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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梦记》主题思想及其价值

2020-12-02周承铭

唐都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梦境现实小说

周承铭

(长春社会主义学院 中华文化与地域文化研究室,长春 130041;长春中华文化学院 中华文化与地域文化研究室,长春 130041)

关于梦,《墨子·经上》解为“梦,卧而以为然也”[1]。《说文解字》解为“寐而有觉也”[2]。从现代哲学角度看,梦当属于意识范畴,是不完全自觉的意识状态,是属于人的一种特殊精神活动和精神现象。古往今来,对于梦,科学有科学的界说,宗教有宗教的阐释,迷信有迷信的臆解,文学艺术作为反映社会生活和人自身的一面镜子也自会有其思考与表达。唐代小说家白行简《三梦记》就是一篇专门描述和探索梦这种人的意识活动和精神现象的文学作品,或可谓是一篇关于梦的现象研究的小说体哲学论文。

一、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同是出自白行简之手,《李娃传》与《三梦记》风格迥异,形同越鸟胡马,一个故事化程度极高,跌宕起伏,一波三折,峰回路转,出人意料;另一个思辨色彩浓厚,概述宗旨,分类举证,随文点评,结构井然。《三梦记》与《李娃传》相比,既无贯串到底的核心人物,也无完整统一的故事脉络,零碎堆积,各成片段,但因其新奇的构思与想象,特别是细腻的笔触与情致,使之仍不失为一篇优秀的作品。

考察《三梦记》研究现状,当前在研究方法论上有几个值得深入探讨和进一步厘清的突出问题:

1.《三梦记》是一篇纪实文字还是具有虚构成分的小说?

在当代学界,迄今为止所有论者无一例外地声明对《三梦记》的研究是以“小说”作为前提。既然承认是小说,就要承认其中有很大的虚构成分,即便它是以生活和现实为原形也不可能是生活和现实本来面貌的照抄照搬,总是要经过一些合目的的艺术加工、改造和虚构,否则它就不称其为小说。我国古代小说家没有明确提出过类似“虚构”这样的名词和概念,但却有比较清晰的虚构理念和十分自觉的创作实践,明代小说家凌濛初《拍案惊奇序》对小说创作曾有精辟概括:“其事之真与饰,名之实与赝,各参半。文不足征,意殊有属。”[3]唐代有丰富的小说创作实践,却没有理论上的专门总结,只言片语也极鲜见,但唐代小说家能以“元无有”“元自虚”“成自虚”等称谓命名小说人物,已足证其时不仅有虚构理念,而且其创作实践也极为普遍与自觉。近现代以来唐代小说之所以极为学人看重,就在于人们发现了它比之于汉魏六朝小说更充分体现出自觉的“意识之创造”倾向[4],亦即为表达思想与主题而有目的的虚构故事的特性与特征,这是我们研究唐代小说应把握的基本前提。正视和尊重这一前提,就要求我们对所反映的内容,特别是小说中的具体人物和故事情节不能过于求实,尤其不能过分拘泥于史籍记载。当今学界关于小说作者是否为白行简的所谓“真伪之辨”,穷其根本,纠结的不是作者为谁而是小说内容是否实的问题,而这两个问题却又是决不可简单等同的问题。无论正方还是反方,虽然他们声称《三梦记》为“小说”,而实际上却又不约而同地将其作为纪实文体来对待,用考证史实、论说实事的思维和方法来研究,如天后时刘幽求的官职究竟是朝邑丞还是朝邑尉、白居易与李杓直游曲江时行简是否也在其中等,照此论争,既无力证明其是也无力证明其不是,因为彼此在错误前提下争论的任何结果都不会符合命题实际,也因此注定要成为一场无谓的争论。其实,无论是当时已经作古的刘幽求,还是当时健在的白居易、李杓直和元稹,甚至是作者自己,都不过是被小说借用的表达符号而已。我们既然知道《三梦记》是小说,就理应用小说的标准来对待,用研究小说的方法来研究,《三梦记》反映的内容基本上与白行简生活时代的社会面貌、风物人情和文明制度相吻合,总体符合艺术真实和审美真实,以此证明其作者应该是白行简,这就足够了。《三梦记》初名是否就是“三梦记”,今已无从考知,但以文本内容言之,前为序,后为论,中为正文,以“三梦”起始又以“三梦”终篇,一、二、三梦作为具体故事于中整然排列,体系完整,逻辑严密,自成格局。即便其题目不为“三梦记”,能做到如此谋篇缜密的文章高手,岂容无关内容拉杂羼入!原本《说郛》于白行简议论后复缀以《纪梦》一大篇文字,并作《三梦记》文本内容,这首先从逻辑上就超出了“三梦”范围,而更为关键的是内容上竟出现了白行简身后才发生的一系列历史事件,这是白行简纵然极尽想象与虚构也无法做到的。若把这部分内容强加给《三梦记》,并据此而称其为冒名(或伪托)之作,当然有理。问题是,《三梦记》果真是冒名者所著,则此冒名者已然是谙熟并十分讲究章法布局的文章高手,既是个中高手,又怎会犯屋上架梁、画蛇添足此等童蒙不取的低级错误?古来冒名之作,多为商贾所为,然遍检宋元以来书商翻刻篡改以贸利之唐人小说,却未得此篇,且如为牟利,一分为二,分别署名以增加篇目,岂不更利于吸引观瞻?冒名之说显然有悖情理。《三梦记》不见于《太平广记》,而首见于元末陶宗仪编纂的大型丛书《说郛》(原本)卷四,其署名白行简应有所遵,将其与《纪梦》混为一编,一并题为白行简作,要么是陶氏编排时的失误,要么是所据底本的错误,而陶氏收录时未能甄别,终致以讹传讹。

