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河北博物院藏品征集工作研究
2020-12-01赵依凡
赵依凡 鲁 鑫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300387)
河北博物院初名天津博物院,筹备于1916 年,1918 年6 月举行成立展览会,1923年正式开馆售票。1928 年天津博物院更名为河北第一博物院,1934 年又更名为河北博物院,至抗战胜利后复更名为河北省立天津博物馆。河北博物院是天津第一个综合性的博物馆,也是中国较早的“公办民助”博物馆之一。
河北博物院藏品分自然、历史二部,其藏品征集工作从博物院筹建以来就围绕着这两部分展开,1937 年,博物馆工作因天津沦陷而中断,当时河北博物院征集的历史藏品及自然标本已相当充实。民国时期河北博物院卓有成效的藏品征集工作既得益于其不断完善的藏品征集制度,也得益于馆方在征集工作中根据自身情况与地域特征做出的适应性选择。
一、河北博物院藏品征集制度
河北博物院的藏品征集制度包括藏品征集范围与藏品征集方式两方面,兹分别述之。
关于藏品征集范围,博物院于筹备之初就曾将《陈列所征集之物》刊登在1916年9月5 日的《大公报》上,该文将征集品划分为21类,包括:礼器、货币、简书、陶器、武器、舟车、建筑、日用器、衣服、佩饰、农器、渔猎器、工用器、使用器、宗教用器、丧葬婚娶用器、古迹风景相片、风俗相片、度量衡、美术、其他[1]。此次征集范围仅包括历史类藏品。
更为完备的藏品征集分类规范见于1931 年刊布于《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的《本院征集物品分类及手续》[2]。较1916 年的征集公告,增加了自然史征集部分,包括“动物”“植物”“矿物及岩石”“化石”4 项,历史部分则增加了“符牌”“玺印”“方伎用器”“世界人种风俗”“纪念”“掌故”等6 个征集品类[2],“陶器”改为“陶瓷”,删去“使用器”和“美术”两类,从而形成了29项的征集物品分类。
历史部分的征集物品分类略显庞杂。其中“礼 器”“货 币”“简 书”“符 牌”“玺 印”“度 量衡”等遵循传统金石学的分类方法,其涵盖的藏品范围亦不出金石学家们所关注、收藏的金石文物。徐坚先生曾指出,河北博物院藏品征集范围中所带有的金石学属性与近代天津的古物收藏与流通状况有关[3]。天津作为京师门户,在晚清、民国时期已成为皇族亲贵、军政要员聚居之地,其中不乏张翼、方若等收藏宏富之家。此外还有王襄、孟广慧等大批金石学家在此活动,其研究范围涵盖铜器、甲骨、碑刻、古泉等诸多方面。
笔者认为,河北博物院藏品征集范围的金石学属性也与其人员构成和研究旨趣密切相关。河北博物院前后两任副院长华学涑、姚彤章均是天津著名的金石学者,李祥耆、张厚璜等工作人员亦有金石学研究背景。受其影响,博物院馆务活动也和金石学关系密切,曾先后出版了华学涑《秦书八体原委》、李祥耆及张厚璜《钜鹿宋器丛录》、王襄《簠室殷契征文》等金石学著作,还大量摹拓碑刻,“并创径用金石拓本落石之法,较影片尤精,实为学术界中之一贡献”[4]2。
1931 年刊布的分类体系中,“日用器”“衣 服”“佩 饰”“农 器”“渔 猎 器”“工 用 器”“方伎用器”“宗教用器”“丧葬婚娶用器”等9 类按照藏品的性质和功用划分,征集范围突破了传统金石学畛域,关注到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等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实物资料。如“丧葬婚娶用器”一类包括了“凡各地嫁娶丧葬之特用器具,无论古今雅俗凡为该地社会所习用者”[2]。说明此时的河北博物院在藏品征集中带有了“向下”的视野,不论雅俗一并收集,将收集的关注点拓展到普罗大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具有一定的人类学和民俗学取向。
