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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人类学视域中的非物质文化

2020-12-01

民俗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现代性遗产话语

潘 宝

作为现代性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文化概念,“遗产”的产生使得人类社会对文化的理解不再拘泥于某一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层面上,也不再拘泥于某一地理区域或民族文化特殊性的层面上。遗产这一概念超越了现代资本经济所造成的中心与边缘二元结构,也超越了我者基于自我文化的优越感而对他者的异域文化进行原始或落后等层面上的建构。这一概念使得人类社会不再以资本经济层面上物质财富数量的多寡评判某一文化形态的优劣。借助于遗产概念的影响,特别是随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类整体的层面上对文化多样性以及文化多元的强调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的共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使得遗产被分为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和自然遗产(natural heritage)两类,国际层面上的遗产实践与合作使得人类社会意识到,对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不仅是当代人的事情,亦关联着子孙后代,这涉及到遗产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而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经济一体化对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的影响,以及人类社会对遗产概念的理解与认知进一步深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文化遗产所包含的文物(monuments)、建筑群(groups of buildings)、遗址(sites),并不足以理解与解释人类社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文化形态,也不利于在遗产实践中有针对性地保护文物、建筑群、遗址等无法附属于这些物质层面上的文化遗产。或者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的文化遗产过于强调了物质文化遗产(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因此,经过近三十年的遗产实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在巴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一概念成为了对文化遗产概念的进一步解释,也进一步扩展了文化遗产的意涵,更使得非物质文化(intangible culture)成为了遗产研究的热点。

遗产人类学基于人类社会整体层面并利用人类学的相关理论方法展开对遗产的研究,既不停留在对他者遗产的文化叙事与文化书写层面,也不只是将遗产置于人类学现有的理论中进行纯粹的分析与解读。遗产人类学探究遗产的本体论倾向,或者说,遗产人类学研究遗产存在的本质,研究遗产存在对类整体的影响,研究遗产与人之所以可称之为类的文化关系,研究遗产概念及其使用者所试图彰显的人性,研究遗产在人类社会中之所以产生的现代性根源、之所以流变的原因等。非物质文化这样的概念是人类社会在遗产概念影响之下对文化理解与认知的进一步细化,它进一步将文化的精神层面激发出来,以便能够丰富人类社会的日常生活,并注重地方性文化与现代性生活方式之间的关系。在遗产人类学的视域中,非物质文化试图通过遗产这一同一的概念在我者与他者的层面上彰显人性。通过遗产人类学的理论研究,在人性的彰显过程中、在遗产生产与遗产休闲的过程中理解与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类学通过分析非物质文化与遗产之间的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建构所引发的不同类别的文化形态变迁,从而进一步探究非物质文化存在的本质。

一、作为遗产生产客体的非物质文化

非物质文化指的是能够体现其所处群体与个体的人文与精神风貌的各种文化形态,多以传统技艺、节日与仪式等内容呈现。非物质文化,并非物质的反面,它是众多无形文化形态中的一种表达方式,它更加注重文化的精神层面,更加注重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非物质层面。遗产是文化的另一种现代性话语表达方式,它将文化从以追求物质财富为目的的资本经济理性桎梏中解放出来,通过保护与传承的话语表达来影响传统文化在现代性社会的表达方式与存在方式。非物质文化的存在是人类社会认知发展的一种结果,是人类意识到文化多样性在现代性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的结果。遗产的存在是对非物质文化存在的进一步升华,即非物质文化在表达人类社会不同区域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仍然需要遗产话语来进一步修饰,以便强调每一种文化形态在非物质文化中的特殊性。也就是说,遗产是非物质文化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且遗产的存在需要有各种不同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不断地呈现。而在遗产数量也处于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非物质文化自然就不断地被生活于现代性社会中的人们所发现。在实践层面上,遗产并非是非物质文化的发明或创造,遗产首先是被认定的,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民族-国家及其内部的文化职能部门所认定的。这也就表明,遗产是现代性社会中的一种文化生产方式,通过遗产的认定机制,遗产生产成为了文化生产的方式,生产的目的在于通过遗产的话语影响非物质文化的表达方式。

