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江苏省保甲推行中的农民心态与政府应对
2020-12-01杨红运
杨红运
(天津外国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204)
心态是影响历史变迁的重要力量,人们对某一事件或现象做出怎样的意识反应,其反应的类似或差异往往取决于自身的心态,“群体心态就是意识领域的‘社会实在’”。(1)参见孟永:《试析改革开放史研究的心态维度》,《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1期。心态史研究拓展了历史研究的视野,它主要探讨“人类过去下层民众群体共有的心态结构及其与当时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及演变过程,把历史的探寻点转到默默无闻的芸芸众生”(2)参见程利、王晓丹:《略论心态史与中国近代社会研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以使得人们得到鲜活的历史感。
以往学术界关于近代以来中国农村和农民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宏观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研究,而对于中国农民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的微观分析,“无论深度和广度上都远远不够”。(3)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页。同样,近年来学术界关于民国制度的研究基本上以“制度—成效”模式为主,即主要讨论制度兴起的历史背景、实施过程以及国家权力扩张与乡村政治危机等,较少讨论作为保甲制度的目标群体(农民)的复杂心态和行为,因而难以真正理解曾作为国民党政权推行最有力、实行时间最长的基层政权组织的复杂性。有鉴于此,本文以抗战前国民党统治的核心地区(江苏省)保甲推行中的农民心态与政府应对为个案研究,以窥视民国时期国家与乡村关系的复杂性,并求教与方家。
一、抗战前江苏省保甲推行中的农民心态素描
20世纪30年代,出于“剿共”以及应对乡村社会危机的现实需要,南京国民政府从鄂、豫、皖等国共争斗最为激烈的地区率先推行保甲制度,随后将其向其他地区扩展。具体到江苏省而言,1932年前后,砀山、高邮、仪征等县已试行保甲制度。1934年4月,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各县清查户口编组保甲规程》,决定从江北到江南逐渐推行保甲制度,并将办理保甲的程序分为筹备、编查、训练和运用四个时期。与“剿匪”省份保甲制度偏重“自卫”而放弃“自治”不同,江苏省采取了“自治为体,保甲为用”,保留了曾作为地方自治组织的乡镇一级,实质是纳自治于保甲组织之中。省政府希望民众能够了解编组保甲的基本原则、并积极配合政府履行保甲法规。尽管官方反复向民众强调保甲制度为“民主之制”和“利建设之制”,然而,农民对此却并不“领情”,正如官方后来总结称:“以是一般民众未能尽明真相,不免观望猜疑。而好逞之徒,甚或藉故生端,从中阻挠。”(4)周异斌:《江苏省举办保甲之过去与现在》,《江苏民政》1935年第1卷第1期。保甲“引起了许多人们的怀疑误会,甚至纠纷,耽搁了工作的进行。”(5)《余厅长对于江南各县保甲谈话会训词》,《申报》1934年10月30日。大致来看,保甲推行中农民的主要心态有以下四种。
