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道德绑架现象中的情感与逻辑
2020-12-02郁乐
郁 乐
近年来,诸多被视为道德绑架的热点事件及舆论热潮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与焦虑,但是,对此舆论热潮中对立双方的道德情感、心理机制与道义逻辑还有待全面深入的描述与分析。在日常道德思维与话语中,清晰界定的概念是有效的道德话语与思维的逻辑基础,道德概念的模糊、歧义与泛化,往往是道德思维、话语与行动中出现难题与困境的重要原因,也是产生道德冲突与激烈舆论的根本原因。因此,描述与分析道德绑架相关事件的特征,厘清道德绑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义务、美德、权利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是清晰定义道德绑架、区分道德绑架与道德要求、澄清道德绑架相关舆论的心理机制与逻辑推理,以及化解诸多立场冲突与舆论对立的理论前提,也是理性地化解相关舆论热潮引发的道德焦虑甚至道德恐慌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绑架的行动结构、舆论特征与道德直觉
当前网络舆论曝光并引发道德绑架相关舆论热潮的诸多事件,几乎都属于同一类型:求助。无论是在动车或公交车上请求他人让座,还是写信请求富豪资助治病,或是要求富豪捐款,等等。求助行动通常是弱者或有需求者向强者或拥有更多资源者寻求帮助,这本是人们之间常见的寻求和给予帮助的行为,并不会引发特别的舆论热度与道德焦虑。这种求助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有强迫甚至绑架的嫌疑而被称之为“道德绑架”①,乃是因为如果被求助者拒绝给予帮助,则有可能在道德形象与情感方面遭受损失或伤害。这样的道德情境将被求助者置于两难:要么失去利益或权利,要么影响道德形象或口碑,甚至受到谴责或伤害。这种情境与人质绑架案中的主体关系、行动结构与二难处境几乎一致:被威胁着作出选择,要么失去金钱,要么失去生命。
在此类事件引发的舆论热潮中,公众或网友的观点呈现高度极化的特点:要么站在求助者的立场,指责拒绝请求者道德冷漠;要么站在被请求者的立场,认为这种以批评与伤害为威胁的请求是道德绑架。前者的批评往往充满对求助者的同情与义愤,认为让座或捐款是理所当然的;后者则较为冷静与宽容,认为让座或捐款固然值得赞扬,但不让也无可厚非,这一观点现在被网友们总结为“让座是情份,不让是本分”[1],可以说是非常生活化的贴切表达了。在这一道德立场与情感的舆论对立中,双方的对峙情况也发生了变化:最初面对请求帮助者的某些行为,例如请求让座被拒后,对被请求者进行批评与谴责,甚至有恶劣者还会打人;或逼捐者对拒捐者进行批评与谩骂,人们大多保持沉默。现在则对某些请求明确地表示拒绝,如“动车上坐票女生拒绝给站票老人让座,获九成网友支持”[2],并且有人站出来阻止谩骂者与打人者,呼吁将他们绳之以法。在这一舆论势力的此消彼长中,支持对立双方立场与情感的道德直觉渐渐清晰起来。
支持上述立场与情感对立的道德直觉有两种:同情心(关爱)与公平感(权利),这两种道德直觉几乎人人皆有。当然,人们并非只有这两种道德直觉,如乔纳森·海特所提出,人们大多具有五种主要的道德直觉与情感:“关爱、公平、忠诚、圣洁、权威”[3](P140-163)。但是,由于个体禀性、人生经历与教育程度不同,这些道德直觉在不同个体的道德意识中有着不同的权重与排序。例如,有些人更富有同情心,觉得对弱者或需要帮助的人的关爱是道德的表现;有些人更在意公平对待,很多时候将公平感置于同情心之前。当然,这些不同的排序并不意味着道德水平有所不同,而仅仅是在价值排序方面有所不同,虽然在科尔伯格看来,后者是更为成熟的普遍规范价值,因为同情与关心属于道德发展六个阶段中的第三阶段,而公正与权利属于第五阶段:“承认个体基本的平等权利和同等价值”[4](P612)。但是,我们并不认为这两种道德直觉有价值上的高低与优劣。如果我们要将这两种道德直觉进行比较的话,则能够看出公正与同情的区别在于:公正关注的是权利平等,同情关注的是弱者处境。