遗产生产指的是遗产话语实践的一种过程,即将各种不同的非物质文化认定为遗产,并以遗产的话语影响非物质文化的表达方式。从遗产生产的视角审视非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有可能成为遗产生产的客体;而从人类整体文化多样性的角度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对文化价值的一种表达方式。因此,遗产生产是人类社会在类整体层面上对非物质文化的文化价值进行彰显的过程,以便在现代性社会发展过程中凸显其人性价值。人性价值的凸显在基于遗产这一文化价值的时候,必然需要通过非物质文化这一能够凸显精神价值的媒介,并能够在遗产层面上整合各种不同种类的文化形态。人性价值通过非物质文化来表达,而遗产生产则凝结于非物质文化的凸显过程中。问题在于,遗产生产虽然是以遗产认定的形式影响非物质文化的表达,但非物质文化的表达却并不一定必然基于遗产生产的结果。理查德·汉德勒(Richard Handler)提示我们,“文化形态(cultural configurations)是特殊的历史产物,必须被解释(interpreted)和翻译(translated);但人却不能为了要解释他们的特殊性而书写社会科学规律”(1)Richard Handler,“Cultural Property and Culture Theory”, Journal of Social Archaeology, Vol. 3, No.3, 2003, pp.353-365.。这也意味着,非物质文化与遗产同属于文化形态的不同表达方式,在强调非物质文化或者遗产特殊性的同时,两者所表达的意涵却并不能统一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概念中。虽然非物质文化的表达在现代性社会的语境中、在遗产话语的作用机制中必然寻求与遗产概念相结合,但非物质文化所表达的主体却是人,是非物质文化背后的某一群体或者个体。因此,遗产生产确实必然基于类似非物质文化的表达,但遗产生产却并不一定受非物质文化表达的绝对主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话语表达中,非物质文化既是遗产的一种修饰方式,亦是遗产的一种表达方式。

所以说,遗产生产的主体必然是生活于现代性社会中的人,是人对现有各种物的理解与解释的一种过程,将物认定为遗产意味着人这一主体在对待物这一客体时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当越来越多的物被认定为遗产的时候,遗产这一概念及这一概念所对应的物也确实影响了人们的认知。不得不说,非物质文化这一话语的出现,本身就是遗产生产的一种结果。但遗产生产本身并不一定就等同于非物质文化生产。对于非物质文化的拥有者来说,例如通过手工技艺生产手工艺品、在节日中参与活动,这本身就是群体与个体文化延续的一种方式,是原有文化生产的一种方式,是文化本质的一种属性,这样的文化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是嵌合在一起的,生产本身对于非物质文化来说,即是自我文化的呈现(presentation)。而在遗产话语的影响之下,例如生产非物质文化,有可能就成为了拥有传统技艺者的一种职业,生产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消费这种文化的人、是参与现代资本经济的一种过程、是为了向他者展演传统技艺的生产过程、是自我文化的表征(representation)。非物质文化与遗产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之一,即是他者与我者在文化层面上相互之间的转化。这种转化的结果,即他者的非物质文化也是我者的非物质文化,我者的非物质文化也有可能被塑造为他者视域中的非物质文化。也就是说,在遗产生产的语境中,非物质文化的形态发生了变化,非物质文化存在的目的亦发生了变化。

如果说,文化之所以存在是人标榜自身区别于其他物种的证明的话,那么非物质文化的存在则是人试图完善自我存在于此世界中的证明,是将自我区别于他者的证明。但将非物质文化置于如此凸显的语境中,则必然是现代性社会发展的一种结果。非物质文化所指向的传统技艺或者节日仪式等多种文化形态在现代性社会中,更多满足的是人们的精神需求,而且这种需求是在物质需求得到一定满足的前提条件下,才会发生的。也就是说,前现代性社会的传统技艺或者节日仪式等非物质文化是为了在生产活动中或者在非生产活动中满足群体或个体的文化建构,同时建构地方性的文化共同体;但在现代性社会中,当非物质文化成为遗产生产客体的时候,遗产更多表达的是现在,是现时人们的主观意愿,即那些他者的传统技艺或者节日仪式等文化形态成为了我者视域中被保护与被传承的对象,同时也淡化了我者与他者在文化层面上的差异性,而强调的是多样性。彼得·霍华德(Peter Howard)指出,“遗产并非关于过去。当然,许多事物和思想源于过去,但遗产却总是与我们现在如何做有关。这并非是否认遗产历史的存在,因为很多世纪以来人们一直关注保存和搜集,而是说,遗产管理的利益与史学工作者的利益,两者之间的区别确实极其简单”(2)Peter Howard, Heritage: Management, Interpretation, Identity. London and New York: Continuum, 2003, p.19.。这就说明,遗产的历史并不等同于非物质文化的历史,即当非物质文化成为遗产的那一刻起,非物质文化成为了他者表征自我的对象,同时也成为了证明我者与他者在文化上平等的因素。这也直面类似的问题:作为他者的非物质文化,在成为了遗产之后,他者的非物质文化转化为我者视域之中我者的文化,作为他者的我者,又如何看待我者的遗产?他者与我者通过对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凸显,来强化现代性社会的文化建构,进而确立他者与我者的文化秩序。既然在遗产话语中,非物质文化可以被认定为遗产,且被认定为遗产亦是遗产生产的过程之一,那么,仍然存在于现代性社会空间中的非物质文化,就有可能借助于遗产生产的模式,而将非物质文化转变为遗产,以便获得继续存在于现代性社会中的话语权力。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世界级的、国家级的,还是地方级的,一旦成为了遗产生产的客体,那么非物质文化形态及其存在的目的必然发生改变。