《三梦记》再现于世已逾六百余年,研究历史也差不多与此等同。明代学者胡应麟最先关注到此篇小说并提出“实录”说,认为第二梦“与二公自纪悉同,故知刘梦亦实事也”[5],由此进而推定全篇都是写实:“此盖实录”。由部分真实来推定整体真实,乃是一个极其浅薄的荒谬逻辑,并且所引据的部分真实也并没有充分依据能够证明其真实无妄。这本是一个不足为训的观点,但其所着意强调的“实录”“实事”“悉同”等论点和论据却在不经意间成了对后世特别是当代学术研究的暗示与导向。其在当代的主要反映,一是断定刘幽求入梦事为实有,并认为在行简之前即已经历了口口相传的过程,《三梦记》《独孤遐叔》(《河东记》)和《张生》(《纂异记》)等皆本于一个共同的传说[6]359,认为“梦的轮廓大约是真的,细节则可能是虚构的,或者即使不是他夫妻虚构,也是众口相传时添枝加叶了”[7]271。由此,否定白行简作为故事原创者的资格和《三梦记》的原创价值及其在同类内容小说中的源头地位与影响。二是认为元稹梦白氏兄弟等人游曲江故事完全是写实,不含虚构成分,“当非幻设”[8],“此事为记实之作”[9],所涉人物、时间、地点、情节等都应一一属实。认为白行简是作者,也是亲历其事的当事人,其所记述理应与事实不爽毫发,由此苛求诗与文或文与事之间的一致性,因之,有以文与诗不相符为“伪”作之论据者(1)如方诗铭《三梦记辨伪》、黄永年《〈三梦记〉辨伪》。,也有以文与事不相悖为非“伪”作之论据者[10],从而把《三梦记》研究引入歧途和绝境。

小说终篇议论有云:“《春秋》及子史,言梦者多,然未有载此三梦者也。世人之梦亦众矣,亦未有此三梦。”作者以当时存世的文字记载与人际间口耳相传这两大传播系统为纵横坐标,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用两个“未有”的自我评价向人们揭橥《三梦记》故事内容的空前性和唯一性。话说得夸张而自信,但并非不是事实。在白行简之前的典籍中,我们至今尚未发现与《三梦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晚唐笔记小说集《酉阳杂俎》前集卷8曾提到李铉《李子正辩》中有“言至精之梦,则梦中身人可见”内容,这样的内容既仅见于晚唐时期,则恰好说明可能是受到了之前《三梦记》的影响。而论者所谓刘幽求入梦故事早就流传于民间的说法,目前拿不出任何可以支撑观点的材料和证据。至于白行简,张冠李戴、子虚乌有本来就是其创作小说的惯用笔法,譬如《李娃传》故事情节与事实即多有龃龉之处,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内容不符合实际就轻易剥夺他对《三梦记》的著作权。

2.评价一篇小说只需依据部分章节还是必须顾及全篇?