在上文所分析的两种舆论对立中,呈现出立场对立与此消彼长,即同情弱者的要求让座与捐款,在意公平的拒绝道德绑架。随着类似事件曝光次数的日益增加,由同情心所支持的让座与捐款的声音,逐渐被日益壮大的拒绝道德绑架的声音所压倒。例如,达州高铁让座事件中,很多网友认为是道德绑架并支持当事人加以拒绝;同时,呼吁“拒绝道德绑架”②与对道德绑架进行批评的言论也越来越多。这种对立与消长说明同情心作为直接的道德反应,发动于人们看到弱者或需要帮助的个体与情境;公平感则更多地具有反思性,即对行为方式的普遍化后果与影响进行评估。因此,这种被视为道德绑架的行为方式(请求让座并在拒绝后进行谴责)给人们带来了焦虑甚至恐慌;人们以实名的方式拥有自己的座位权(基于购票的契约权利),如果因为拒绝了让座请求就成了缺德之人,那就没人能够同时保护自己的个体权利与道德形象了:二者必须牺牲一个,并且可能违背自己的意愿。
作为道德反应的同情感与作为道德反思的公平感在不同群体的触发契机与作用强度有所不同,因此,发生道德立场与舆论的对立在某种意义上不可避免。这两种道德直觉的对立激发了极大的道德焦虑与负面的道德评价,甚至产生了互相丑化的群体印象。同情派在看到求助请求被拒绝后,大多感叹甚至指责拒绝者道德冷漠,少数人甚至发表非常激烈的攻击言论,有些话语伤害性极大,借用当前的网络用语来形容,可以说是“看着都疼”。拒绝派以对公平的道德直觉为基础,认为这种以谴责为威胁的求助行为是道德绑架,人们有权拒绝这种请求,甚至质疑这种求助行为的道德性。双方都有理有据地表达了自己的道德焦虑:同情派认为拒绝派是道德冷漠,拒绝派认为道德绑架侵犯他人的权利与利益;双方均质疑对方的道德水平,甚至为对方贴上“道德冷漠”与“侵犯权利”的标签。如果人们的立场对立并且舆论极化,双方均质疑对方的道德水平,那么双方都会感叹对方道德滑坡,并为对方贴上负面的道德标签,因为将对手污名化是确证自己道德正确的最有力的话语行为。因此,道德直觉之间的立场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舆论的对立与撕裂,是道德焦虑与道德滑坡论产生深远影响的内在机制。双方各持一词,针锋相对,尤其是在网络舆论中,恶言恶语频出,撕裂感让人触目惊心。
二、范畴错位:义务、美德与权利
当前学界对道德绑架的研究相对较少,仅对道德绑架的相关事件进行了初步定义与分析。有学者认为,道德绑架是“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定的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5]。或“人们以其自己认定的道德标准(这个标准有时是以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体现的),干涉他人(或群体)道德行为选择的一种行为”[6]。上述定义对道德绑架行为的结构特征进行了描述,但是,它们建立在一个意义丰富的概念之上:“道德”。如我们所知,由于“道德”的外延非常广泛,如果以上述定义来考察“道德”所定义的“道德绑架”概念的外延,我们将发现如下两种行为均符合上述定义:要求老赖偿还欠款否则予以曝光,要求乘客让座否则进行谴责。两者均是“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定的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并且是“以其自己认定的道德标准(这个标准有时是以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体现的),干涉他人的道德行为选择的一种行为”。因此,此类定义将要求老赖偿还欠款否则予以曝光也纳入了“道德绑架”的外延之中。
上述定义虽对道德绑架的特征描述比较详尽,开拓了对“道德绑架”现象的认识,但是,在逻辑上有“定义过宽”的嫌疑。从逻辑的角度来看,如果定义以“道德”作为定义项的核心概念,并且最后定义过于宽泛,那么一定意味着定义项中“道德”概念的意义过于宽泛,需要进一步明确“道德”概念的内涵,缩小“道德”的外延。也就是说,这里的“道德”概念所指的应该是某一类道德,而不是所有道德。那么道德概念的所指可以区分为哪些类别呢?就目前人们对道德行为的基本认知以及道德话语的普遍使用来看,有义务与美德两种基本的类别,这种区分不仅在道德哲学话语中得到广泛的认同,同时得到了道义逻辑的基本原理与规则的有力支持。
