智慧、文化进步、思想深化和精神升华;三是切实遵循“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9)习近平:《深化文明交流互鉴 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在亚洲文明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2019年5月15日,《国务院公报》2019年第15号。的原则与规律,通过非遗的交流互鉴、求同存异、取长补短、择善而从,使其更好地成为推动世界和平、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经济繁荣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以上方面得以实现的核心、基础和关键,是对作为文化多样性重要体现的文化遗产的重视、尊重与保护。
(二)坚持整体性保护理念,确保传承保护的系统、完整与见人见物见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是一个历史、文化、人类、环境、传承方式等诸多要素相互作用和有机聚合的整体物象,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挂一漏万、缺失疏漏,否则将出现因要素缺失造成文化遗产特定内涵、独特形式、传承方式、结果效应等方面变异、甚至消失消亡的情况。为此,中国一是对全国非遗保护在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基础上作了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全面系统、形式多样、同频共振地开展全国非遗保护工作,避免疏漏错漏,使全国非遗保护取得整体效益;二是注重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做好历史遗存、民族特色、区域特点、文化内涵、人文生态、自然环境、传承主体 、传承方式、抢救保护、开发利用等诸要素的良性互动,确保非遗在时代变迁、社会转型的现实环境中得到科学传承和良性保护,即既要保护好非遗本体,也要保护好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人文生态、自然环境、传承主体、相关要素;三是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基本要求,注重非遗与自然人文生态、与作为遗产持有主体的社区(或群体或个人)、与民众生产生活、与相关工具(实物、手工艺品)等的紧密结合而非脱节脱离,注重非遗融入现代生产与现代生活,注重非遗体现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特点,注重激发青年一代对非遗的兴趣。
(三)坚持科学性理念,确保传承保护的有法可依与健康有序。科学性强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事物发展的本质属性,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以最佳方式实现事物的优质发展。科学性是事物发展的最高要求,也是事物发展的重要评价标准。中国在非遗保护中,一是切实遵循非遗代际传承、演变发展的内生规律,科学确定和认真坚持非遗保护的指导思想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确保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不发生方向性偏差;二是科学甄别各类非遗的形式与内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挖掘价值,有效利用,发挥作用;三是结合历史传承模式和现代发展方式,制定实施了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探索、创新、传承了新的保护方式,促进非遗的法律保护与科学保护;四是建构科学的保护、监管、评价机制,确保非遗的良性保护。
(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确保主体作用发挥与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强调人的主体性、重要性、能动性、创造性、共享性,认为人是事物发展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决定性要素,强调以人为中心和一切为了人,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中国为此在非遗保护方面,一是遵循文化因人的需要而创生、文化遗产因人的需要而传承保护的规律,消除为传承而传承、为保护而保护的片面认识,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目的在于更好地传承发展、更好地体现价值与作用、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更好地满足人的需要,在抢救、传承、保护基础上进行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真正使非遗传承、保护、发展而产生的收益服务民众、惠及民众;二是以最大限度调动非遗创造者、传承者、管理者、从业者、受众者、参与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较好地解决非遗保护“依靠谁?”的核心问题,切实解决好非遗传承保护能力提升等核心问题,使“人”这个主体更好地发挥好主体性、能动性、核心性、创造性的重要作用;三是从文化遗产因满足人的需要而创生和传承的根本出发,充分发挥非遗在人类发展中特有的传承历史、传播知识、教化文明、审美娱乐、滋养人心、认同凝聚、聚合社会、资源经济等重要作用,着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为了谁?”“依靠谁?”等核心问题,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五)坚持文化再生产理念,确保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文化创生和再生产的过程,文化再生产推进着人类进步与社会发展,要求人类社会既要重视既往生产的文化遗产、更要注重文化的创新与再生产,通过文化再生产促进社会和文化的自我反省、批评、调适、超越、更新。中国为此在非遗保护中,一是将实现非遗的永续传承、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传承保护措施,确保非遗不失传、不消亡、不断代;二是在思想理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内涵形式、措施方法、评价监管等方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开展理性科学的探索创新,更好地破除桎梏、增强动力、激发活力,促进文化遗产的再创造、再生产,使之在形式上更加喜闻乐见、内涵上更加健康向上、价值上更加突出凸显、方法上更加科学有效,确保非遗的渐进传承、超越更新、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创造性转化,使非遗资源创造性地转化为人类进步、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资源,使手工技艺类、传统医药类等非遗创造性地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产生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使非遗在新的传承保护渠道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发挥更大作用与贡献。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与成就