从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全文摘录第一梦并论定“其第一事尤胜”和汪辟疆《唐人小说》篇后按语只评介前二梦,到徐士年《唐代小说选》观点的直截了当:“至于第三个梦,就没有多大意思了。”[11]嗣后:纵观当代学界,《三梦记》研究已经成了事实上的“二梦记”甚或是“一梦记”研究,即或偶有论及第三梦者也显得很是草率和敷衍,一篇完整作品就这样被无端肢解,作者苦心孤诣构架起的三梦体系也在不经意间被粗暴圮废。《三梦记》以三梦联立成篇,浑为一体,名实不二,必须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量和研究,否则,就等于擅自篡改了小说的内容和题目,相当于是在研究与之毫不相干的另一篇小说,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只肯定局部就等于否定整体。一篇小说所写总共不过三梦,其中就有一梦被判定为“没有意思”,即从内容到形式都是无价值的,照此研究,其最终结论理应是不成功、不优秀的作品才对。“三”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一般都蕴含着某种规律,不可轻易分拆。《老子·四十二章》有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为万物母,三即同于万物,道不独存,乃在体现为万物的“三”中。道高远而抽象,万物亲近而具体,人认识道只能从认识万事万物开始,故儒家有“格物致知”的认识论主张,即《礼记·大学》所谓“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此“物”即指众物,至少是“三”物以上。古人凡以“三”称事时皆是试图总结和揭示某种自然、社会和人生规律,《三梦记》是否也是如此,在我们未做深入研究前,还不能遽下结论,但我们未尝不可以作如是思考。

3.所谓“主题思想”或“故事线索”只需涵盖部分情节还是必须观照全部内容?

关于《三梦记》的主题以及贯穿故事的线索,学术界提出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记异说”“写情说”和“意趣说”。李修生、赵义山主编《中国分体文学史·小说卷》认为相对于唐人的“理想之梦”“反讽之梦”,《三梦记》写的是“异常之梦”,而“小说所表现出来的内容只是无限未知领域中的一部分。在非虚非实、既幻又真的情景背后,隐藏着读者的理解力涉及不到的性质。”[12]其他学者也有持此观点者,主张表现怪异是小说主题,提出“梦”是贯穿全文的主线,“一个‘异’字统摄全篇”[6]357。徐士年《唐代小说选》《唐传奇新选》等认为《三梦记》表现的是夫妻之情和朋友之情,“情”是主题也是叙事线索。王汝涛《唐代小说与唐代政治》认为第三梦不足以吸引人,第二梦情节过于简单,只有第一梦有“戏”,主张“有没有意思”是看点,即意趣是小说主题和主线[7]273。思想主题和叙事线索在文章学上分属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内容范畴,后者属于表现形式的结构范畴,两者有区别也有联系,有时统一,有时各自独立。但是,能称为主题和线索的一定是能够统摄全篇、贯穿始终的,这是它们共同的本质特征。不具备这样的特征就不成其为主题与线索。以此反观《三梦记》研究,“记异说”虽然可以成立,但在挖掘概括上既过于表面、肤浅,同时又陷入了神秘主义不可知论的泥淖。“写情说”与“意趣说”仅以二梦或一梦为立论基础,显而易见,是以部分内容概括全篇的思想主题和叙事线索,犯下了最简单的常识性错误,无疑是不能成立的。

二、《三梦记》的主要内容

“人之梦”是小说的叙事核心,作者以“异于常者”为取材准则,为人们讲述了三个不同类型的梦。梦为做梦人所有,以做梦人为视角,去认识和理解梦的不同寻常,是作者拟定的叙事角度,没有发现和注意到这样的叙事角度,就不能很好地理解与认同他为“三梦”分别做出的结论。