非物质文化形态绝对是处于流变过程中的,因此,当地方性社会借助于遗产生产这一方式的时候,在遗产话语的作用下,地方性社会中那些传统的非物质文化形态必然也伴随着现代性的发明与创造。这也意味着,在现代性社会发展过程中,绝不存在绝对传统的非物质文化。并非只有处于博物馆中的非物质文化才能称之为遗产,或者说,博物馆化的非物质文化并非只是遗产话语作用的唯一结果。米歇尔·范·普雷特(Michel Van Pra⊇t)在研究遗产与科学文化时论述道:“自十九世纪末以来,人们意识到与博物馆有关的传统遗产、非物质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是处于危险之中的。不仅仅是在民族学(ethnology)和历史博物馆领域中,而且还有科学与技术也都处于这样的意识中。例如物种的迁徙,尽管严格意义上是纯粹自然的,但对非物质遗产的反思不能忽视任何关于过程与现象的保护。非物质遗产包括文化与自然,而在文化方面则指的是所有创造行为(acts of creation),也包括与科学相关的行为。这就表明,当代科学与技术博物馆学不能独立于对非物质遗产的反思以及相关问题的思考。”(3)Michel Van Pra⊇t, “Heritage and Scientific Culture: the Intangible in Science Museums in France”, Museum International, Vol.56, No.1-2, 2004, pp.113-121.换言之,遗产生产的主体是现代性社会,是生活于现代性社会中的人,类似博物馆这样的机构是存在于现代性社会中的文化职能机构。这样的机构将非物质文化等文化形态置于保护与传承的视域中,但不可能将某一非物质文化从地方性社会中抽离。非物质文化从与遗产产生关联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了其不可能脱离于当下科学与技术的影响、社会发展环境的影响,而遗产所处的地方性社会则参与了遗产生产的过程并有可能成为了遗产生产的主体。在遗产话语未产生之前,那些传统技艺以及节日仪式等非物质文化是地方性社会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即传统技艺以及节日仪式本身就是地方性社会文化生产的组成部分。个体或群体制造相应的手工艺品是为了参与文化生产,而参加节日仪式活动则是群体或个体建构地方性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而当遗产话语产生之后,相对于拥有非物质文化的我者来说,非物质文化成为了他者的文化,他者对我者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意识似乎超越了我者,我者反而有可能淡忘了这些非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被认定为“遗产”,传统技艺所生产的手工艺品成为了他者视野中的手工艺品,节日仪式成为了他者视野中文化多样性的一种表达方式,这些遗产满足了他者的文化体验,非物质文化成为了文化的展演形态。