非遗保护,重心、根本、关键、落脚点在于“保护”,因而对“保护”的认知、理解、把握就至关重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保护”定义为“‘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遗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10)侯湘华、马文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外文出版社,2012年,第10页。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涵与要求:一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弄清其历史渊源、基本内涵、表现形式、功能价值、生存状况、濒危程度等要素,确认为非遗的,是为保护之必要;二是对确认的非遗需要采取切实的措施进行立档、抢救、保存、保护、传承,确保其持续有效的传承发展;三是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研究等方式,深度挖掘非遗的珍贵价值,传播非遗的意义,弘扬非遗的精神,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四是非遗保护的根本与目的在于促进非遗的永续传承、创新发展、繁荣振兴、造福于人。
(一)非遗保护的中国意义
一是通过保护非遗,抢救、传承、保护好珍稀濒危的非遗,更好地认识其历史“活化石”作用,进一步探寻发现国家、民族、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史实、内涵、规律,更好地传承、完善、丰富人类发展的历史与认识,借古鉴今,以史促今,发挥历史规律与经验的作用;二是通过保护非遗,保持和丰富文化多样性发展,促进文化繁荣,增强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软实力;三是通过保护非遗,更好地发挥其传承历史、传播文明、教育教化、审美娱乐、滋养人心、资源导进等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素养素质,丰富人民群众生活娱乐,促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文化自觉与文明程度;四是通过保护非遗,更好地发挥其对国家、对民族、对文化、对家乡的认同作用,有效提高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使命感,更好地凝聚人心、聚合力量、整合社会,促进实现国家统一、边疆稳定、民族团结、民心和顺、社会和谐,加快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五是通过保护非遗,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文化资源、经济资源等资源作用,更好地促进其在旅游、文化、创意、服务、经济等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建设,提升民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更好地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重大作用;六是丰富人类非遗保护的理论理念、智能智慧、方法路径,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与经验,为世界非遗发挥作用、作出贡献。
(二)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成就
21世纪前20年,中国秉承有史以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思想与方法,秉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理念与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保护实践,创造了诸多保护工作在世界范围具有开创性意义和整体保护取得重大成就的卓著成绩,改变了以前重视不够、保护缺失、消亡加速等严重状况,构建了高度重视、系统推进、分层实施、全面保护、重点突破、成效明显的良好态势和保护体系。
1.构建组织构架,健全工作格局,确立政策和制度保障。一是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和领导责任,确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文化部门主责、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建立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特别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确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治与组织构架;二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重要文件皆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国家和省市县各级党政组织制定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和“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200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2019)、“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15)、“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2017)、“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计划”(2017)、“曲艺传承发展计划”(2019)等一大批重要政策和重大非遗保护重大活动,为非遗保护作了顶层设计,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内容与要求,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明确文化部门一项重要职责为“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11)《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8-09/10/content_5320818.htm,发表时间:2018年9月10日,浏览时间:2019年8月11日。。国家文化部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省市县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具体工作,有效确保了保护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四是积极开展立法保护工作,在国家层面上从2011年起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省市县三级层面上制定实施一系列非遗保护的地方性保护条例,为非遗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五是积极构建稳固持续的经费支持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了非遗传承人补助制度,实施经费支持和保障;六是积极整合吸收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工作,成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201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盟”(2015)等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各界在保护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普查入手,摸清家底,建档立卡,做实基础性工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种类繁多、散落民间、隐于山野、难以估数,弄清情况、摸清家底、分清类别、识明状态是科学施策、精准保护的重要前提。