1.第一梦:写梦境连接现实

梦境直接融入现实,成为现实中的存在,现实直接映入梦境,成为梦境中的内容,可以说是故事的梗概。故事发生在“天后时”,主角是有唐一代名臣刘幽求及其妻子。刘妻夜梦“与数十人游一寺,皆不相识,会食于殿庭”,其日恰好幽求奉使夜归,路遇道边寺庙中有“十数儿女杂坐,罗列盘馔,环绕之而共食”。夜深人静之际,佛门净土、男女杂坐饮宴、“歌笑欢洽”、声闻旷野,这在当时无疑被视为是一群伤风败俗的男女在做苟且不堪之事。男女嘈杂的歌声笑语引起刘的注意,但令其震惊和不能忍受的是自己的妻子居然也“在坐中语笑”。“久之”“复不能舍”“又熟视”“将就察”,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矛盾和斗争后决定出手干预。“刘掷瓦击之,中其罍洗,破迸走散,因忽不见。”一瓦飞落,眼前人物倏忽消散,刘闯入庙中察看究竟,结果是“殿庑皆无人,寺扃如故”,刚才出现在眼前的竟然是一场幻象。而此时家中妻子的睡梦里却真的就经历了飞瓦砸席的情景:“有人自外以瓦砾投之,杯盘狼藉,因而遂觉。”原来丈夫这边看到的瞬间人散,盖缘于那边妻子的撒然梦觉。小说字里行间突出强调的是刘幽求此边抛瓦砸席与妻子那边梦人掷瓦是一个举动在两个境界的不同显现,亦即是在实境与幻境同步出现并彼此交集相互转换的情景。故事开头即着意强调抛瓦砸席地距家不足十里,“未及家十余里”;在瓦落人散后接着强调“刘讶益甚,遂驰归”,骑的是马,速度是疾驰,心情是无比急切,快马加鞭,不足十里路程瞬息可至,若以现代时间概念推算不过几分钟而已;待“比至其家”时又进一步强调“妻方寝”,以就寝未久证明妻子寝中有梦也必在刚才。如此煞费笔墨再三强调,目的无非是要说明男女主角经历的是同一个梦境,或者说是共同完成了一个梦,梦与现实浑然一体,梦境融入了现实,现实包含着梦境。以刘妻为视点,此故事是梦入现实,梦境场所是真实的存在,梦中人物与男女会食场面也作为现实呈现在现实人的眼前;以刘幽求为视点,此故事则又是现实入梦,刘及其“从者”是现实中人,离家不足十里的路边寺庙院落是现实中环境,耳之所闻与目之所睹是现实中情景,只有身之所触——掷瓦砸击而使会食中的众男女如泡如影般霎时幻灭,打碎了梦境,惊醒了梦中人,此处现实依旧是现实,彼处梦境仍然是梦境,从而既划清了现实与梦境的界限,同时又打通了现实与梦境的隔绝壁垒。小说写出这个故事主要是告诉人们,梦与现实的边界并非绝对不可逾越,梦境具有介入现实并直播现实的功能。作者对这个故事的点评是“盖所谓彼梦有所往而此遇之也”。而事实上,小说的实际内容显然也包含了下一个故事的结论“盖所谓此有所为而彼梦之矣”。概言之,有此梦就有此现实,有此现实必会有此梦,就是这个故事反映的主要内容。