同样的非物质文化形态在现代性社会遗产话语的作用之下,由原来以生产为目的而有可能转变为以休闲为目的。不可否认的是,非物质文化在原有的地方性社会中既有可能扮演着生产的角色,也有可能伴随着休闲的过程,如那些节日仪式活动,本身就是在地方性社会的传统农业或狩猎等生产劳作状态下进行的。但地方性社会原有的非物质文化其实就是地方性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地方性社会的物质生产还是地方性社会的文化生产,都离不开各种非物质文化形态。但在现代性社会的影响之下,当越来越多生活于地方性社会的人们走向现代都市、追求物质财富的时候,人的离开即意味着物的衰落。当他者的非物质文化被置于我者遗产视野中的时候,非物质文化自然成为了被保护与被传承的文化,但现代性社会对人的作用机制并未因为遗产的存在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例如,当非物质文化借助于博物馆与遗产而使得地方性社会关系被重构的时候,地方性社会非物质文化的生产就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伊丽莎白·克鲁克(Elizabeth Crooke)在研究遗产与博物馆对社区的影响时认为,“如果遗产和博物馆可以作为一种认同(identify)和建构社区(community)的手段而被合法化的话,那么就有必要质疑何种社区能够被塑造成这样。或许历史被呈现(presented)出来是为了驱使人们自认为他们属于社区的一部分,以便主动要求表征(represent):他们因这种新表征而可能感觉到被排斥,或者非社区的成员可能更进一步感觉到被隔离”(4)Elizabeth Crooke, “Museums and Community”, in Sharon Macdonald (ed.), A Companion to Museum Studies. Malden, Oxford and Victoria: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06, pp.170-185.。这也表现为,当外界的人进入地方性社会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地方性社会中我者生产过程的非物质文化就有可能转变为现代性社会中他者休闲过程中的遗产,而本来属于他者的非物质文化,则有可能成为现代性社会中我者的非物质文化的一部分。这一过程就可能使得地方性社会丧失原有的非物质文化,这些非物质文化有可能仅仅成为了遗产生产的对象。人的离开是原来生活于地方性社会的人的离开,而人的进入则是外界处于现代性遗产话语场域中的人的进入。在非物质文化形态的现代性转变过程中,对于传统的地方性社会的人们来说,非物质文化即是生产的对象;而对于外界处于现代性社会中的人们来说,遗产则有可能成为了休闲的对象,但非物质文化与遗产的表达又因这种转变过程而发生着改变。

二、遗产休闲过程中的非物质文化

非物质文化在现代性语境中,一方面可以成为遗产,即被认定为遗产;另一方面又可以脱离于原有文化生境中的生产逻辑,即之前是一种社会关系的生产,现如今则有可能成为休闲的对象而被再生产。休闲的主体,有可能既是生活于地方性社会中非物质文化的拥有者,又是处于地方性社会之外的人,如旅游者与消费者。而在遗产语境的影响之下,那些即使未被认定为遗产的非物质文化,也有可能被地方性社会或外部社会的人在遗产话语影响之下称为遗产。遗产生产的目的,对于地方性社会来说,彰显其文化的特殊性的功能似乎大于其社会关系生产的实际意义。传统的非物质文化,当其呈现于地方性社会中的时候,即是在建构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生活于地方性社会的人们,在非物质文化的影响之下,建构着个体与家庭、村落的社会关系,非物质文化的呈现过程即是生产过程。现代性的遗产,当其表征于现代性社会中的时候,是在重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重构物与人之间的秩序。地方性社会是现代性社会影响之下的地方性社会,现代性社会亦影响着地方性社会的传统技艺或节日仪式。同样是生活于地方性社会的人们,在遗产的影响之下,将原有的非物质文化再现或展演于现代性社会中,外界因为遗产而了解了地方性社会文化,地方性社会亦因遗产这一媒介而与外界沟通和交往。拥有传统技艺的个体,因为遗产的存在,而获得了其在地方性社会中新的社会身份,如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称谓;原有的非物质文化也被赋予了类似世界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话语的理解与解释。

在遗产话语以及文化多样性的影响之下,遗产生产的目的并非是再次呈现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话语修饰之下的非物质文化,那些传统技艺或节日仪式等文化形态,当其再现于现代性社会中的时候,则有可能是现代人休闲的一种影响结果,即遗产休闲。遗产休闲指的是人将遗产作为休闲活动的对象,从而满足人的感官体验。但这种休闲方式并不一定纯粹属于外界的人的活动。那些生活于地方性社会的人们,在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影响之下,在传统文化的表征过程中,同样仍可以参与遗产生产过程,从而在这样的过程中休闲。在现代性社会中,如在个体的层面上,为了积累物质财富,必须工作以便参与生产过程,因此休闲过程或许不可能与生产同时发生。但在遗产语境中,伴随着遗产生产,原有非物质文化在地方性社会传统文化的再造与发明过程中,也改变着个体与非物质文化之间的关系。个体因为传承传统技艺或节日仪式等内容而被赋予遗产生产者的地位,但同时个体也因这种参与过程而处于休闲的过程中,即遗产生产与遗产休闲或许可以处于同一过程。尤其是当个体将传承非物质文化作为其工作内容的时候,个体因为这种工作内容而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时候,遗产生产就有可能融入遗产休闲的过程中。特别是当非物质文化的各种形态即使对于现今生活于地方性社会的人们也是陌生的时候,当非物质文化是因为专业的知识生产而被表征的时候,当非物质文化的再现是伴随着地方性社会政治经济权力彰显过程的时候,遗产成为了一种资本,遗产生产与遗产休闲是现代性社会各种权力博弈过程的一种隐喻。