第一,农民对清查户口和联保连坐切结感到疑惧,认为它是政府抓壮丁或增加税捐的前奏。根据孙中山先生对地方自治的设想,地方自治办理的首先步骤就是清查户口,因为它是确定人民权利和义务的前提。然而,对于长期以来只有纳税和交粮才与政府发生联系的农民来说,政府是“远在天边”的东西而非实际能感受到的东西,他们往往带着恐惧和惊愕的眼光看待政府。(6)[美]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他们对外部世界的看法习惯于悲观保守,害怕外部世界的变动会让自己陷入更为糟糕的境地,故对国家编组保甲和清查户口持疑惧态度,不少乡民误以为清查户口就是抽丁纳捐的前奏。据昆山县徐公桥一位保甲主办人员的观察,“户口清查是一件像秦始皇筑长城的劳苦工作,需要大量壮丁去做,是征役的初步工作。清查户口和赶筑道路,农民则以为长毛洪杨、革命军士又要来了,内心充满着恐怖与畏惧。”(7)何子祥:《徐公桥的保甲》,《江苏保甲》1936年第2卷第17期。一位在吴县东山乡村的调查者也注意到乡民对保甲的疑惧反应:“我所看见的不过是最近门上订着的一块‘保甲牌’,这保甲又是一件使他们惊心动魄的事,他们虽然苦,然而求生的欲望还存在,所以他们不愿去死。他们怕办了保甲与调查户口,还要抽人去当兵或者要抽人头捐,这实在可怜极了。”(8)中国经济研究会编:《中国农村描写》,新知书店1936年版,第87—88页。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在江北,政府官员们抱怨“乡愚无知”,认为乡民相信“许多无意识的谣言”,误认为保甲制度乃为将来抽丁和当兵的伏线,故隐匿户口或所报不实。(9)华鹤松:《江北保甲宜从整理和异动方面做去》,《江苏保甲》1936年第2卷第20期。由于对清查户口的疑惧,农民习惯于漏报或少报户口,有的隐瞒自己女儿的信息不报,害怕这是皇帝选妃的前奏;有的则认为女子终归要嫁人,不愿填写自己女儿的信息,“一户如此,各户效尤,致有全庄匿报女孩之事。”(10)《三月来之江苏政治》,《江苏月报》1935年第3卷第2期。
除了清查户口外,农民对联保连坐切结的捺印也感到了疑惧,他们认为捺印是一件不祥之事,无异于卖妻子的契约或犯人画押,便让他人代捺或者胡乱捺印,“联保切结规约等,民众咸视为畏途,百般推诿,统计只十分之七。”(11)《松江一区保甲限期结束》,《申报》1935年4月25日。
第二,农民对联保连坐切结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变通。传统中国农民具有内向、封闭主义的心态,交往圈子狭小,相互之间的合作更多集中于农忙时的换工、婚丧时的帮忙以及借贷方面。费孝通先生用“差序格局”来概括中国乡土社会的社会秩序和信任结构,强调乡民人际交往遵循以“己”为中心的远近亲疏关系的基本原则。村庄内部往往是分裂的和紧张的,村民经常视彼此为稀有资源的争夺者而不是合作者,因而,邻里争吵、家族世仇和贫富矛盾等无处不在,“紧张与冲突、猜疑和内讧及互不信任,是对外交往程度较低的村庄的一个主要特点。”(12)[美]米格代尔著,李玉琪、袁宁译:《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60页。这种“分散”和“紧张”的特性自然也渗透到农民对保甲编组的认知上。省政府认为联保连坐为民众组织的联锁;要求各户户长应联合甲内至少5户来共同具结,各户应相互劝勉和监视,不得通匪和纵匪,如有违犯,他户应立即密报。(13)江苏省民政厅编:《江苏省保甲总报告》,1936年版,第35页,南京图书馆藏。