为此,国家确定了普查工作的重点、原则、对象、方法,抽调骨干进行理论和专业训练,于2005-2009年开展了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全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至2010年,“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投入普查经费约8亿元,全国文化系统参与普查22万余人次,社会参与人员277万余人,召开普查座谈会7.1万余次,走访民间艺人115万余人次,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约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量达996万字,录音记录23.4万小时,摄像记录18.3万小时,拍摄图片477.4万余张,汇编普查资料14.2万余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97万余项”(12)康宝成主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页。。通过系统复杂的普查,新发现了一大批深藏于山野民间的珍贵非遗项目,基本上掌握了全国非遗的文化生境、区域分布、类型类别、数量质量、存在问题、濒危状况等,并对一些非遗及传承人进行了音像录制、口述史记录、数字化载录等资料保存和内容、形式的保护,开启了数据库建设工作,为非遗的科学、有效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3.构建名录,确立体系,实施分级保护制度。代表性名录,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制度与模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提出了“世界遗产名录”理念与保护模式;1992年建立“世界记忆名录”;1997年作出“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优秀代表作”决议,“目的还在于鼓励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各地方社区开展鉴别、保护和利用其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活动,因为这种遗产是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只有它能够确保文化特性永存;宣布的目的还在于鼓励个人、团体、机构或组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各项目标,……为管理、保护、保存或利用有关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做出卓越贡献。”(13)邹启山主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指南》,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第26页。2003年10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规定建立非遗代表作名录,目的是为扩大非遗的影响,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尊重文化多样性。2005年我国非遗保护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明确提出“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要求。通过努力,世界、国家、省、市、县五级保护名录体系正式建立起来,制定了各级各类非遗项目的保护标准、评估体系、制度及评审程序,取得了重大进展与显著成绩。截至2018年,中国共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有昆曲艺术(2001)、古琴艺术(2002)、藏医药浴法(2018)等40项,数量位居世界第一;通过2006(518项)、2008(510项)、2011(191项)、2014(153项)年四次申报评审,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总数达1372项,涉及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截至2016年,各省(区、市)公布了1104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36111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88518项。”(14)周和平:《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与探索》,《艺术教育》2018年第9期。2019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启动了第五次国家级非遗名录的申报工作。
4.着力传承人队伍建设,创新传承机制,健全完善传承体系。传承人是非遗最为重要的创造者、传承者、保护者、使用者、享有者和发展者,是传承保护的核心要素与关键主体,决定着非遗传承保护的兴衰成败。为此,一是鉴于非遗传承具有口传心授、口耳相传、活性流变等特点和大多数传承人年事渐高、生活困难、人亡技绝、传承断代等实际,实施了传承人命名、传承人教育培训、传承人生活补助等制度,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传承人保护机制。“截至目前(2018年),文化部已命名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3068名……截至2016年,全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2294名,市级38220名,县级76842名。”(15)周和平:《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与探索》,《艺术教育》2018年第9期。着力提高传承人的文化自信、社会地位、专业素养、生活保障,使传承人能够安心传承、静心传承、致力传承。二是建立了一批传承基地培养传习人才,至2016年“中国各地已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馆(室)8720处”(16)项兆伦:《中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实践与经验》,《雕塑》2016年第5期。。通过传习基地耳濡目染、手把手式教学的亲身体验与实境学习,一大批青年一代传承人的传承意识、传承技能得到切实提高,夯实了传承保护的根基。三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等一系列培训工作,旨在“帮助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增强文化自信,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自2015年实施以来,研培计划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全国80余所高校举办研修、研习、培训390余期,培训学员1.8万人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了本地区研培,全国参与人数达到5.6万人次。”计划2018-2020年扩大高校等培训单位100个、每年200期、每年参与培训人数2万人次。(17)《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搜狐网,http://www.sohu.com/a/231196143_168296,2019年6月27日,发表时间:2018年5月10日;浏览时间:2019年8月11日。这种统一的国家行动计划实施对有效提升广大传承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使命意识、文化素养、知识技能、创新能力起到了十分有效的积极作用。四是进一步深化优化了非遗的家庭传承、师徒传承、学校传承、企业传承、社会传承等模式与路径,传承体系和传承机制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健全。