尤其是遗产休闲也成为外部社会休闲的一种方式的时候,如旅游者和消费者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吸引而进入地方性社会的时候,遗产休闲就不再只是局限于地方性社会的活动。遗产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话语,地方性社会因遗产的彰显而有可能更快地融入现代性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待非物质文化的态度也因遗产话语而改变。原有的非物质文化有可能已经消逝或者即将消逝,在地方性的文化职能机构以及知识生产机构的影响之下,非物质文化在遗产生产的动力作用中,努力将自身尽可能地被认定为遗产,即使无法被认定为遗产也尽量使用遗产话语对其进行解释;并有可能借助于外界旅游者与消费者遗产休闲的力量而传播。不可否认的是,原有的非物质文化对于地方性社会来说,本身可能是人们农闲时节的文化活动,是非生产性的;但在现代性社会以及遗产话语的影响之下,现有的非物质文化对于地方性社会来说,即使是在农闲时节呈现,也有可能是生产性的。文化多样性的表达决定着非物质文化的形态,其必然是以遗产话语的逻辑表征于现代性社会中,人们对各种非物质文化形态的理解也必然受到遗产话语的影响,甚至以遗产话语解释那些未被认定为遗产的非物质文化。在感官体验的影响之下,特别是在视觉的作用之下,非物质文化可能转变为休闲的对象,非物质文化也就成为了遗产休闲的主要作用对象。

遗产休闲使得非物质文化在得到现代性社会认同的同时,亦使得非物质文化逐渐被遗产这一文化多样性的话语所替代,非物质文化成为了遗产的形容词,非物质文化似乎也只有依附于遗产才能继续存在于现代性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遗产生产与遗产休闲的存在,已经使得未被认定为遗产的非物质文化与已被认定为遗产的非物质文化这两者的社会文化地位可能存在着不平等。通过遗产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理解非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不再单纯只是某一传统文化在现代性社会中的表征,更应反思文化背后的使用者面临着什么样的现代性语境与困境。人类学通过民族志方法研究文化,理查德·约翰逊(Richard Johnson)曾反思道:“这些研究使用抽象(abstraction)和形式描述(formal description)来确定活态文化整体(lived cultural ensemble)中的关键因素。文化被文本式(textually)地阅读。但是,文化也被看作是使用者(the users)社会地位的一种重构(reconstruction)。在个体框架(individual framework)更多关注意义的层面上,结构民族志(structural ethnography)与民族学方法论(ethnomethodological approach)存在着很大的差异。”(5)Richard Johnson, “What is Cultural Studies Anyway?”, Social Text, No.16, Winter, 1986-1987, pp.38-80.在遗产人类学视域中研究非物质文化,同样需要注意传统民族志方法在理解不同地方性社会关系时的局限。那种传统的、具有文学叙事倾向的民族志,在诗学与政治学的批判中已经无法全面理解当下如此众多的非物质文化,尽管文化无法脱离人类学以文本的形式对其进行的书写。遗产人类学视域中的非物质文化,已经不再只是为了文化多样性而存在。恰恰相反,不同群体的非物质文化正面临着现代性社会资本经济理性这一力量所带来的危机。不同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不能因为是否被认定为遗产而评判其地位的优劣。无论是否被认定为遗产,非物质文化都应以遗产意识看待其在现代性社会中的意义,即遗产人类学探究非物质文化继续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意义、探究非物质文化与人作为整体的关系。在遗产人类学的视域中,不同的个体将遗产休闲的时间消费于感官体验遗产生产的过程中,这样的过程不仅仅影响着地方性社会对我者非物质文化形态的理解,也影响着外部社会中以我者自居的他者对众多我者的非物质文化形态的态度。而这正是遗产话语对非物质文化最大的影响,它将非物质文化置于生产与休闲的客体地位。也就是说,遗产生产者所生产的遗产,并非纯粹只是为了我者或者地方性社会,更是为了遗产休闲、为了外部社会那些寻求感官体验的他者。这时的非物质文化不再只是呈现出地方性,更呈现出现代性。