尽管农民无力改变联保连坐的规定,但他们却可以选择自家的联保对象。流动频繁、较为陌生的外人是农民不愿意联保的对象之一。例如1935年,奉贤县政府上书民政厅称,由于旱灾和蝗灾的影响,该县发现大批外来的游民,他们既无职业又无亲族,当地乡民多不愿意为之联保。民政厅批示,本地乡民不得拒绝与游民联保。(14)《莠民仍须联保》,《江苏保甲》1935年第1卷第7期。然而,这样的批示并不能真正消除农民的“内外有别”,一个例证可以说明这一点,1937年盐城县政府上书民政厅,仍然重复类似的说辞:“无业游民,行为不正,同甲各户,不愿为之保,而亲戚朋友,亦无人为其担保。”(15)《无业游民之处置办法》,《江苏保甲》1937年第3卷第1期。没有本地乡民担保的外来人口(尤其是到江南打工的苏北人),生活遭遇了诸多不便。据一位名叫钟星明的人的观察,焦洋乡第三保编组保甲时,附近村庄的一所芦篷里住着一家外来的游民,其左邻右舍不仅不肯为之联保,还试图将其驱逐出境。尽管该游民哀求道:“诸位行行好罢!这里不容住,我又搬到哪里去呢?到处不是一样吗?”但仍不能打动本地乡民。(16)钟星明:《从保甲谈到游民问题》,《江苏保甲》1936年第2卷第5期。
就村庄内部而言,与自家仇隙的村民也是农民不愿为之联保的对象。据民政厅长余井塘的观察,“萧县有好几个乡间、村间仇恨,素不往来,谁都不愿为互相担保,因为他们是世仇。这样有二三十户,县长请示,我们也没有办法,只得让们跳过仇家与远邻联保。”(17)余井塘:《江苏省办理保甲的经过及其现状》,《保甲半月刊》1935年第4期。另一位名叫顾琛的官员也有类似的观察,“某镇陈姓不愿与赵姓联保,又因地域困难,经几次劝说才勉强同意,但在联保上写道:‘他家可保,独不保赵某。’”(18)顾琛:《如何增加联保切结的效力》,《江苏保甲》1936年第2卷第3期。
第三,农民对户口异动查报表现出敷衍的心态。当局认为,户口异动查报是健全保甲组织的日常工作,保甲制度能否持久和有效,取决于户口异动查报能否及时和精确。根据户口异动查报的规定,各户应将自家的出生、死亡、婚姻、继承、分居、迁徙、失踪和雇佣等情况及时报知甲长,再由甲长、保长依次呈递给乡镇长。然而,农民很少认真对待户口异动查报。一方面,生活在饥饿线上的农民终日辛苦劳作,很少有空暇时间向甲长报告。在有些村庄,农民与保甲长家相隔很远,他们并不愿因此而荒废生计,甚至认为保甲长查户口是“多事”,“为户长者,时时受保甲之稽查,亦觉其厌烦。以此之故,则查报方面,愈行愈忽,愈忽愈缓。”(19)华鹤松:《江北保甲宜从整理和异动方面做去》,《江苏保甲》1936年第2卷第20期。另一方面,农民多不识字,无法填写详密而琐碎的表格,只能口头报告给保甲长。有的农民甚至在大街或田间上碰到甲长,顺便给甲长说了一声,就算做了报告。再加上保甲长系义务职,并不能保证每日都在家里处理户口异动事务,对户籍册的管理也未必尽职,故报告书弄脏、破损以及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区乡镇公所接到保甲长的报告书无法与真实情形相符,对此,官方承认户口异动查报存在着很大的“水分”:“出生类,大半是年月及生者名字不符,死亡类,是年月日及死亡之原因不符。除本县本区外,每每不知从何处迁来,或徙往何处,随便填写地址,害莫大焉。”(20)苏农:《怎样办理户口异动查报》,《江苏保甲》1936年第2卷第10期。
第四,农民对政府运用保甲推行的诸多事务感到紧张。在当局看来,编查保甲不过是完成了保甲制度的“躯体”,保甲应该为推行各项政令的“万能工具”,“保甲之组织健全,所有关于教育、交通、农林、畜牧、卫生、慈善及其他之各种行政,无不可藉以推动,即将来实施征兵制度,亦必以此为基础,善于利用保甲,以推进各项政令,实无往而不利。”(21)张立瀛:《各县举办保甲经过之困难及其补救办法》,《江苏民政》1935年第1卷第1期。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各级行政机关纷纷借助保甲来推行政务,例如教育厅要求办理壮丁训练,建设厅要求办理征工浚河,民政厅要求办理限期检举烟犯,财政厅要求办理清欠田赋和查挤白契等。如此应接不暇的诸多政令,无论是农民还是保甲长都感到了疲惫不堪。无锡县第四区一位保长曾对调查者抱怨道:“保长工作太多,有时夜间尚须工作,即保长想从好处作,亦办不到,不得已只求敷衍了事。本人屡次请辞,只是辞不脱,真苦也。”(22)张纯明《现行保甲制度之检讨》,《行政研究》1937年第2卷第3期。事实上,这位保长所说的也是农民的普遍感受,正如一位官员所观察的那样:“检举烟犯,植树,积谷,识字并随。乡镇保甲长及壮丁壮妇,大有忙不胜忙,做不胜做之慨。”(23)沈家琪:《户口总复查之回忆与感想》,《江苏保甲》1936年第2卷第10期。