此外,河北博物院藏品征集范围还包括“风俗相片”“世界人种风俗”以及“纪念”类藏品。前两项体现了第一任院长严智怡个人的人类学兴趣。严智怡在博物院筹备之前就已开始关注人种风俗类藏品——“民国四年冬归自美国,携印第安人用品及风俗影片多种”[5]。后一项则把历史类藏品征集的范围从古物拓展到从晚清以来到博物院同时期的重要的实物资料,以“触起多数人民之觉悟”[6],颇类似于现代博物馆中的近现代史收藏。
博物院发布的藏品征集方法分成四类:移存、寄赠、寄陈、价购。“移存”指将公有之物移入院内收藏,例如将“历代历年因案钞没存于各县各处之器物,及有清以前之卷宗”和“一县一村一庙”所有之物移存博物院[2]。在具体征集过程中还包括了出土物的移存。河北博物院对乡野文物的移存保护曾得到河北省政府的授权,1936 年河北省政府社会局曾函告河北第一博物院及天津广智馆:“有关于历史文化之碑版造像画壁等古迹古物各地必多留存,拟请贵市政府转饬所属对于此项古迹古物应认真保护”,并要求博物院拓印三份送社会局保管[7]。
“寄赠”“寄陈”“价购”三种社会征集方式的征集对象主要包括个人及团体所有的文物。“寄赠”即赠送陈列,博物院收到寄赠品后会开具收据,在展览时标明寄赠者姓名,并根据寄赠品价值给予寄赠者奖励,“如所赠送之物价格,经习知之该物品之商家估值确在二百元以上者本院认为董事”[2]。“寄陈”则较为特殊,“如以财产关系,不欲移存或寄赠者可暂存本院,陈列作为寄陈”[2]。同时期天津的市立美术馆及广智馆亦采用“寄陈”的方式征集文物,与市立美术馆要求一年以上寄陈、期满取回的办法不同,博物院的寄陈不设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凭收据取回。“价购”为以上两项社会征集的补充,如不愿寄陈或寄赠,博物院可“酌商价购”。
二、从社会征集到自行采集
河北博物院前期的藏品征集工作大体依照其刊布的征集制度展开,“移存”“寄赠”“寄陈”“价购”四种征集方式一度构成其藏品的主要来源。
公有之物的移存征集主要应用于历史部分藏品的征集工作。博物院与河北省政府及本省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密切的联系,通过移存的方式大量征集各地乡野文物与出土文物。1933 年严智怡巡视冀南七县时,“随时向各县说明博物院之任务,遇有古物发现,务须竭力保护云”[8]。还通过邀请地方官员前往博物院参观的方式加强与地方的协作,如1934年11月邀请河北省各县县长前来参观,“各县县长联翩莅止,对于该院陈列品,深加赞赏,并允为协助征集”[9]。通过地方政府的配合,博物院将大量偶然出土的文物征集入馆。1933 年怀柔县政府将破获盗掘和亲王墓案起获的50 块铜经版送交博物院长期陈列[10]。1934 年,吴桥县将西河庄出土唐宋古钱及古瓷1 件通过民政厅交由博物院保管,2月天津市政府批准将市内北大关出土石狮、石赑屃移入博物院收藏[11],3月河北省政府拨交三河县高楼镇出土宋瓷碗2件、宋瓷盘3件和宋瓷小酒杯、宋缸瓶各1 件。1935 年2 月,博物院呈准河北省政府,在天津市政府及公安局协助下将新开河畔弃置的元大都路总治碑移入博物院保存[4]3。
自然部分藏品亦有部分通过移存的方式入藏。如1919 年宁河县蛏头沽发现一只搁浅的座头鲸,博物院得知后派人前往调查,得到市政府批准后,运回博物院制成骨骼标本,并在金华商场举办了一场“观鲸会”[13]。
“寄赠”“寄陈”“价购”三种征集方式开展得最为充分,贯穿河北博物院发展始终。博物院自1916 年筹备,到1918 年举办开幕展览,“赖社会人士之助,经营两载,搜集天然物品千有四百余事,古器二千三百余事”[14]。筹备期的博物院附设于直隶商品陈列所,借助院长严智怡商品陈列所所长身份的便利,及陈列所开展的实业普查、征集活动,从陈列所中获取了部分藏品。从1917 年出版的《天津博物院陈列品说明书》可见,博物院初期的大量藏品来自于商品陈列所寄陈[15]。