遗产人类学视域中的非物质文化,本身就极具现代性,它将地方性的文化置于全球化的文化多样性表达过程中,原有的非物质文化成为了遗产,且遗产不仅是地方性社会的遗产,更是全球性社会的遗产,在遗产意识的作用中,人类社会成为一种文化共同体。戴维·洛文塔尔(David Lowenthal)认为,“人类文化需要共同体与社会组织,以便超越个体生命,并将我们与我们祖先的遗产相连、将我们的遗产与我们的子孙后代相连。共同体将逝者、生者以及未出生者紧密联结在一起”(6)David Lowenthal, “Nature and Morality from George Perkins Marsh to the Millennium”, Journal of Historical Geography, Vol.26, No.1, 2000, pp.3-23.。非物质文化是地方性的文化,但遗产则是在类整体层面上的一种表达,将非物质文化称之为遗产也就意味着这种文化在类整体层面上超越了个体,并继续影响人类社会。而之所以会使用类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语,也就说明,现有的遗产话语并不可能囊括人类社会所有的创造物,需要对遗产进一步细分,但这种细分并不意味着不同的遗产之间存在着不平等。非物质文化可能存在着中心文化与边缘文化之分,但当这些文化都被置于遗产话语中的时候,且人们的感官都在体验这种文化的时候,遗产就不再拘泥于中心与边缘、不再只是他者与我者视野中的文化、不再只是纯粹地保护与传承的对象。在遗产生产与遗产休闲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成为了全球性的文化,曾经的异域文化也有可能已经被认定为了遗产,异域的文化变成了全球化视域中同域的遗产,我者与他者之间的界限在遗产的视野中有可能逐渐模糊。尽管遗产也与非物质文化一样有不同的形态,但遗产休闲的存在使得非物质文化超越了地方性社会特殊性的表达方式,无论是传统的技艺、手工艺品、饮食文化,还是传统建筑、节日舞蹈、音乐等内容,都可以在遗产休闲的影响之下,借助于大众旅游以及现代传媒等媒介的作用,传播并影响至世界其他区域。

当现代性社会的认知逻辑将人类的文化认知置于物质与精神二元世界中的时候,似乎非物质文化是对这种二元之分的一种反叛,即现代性社会过于强调对物质的占有,以至于人们似乎迷失于精神层面。也正是基于此,也才能明白非物质文化中的非物质(intangible)在中文语境中似乎要与物质文化中的物质(material)割裂的一种努力,或者说,西方话语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其被置于中文语境中的时候,我们应当思考这样的问题,即我们如何处理我者文化话语体系与他者文化话语体系两者之间的关系。非物质文化是物质文化(material culture)在无形文化中的另一种表达,人类社会不可能在创造遗产概念的同时彻底颠覆物质与精神的二分法,至少目前人类社会发展无法超越这种二分法,这似乎也正是为何中文语境中存在着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原因。遗产概念的存在是对现代性社会这种逻辑的一种修正。非物质文化并非纯粹属于精神文化,同样的,非物质文化也并非完全与物质绝缘。人自身的存在就是物质与精神二元的并存,不可能在遗产人类学的视域中创造一种绝对精神的一元世界而迎合人在精神层面上的需求。因此,非物质文化即使处于遗产休闲的过程中,也仍然是围绕着人自身而存在的一种文化,是遗产意识作用的结果。在现代性社会中,这种意识使得文化形态得以有多重表达的方式,亦使得人们对文化形态的理解从非物质过渡到遗产成为了可能。

三、文化形态从非物质到遗产

人对自我的认知随着对文化的理解而改变,文化是人的本质属性。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抑或是无形文化,人对我者文化的理解与人对他者文化的理解是相互影响的。而在类整体的层面上,对文化的认知也经历着解释他者与反思我者的过程。共处于人类社会文化共同体中的他者与我者,站在我者的角度,我者之外的所有文化都可以称之为他者;站在他者的角度,自称为我者的文化也成为了他者眼中的他者。把他者的文化看作是与我者共存的文化,他者与我者的文化都是类整体中的文化,这是现代性社会对文化多样性诉求的结果之一。现今存在的各种文化形态是否能够被认定为遗产似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遗产话语如何影响类整体层面上不同的文化形态。特别是从遗产生产到遗产休闲,遗产不断地改变着现存的各种文化形态,在遗产话语的影响之下,各种不同的文化形态都在试图使用遗产话语解释自身,无论这样的文化形态是否被认定为遗产。遗产人类学视域中的各种文化形态,不再拘泥于文化的地方性,也不再只是在我者的视野中建构他者,而是在类整体的层面上,将其置于文化多样性与现代性的逻辑中。不同的文化形态无论其是否处于濒危,也不论其自身的文化变迁在现代性社会资本经济理性的逻辑中,是否逐渐地不被人们重视,都应该审视与反思其现存的语境。更重要的是,人类自身意识到,不同的文化形态都应当共存于现代性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共存于人类社会的文化共同体中。现代性社会的发展不应以文化形态的部分消逝为代价。因此,文化形态以何种形式继续存在,其所反映的并非只是文化形态的具体内容,也是人以何种态度对待现存的文化形态、人以何种态度对待自己的“类”、人以何种态度面对人类。