2.第二梦:写梦境追踪现实

前一梦是写事因梦起,先有其梦而后有其事。此梦与之不同,是写梦因事有,先有其事尔后才有其梦。其事为,元和四年(813)春,时任监察御史的元稹奉旨出使东川按察任敬仲不法案。稹去十余日后,即某月之二十一日,分别任左右拾遗、翰林学士的白居易、李建(字杓直)与秘书省校书郎白行简共游京师名胜曲江池,并顺访慈恩寺,流连移时,日暮始同至修行里李建家中会饮,席间白居易想到元稹未能参加此次好友间的诗酒酬唱活动,于是惨然不乐,“停杯久之”,并为此题诗一首于李家屋壁上。其梦为该日元稹到达汉中,夜宿驿馆,梦中见到白氏昆季正在曲江游览,于是也随之一同游历了慈恩寺各僧院。汉中,时又称梁州,元和间名兴元府,治南郑县,“东北至上都七百六十里”[13]。上都,即京师长安。元稹当时远在数百里外,相隔十余天的路程,以彼时依靠人马递送信札的通讯水平,在一天之内根本做不到了解和掌握长安发生的情况,这个故事之“异于常者”就在于元稹通过梦境不仅清楚而准确地掌握了长安友人的情况,而且还参与了他们当日白天的活动。元稹凭借梦境突破了时空限制,跨越了时间和空间距离,实现了对彼时彼地现实的再现、追踪和跟进,把绝对不可能变成了真实的存在,梦有如此这般的奇异功能,安能不引起作者的高度关注和极大兴趣!“花时同醉破春愁,醉折花枝作酒筹。忽忆故人天际去,计程今日到梁州。”此诗在今存《白居易集》第14卷[14],编在“律诗”类中,题为《同李十一醉忆元九》。诗确为白居易所写,但小说借此诗以说事有两点难以证明:一是诗题与内容都没有反映白氏兄弟及李建游曲江之事,特别是同游曲江之事,尤其不能证明白诗一定是作于游曲江、慈恩后;二是诗题只言“李十一”(李建之行第),未及行简,说明行简并不在其中。有学者主张因行简是胞弟,在礼节上不必提及,此种说法未免牵强。从白居易其他涉及白行简的诗文中都不难感受其对行简的重视程度,特别是以白居易一贯的重名心理,尤不可能故意压制胞弟之风头。小说借诗说事还暴露出细节上的重大纰漏,即小说的场面描写与白诗的情景自述存在逻辑悖谬。小说交代,白诗作于“日已晚”,题在“屋壁”上。既然白氏兄弟与李杓直的这次聚饮是在屋内而非室外,那就是在灯烛之下而非花丛之畔,白诗“醉折花枝作酒筹”是言以花枝为酒筹,相互斗酒,那么在此室中烛下,花枝从何而折之?以诗之所云反观小说之所写,其荒唐甚矣!晚唐孟棨《本事诗·征异第五》收录此故事时即已发现了这一漏洞并为其做了合乎逻辑的修补:“时白尚书在京,与名辈游慈恩,小酌花下。”时间改在白日,地点改在花下,如此醉酒折花才逻辑可通(尽管是庙中饮酒又触犯了佛门禁忌)。元稹在汉中时确实有过这样一个梦,也确实写了这样一首诗,收在《元稹集》第17卷,题为《梁州梦》,为《使东川》二十二首组诗之一,文字上与小说所引略有异同,小说中“梦君兄弟曲江头,也入慈恩院里游。属吏唤人排马去,觉来身在古梁州”,在《元稹集》为“梦君同绕曲江头,也向慈恩院院游。亭吏呼人排马去,忽惊身在古梁州。”《使东川》组诗有总序,每首诗又别有小序。总序曰:“元和四年三月七日,予以监察御史使东川,往来鞍马间,赋诗凡三十二章。秘书省校书郎白行简为予手写为东川卷,今所录者……二十二首云。”[15]221《梁州梦》小序曰:“是夜宿汉川驿,梦与杓直、乐天同游曲江,兼入慈恩寺诸院。倏然而寤,则递乘及阶,邮使已传呼报晓矣。”[15]223据此两序,《使东川》原为三十二首,元和中曾由白行简代为编辑抄录,于元氏文集外自成一卷,单独流传。白行简可谓元稹《梁州梦》一诗故实的知情人。在元稹所记梦境里,也只有乐天、杓直,而并无白行简。《元稹集》与《白居易集》一样,都是经过作者生前手自编辑,个别诗文在文字上可能会出现前后不尽一致的现象,但就《梁州梦》言之,序之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不会有问题。小说所引元诗“梦君兄弟曲江头”明显不同于元稹诗序内容,说明是白行简从中做了手脚。要之,白居易虽有此诗,但其日未必游了曲江;元稹虽有此梦,但所梦未必实有其事。非要牵陇就蜀,关联彼此,做成“日月与游寺题诗日月率同”的一场巧合,则无疑是作者的凭空杜撰。白居易与元稹两边都没有提及行简,而行简却非要把自己置于其中,目的无非是把自己标榜为亲历者与见证人,以此增加故事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而这一故事越是让人感到真实可靠,越是能增强其说服力。