总的来说,尽管20世纪30年代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为民国保甲制度的复活提供了土壤,国民党政权又用“民主”和“地方自治”等时髦词汇来包装,但农民却对骤然闯入自己生活世界的保甲制度表现出天然的排斥和消极心理,此无疑影响着国家推进保甲制度的方式和过程。
二、政府的“保甲教育”:诱导与施压
正如邹谠所言:“战略思维方法、个人或集体抉择过程中,不但受到自己的偏好、信念、判断和价值观念的影响,而且也考虑到其他人的抉择和行动,经过考虑到彼此的可能的抉择与行动,然后再做最后的选择。”(24)[美]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5页。农民对保甲制度的消极心态,显然不是省政府所期待的结果,其势必促使政府做出积极的应对。在官方看来,“人民对保甲之信仰”应当深切,因为“保甲教育如未成功,与昔日闾邻组织何异?”(25)余井塘:《保甲制度的真谛》,《保甲半月刊》1935年第2期。为此,江苏省政府围绕“保甲教育”做了如下的举措。
第一,推动政府机关、教育团体和士绅等向农民宣传办理保甲是为了“团结好人,清除坏人”。
抗战前江苏省是国民党统治的核心地区,行政力量、党组织以及教育团体具有明显的优势。该时期江苏省实施的保甲宣传形式计14种,即“布告、标语、图书、传单、小册子、弹词剧本、报章及杂志、宣传队、展览会、学校编组保甲、学校保甲周、保甲小先生、乡镇保甲讲习、保甲户籍”等(26)江苏省民政厅主编:《江苏省保甲总报告》,江苏省民政厅1936年版,第61—62页。,其希望民众能了解办理保甲对于国家建设、民族自卫和地方自治等的重要性。为此,官方经常使用农民较为熟悉的道德主义话语来强化宣传,即强调办理保甲是为了“团结好人,清除坏人”等。例如民政厅长余井塘在江南各县保甲座谈会上讲道:“保甲制度乃使好人组织起来,清除坏人,好坏分开,使土匪流氓乞丐,无法存在于社会,此保甲第一功用。”(27)《余厅长在保甲谈话会训词》,《江苏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1739期。阜宁县编制的《保甲四字歌》也有类似的表达:“编制保甲,组织人民。清查户口,良莠分明。如今世界,土匪横行。保甲办好,天下太平。”(28)《保甲四字歌》,《保甲半月刊》1935年第3期。宝应县编制的《保甲问话十则》,则通过问答形式来强调保甲是区分“好人”与“坏人”的工具,如“二、为什么要查户口?答:是要明了好人与坏人的分别,以便政府制裁与保护。三、为什么要在联保切结上捺指模?答:是负责保证好人的。四、为什么要订门牌?答:表明是个好人。五、为什么要验枪炮?答:是防止坏人利用的。六、为什么要报告户口异动?答:是防止坏人混进来的。”(29)周敦礼:《宝应县保甲须知汇编》,宝应县政府1934年版,第42页,南京图书馆藏。
除了党政机关和教育机关的宣传外,士绅在保甲宣传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江苏省推行保甲制度后,地位较高的绅士通过担任编查委员、保甲训练员和乡镇保甲长资格审查委员等方式参与保甲事务,例如溧水县举办保甲宣传周时,参加者不仅有县长、保甲指导员,还有30多名乡绅。(30)《溧水县举行保长宣誓典礼》,《保甲半月刊》1935年第3期。1935年,南通县保长训练时,县政府邀请了党务、司法、教育和实业部门等多名“地方名宿”为保长讲演。(31)金宗华:《一年来之南通保甲》(续),《生力月刊》1936年第1卷第5期。