五是设立“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等项目,对在非遗传承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代表进行表彰奖励,形成导向和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5.改革创新,探索实践,努力构建多样化保护模式。基于国家保护战略构想和非遗保护任务较重等实际,全国各地在非遗保护方面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理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进行了新的实践。一是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文化遗产管理体系,努力促进非遗管理和保护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通过非遗进社区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文化遗产日(2006年起,2017年起改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2007年起,至2019年举办7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济南,2010年起,至2018年举办5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周(月)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数量众多、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民族民众的文化自觉、保护意识、文明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为非遗保护的全面开展、深入进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三是通过探索创新,构建了抢救性保护、博物馆传习馆文化馆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法治性保护、数字化保护(互联网+科技+非遗)、生产性保护、展演性保护、节庆性保护、传承性保护、开发性保护等综合、立体、多元的保护模式。四是积极开展非遗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联合开展传承保护活动,与周边国家联合开展申报保护工作,先后以“中国文化周”“中国文化年”“中国文化节”等形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和美、英、德、法、意、俄、日、韩、印、澳、西班牙、爱尔兰等众多国家开展过以非遗为重要内容的展览展演,仅云南就在沿边省州市县开展澜湄流域国家文化节、中缅胞波狂欢节、中老越三国丢包狂欢节、目瑙纵歌节等区域国际文化活动,有效促进了非遗的合作传播与交流共鉴,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各国的高度赞赏与认可。
6.科学利用,创造性转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从发生学视角考察,非遗创生、存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皆基于满足和服务人类物质和精神的需求与需要,因此,非遗抢救、传承、保护、发展最大和最终的目的是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前提下的满足需求、造福人类、服务社会、促进发展。基于此,一是注重发挥非遗传承历史、传播文化、传习技能、启迪智慧、弘扬精神的特点,注重进行非遗宣传教育,以此培养和提高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年学生的历史知识、生存技能、文明素养、思想精神,造就高素质国民;二是注重发挥非遗的认同聚合功能,促进广大民众增强文化自信、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凝聚人心,聚合力量,整合社会,促进国家团结、边疆稳定、民族团结、民心和顺、社会和谐;三是注重发挥非遗的资源优势,探索实施创造性转化工作,大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力开展手工技艺类、传统美术类、传统医药类、传统烹调类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创造性转化,使宜兴紫砂陶、剑川木雕、建水紫陶、鹤庆银器、白族扎染、彝族刺绣、藏族黑陶、苗族蜡染、壮族织锦等逐渐发展成为当地重要的支柱产业,较好促进了地方经济产业的优化转型,发展繁荣了经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独特贡献;四是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积极开展相关文化经济活动,如陕西省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专项行动”、甘肃省举行“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福建举办“‘一带一路’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等,促进非遗与国家战略的结合并发挥特有作用;五是积极探索“非遗+扶贫”扶贫模式,大力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至2018年底在全国设立44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掌握技艺、提高能力、精准脱贫,在国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7.深化研究,培养人才,着力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注重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是中国非遗保护的重要特征。为此,一是通过研究起草发布非遗保护的《成都宣言(2007)》《武汉宣言(2007)》《北京宣言(2015)》《第十三届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市合作组织中国峰会宣言(2017)》等重要倡议,形成非遗保护新的共识与思路,向世界宣传中国非遗保护的思想、理念、决心、愿景,普及知识,启智促行。二是注重在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方向形成特色优势并带动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基地平台。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化遗产宣传教育工作,一些优秀民族传统音乐舞蹈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被一些中小学、幼儿园编排为课间操和美术工艺课,一些高校根据服务需求要求设立非遗相关方向和专业进行招生教学,非遗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工作深入进行并取得实际成效,培养造就了一批具有文化遗产保护前沿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的博士硕士本科高层次专业人才。三是在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一大批非遗研究机构,开展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产出了一批非遗研究的专家学者,立项了一批关于非遗研究的国际、国家、省部、州县市研究课题,产出了《十大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318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藏典》《中国节日志》(共200卷)、《中国传统工艺全集》(20卷)、《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王文章)等一大批以学术著作、教学教材、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保护规划、成果获奖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成果,对非遗保护发挥了很好的理论指导、智力支撑、专业支持作用。四是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举行了一系列非遗传承保护学术研讨会议,深化了研究,探讨了问题,繁荣了学术,营造了氛围,产出了成果,指导了实践,促进了保护。