博物院进入发展期后,来自个人、团体机构寄陈、寄赠的藏品和价购自个人与团体机构的藏品都逐渐增加,但基本都为小规模的入藏,单笔入藏的藏品大多在数件到十数件之间。河北博物院与其他博物馆、陈列所等收藏机构密切联系,收到历史博物馆筹备处、天津市立美术馆、天津广智馆、实业部地质调查所、南京古物保存所、河北国货陈列馆等机构的大量寄赠藏品,还与静生生物调查所、浙江省立西湖博物馆等机构交换了部分藏品。河北省内的学校亦积极寄赠藏品到博物院,先后有易县第八中学、庆云县乡村师范学校、易县初级中学校、河北省省立中学、天津市立第十六小学校、河北省立水产专科学校等学校给博物院寄赠藏品。
博物院通过寄陈、寄赠与价购三种方式获得的个人藏品主要来自天津收藏家群体、博物馆界人士、地方名流士绅等。河北博物院工作人员一马当先,院长严智怡,副院长姚彤章、华学涑,常任董事王汉章、李贯三、俞品三等都寄赠或寄陈了大量藏品。国立历史博物馆裘善元、天津美术馆严智开、天津广智馆李琴湘和陆辛农、故宫博物院庄尚严、博物馆学者傅振伦等博物馆界人士也都多次寄赠、寄陈藏品。此外,京津书画金石收藏者群体也是藏品的主要提供者,如傅晋生、徐石雪、徐朴菴、赵幼梅、胡子贤、王雪民、刘千里等。
截至1931 年9 月,博物院已征得藏品16900 余件,其中“寄陈品得其什之六,寄赠购置之品,各居其十之一二焉”[14]。但是到了1936 年,博物院征集品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数3 万余件藏品之中,“寄赠品约居百分之二十九;陈寄品约百分之二十七;其余百分之四十四,皆其自行采集购置者也”[4]1。由此可见,除馆方正式刊布的“移存”“寄赠”“寄陈”“价购”四种征集方式外,自行采集的征集方式在河北博物院藏品征集工作中的重要性明显增加。
河北博物院的藏品采集方式因其对象不同可分为历史文物田野采集与自然标本田野采集两种。
1920 年,博物院得知直隶巨鹿城内出土大量宋器后,派李祥耆、张厚璜前往征集,同时开展了小规模的发掘活动。《观天津博物院历史部收藏巨鹿发掘宋大观埋覆残画答客问》一文中提到在巨鹿古城发掘出宋代残画一卷,并建议仿意大利保存庞贝古城的先例,“疏剔其建筑器物,辟为考古巨观”[16]。《钜鹿宋器丛录》的叙言中也提到,“当发掘时,何处为衢市,何处为房舍,尚可得其梗概”[17]3。囿于相关资料较少,此次发掘是否符合考古学规范已不清楚,但仍不失为博物院主动发掘地下文物的一次尝试。1921 年张厚璜途经巨鹿时再次进行挖掘,获得题字瓷器数件[17]4。
相较于偶然进行的田野发掘工作,博物院所开展的古迹古物调查采集和自然标本的田野采集显得更加系统化,收获也更加丰富。1929 年颁布的《河北第一博物院章程》中,在博物院技术股下设置调查员岗位4—6 人,专门负责博物院调查征集事项[18]。
古迹古物的调查采集是博物院主动征集历史藏品的最主要的方式。博物院的调查采集分委托调查和自主调查两种。委托调查指通过委托个人或团体对古物古迹代为调查。博物院1932 年曾转托河北省财政厅视察员代查通县等90 县古迹古物[19],还与国立北平研究院、北平温泉小学刻拓组合作拓印河北省各地碑刻,并“委托高阳县博文齐公记,椎拓全县石刻”[20]。而博物院的自主调查采集最有代表性的便是1934 年严智怡借助巡查县政的机会在河北14 县展开的古迹古物调查。严智怡的调查分三次行程,在普查的同时,还注意采集文物标本和摹拓碑刻,尤其是采集了大量的建筑砖瓦标本。在定兴县考察沙丘寺遗迹时,见“其他瓦砾乱掷”,便“拾其古者数片,携归博物馆”[21];考察正定隆兴寺时还采集到残经一纸[22]。本次调查还采集到百余件标本,以及大量碑刻拓片、古迹照片等,并在周边地区购买了部分藏品[22]。
自然标本田野采集工作自博物院筹备期就在天津地区小规模展开,如在筹备处所在的河北公园内采集了部分植物标本及昆虫标本。1918 年博物院开幕后,由于馆舍长期被占,且“是时政学经费,积欠至三十余月,泉竭中虚,业务益陷停顿”[4]3,大规模的自然标本采集工作迟迟无法展开。1931 年3 月、1932年5 月,省府、市教育局分别拨给临时经费1592 元、2000 元,用以“扩充陈列”及“扩充事务”[4]3,博物院日常经费亦开始逐渐增加,才使开展大规模的自然品采集成为可能。