在道德哲学话语中,概念与范畴虽大多处于内涵与外延的诸多不明确之中,以致任何一个道德哲学家都需对自己的概念进行专门解释,但是,美德与义务范畴的区分还是被广泛认同。例如,富勒将道德区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这一论述非常关键:缺乏“义务的道德”,有序社会的基本规则也就难以确立。富勒坦承自己的区分从斯密那里获得灵感:“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所采用的一个比喻有助于说明我在这里所描述的两种道德之分。义务的道德‘可以比作语法规则’;而愿望的道德则‘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正如愿望的道德诸原则一样,与其说它们为我们提供了达致完美境界的确定无误的指引,还不如说它们只是一般性地描述了我们应当追求的这种完美境界。”[7](P8)这一区分清晰地将美德与义务在道德事务中的区别与联系刻画了出来。
无独有偶,在现代社会的道德话语中,出现了“底线伦理”概念,即对不伤害他人与社会的基本义务进行了特别强调。在“道德底线”之上也提倡与鼓励人们践行各种美好与高尚的行为,即那些人们看来不自私的行为,如助人为乐甚至舍已为人。但对一个社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底线伦理”(必须p与必须非p),这种底线伦理强调“基本义务”,“不再把人们对‘好的生活’或‘至善理想’的价值追求纳入道德原则规范的范畴之内”[8]。由此可见,对道德中的两种道德行为(底线伦理与至善理想,义务与美德)的区分,是道德哲学话语中的广泛共识。
如果说概念区分的广泛共识有可能是偶然或表面的话语现象,那么,在道义逻辑基本原理的支持下,则具有逻辑必然性了。在道德话语与推理的过程中,使用的基本概念及其推理规则被称为道义逻辑。作为逻辑学中新近发展起来的分支,道义逻辑正式创立于芬兰逻辑学家冯·赖特(von.Wright)提出的道义逻辑系统与判定其真值的方法,后来形成了经典的“道义方阵图”[9](P178)。该图是一个正方形,在其四角各有一个命题:必须p(左上角)、必须非p(右上角)、允许p(左下角)、允许非p(右下角),共有四种道义逻辑命题,呈现的逻辑关系与道德意识中的两种要求具有对应关系:“必须”与“必须不”陈述的是义务,“允许”与“允许不”陈述的是美德。当然,仅有部分“允许”或“允许不”的行为是美德,如器官捐献;另一部分可能会被视为不够崇高,但当事人仍然可以拒绝(允许不),如拒绝捐献器官。举例而言:“必须还钱,允许捐款”;同时,“必须不能不还钱,允许不捐款”。换句话说,有两个层面的道德范畴:作为义务的道德与作为美德(supererogation,额外的善行)[10](P221-233)的道德。前者必须履行,后者如果能够履行固然非常好,如果不能或者不愿也情有可原(如捐献款项或器官)。实际上,道义模态词“必须”或“必须不”的陈述,属于这种“基本义务”,实际上是个体道德与制度伦理的底线要求。
依据莱布尼茨关于可能世界的理论,“必须”意味着应该“在所有可能世界中(at all possible worlds)”都如此行动,这样的命题陈述了具有道德强制力的义务;“允许”意味着可以“在有的可能世界中(at some)”[11](P294)如此行动,这些行动可能是美德(慷慨捐赠),也可能不是;例如,不愿慷慨捐赠虽非美德,却也是允许的。这样,道义模态词(必须与允许)间的区别,就被理解为量词(“所有”与“有的”)间的区别。因此,义务与美德的践行要求在“所有”与“有的”之间的区别中体现出来:义务是所有情况下必须如此行动,美德是在有的情况下如此行动。当然,如此行为是值得赞赏与鼓励的,如慷慨捐赠,但无论如何,人们不能逼迫他人捐赠。事实上,让座也是一种赠予行为,因此不能在实名座位的高铁上强迫他人让座。上述由“必须”与“允许”构成的道义逻辑方阵图提示了道义逻辑的基本体系,确立了义务与美德范畴之区分的道义逻辑基础。