另一方面,以区乡镇长为代表的新乡绅也竭力推动保甲的宣传,例如曾担任镇江县实验区区长的郭培师常下乡了解民间疾苦,他鼓励乡保长与学校校长互相兼职,向乡民倡导“不拿管理力量去推行保甲制度,而用教育方法去养成保甲习惯”,此收到了良好的效果。(32)郭培师:《如何做区长》,《服务》1939年第1卷第4期。又如私塾教师出身的徐英吾担任乡长后,乡民认为在联保连坐切结上捺印是不祥之兆,徐向乡民解释道:“我国人众于全球,反为殖民地,乃一盘散沙所致。应当加强团结,只有好人团结,坏人才无容身之地。”在徐的劝说下,乡民便一律捺印。(33)徐英吾:《一年来从事保甲工作之回顾》,《江苏保甲》1937年第2卷第3期。
第二,推动县长频繁下乡督导保甲的编查。
县长频繁下乡督导是抗战前江苏省保甲推行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此有助于增强农民对保甲知识的了解。从省政府层面来看,此与陈果夫主政江苏后提倡的“实干”作风密切相关。1933年,陈果夫担任江苏省主席后,为了使江苏成为“模范省”,他选任了一批“有能力、有品行、有气魄”的青年人担任县长,因为“青年人身体好,热情多,官僚习气少,做起事业比较认真”。(34)陈果夫:《苏政四年之回忆》,《服务》1939年第1卷第1期。他多次在省政府会议上以“切实”和“埋头苦干”告诫各级官员,要求他们不可尸位素餐。秉承陈氏施政理念的民政厅长余井塘,要求县长对于保甲应注意“切实晓谕民众”“应脚踏实地去做”和“应时常下乡宣传抽查”,县长“常常下乡”则是保甲工作能够“切实”和“迅速”的保证。(35)《余厅长在保甲谈话会训词》,《江苏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1739期。不仅如此,江苏省还将各县办理保甲的成效作为县长的主要考绩之一,要求县长在保甲编查的三个时期分别做到“亲赴各区巡视,召集民众讲述举办保甲之意义”“亲赴各区巡视,对各区乡镇保甲长讲演编查之意义与方法”和“县长亲赴各区巡视并实地择户抽查”。(36)江苏省民政厅编:《江苏省保甲总报告》,1936年版,第44—47、66页。江北各县推行保甲不久,民政厅将办理县政较有成效的萧县县长姚雪怀记大功一次,将其视为“切实认真”和“诚恳勤劳”的典型,引导县长应“少说多做”“在乡下做县长”。(37)《余委员在联合纪念周报告》,《江苏省政府公报》1935年第1977期。据时人的观察,姚平常在乡间巡视,甚至还在雪夜到保长训练所视察。正因如此,其他县长自然也不敢怠慢。例如睢宁县长费公侠在“天热如火”和“晒得焦头烂额”的情形下,仍“汗流浃背,热眼昏花”地督促工作人员宣传和抽查保甲。(38)沈家琪:《一年来办理保甲的回忆与感想》,《江苏保甲》1935年第1卷第6期。武进县长侯厚宗在保甲编查下乡巡视了30多次,平均每4天就下乡一次,促使乡镇保甲长“奔走流汗,无暇休息”。(39)侯厚宗:《武进保甲之组织训练与运用》,《江苏民政》1935年第1卷3、4期合刊。吴江县长徐幼川在保甲编查时期进入“素为匪出没的地区,自民国以来,历任县长足迹不到之处”,为此,他自称“开吴江政治新纪录,为空前未有之盛举”。(40)徐幼川:《一年来办理保甲之回顾》,《江苏保甲》1936年第2卷第1期。后人对赣榆县长温晋城亲自下乡检查保甲制度的“仔细”和“认真”印象深刻,因为温“每到一处,便召集保甲长,细心地查问各户”。(41)孙宜武:《往事六则》,《赣榆文史资料》1988年第6辑,第41页。
第三,通过各种场合关注和优待年长乡镇保甲长,提高其社会地位。
在官方看来,乡镇保甲长是乡村领袖和“民众代表”,是乡村民众行为的“指南针”,要想形塑农民,就必须要发挥数十万乡镇保甲长的力量。然而,由于农民往往视之为地保或总甲之类的贱役,“乡镇保甲长为无给职而责任甚重工作甚繁,被推人员或迫于职业不能兼顾或畏难偷安,意存规避,往往藉词托故,呈请辞职。”(42)江苏省民政厅编:《江苏省保甲总报告》,1936年版,第44—47、66页。这无疑让官方的设想大打折扣。为此,江苏省要求县长“平日对于乡镇保甲长,亦应待以优礼”,使其认识到自身地位的重要性。例如在保甲推行之初,江苏省委任各厅厅长、秘书长等要员担任甲长,以显示对保甲长一职的重视。报道称,这些要员领取甲长委任状后,“道贺之声,洋洋盈耳,奉委之人,亦无不欣然接受,诚本省保甲之福音与我国政治史上之新纪元。”(43)《江苏省各厅要员多被选为甲长》,《保甲半月刊》1935年第1卷第1期。
