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德模范引领新时代中国道德风尚
2020-12-02李建华
李建华
2019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这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根本指针。客观而言,自2001年,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从2007年起,开展了“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此活动已经成功举办完成六届,共评选出1571位提名奖获得者和336位道德模范人选。从纵向看,这一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符合道德榜样的生成规律、培育方式和发展轨迹,传承了传统文化中身教示范的教育原则,创新道德榜样孕育和传播的方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成熟和高级的道德教育活动。从横向看,该活动具有鲜明的政治意识形态基础、深刻的道德文化属性和清晰的社会道德取向,映射出人们对道德的强烈需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背景下道德生活的生动写照和时代缩影。在新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中,强化全国道德模范的示范效应,引领新时代中国道德风尚,不失为一条好的路径。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纲要》明确指出:“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要精心选树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综合运用宣讲报告、事迹报道、专题节目、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鲜明时代价值取向,彰显社会道德高度。”道德模范之所以可以成为榜样,在于具备常人不具有的高尚道德品质和完成常人难以达成的道德实践,可以说,道德模范具备了在道德教育领域引导道德发展目标和任务的鲜活教材功能。道德模范是源于社会实践中的品德高尚者以及道德实践的表率,是特定历史时期真实鲜活的社会道德生活的文化符号,是善心善行的典型范例,是具有道德美的崇高形象。道德模范能够用自身事例激励感化人们,使受教育者产生情感共鸣,进而揣摩其内心活动,学习效仿其行为,其感人事迹可以成为弘扬高尚道德品质和引领时代道德风尚的经典素材。
要发挥好以道德模范对新时代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作用,第一,必须使道德模范体现新时代的中国精神,特别是道德精神,换言之,道德模范应该是新时代中国道德精神的标示。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道德模范,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新时代的道德模范必须体现新时代的精神,才能具有先进性、,典范性和引领性。中国精神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思想价值体系,包含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社会心态等结构层次。中国精神表征的是当下中国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价值理念、价值规范,不仅为个人的价值观念提供了判断标准和衡量尺度,更为中国在国内外倡导核心价值观念、和平共享理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指引了精神方向。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坚实精神支撑和强大道德力量,这就是我们的中国精神。以此为基础形成的道德精神就是集体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之所以仍然是新时代的道德精神,一是因为集体主义体现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沉淀下来的群体意识和团结精神,朴素的群体主义意识经过现代的历史转换发展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基本原则,在真实的集体中获得个人正当利益并实现自由全面发展;二是因为集体主义是现时代共同体主义思想的中国式体现,与西方自由主义强调个人本位根本不同,这也与西方社群主义思想相吻合,体现了西方社会主义思想传统;三是因为集体主义可以涵盖、统合、体现目前关于中国精神的各种提法,甚至包括新的“五大发展理念”,从而使用“中国梦”这个至高的精神统领成为一种高度的集体意识与整体精神;四是因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进行道德问题治理的最根本原则,任何道德问题的根本在于不能科学合理地解决利益矛盾,都是个人利益对他人或社会利益的侵害。坚持把集体主义作为新时代的道德精神并由道德模范体现并引领,是弘扬好中国人民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的根本保证。我们所树立的道德模范必须是在这个精神家园中成长起来的遵道守德、乐观向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阳光朝气的模范群体,而不是追寻那些无视道德、不顾廉耻、违背法律、美丑不分、不守名节的追名逐利者,否则就会把社会生活引向丑恶的邪路。
第二,必须加大对道德模范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对公民的感染力、感召力和引领力。根据我们对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认知情况的调查发现,人们对具体的道德模范个人认识程度不高,对榜样人物事迹不甚了解。在58名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中,让人们印象深刻的榜样人物不多,有18.18%的受调查者表示对“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中相对比较知名的个别道德模范毫不知晓,甚至有近15%的人对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一概不知,由此暴露出道德模范缺乏存在感、影响力和领导力等问题。由于道德模范评选机制不完善,宣传方式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道德模范性不够鲜明突出,人们对道德模范及其事迹的认识程度有待提升。另外,通过对人们接收道德模范信息渠道的调查发现,对于活动以及道德模范宣传主要集中于网络媒体和新闻报道,论坛讲座等形式较少,并且人民群众普遍反映,报道内容乏味枯燥、过度渲染夸大模范事迹、缺少了解道德模范途径等原因均是制约人们了解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因素。道德模范示范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得以实现,通过生成培育和辐射传播形成完整的推广过程。目前,我们正处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时期,社会主流道德受到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人们对道德模范的漠视和怀疑依旧存在,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因此,强化道德模范示范是提高群众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关键,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推广机制,从道德模范生成的源头入手,扩大道德模范的影响范围,营造正确舆论导向,进行健康道德传播。