基于义务与美德的逻辑区分,可看出前文所列举与阐述的关于道德绑架的事例与定义,均与美德有内在关系:向他人求助、要求他人捐款,所要求的都是美德行为。这些行为对被请求者来说,做了值得赞扬,不做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此,我们就在概念上区分要求老赖偿还债务与要求慷慨捐款这两者间的区别:偿还债务是义务,慷慨捐款是美德;人们有权利要求他人履行义务,必要时甚至可以诉诸法律;但对他人的美德行为的请求是要求他人的“额外的善行”,他人并不因此负有如此行为的义务,请求者也没有强制他人行为的权利。因此,也有学者将美德视为“非权义务”[12],但就概念本身的简洁直观而言,义务与美德的区分已足够明确:义务相对于权利而言,美德超越了义务与权利的对应关系,属于“额外的善行”;权利人有权要求甚至强制他人履行义务,但只能请求他人表现美德。
如上所述,根据美德与义务的区分,可对道德绑架给出如下定义:在对他人美德行为的期待与请求中,如请求被拒绝即以道德谴责相加,伤害被请求者的道德形象与情感,将被请求人置于如果放弃请求人所需要的利益与权利就会在道德形象与情感方面受到伤害的两难处境之中,就是道德绑架。值得注意的是,关键在请求者是否拥有要求对方履行所请求行为的权利:对要求偿债而言,要求者拥有正当权利;对请求捐赠而言,请求者并不拥有这一要求他人转移财产的权利。例如,近年来在舆论中沸沸扬扬的“现实版樊胜美”也可作如是分析:在“女子被父母索要10万元给弟弟买房”③事件中,如果姐姐有能力与意愿资助弟弟,那是美德与情份;如果没有能力与意愿,没有任何人有权强迫她。毕竟,请求对方履行美德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以被请求者的转让或放弃权利与利益为代价的。
三、道德绑架的心理机制与逻辑推理
如上文所述,道德绑架源自对义务与美德行为的混淆,以要求履行义务的方式来要求他人表现美德,并以道德批评或谴责来进行强制。在此过程中,有如下几种重要的情感心理机制与道义逻辑推理,助推了道德绑架的形成。
首先,在道德心理活动中,情感的优势与主导地位是道德绑架得以触发、强化与自我确证的关键要素。虽然道德哲学一直在争论情感与理性在道德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但有一点非常明确:相比理性,情感在道德心理中是更为直接有力的动机,如休谟指出:“道德宁可以说是被人感觉到的,而不是被人判断出来的”[13](P510),说明情感有比理性更直接的决定作用。现代道德心理学也指出,在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中,直觉与情感的发动在先,对直觉与情感进行合理化说明的理性推理与道德反思在后,这种关系被形象地比喻为“直觉之狗与理性之尾”[3](P27)。具体而言,在大多数道德绑架情境中,同情是主要的情感动机;在同情心触发的过程中,对弱者与需要帮助者的关心占据强有力的动机地位,并在令人感动的情感体验与道德舆论中自我强化与确证,使这种行为获得了强大的道德感与推动力。
其次,道德感动与激情中的心理活动,与冷静理性的反思与推理过程有极大区别,这种区别被称为情绪温差。情绪温差是指人们在“在理性、冷静的‘低温’状态,体会不到在充满激情和欲望的‘高温’状态有何表现”[14](P130)。这种情绪温差也出现在热烈的道德情绪与冷静的理性考量这两种状态之间,有助于说明人们在评判他人时体现出的道德立场与面临类似道德情境时采取的行动之间的差别。道德心理中情绪温差的内在机制在于:人们在感知与评判他人的道德行为时,大多出于道德直觉与情感;面临类似的行为情境时,却不得不深刻冷静思考利益与风险的诸多细节。情绪温差的具体表现也类似于行动者-旁观者偏见(actor-observer bias):这种归因偏见表现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归因时强调客观的具体情境,对他人的行为进行归因时强调主体的道德品格。