3.第三梦:梦境预示现实

作者对这一故事的结论是“盖所谓两相通梦者矣”。如同前两个故事的结论一样,作者仅仅是做了一个简单而笼统的概括,并没有对其内含做出具体解释。但从小说的叙事重点,特别是借小说人物之口先后三次发出同一种惊叹:“梦有征也”“如所梦矣”“今则验矣”,以及作者以旁白形式对故事的最终点题“自始及末,若合符契”来看,梦境有预示现实的作用,既可以理解为是作者赋予梦境的又一个功能,也可以理解为是作者想要赋予“两相通梦”的具体含义。前夜的梦境即是今日注定发生的现实,这样的思路和框架构成了故事的梗概。窦质夜宿潼关客栈,梦至华岳祠,有女巫坚请为之祈祷神灵,事毕,窦付钱二镮。女巫姓赵,青裙素襦,面色黧黑,身形颀长。华岳女巫该夜也有相同之梦,有二男自东来,其中“髯而短者”请她做了祝神仪式,从而获钱二镮。梦境清晰,梦中事情情节具体,梦中人物特点鲜明,做梦人对梦境记忆深刻,而且均在梦醒后即将所梦之人与事诉诸他人,窦质“及觉,具告于韦”,女巫“及旦,乃遍述于同辈”。如此铺垫、渲染和强调,尤其是将一人经历之梦变为同伴共知之梦,把个人之事扩大为两边之事,目的就是要凸显“两相通梦”“若合符契”的特征与真实可信。仔细研究作者对这个故事拟定的由做梦到述梦,再到证梦的叙事脉络,则会发现其所谓“两相通梦”的着眼点和着笔处并不是梦境本身(两人做了同样一个梦,梦中各自见到了彼此),而是重在突出和强调梦境与现实的高度契合,即两者在地点上(华岳祠)的契合、人物上(窦质与女巫的体貌特征和装饰打扮)的契合和情节上(祝神与付钱二镮)的契合。昨夜的梦境竟然是今日的现实,现实推回昨日,现实是梦境,梦境推向明天,梦境也是现实,按照小说讲述的故事,梦境离现实其实并不遥远,不过是隔着一个夜晚和逆旅与祠堂之间的一段路途而已。使两梦相通或梦与现实契合的,是推进的时间和拉近的距离。“两相通梦”最终通在时间与空间上,如果不是第二天两人在华岳祠见了面,由时空拉近而产生密切接触,那么无论窦质的梦还是女巫的梦都不会有任何意义。在作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两相通梦”做出明确界定的前提下,依据文本内容,我们对“两相通梦”或许只能做如此这般的解说。

三、主题思想及其价值

如果只是单纯出于纪录梦“异于常者”之目的,则世间“异于常者”之梦不胜枚举,作者未必非要撷取这样三个有关异梦的事例,况且,三个故事的先后排列次序,遵循的不是唐代小说常用的流年次序法,即以故事发生的时间先后为依据的顺次排列,而是打乱时间顺序,在“天后时”与“贞元中”插入“元和四年”的故事,从而严格按照其序言中预先确定的故事涵义类别加以排列。换言之,三个故事的排列所以会是梦境直通现实、梦境追踪现实和梦境预示现实这样的顺序,乃是注重和遵循故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必然结果。由此可知,它们不是信手记下的流水账,而是作者深思熟虑后的有意设计,其中有着深刻的主观意图和目的。综观三个故事,其所谓“异于常者”,皆非就梦论梦所给出的评价,而都是把梦限定在梦境与现实的关系中加以审视与思考才能得出的结论。第一个故事的实质是梦境与现实的现在时态的关系,描述的是梦境与当前现实的相互转化,梦境是现实的一部分,现实是构成梦境的内容和环节;第二个故事的实质是梦境与现实的过去时态的关系,描述的是梦境对过去现实的真实再现,梦境能够追踪未曾经历过的现实;第三个故事的实质是梦境与现实的未来时态的关系,描述的是梦境对未来现实的准确预示,梦境能够预演即将发生和注定发生的现实。小说不是以时间、甚至也不是以记“异”为叙事线索,真正贯穿始终的叙事核心或主线是梦境与现实的关系,所谓梦的“异于常者”就异在梦境所具有的三种反映现实的功能或作用上。立足现在,审视过去和未来,揭示梦的功能作用,思考和回答梦境是否能够反映和怎样反映现实,是这篇小说叙述的主要内容,也是这篇小说所表达的主题思想。