通过20年的探索、实践与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中国经历了从陌生、难解到接受、熟知、喜爱的过程,非遗保护成为党和国家的意志和全民的共识,经历了重申报到重保护、单一项目保护到整体性保护、从物到人等过程,成为一项涉及面广、持续性长、社会影响大、取得成就多的文化和社会事业,这与20年来国家经济建设、文化繁荣、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升所取得的成就是相一致的。
(三)中国非遗保护存在的问题
中国在非遗保护方面高度重视、积极努力、取得显著进展与成效,但也还存在以下困难与问题;一是对非遗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长期性、科学性认识不足,政府强势主导的作用未充分发挥。非遗保护未能很好地纳入全国各地各级政府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保护规划缺失,保护主体、传承主体定位不清,多头管理,争抢利益,推诿责任,或不作为,或乱作为,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二是传承人断代严重,非遗传承发展面临人亡艺绝困局。主要表现在:一些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料建档工作未能很好完成;传承人年龄大、数量少、易辞世;传承难,后继乏人,有些传统技艺对学习者要求较高,如艺术天赋、高难技术、长时间学习、成本较大、收效周期长等,导致很多年轻人望而却步。三是法治建设滞后,非遗保护的法律体系尚需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颁布实施,但国内各级政府相关法治建设尚未完全跟上和到位,特有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明确,存在着诸多法律空白。四是文化生态严重变异,非遗生存环境恶化。非遗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和资料流失严重,依附于传统农业经济生产生活上的非遗因生计与生活方式改变,失却生存基础。五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着传承保护的进行。全国各级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缺口大,绝大多数州、市、县、乡(镇)财政未有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和设备严重不足,国家、省、市、县、乡各级财政经费投入有限,杯水车薪,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经费的严重缺失极大地限制了民间传承保护活动的开展。六是理论研究滞后,智力支持严重不足。全国非遗研究机构和队伍不足,现有学术机构和研究人员在实际保护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非遗学科体系尚未形成,理论滞后,未能很好满足非遗保护的现实需要。七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尚处于初始和探索阶段,转化模式、创新方式、产品设计、市场推广等尚不够成熟与成型,科学利用、创新发展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机制尚未形成,歪曲性、滥用性、破坏性开发利用依然存在,离科学利用、创新发展、最大限度造福民众还有较大差距。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
非遗保护作为一项世界文化运动,在中国得到积极响应和积极开展,并取得显著成就,这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是分不开的,也与各级管理部门和广大管理者、传承者、从业者、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探索实践、改革创新紧密相关,总结经验、获取启示既有必要也有价值。
(一)党政主导,各方参与,顶层设计,全面实施,强力推进,始终是非遗保护等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的坚强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和特征。基于历史、民族、地域文化形式多样、丰富多元、价值珍贵等实际,20世纪50年代初开展的全国民族问题五种丛书、1979年开始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集成志书》编撰、2003年开启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等都是国家层面组织开展的重大的非遗保护活动。在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国家通过《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05〕18号)等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非遗保护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针原则、机制路径,对深化全国非遗保护进行了顶层设计,确立目标体系,制定总体规划,整体统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将非遗保护作为重要发展任务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中进行定位设计和部署安排,定期听取和研究非遗保护工作,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各级非遗保护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非遗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培训、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确保非遗保护成为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行动、而非可有可无的民间行为,对全力推进全国非遗抢救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政治、思想、组织、政策保障。