囿于采集经验与专业人员的缺乏,自然标本采集工作主要与其他机构合作完成。其中与静生生物调查所的合作采集收获最为可观。1934 年5 月,博物院与静生生物调查所组建河北及广西植物采集队,资助静生所350 元,并分得部分标本[23]。1935 年初博物院呈奉河北省政府,转函静生生物调查所,商订了四项技术合作办法,包括交换所采副号标本、博物院资助一定考察旅费、静生所代为审定博物院所采标本名称等内容[24]。同年7月到9 月,由周晦盦为代表,与静生所赴冀南、冀西太行山一带调查采集,采得标本500余号。年底再与静生所合作赴内丘县采集植物标本,由静生生物调查所承担一切费用,所获标本半数分赠博物院[20]。除与静生生物调查所合作以外,1933 年博物院还与天津广智馆合作采集植物标本,采得标本24 种96件[25]。
博物院独立开展的自然标本采集工作主要集中在天津市内及大沽、塘沽等津郊地区,包括多次在博物院附近采集植物、昆虫标本。1932年7月派员赴北戴河征集海产与植物标本,10 月派员赴北平植物学研究所植物园及天然博物院等地采集植物昆虫标本[4]2。1935年,职员邓汝圻借赴平山、灵寿等县之机,顺带采集标本60余种[20]。博物院还曾委托个人代为采集标本,如1935 年委托兴隆县农民于连泉采集本地自然标本,征得标本227件[20]。
三、藏品征集工作的适应性选择
从河北博物院制定的藏品征集制度及征集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馆方根据自身情况与天津的地域特征,在藏品征集活动中做出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适应性选择。
其一,从征集品范围来看,馆方征集工作受到院长严智怡个人背景与兴趣的影响。严智怡作为院长亲自参与了博物院的征集工作,并将大量私藏寄赠陈列,博物院筹备时“筹定地址、搜集物品,皆公主之”,开幕后仍“搜集考察诸役,每躬亲为之,捐金集品,独力扶持”[5]。
严智怡1912 年接任直隶商品陈列所所长,1913 年组织直隶省第一次实业大调查,1914 年作为直隶代表参加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他在直隶商品陈列所任职期间的经历,尤其是实业普查及博览会前展品征集的经历为后来博物院藏品的调查、征集提供了必要的经验。在美国参加博览会期间,严智怡还对美洲印第安人等人类学问题产生兴趣,印第安人的生存状况引发了他对弱小民族之文化日渐式微的同情,所以从美国征集了大量印第安人风俗藏品,以“诏示国人,观者宜知所警惕”[5]。受此影响,河北博物院不仅在藏品征集范围中专设人种、风俗部分,还在西院专门开辟了人种风俗古迹风景类藏品陈列室,陈列征集到的世界人种相片及风俗文物等藏品。
其二,藏品征集方式以社会征集为主。河北博物院利用天津作为北方大都市的集聚作用,依托院长严智怡个人关系与天津的收藏者群体,积极开展社会征集。针对社会人士和团体的寄赠、寄陈和价购始终是河北博物院最重要的藏品征集方式。对于河北博物院等缺乏历史考古与自然标本资源的都市博物馆而言,广泛开展社会征集,依托都市社会资源构建藏品体系自然就成了首选的路径。
虽然博物院也开展过相应的自然标本采集、古物的调查征集及偶然的发掘工作,但这些小规模的田野采集工作大都依赖于其他专业机构的帮助,由于博物院始终缺乏具有相关考古学、自然史学术背景的工作人员,无法建立独立的考古团队和自然品采集团队,使得调查、采集、发掘始终未能成为主要的征集方式。
其三,由于博物院征集范围十分广泛,且征集方式以被动的社会征集为主,入藏藏品虽种类繁多但较为零散,故而藏品体系化、专题性较差。天津市立师范学校学生孙裕光等参观博物院后在其社会学视察报告中即提到:“博物院展览应求系统,完全不能星星点点:如中国之服饰,即找不出历来服装进化之大概,只见着一双鞋,一顶帽,随便的摆着,其他如‘舟车’……等均不能作一整套之展览,此为一大缺点也。”[26]
事实上,博物院也曾尝试开展专题性的征集,如:1934 年博物院在其半月刊上刊出《本院征求关于科举各项物品启事》[27],尝试通过社会征集的方式广泛搜集科举类藏品;1920 年在巨鹿古城征集的大量宋瓷等文物也算得上是博物院自成体系的藏品。但博物院“所有陈列范围甚为广泛、非随时搜集、难臻完备”[27],依靠随机性较强的社会征集难以构成完备的藏品体系。