在现代世界体系中,边缘的他者文化形态曾面临着被殖民的历史过程、曾面临着被建构为他者的过程、也正面临着中心与边缘的资本经济格局、面临着西方与非西方不同的话语权力体系。文化既可以被用来彰显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同时,文化也可以成为解释某一群体或地区经济地位优势与劣势的原因。当不同地域与民族的文化通过现代传媒被置于大众视域中的时候、通过消费社会与旅游社会的建构而呈现于消费者与旅游者视域中的时候,不同的文化形态对于不同地域的人们来说,既是适应现代性社会的一种资源,又是表达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一种手段。问题在于,各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在强调精神的层面上被称之为非物质文化的时候,背后的作用机制有可能仍是遗产话语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而已。文化形态试图凸显的人性,在面对现代资本经济体系时,总是受到其所在地域与群体背后的政治与经济权力的影响,并有可能再次沦为经济资本的附属物。

从非物质文化到遗产,其所对应的文化形态绝对已经随着现代性社会的发展而变迁,因此,遗产所表达的非物质文化,并非是固化原有的文化形态,亦非只是一味强调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文化是人的属性,若人的日常生活方式已经被现代性社会所改变,那么与人相关的非物质文化必然也会改变,非物质文化只能是在现代性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若其已经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消逝,那么对其纯粹的保护与传承必然与人产生距离。类似“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话语虽然将非物质文化与遗产融于文化形态的表达过程中,但若这样的表达并没有再次将非物质文化嵌入地方性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那么这种表达有可能只是遗产话语权力的泛化结果,与文化形态如何表达的现实意义关联并不大。文化形态若能够借助于遗产生产的力量,并能够在遗产休闲过程中将文化形态再次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那么,这样的非物质文化就有可能持续存在于地方性社会中,并得到人们的再次认同与接受。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来理解,非物质文化是遗产的一种形态,是文化发展的一种过程。因此,在非物质文化与遗产两者之间,人类社会对文化形态的认知不存在先后顺序,非物质文化并非是遗产的早期认知形态,遗产亦非一定是非物质文化最终的认知形态。不可否认的是,遗产话语激起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的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存的非物质文化就一定能够被认定为遗产。

被认定为遗产的非物质文化,自然成为了地方性社会以及外部社会关注的焦点,对其在保护与传承层面上的强调自然也成为了此种文化形态现阶段的重点。遗产无法生产,自然无法保护,更不可能传承,遗产休闲亦不可能。而遗产生产若脱离地方性社会现有的日常生活,且与人们有一定的距离,恐怕也只是一种固化的保护。即使这样的遗产被保护于特定的场所、少数传承人拥有精湛的传统技艺,但若无法再次嵌入现代性社会的日常生活中,那么这样的保护有可能只是现代技术美化之下的保护。人们若只能通过图片、音频与视频了解某种遗产形式,无法在地方性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发现此种非物质文化,恰恰说明了此种非物质文化必然面临着消逝的命运。也就是说,遗产生产若无法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那么这种生产只是一种表象的生产,且有可能只是将与遗产相对应的非物质文化从地方性社会中抽离,以保护与传承之名而将非物质文化认定为遗产。遗产表达的文化多样性,与现代性社会所强调的全球一体化之间,充满着悖论。在研究全球化与遗产保护时,费德里科·林泽里尼(Federico Lenzerini)清醒地指出,“在一个全球化实际上是不受控制的时代里,人们的身份面临危险,且受到主流社会的限制与掠夺。考虑到这样的事实,即文化身份(cultural identity)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向子孙后代传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现代社会特有的模式和惯例,就可能导致人们文化的灭绝——不同的社会和文化共同体也将随着他们独特文化的消逝而消失”(7)Federico Lenzerini,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 Living Culture of Peoples”,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22, No.1, 2011, pp.101-120.。一方面,人类社会期望通过遗产话语尽可能地保护与传承不同的文化形态,从而彰显不同区域与国家文化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却又期望不同的区域与国家都尽可能地融入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遗产商品化这一现象恐怕就是这一悖论在不同文化形态与现代资本经济发展之间最真实的写照。