例如,在面临路边老人倒地无人扶的情境时,网友大多批评路人冷漠,而身处情境中的路人却在考量扶人的风险。人们将此对比总结为“网友不上路,路人不上网”,虽有调侃之意,却也道破了部分真相:事实上,大多数人愿意帮助倒地老人,真正需要深入反思的是为何让人们觉得风险如此大。大多数人在道德评议中坚持道德信念的坚定性,可能会超过面临真实情境需要履行道德规范的坚决性;在真实情境中,利益考量与风险评估可能会成为决定行为方式的重要因素。换句话说,人们在评判他人行动时较多地采用较高的道德标准与品格评价,自己行动时则较多地顾及利益考量与情境因素。这一区别也反映在道德心理学中情境主义对美德伦理(强调道德品格的决定作用)提出的质疑中:“第一,我们通常高估了内部倾向对行为的作用;第二,我们通常低估了外部情境对行为的作用。”[15]
最后,在道德舆论中,对他人的评价表现出“自我申明效应”(self-declaration)[16]与“道德信号功能”(virtue signaling)对舆论对立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康德指出,关于他人的道德闲谈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往往可以在这些评判中看到对别人作判断的人们自己的品格泄露出来”[17](P208)。正因如此,对他人的道德评价显现出来的道德立场,实际上是关于自己的道德品格的自我申明,同时向他人发出关于自我道德立场的信号。因此,对他人行为的评价同时就是对自己的道德立场与形象的申明,在此之后的讨论就有在道德形象上的自我防卫与辩护的意味,因此很容易倾向立场僵化,难以进行理性的讨论与沟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以攻击或妖魔化对方的话语方式进行自我防卫与辩护;甚至可能将一桩无足轻重的事件,通过舆论对立扩大为令人不安的对道德滑坡的焦虑甚至恐慌。
在上述心理机制之外,还有系列未曾明确与反思的逻辑推理,强化了道德绑架中的道德正确感。在请求美德或代人请求美德的道德心理机制中,出现了双向自居(identification)的代位思考(subrogation thinking):首先立足于弱者需要帮助的处境,然后立足于强者或被请求者的地位进行代位思考。自居于弱者的同情体验强化了请求的道德正确感,自居于强者的代位思考进行了系列推理,进一步自我确证了这种请求的合法性,虽然这种推理从逻辑的角度来看可能仅仅是谬误。
在上述自居于强者的代位思考中,出现了一个前件为假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如果我是你,我就会让出座位”④,这一命题的前件一直为假(“我是你”肯定是假的,因为无论何种情况,我肯定都不是你),那么,以真值表为根据,该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一直都是真的。当且仅当“我确实是你,但我没有让座(捐款)”情况下,它才是假的;但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因为无论如何“我肯定不是你”。由于该假言命题一直是真的,或在日常思维直觉中让人觉得无法反驳(因为“我永远不是你”,所以并不存在“我是你,但是我没有让座”的情况),进行这种代位思考的人,从逻辑意义上来讲都是说真话,虽然人们有时讽刺地称“站着说话不腰疼”。道德建议者确实都是非常真诚地表示:如果我是你,我就会这么做。这种建议不仅在逻辑上是永真的,有着让人无法反驳的被强制感,有时甚至还伴随着不屑或鄙夷的神态。在日常语言中,表情与情绪是非常重要的交流细节,有时仅仅面部的细微表情都会激怒对方。面对这种道德建议的人如果有被冒犯与被强迫的感觉,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这种建议与姿态中暗示了隐而不发的道德谴责,以及居高临下的道德姿态。
不仅在进行道德建议的时候有这种无法反驳的永真命题,在进行明确或隐含的道德评价的时候,还出现了一个虽然明显是谬误却不知如何反驳的评价性推理,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否定前件式推理:如果你让座,你就是一个有美德的人;通过否定前件来否定后件推出:如果你不让,你就缺乏美德。事实上,这是典型的“否定前件”[18](P130)逻辑谬误,因为在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推理中,否定前件不能确定后件。然而,人们很难在日常话语中明确地辩驳这一逻辑谬误,只是凭逻辑直觉得知这种推理的谬误性。这种以谬误推理来进行道德评价引发的反感甚至愤怒情绪可想而知,这也是人们反感并“拒绝道德绑架”,甚至将道德绑架及其引发的语言与肢体暴力称之为“道德暴力”⑤的重要原因。
