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环境下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机遇与挑战
2020-12-01蒋晓丽许理林
蒋晓丽 许理林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上饶 334109
一、自媒体概念解析
关于自媒体的概念,以美国学者Schein Bowman在2003年7月份提出的观点最为权威:“借助数字科技强化和全球知识系统连接技术,向社会大众提供分享自身眼见新闻的媒体途径”,换句话说,自媒体即是普通公民分享自己所见所闻的网络媒体平台。随着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量自媒体平台不断涌现,这些自媒体平台为受众提供了多样化分享所见所闻、亲身体验、个性直播的渠道,普通受众借助自媒体亦可获得大量的网络资讯,甚至可以宣传自我,成为网红。
二、自媒体时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机遇
(一)提升了高职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效率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借助智能终端设备获取各种各样的资讯已成为高职院校大学生汲取信息的主流形式,相较于常规的新闻客户端媒体而言,自媒体平台的资讯具有泛在化、多样化、个性化等特征,更为符合高职生喜欢接触新奇事物,乐于发表自我感想的个性特质。就法律知识的学习而言,高职生还可以通过一些专门的自媒体平台,如:微信平台上的学堂、法律公园,新浪微博里的法律在线、大V讲法等快速获取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此外,很多自媒体平台还提供“1对1法律考试辅导”、“个性化法律帮扶”等服务,对于一些有法律从业资格考试的高职生来说,能够更为便捷地获取个性化的法律求学信息,大大提升了高职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效率。
(二)拓宽了高职生接受法律信息的渠道
个性化和泛在化是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重要特征,其中个性化特征说明个体获取信息的渠道和内容越来越趋向于个人偏好,而泛在化特征则说明个体获取信息的节奏在不断加快,只有满足个体无缝、全天候、即时获取信息需求的媒体平台才能够得到推崇。自媒体平台恰恰具备了上述信息传播的条件,对于想要主观学习或具有客观学习法律知识需求的高职生来说,能够根据自己的个性化和泛在化的学习需求,选择对应的自媒体平台学习相关知识。此外,日益丰富的法律自媒体平台也为高职生提供了足够宽广,可随机选择的法律知识学习渠道,高职生完全可以结合自身的自媒体选择喜好,选择对应的自媒体平台学习法律知识、发表建议意见、参与在线法律学习活动,提升自我的法律素养。
三、自媒体时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挑战
(一)媒体信息泛在化容易影响高职生判断力
泛在化的自媒体信息传播形式在提升高职生获取资讯的同时,也对高职生鉴别判断信息真伪,做出合理应对行为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原因在于:自媒体上传播的资讯鱼龙混杂,并非全部真实,且有很多信息存在明显的“带节奏”意图,利用高职生年轻气盛,社会经验不足以及对信息辨别能力存在差异性的特点,诱导高职生在不经明辨的情况下大肆传播,甚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例如:一则“某财经大学擅自通知学生返校学习”的资讯曾在各大自媒体平台上线,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该所院校周边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未经明辨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自媒体平台进行传播,后经该学校官方辟谣,该消息为虚假消息,但假消息早已在网络平台上铺天盖地,造成了负面的传播影响。
(二)媒体渠道开放化容易诱导高职生犯罪
自媒体平台传播信息的渠道日益多元,信息呈现开放化的传播特性,在这种传播背景下,部分高职生禁不起金钱、欲望或情感诱惑,利用自媒体平台信息传播渠道多元,信息传播特性开放的特点走上犯罪道路。例如:2020年4月份,某微博上出现了一条“校外人员占用大学校园军训并偷窥女大学生”的虚假消息,给相关高职院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经校方和警方联手调查,发布消息的人为西安某高职院校两名在读高年级学生,他们是受一名自媒体运营编辑的金钱引诱,为提升该自媒体公众号的信息传播流量,编撰并上传了这则虚假消息,由于在微博上散发虚假消息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两名高职生被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给自媒体时代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敲响了警钟。
四、自媒体时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高职自媒体环境监管
近年来,我国立法部门加大了对自媒体环境下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力度,但仍存在一些法律真空地带,给不良的自媒体运营机构以可趁之机,对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产生了负面影响,基于此,应重点从两个方面入手出台措施: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及各级地方立法部门应该根据高职生自媒体接收信息的频度、喜好、来源等特征,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条文,用以对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自媒体行为进行监管。此外,制定专属的法律法规条文,对重点给高职院校大学生提供信息的自媒体平台或机构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强化高职自媒体环境监管。建立面向高职院校的网络自媒体运营商监管法规,对这些自媒体运营商发布的网络资讯进行及时审查,对相关自媒体运营者进行必要的普法教育,确保自媒体平台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向高职生发布虚假、敏感及其他不当的网络消息,对部分仍违规发布消息的自媒体进行严厉打击,为高职生有效应用自媒体获取各类信息创造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监管环境。
(二)健全高职法律课程系统,开展自媒体应用法规教学
自媒体时代高职院校法律课程系统的建设和完善也必须与时俱进,在教授常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引入一些与自媒体应用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具体来说,一方面,健全相关理论法律课程系统。各级高职院校应结合校情,推出一些校本化特色的自媒体法律课程,例如:高职生应用自媒体法律课程、自媒体应用行为规范法律课程等,这些课程的教学应采用理论联系案例的方法,教师在为高职生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论知识时,尽可能地多举案例、多摆事实、多引导高职生思考,帮助他们建构起在法律框架内应用自媒体获取信息的认知。另一方面,健全相关实践法律课程系统。针对高职生的自媒体应用法规教学不能仅采用理论教学的单一形式,还要采取实践体验型教学的模式,例如:引导高职生利用校报、校园广播、校园自媒体平台等渠道,自主地宣传自媒体应用法律常识,强化高职生的学法宣传实践能力;或由学校定期组织高职生进入相关的法律机构和单位,接触一些自媒体应用法律案例,通过校企、校政合作的形式引导高职生学会应用所学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析,提升他们的学法分析实践能力。
(三)高职生提升自媒体应用素养,不触碰法律道德底线
自媒体应用素养指的是个体在使用自媒体平台获取各类资讯时表现出的信息选择能力、理解能力、反馈能力和鉴别能力,只有具备了优良的自媒体应用素养,才能够确保科学有效地获取各类自媒体信息,又不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高职生来说,在接受学校规定的相关法律教育之余,还应该通过各种途径提升自我的自媒体应用素养,不触碰法律道德底线。具体来说,一方面,各级高职院校应加快自媒体应用素养方面的教育推进工作,通过理论结合实践的教学去提升大学生应用自媒体获取信息的法律素养,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政治觉悟;另一方面,高职生自身也应该加强相关的认知学习,通过报刊、杂志、主流网络媒体获取正向的自媒体应用素养知识。此外,应尽快建立起高职院校、法律机构和学生家长的三方联动机制,加强对高职生合法应用自媒体的引导监督,以自媒体应用素养教育为抓手,引导高职生梳理正确的自媒体应用理念,将一切违法违规应用自媒体的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五、结语
综上所述,自媒体时代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既面临挑战也存在机遇,各级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工作者、立法部门、社会法律机构和高职生家长应采取辩证式教育理念,在认清其中的挑战和机遇的基础上,重点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法律课程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理实教学活动等方面,加强对高职生应用自媒体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法律引导,高职生也应该不断提升自我的自媒体应用素养,循序渐进地建立起完整系统的法律认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