在遗产话语的作用中,非物质文化若无法在生产与非生产之间找到平衡点,或者说,若非物质文化无法在遗产生产与遗产休闲之间找到关联,那么,即使文化形态可以从非物质文化过渡到遗产,那么这样的遗产也无法真正处于遗产生产的过程中。这样的遗产生产有可能沦为另一种现代资本经济生产的模式中,遗产休闲有可能也只是在追求物质财富前提下的一种推动遗产生产的原因。非物质文化本身即是人类社会中生产与休闲的对象,如制作传统手工艺品在传统社会中,对于制作人来说,是利用非生产性时间的一种生产活动,即制作人这种活动既包含着制作人生产传统手工艺品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制作人的另一种休闲方式。而当这样的非物质文化被认定为遗产之后,在保护与传承的压力之下,制作传统手工艺品对于制作人来说有可能就是工作,是利用生产性时间的一种生产活动,是现代性社会资本经济理性之下的一种遗产生产,而遗产休闲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不是制作人,而是观看制作人制作手工艺品过程的观众。虽然生产与休闲的社会因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有运作模式中可能被分为不同的社会活动,但非物质文化却有可能成为遗产生产的一种资源。非物质文化也不再受到传统节气、时令的影响,凡是可以工作的时间,都可以用来进行与遗产生产相关的活动;凡是观众在场的时候,非物质文化都可以成为遗产休闲的对象,节日舞蹈可以天天展演,传统技艺可以天天观看。

将非物质文化置于类整体的层面上审视,以遗产的逻辑理解非物质文化,现存的非物质文化可以在遗产话语中得以解释,从而彰显人类整体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社会文化共同体的重要性。但若现存的非物质文化只能通过被认定为遗产的方式才能够继续存在的话,那么,不同的非物质文化之间就有可能因为遗产话语而存在着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就体现在保护与传承的彰显过程中,甚至在遗产与非遗产之间就有可能存在着文化权力的不平等。在威廉·罗根(William S. Logan)看来,“遗产是选择过程(selection process)的结果。遗产并非源于我们历史中的所有事物。遗产与历史并非同一,也并非是一样的。遗产保护的目的是将这些被选择的事物完整地并在真实的条件下(in authentic condition)与其价值传承下去”(8)William S. Logan, “Closing Pandora’s Box: Human Rights Conundrums i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Helaine Silverman & D. Fairchild Ruggles (eds.), Cultural Heritage and Human Rights. New York: Springer, 2007, pp.33-52.。可以说,遗产是人类社会在面对不同文化形态时所做出的一种选择结果,遗产并不完全等同于非物质文化。因此,遗产人类学的研究就意味着可以将现有的非物质文化置于遗产逻辑中,但绝非只是将其置于遗产认定的逻辑中。将未被认定为遗产的非物质文化置于遗产人类学的视域中,也就意味着,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非物质文化,都可以在文化价值的层面上解释与理解其存在的意义,而非只有将其认定为遗产才能彰显。无论非物质文化是否被认定为遗产,抛开遗产话语的影响,对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强调,仍需要在地方性社会中找到适合其存在的语境,脱离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保护与传承,只是某种现代技术层面的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本身是嵌入人类社会日常生活中的生产与休闲过程的,现代性社会发展的副作用使得人类社会将注意力更多地关注于经济发展的物质方面,而有可能忽视了人们的非物质需求。遗产概念的出现使得那些即将面临消逝危险的文化形态被置于了保护与传承的话语权力中,也引起了人们对自身非物质文化的重视。原本嵌入社会关系中的非物质文化,不能因为遗产概念的存在而面临着脱嵌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危险,也不能过于依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而纯粹地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而不考虑现代性社会对人们日常生活方式的影响。非物质文化只有再次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再次回归于生产与休闲的本质,才能继续存在于现代性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遗产人类学不将非物质文化置于异域与同域、他者与我者的二元分类法窠臼中,而是试图在类整体的层面上、在人类社会整体的文化共同体中反思与批判非物质文化在现代性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功能与意义、思考其继续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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