四、道德绑架的理性化解:话语规范、权利边界与道德宽容
道德绑架及其引发的道德立场与社会舆论的对立与撕裂,均与情感和情绪有着内在关联。同时,双方道德立场与情感的对立与升级,又与话语规范与权利意识的缺失有关。如我们所知,提倡、呼吁与请求让座或捐款在大多数情境中并不是特别过分的要求。很多时候,人们会自觉让座,也会力所能及地捐款。提倡与呼吁这些美德行为本身并不会遭到反感与抵触,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践行美德,充分地体现了人性的美好与崇高。同时,需要让座与捐款者在大多情况下也并未强求他人,更不要说以发动舆论的方式来迫使他人表现美德了。一般而言,人们不会卷入有道德绑架嫌疑的事件,更不会因此产生舆论对立与道德焦虑。事实上,如果能够遵守话语规范、尊重权利边界与践行忍让宽容,道德绑架及其产生的相关激烈舆论与道德焦虑就不会发生。道德绑架行为本身与由此引发的舆论对立、道德焦虑与道德恐慌的预防与化解,需要道德理性的规范与引导。
首先,虽然情感是推动道德行为的主要动力,但道德行为仍然遵守道德理性的基本规范,尤其需要在交流过程中遵守符合交往伦理的话语规范。日常生活中,向他人提出要求或请求是集体生活场景中的常见行为,但是,无论请求本身的根据何在,提出请求都需要遵守基本的话语规范:平等与尊重。在上述求助或者帮助他人求助的行为中,如果请求者或者帮助请求者立足于“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的道德感,认为被请求者不应该拒绝,甚至无权拒绝,以不容置疑的语气(命令句)或者句式(反问句)提出,提出之时即以批评与谴责相提醒(无异于威胁),那么,引发普遍的反感与抵触也就不足为怪。值得注意的是,命令句与反问句在话语交流中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前者将对方置于不平等的地位,后者意味着对方不能提出不同意见。当然,必须澄清的是,这种反感与抵触并不是针对让座与捐款这些行为本身(事实上,人们经常让座与捐款),而是针对这种隐而不发的道德谴责与居高临下的道德姿态:在这种姿态下,人们不仅感觉到自己的基本权益受到了威胁,同时道德尊严也被贬低。
请求他人表现美德,或甚至要求他人履行义务,都需要在话语规范中确立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在一种居高临下的道德说教甚至谴责姿态中,将对方置于不平等的地位,从而缺乏对他人的基本尊重。尤其是在帮助他人求助的话语行为中,人们更容易在话语与表情中含蓄表现出“你连这点道德觉悟都没有”的道德评价,更是将被求助者置于一种被强制与被贬低的地位。事实上,无论是求助者,还是帮助他人求助者,都在强化“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的道德感,却忽略了金规则更为深刻的表达方式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金规则最初级和最基本的形式就是它的消极的或否定的形式,它不是教人去做什么,而是教人不去做什么。”[19]
其次,人们提出请求或要求的时候应谨守自己的权利边界,要清楚地认识到什么是自己有权要求的(在自己的权利范围之内,对方因此负有义务),什么是自己能够请求的(在自己的权利范围之外,对方可以表现美德)。上文在区分美德与义务的基础上,指出道德绑架与道德要求(义务)的区别:前者的要求并不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后者的要求基于提出者的权利。是否拥有正当权利也是请求捐款与要求偿债之间的本质区别:请求捐款是请求美德行为,请求者并无正当权利强制对方履行美德,任何强制的行为措施均会侵犯对方的权利;要求偿债是要求履行义务,要求者拥有正当的权利(债权),对方的拒绝履行乃是侵犯了要求者的权利。