四、结 语
研究特定博物馆藏品群的构建过程,是博物馆史研究的重要方面,从中既能反映出同时期博物馆学理论的影响,也能折射出博物馆与社会的交互作用。河北博物院的藏品征集工作反映了其自身的博物馆学理念,充分展示了博物院“阐明文化,发扬国光”的办馆宗旨,是特定社会环境下博物馆藏品群构建方式适应性选择的典型案例。探讨其中涉及的博物馆与公众、博物馆与政府、博物馆与学人群体以及博物馆与捐赠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将博物馆史研究纳入思想史、社会史等更为多元的理论视角中。
[1]陈列所征集之物[N].大公报,1916-09-05(6).
[2]本院征集物品分类及手续[N].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1931-10-10(3).
[3]徐坚.名山:作为思想史的早期中国博物馆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210.
[4]张宗芳.河北博物院沿革记略[J].河北月刊,1936,4(4):2.
[5]故院长持约先生纪念专号发刊词[N].河北博物院画刊,1935-09-25(1).
[6]天津博物院筹备处.天津博物院陈列品说明书:历史部纪念类[M].天津:天津博物院筹备处,1917:2.
[7]函第三一号[J].社会局公报,1936(2):85—86.
[8]严智怡巡视冀南七县[N].大公报,1933-12-25(4).
[9]各县长参观冀博物院允协征陈列物品[N].大公报,1934-11-03(6).
[10]本院重要纪事:二十二年十一月[N].河北第一博物院画报,1933-12-25(4).
[11]天津市政府训令:第一八一○号[J].天津市工务月刊,1934(43):21.
[12]本院重要纪事:二十三年三月[N].河北第一博物院画报,1934-04-25(4).
[13]大鲸鱼行将陈列[N].益世报,1919-04-23(7)
[14]严智怡.河北第一博物院沿革要略[N].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1931-09-25(2).
[15]天津博物院筹备处.天津博物院陈列品说明书:自然部[M].天津:天津博物院筹备处,1917.
[16]刘宝慈.观天津博物院历史部收藏巨鹿发掘宋大观埋覆残画答客问[N].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1931-11-25(1).
[17]李祥耆,张厚璜.钜鹿宋器丛录[M].天津:天津博物院,1923.
[18]法规:河北第一博物院章程[J].河北省政府公报,1929(362):17.
[19]本院重要纪事:二十一年五月[N].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1932-07-10(4).
[20]河北博物院民国廿四年度工作报告[J].中国博物馆协会会报,1936,2(2):15.
[21]严智怡.河北十四县古迹古物调查纪略[N].河北第一博物院画报,1934-12-25(1).
[22]本院重要纪事:二十二年十二月[N].河北第一博物院画报,1934-01-25(4).
[23]本院重要纪事:二十三年四月[N].河北第一博物院画报,1934-05-25(4).
[24]本院重要纪事:二十四年一月[N].河北博物院画刊,1935-02-25(4).
[25]本院重要纪事:二十二年十月[N].河北第一博物院画报,1933-11-25(4).
[26]孙裕光,于学士,王如九.民国二十五年度第一学期社会视察报告二:视察河北博物院报告[J].市师,1937,1(2):138.
[27]本院征求关于科举各项物品启事[N].河北第一博物院画报,1934-0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