(二)深化宣传教育,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既是必要的思想先导,也是重要的目的任务。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各级党委政府为此,一是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加大对非遗的政策宣传与知识普及,使广大民众自然和自觉地接受、认知、熟悉、喜爱非遗;二是大力促进非遗进社区、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工作,加强大、中、小、幼各级各类学校非遗教育,促进中华优秀文化基因校园传承,使非遗保护意识从小根植于广大民众的内心;三是积极开展“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保护月”“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艺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等专项文化活动,提升民众的非遗情怀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四是深化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和相关学科研究,为非遗保护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五是探索创新非遗与电影电视、数字媒体、网络视听、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结合融合,努力拓展非遗的传承传播渠道,产出中央电视台的《中国民歌大会》《中国戏曲大会》《中国诗词大会》《舌尖上的中国》《传承》和地方电视台的《传承者》《非凡匠心》《国色天香》等一大批展现非遗内涵与魅力的优秀多媒介节目,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年轻一代的浓厚兴趣,产生极大的反响,获得了高度的赞赏;六是积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各国联合开展非遗的宣传、教育、申报、传承、保护、利用等工作,积极支持具有中国符号的民族节日、手工制品、民族医药、饮食烹饪、传统武术、传统美术、音乐舞蹈等走向世界各国,加大交流合作,向世界传播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传递中华民族和合价值观念、重视中华民族正能量和好形象,更好地推进各种文明的交流交融与互学互鉴。
(三)发挥主体作用,构筑传承人传承主体和领导者、管理者、从业者、专家学者、受众者保护主体多元并用、齐心发力的作用机制,是非遗保护的根本与关键。历史发展证明,人是世界发展的主体,只有人的自觉性、积极性、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非遗保护才会有效推进并取得实际成效。为此,一要充分发挥作为党委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领导的“人”的主体作用,保护才会事半功倍、顺利推进;二要重点创新传承人选拔培养机制,解决好传承人这个最重要最核心的“人”的主体问题,拓宽传承人在高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教育、培训的渠道,提升传承人的素质、水平与技能,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文化传承人命名与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传承人的传承补贴水准,解决好传承人的生计问题,切实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制定传承计划、创建传习场所、提供传习经费、配置传习设备,大力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和创新传承方式;三要切实解决好相关从业者、受众者这些“人”的主体问题,使他们得到收益的同时反哺非遗保护,不能吃祖先饭断子孙粮,确保非遗的健康传承、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四要积极发挥好专家学者这个“人”的主体在文化研究、知识创新、理论探索、智囊辅助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非遗保护的理论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四)遵循规律,科学探索,创新驱动,是非遗传承保护的动力源泉与根本路径。基于历史与现实、区位与交通、思想与理念、经济与社会、教育与文化等复杂原因,全国许多地方面临思想闭塞、基础薄弱、发展滞后、经济量小、非遗濒危程度高等严峻问题,给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困境与困难,迫使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文化部门、文化从业人员痛定思痛、穷则思变、创新发展。急于摆脱困境的中国人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用敢为天下先的胆魄与勇气,通过探索尝试和改革创新走出了一条新的传承保护道路,正确处理政府与民间、人与遗产、遗产与生态、传统与现代、封闭与开放、静态与动态、继承与发展、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利用等多重辩证关系,积极开展传承人命名与资助制度,着力建立世界、国家、省、市、县五级保护名录体系,积极推进文化遗产管理机构设立,通过创新探索构建了非遗的抢救性保护、博物馆传习馆保护、文化生态区保护、法治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生产性保护、展演性保护、传承性保护、开发性保护等动态立体的保护体系与模式,积极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打造顶级品牌,切实发挥监管与纠偏机制作用,使非遗保护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促进非遗对经济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作用,为此要科学促进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能无序开发、歪曲滥用、竭泽而渔。科学设计,梯次开发,合理利用,监督约束,遏制歪曲性、泛滥性、过度性、破坏性开发,确保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深度挖掘并充分发挥其承载历史、认同凝聚、教育养化、娱乐审美、繁荣文化、社会整合、资源导进等功能与作用,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促进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国家昌盛,构建全国各族民众和谐美好的精神家园和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深入挖掘其物质性和象征性内涵,培育其资本要素,充分发挥其文化资本作用,通过挖掘文化内涵、突出民族特色、打造主题公园、开展节庆活动等做大做强做特旅游业,通过传统手工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传统烹调等众多各民族手工技艺类非遗培育发展经济产业,探索实施“互联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基地”“传承人+协会”“公司+农户”等新路径不断创新文化发展新业态,通过演艺、影像、动漫、出版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更好地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和广大民众的受益受惠,充分证明做好非遗传承保护,有利于解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
(六)健全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与支持,是非遗保护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非遗保护资料收集、影像摄制、书籍出版、宣传推介、活动举办、设备配置、设施改善、传承发展、调查研究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强有力的经费支持。为此,一是学习借鉴英、德、法、意、日等国家的做法,国家和各级政府作为主体投入方,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明确非遗的投入预算,确保文化遗产的经费投入;二是学习借鉴美国等国的主要做法,积极引导、鼓励、吸引、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进行支持;三是制定优惠政策,从旅游、餐饮、住宿、交通等相关产业收入中提取保护基金,积极争取文化遗产相关企业、从业者、受众者的经费投入与支持,构建多元投融资体系,奠定坚实的经费支撑、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