这就要求我们持续推出各行各业先进人物,广泛推荐宣传最美人物、身边好人,让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都能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形成见贤思齐、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在传统媒体时代,道德模范相关信息传播多以自上而下单向度的灌输模式为主,官方发布的报刊、杂志、广播等媒介是人民群众了解国家层面道德模范的唯一途径。通过官方发布了解道德模范在一定程度上是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但是,单一且单向的信息传播路径容易造成受众的参与积极程度低下,信息获取不及时等问题,与道德模范产生强烈疏离感等。更多地运用新媒体的发展,扩大信息交汇渠道和传输速度,通过微信、微博、QQ、抖音等新兴平台为人们直接获取道德模范信息提供快速、便捷的方式。从而实现道德模范事迹双向传播,扩大信息覆盖,缩小道德模范与民众的距离,帮助道德模范直接产生感染和激励作用。同时,在利用多元媒体的同时,也尊重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激发了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这对于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实践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是十分有益的。
第三,必须努力提高公民向上向善的伦理自信与道德自觉,建立社会“立德优先”的良好氛围。人的道德伦理发展与社会外部环境是共生关系。社会环境是培育道德模范的土壤,是影响道德模范示范的外在条件之一,优化社会环境是提升道德模范示范的有效方式。从道德模范主体出发,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扩散其道德行为,弘扬模范精神,提升道德模范群体的自信心和行动力。从受教育者出发,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够帮助人们克服对道德模范的怀疑和摇摆,唤醒内心深处对道德榜样的理解和敬佩,促进人们的思想道德进步和行为举止升华。缺乏崇德尚善的外界环境不仅有碍于社会凝聚力的提升,并且会引发整个社会中人际间的冷漠、仇视、不信任等现象,导致道德生态恶化,同时也意味着道德模范示范如同无水之鱼、无根之树,缺少发展进步的土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倡的,把道德榜样力量转化为人们群众的深刻道德实践,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充分彰显道德模范示范需要优化、净化、美化道德生态环境,树立引领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主流道德。一方面,我们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及时进行批评、驳斥,激浊扬清、弘扬正气。同时,人民群众向上向善的道德自觉不能仅仅依靠通过环境和文化的外界引导作用,被动地等待社会大众将所闻所见所感转化为道德自觉,更需要把广大人民群众视为受教育者,直接运用教育目的性、计划性和组织性的优势,以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为内容,实施道德教育,提升道德模范示范的有效性。教育正是面向受教育者,通过讲解、宣传和弘扬道德模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嘉言懿行、凡人善举,扩大道德模范的影响力,具有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等特点,是形成道德自觉更加有效的手段。
第四,必须建立健全社会的奖惩制度,使“好人有好报”“老实人不吃亏”在法治的意义上成为常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传统价值信念深刻凝练了人们对道德行为的基本观念。鼓励和表彰好人好事,禁止和惩戒失德行为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的“常理”,而“常理”的实现需要有“常态”的机制来实现。公正合理的奖惩制度是指以政府主导的官方组织依据社会主流价值标准,对公民承担道德责任和义务的不同表现所给予的反馈,包括奖励善行、惩罚恶行。合理的奖惩制度能够引领扬善去恶的道德氛围,帮助人们进一步认识当前社会中的善恶标准,明白自己应该肯定什么和否定什么,应该效仿什么和摒弃什么。从国家层面给予道德模范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无可非议,道德模范作为自我利益的主动让渡者和他人利益的维护者,理应得到嘉奖,从而更有效地激发人们对道德模范的学习和模仿。由于社会大众缺少如道德模范一般的高尚道德品质和自我牺牲精神,利益调节是有效引导和监督手段,采用奖惩并举的方式,既能避免道德行为过度牺牲正当权益,也能为社会和谐安定、文明有序做出贡献,使得人们面对利益时不忽视遵循公民道德准则的基本要求。虽然,在道德教育上提倡淡化物质回报和利益补偿,避免和克服功利化的动机,旨在提高人们内在的思想道德修养。但是,落实完善奖惩制度,将尊重和关爱道德模范体现于具体可见的荣誉和物质奖励,可以长效地鼓舞、吸引社会大众“见贤思齐”。所以,我们必须尊崇褒扬、关心关爱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建立健全关爱关怀机制,维护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的荣誉和形象,形成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特别是要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治,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这种奖惩机制不能是临时的或因时而设的,必须建立惩戒失德行为常态法治化机制,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作为守护社会全体成员基本利益的底线要求,对道德模范示范效应具有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针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部分道德挫折现象,例如,老人摔倒不敢扶、见义勇为反被讹诈等,其根源在于做好事之人的根本权益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遭受侵害,必须通法治手段来树立社会正气,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不能容许有“道德看客”。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要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把道德导向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建立法律制度保障道德模范基本诉求和权益是完善道德规范、惩戒失德行为、推行榜样示范的法制性前提和基础,也是道德模范引领新时代中国道德风尚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