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2020-12-01杜心怡
杜心怡
无锡太湖学院商学院,江苏 无锡 214000
一、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现状
国际商法课程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而言,是实用性非常强的课程,在当前教学过程中,专攻此方向的教师却不多,由此产生牵连影响,学生甚至学院对于国际商法课程的重视度不高。对比法学专业而言,国际商法的教学内容分散在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中,不具有独立的课程体系,作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基础课,涉及部门法种类较多,知识体系较为零散,对于法律基础本就较为薄弱的国贸学生来说,课程教学效果欠缺。因此,结合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学体系,建设面向社会实用性的国际商法课程教学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模式陈旧
当前国际商法教学过程中,仍然采用传统教学方式,以课本为基础,教师课堂授课,学生被动学习,即便使用了PPT等多媒体教学手段,仍然很难跳出法理学习的方式,多以理论知识教学为主,甚少结合现实案例。受到互联网信息冲击,学生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很难定下心来学习较为枯燥的法理知识,教学手段不进行革新,学生的积极性很难被调动,教学效果一般,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纵览国际商法相关教材,也体现出较为陈旧的特点。商事法律相对于其他法律,极易受到经济市场的影响,不同的市场环境会催生不同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在国际商事领域,各国法律也在不断更新,但是现有教材最大的缺陷在于更新速度缓慢。一方面,教材的修订取决于编者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修改与教材的编撰速度难以匹配。
(二)课程考核方式简单
部分高校将国际商法课程设置为考查课或者选修课,采用开卷考试或论文方式,课程及格较为简易。也有部分高校设置为考试课,但是卷面中多采用选择、判断、简答及论述等传统题型,缺乏案例考核,对相关法律的理解浮于表面,学生往往通过死记硬背知识点通过考核,对法条逻辑性的理解不够深入,更深层次而言,学生并不能将所学进行实际运用。笔者认为,其实这也是当前本科院校课程建设的通病,多数课程仅侧重对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记忆点较多,缺乏具体实践,学生也很难真正实现对知识的融会贯通。
(三)实训锻炼环节薄弱
国际商法课程涉及范围涵盖国际商事活动多个方面,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而言,更是具有极强的社会实践性,但在当前国内大部分高校中,国际商法课程仍然立足于理论教学,学生一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学知识基础,另一方面对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运用具有局限性。部分教师采用案例讨论的教学手段,但是案例讨论所涉及的理论与实践有限,真实的商事交易中所包含的环节远不是几次案例讨论就可以展现的。
(四)人才培养模式不对口
对于我国国贸人才培养而言,理论知识并不足以应对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新冠疫情的全球肆虐,对国际贸易形势是严峻的打击。面对层出不穷的贸易争端问题,传统的教学进度远跟不上国际市场的变化,相应的,对口人才培养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法学院中,对于国际经济法等的学习多数属于选修课程,在商学院中,也仅是作为一门课程在一学期中学习,所占比重有限,学生学习时不重视,多方面影响下,对于人才的培养也具有局限性,难以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对口人才。
(五)教材适用较欠缺
对于教学而言,合适的教材是课程的基础。当前市场上国际商法相关教材种类繁多,但是质量确是良莠不齐,滥竽充数者繁多,笔者参考了几本教材,发觉其中法条适用不说紧跟时代,甚至在适用九十年代的旧法。特别是最高法在近几年陆续出台司法解释,部分教材仍然在使用“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需实缴到位”的表述,这不仅有悖于法律规定,也不适应当前经济市场的发展。
2021年《民法典》将正式适用,以往教材中对于《合同法》、《代理法》等的国内法律的学习,将进一步更新。对于《民法典》的出台与适用,势必会对国际商法等教材提出更高的要求,除此以外,以《公司法》为例,国内法律几经变迁,更何况国际商事活动中更多复杂的情况,相关教材的适用仍需进一步考量。
三、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的改革措施
(一)建立多元教学方式
传统课堂教学的局限性在于学生的积极性有限,基于课本授课,即便采用多媒体,也很难提升教学效果,因此,必须建立更多元的教学方式。教师讲解基础知识后,采用多种教学方式,课上结合课后,调动活跃气氛,提高学生积极性。除基本的课堂讲授外,最适宜的教学手段即为模拟法庭,由教师或学生设置案情,分组进行讨论,模拟诉讼环节,对国际商事纠纷从程序法中进行学习理解。由模拟法庭延伸开来,可以进行的教学手段包括分组讨论、案例分析、组队辩论等。
(二)改革考核方式
传统教学模式中,考核方式基本为闭卷考试,也存在部分高校将课程考核设置为论文等开放式考核,不论何种考核,不外乎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核,对于知识的理解与应用有限。教师应当深入与学生交流,随时掌握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学习进度更新考核,课上与课后结合、基础知识与实践锻炼结合,采用调查分析法、案例讨论法、分组辩论法等,改革考核方式,给予不同的分数占比,也可再结合论文、面试等考核,综合考量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课程最终的分数应当结合各环节综合计算,不偏不颇,也可将实训环节纳入考核体系。
(三)创新实训环节
实训环节在各高校中都是具有现实实践意义但设置偏少的内容,特别在专业基础课程建设中,仅有少数课程被纳入实训环节,更深入研究发现,多数实训课程借助于软件的适用,而对于软件的购买又受制于财务预算。结合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来看,实训环节对于软件的需求不大,更侧重于模拟法庭、情景剧展示等方式,采用类似的实训,不仅从课程知识上进行延伸,也有利于激起学生的兴趣,促使学生从具体模拟案例中发现问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鉴于实训环节的专业性要求,也可以邀请法官、专业律师参与指导,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知识的实践操作,另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提前感受社会现实中可能产生的纠纷。笔者看来,采用此种实训方式,亦能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升课程教学效果。
(四)培养复合型教师
国际商法课程的建设,离不开课程教师的培养。当前高校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课程教师能力有限,这并不意味着教师水平差,而是对于本课程的教学拘泥于课本模式,受制于传统教学及考核方式,上文已经分析不再赘述。如此一来,非常考验任课教师的综合能力,当前国内大部分高校欠缺专业教师,多由经济学或法学背景教师担任任课老师,作为专业性较强的课程,需要教师全方位教学。国际商法课程涉及合同、代理、公司、票据、国际贸易物流与支付等多方面内容,对于教师教学的要求较高,因此,复合型教师培养确有必要。
(五)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对应用型本科高校而言,国际商法势必要针对社会需求培养对口人才,就课程本身而言,也具有相当的应用性。可积极联系企业、律所,联合当地法律部门,了解其需求人才特性,更有针对性的进行人才培养。加强实践实训,拓展课外实践,丰富学生社会阅历,组织法院旁听及相关讲座,更好地融合课程所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提升学生个人能力,应对更为复杂的商事活动。
四、结语
国际商法课程是应用型本科国贸专业的必修课,对于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内高校对课程教学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高校应当结合具体需求进行对口人才培养。本文探索课程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衔接,建立学生-教师-社会三方对接模式,改革教学考核方式,创新实验实训环节,提升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应对复杂商事活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