1.是专注和思考梦这种现象本身的唯一一篇小说

梳理《尚书》以来经史子集有关梦的记载,古人主要是从功利目的出发去理解和对待梦的,一是梦作为人天、人神、人鬼沟通的渠道,如武丁梦傅说、孔子梦周公、谢小娥拆字梦等;二是梦作为兆示吉凶祸福的工具,如《太平广记》梦类小说中的“梦休征”“梦咎征”皆属此类;三是梦作为表达政治理想与世界观、人生观的载体,如华胥梦、庄周蝴蝶梦等,但此非古代梦文化的主流;四是梦作为表现思想与挥洒才情的平台,主要体现在大量的文学戏剧作品中。唐代是一个有梦想的时代,故唐代文人尤其多梦,纪梦涉梦类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比比皆是,其中尤以纪梦或涉梦类小说数量最多,成就最突出,既不乏以“梦”命名的单篇,如《秦梦记》《异梦录》《三梦记》,尤多以“梦”成编的笔记小说集,如《太平广记》引用书目即有《梦书》《梦隽》《梦系》《梦记》《梦苑》等。但纵览唐代文学作品,唐人对梦的理解和对待方法,与其先前相比并无根本性变化,依然是只关心关注梦境承载的内容,而无意关心关注梦境这种承载形式,依然是仅仅在利用梦境,而不是在思考研究梦境,纪梦不过是借以表达的手段,绝非目的。就多数唐代小说家而言,梦境只是一个用来表达思想,抒发情感和展示才华的便捷平台与载体,梦境本身只有被利用的意义,而没有被研究的价值。《三梦记》是唐及唐以前梦文化中的一个特例,它一反传统与主流,关心关注的恰恰不再是梦境承载的内容,而是梦境这种现象本身,尽其所能,生动形象地展示了梦境与现实的关系,特别是梦境反映现实的功能、作用与机理,这对古代解梦从来都只是解释梦境内容而不分析梦的功能与机理的缺陷来说是重大弥补,对于爱梦多梦,满纸富贵梦、神仙梦、抑郁梦与荒唐梦,最充分地利用了梦境这种方便而隐讳的言说方式,却又不关心梦系何物的唐代文人而言,它完成了时代应该完成的使命,是重大贡献。小说以议论开篇,复以议论结尾,中间对列举的三个故事又分别以议论点题,类似议论文的夹叙夹议笔法与结构。在小说中,故事是作为阐释和证明论点的事例而存在的。在议论与故事之间,是后者服从前者,而非前者服从后者。议论成文是这篇小说的独具风格,唐人小说以议论为结构框架的仅见此一篇。唐代文人擅于以小说形式探讨思想哲学问题,如《柳毅传》《枕中记》等,《三梦记》堪称又一篇优秀的小说体哲学论文。

2.是系统揭示梦境功能作用的唯一一篇小说

小说把三种梦境辑为一编,以梦境与现实的关系为参照系,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2)《论衡》就曾揭示过梦境预示现实的功能,称之为“直梦”,参见张宗祥,郑绍昌《论衡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41页。,完整系统地揭示梦境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在唐代小说史乃至整个中国古代小说史上一枝独秀。它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前所未有的小说结构模式,比此更有价值的是渗透在故事之中作者对于梦境现象的深刻认识,以此丰富了我国古代思想宝库。成书于唐文宗大和年后(其时行简已作古)的《河东记》《纂异记》,其所载《独孤遐叔》与《张生》两篇小说,既是对《三梦记》第一个故事架构的简单因袭,同时又仅是关注梦境的某一种功能,缺乏系统性特征和总结概括规律的意图与特点,认识上也没有创新突破,因之,其思想价值不能与《三梦记》同日而语。

3.是唐代纪梦涉梦小说中能够认定没有宗教和迷信色彩的唯一一篇小说

“岂偶然也,抑亦必前定也?予不能知。”作者在小说结尾处也坦然承认自己认识的局限性。以现代科学与思想哲学的眼光来审视《三梦记》,其对梦的功能机制的认识既不正确,更不科学,无疑是一次失败的探索。但它为认识梦这种意识活动和精神现象所做的努力值得肯定,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它对梦境的描述和认识尽管充斥着主观唯心主义色彩,但却绝无宗教与迷信成分。这又是它与唐代其他纪梦涉梦小说的区别。唐代纪梦涉梦小说要么以寻仙访道为故事终局,要么以神鬼为主要人物,要么由佛子道徒指点人生迷津,总之无不或多或少地沾染一定宗教或迷信气息。《三梦记》尽管也涉及宗教场所与宗教职业人员,如华岳祠(也称西岳庙)及其女巫,但无论作者的主观目的还是小说的客观效果,都没有让人感觉到是在宣扬宗教。涉及宗教却又没有宗教色彩,能做到这一点,尤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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