因此,化解道德绑架的关键是把握权利的边界,需要确认要求或请求是否以正当权利为基础,以权利为基础的要求即使带有强制性也并不是道德绑架,而缺乏权利为基础的要求(只能是请求)如果带有强制性或以强制性为威胁即是道德绑架。对于求助者与帮助他人求助者来说,如果能够明确意识到权利边界,区分义务与美德,要求与请求,就不会在提出请求时表现出要求的姿态与语气,也不会在请求被拒绝的时候有挫折感甚至义愤感,从而口出伤害拒绝者的不当之言,激起舆论争端与道德焦虑。因此,如果人们能够谨守自己的权利边界,尊重他人的权益与尊严,道德绑架大多不会发生。
第三,在人们发生权利与利益冲突时,以普遍化的道德法则与权利边界作为化解冲突的基本路径必不可少。但考虑到冲突的多发性与琐碎性,升级冲突的严重后果与不良影响,解决冲突的昂贵成本与复杂程序,很多时候大度与宽容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选择。大度与宽容意味着如果没有人让座也能安之若素,事实上,大部分老人也如此淡然处之。甚至有老人举牌要求“老年人要给年轻人让座”[20],理由是年轻人上班比退休老人更辛苦,体现出的宽容与体谅让人感动。对于被请求者来说,如果真的有人需要让座,也能从善如流,能让就让;也不必在此过于执著于自己的权利与利益,以拒绝的方式让请求者感到挫折或难堪。同时,对于请求被拒绝者来说,宽容与谅解意味着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决定,同时体谅他人的难处,能够安之若素地接受被拒绝的事实,绝不因此口出伤人之言,引发不必要的争端与对立。请求被拒绝的确让人难堪,但这并不是贬低与谴责对方的理由,这些贬低与谴责可能引发的争端与伤害,比被拒绝来得更为严重与深刻。
事实上,考虑到人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与利益需要照顾,都可能在某些时候需要帮助,都有可能与他人发生误会与冲突,宽容与大度是降低交往成本、融洽人际关系与建立和谐社会的最佳选择。拥有大度与宽容态度的人能够对他人持有合理合情的道德期待,不会因为期待过高而频感失望,也不会因为他人的疏忽与不便就予以苛责,甚至对他人的过失也能理解与体谅。如此,由请求与拒绝引发道德与舆论冲突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当然,大度与宽容的态度如果能建立在普遍尊重交往理性的话语规范与权利边界的基础上,那就更能够化解与道德绑架相关的立场对立与舆论冲突及其所带来的道德焦虑了。
[注 释]
①英语文献中有moral coercion一词,意为道德强制,考虑到道德绑架的主体关系、行动结构及其二难处境与人质绑架是完全同构的,因此,道德绑架翻译为moral kidnapping应该比较恰当。
②在百度搜索“拒绝道德绑架”,找到相关结果约2,360,000个。
③女子被父母索要10万元给弟弟买房[EB/OL].搜狐网:http://police.news.sohu.com/20170530/n494970817.shtml.这则新闻绝非孤例,知乎上甚至有一个问答:“姐姐该给弟弟买房出钱吗?该出多少?”(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869096),而且还有很多有类似经历与见闻的人参与回答。
④在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真值表中,前后件真假组合有三种情况(前真后真、前假后真、前假后假)该命题都是真的;由于“我是你”始终是假的,那么“如果我是你,我就会让座(捐款)”始终是真的。这种逻辑直觉支持了道德正确的自我确证。当然,此类命题在逻辑学中又被称为“反事实条件句”,它的真值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本文不能深入讨论,仅以日常话语中让人“无法反驳”的逻辑直觉和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真值表为讨论的基本依据。
⑤在百度搜索“道德暴力”,找到相关结果9,380,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