由于年龄与权力密切相关,年龄是构成村庄领导的重要条件,“一般老人在乡间那样力量,实在是根深蒂固的,所以非用聆教的形式不可。”(44)《从事乡运者应有几个条件》,《民教半月刊》1937年第18期。故保甲推行过程中,政府官员频频表现出“聆教”和优待年长乡镇保甲长之举。1935年,江南各县乡镇长受训时,陈果夫就曾专门拜访了“年届古稀之老者数十人”,使得这些年长的乡镇长很是感动。(45)陈果夫:《苏政回忆》,台北正中书局1951年版,第93—94页。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一些县长身上,例如兴化县长张崇基曾邀请60岁以上百余名保长举行了茶话会,勉励其尽力奉公,此被视为“空前的敬老大会”。(46)《兴化县张县长邀请全县年老保长茶叙》,《江苏保甲》1935年第1卷第7期。又如南通县保长训练时,县长金宗华特地向70岁以上保长询问地方情形。此外,民政厅主办的《江苏保甲》也不时报道各县年长乡镇保甲长的精神状况,例如东台县保长训练时,“年老保长20人,扶鸠上课,雍容听讲,精神饱满,生色不少”;(47)彭大铨:《一个甲长训练班的经过及其评价》,《东海民教》1936年第1卷3、4期。嘉定县保长训练时,观察者发现受训人员中有“近八旬的老人”,称赞此为“人文荟萃”的标志;(48)《嘉定保甲工作散记》,《江苏保甲》1935年第1卷第18期。东台县年逾七旬的乡长谢福田,“无不尊敬,望重乡闾,大有一呼百应之势”。(49)《东台县乡镇长勤奋从公》,《江苏保甲》1935年第1卷第5期。
第四,宣传报道保甲奖惩的事例,以规范保甲推行中农民的行为。
在官方看来,人的好坏品质,邻居最熟悉。联保连坐各户应互相监督,检举各种不法行为。然而,联保连坐与乡村伦理存在着冲突,多数人并不支持它,“这种不情愿大部分由于邻居间的传统关系,使得村民很难向政府当局或外人举报另外一个村民的坏行为。”(50)[美]杨懋春著,张雄、沈炜、秦美珠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6页。
为了引导人民对联保连坐的认同,官方大力宣传编组保甲对于地方治安的重要性。一方面,媒体积极宣传江北剿匪中保甲检举的事例,营造强大的心理攻势,以消除农民对于联保连坐的疑虑。据时人的观察,江北地区是土匪充斥的世界,活跃着数千人的土匪,烧杀劫掠之事并不鲜见,“(江北)随便你到哪个乡村里走走,不是看见高耸入云防匪的炮楼,就会看见被匪洗劫令人悲惨的残迹。”(51)《揭开江北地方制造土匪的几个原因》,《江苏月报》1935年第3卷第3期。1935年,剿匪颇有成效的王德溥担任淮阴区专员,他在该区实施军队与保甲相结合的剿匪办法,即由军队先宣传悬赏自新检举要点,再由保甲长引导军队入村搜查。清乡之初,王派军击毙了“人民畏之如虎”的江北著匪张志高,将其枭首示众,还严惩了几名有窝匪、通匪嫌疑的保长,以打消农民对土匪的畏惧心理。在军队打击和舆论攻势之下,有的土匪因搜查严密无人收留,又害怕家人受累,只得选择了自杀。淮阴县第二区匪首黄某因无人为之联保,不惜将自己的小孩扔到甲长门前的水池内,要挟甲长为其联保。(52)王德溥:《江苏省淮阴区剿匪工作总报告》(续),《淮海》1935年第4期。另一方面,媒体积极宣传乡民大义灭亲、支持保甲检举的事例。例如沭阳县巨匪孙立贤的落网便与其徒弟杨桂荣的秘密举报有关,武进县陆凤生因私藏枪械而被自己的儿子检举。最为典型的一起案例是武进县检举亲兄为匪的案子。1934年8月,武进县坊前乡吴维清参与了一起抢劫案。案发后,吴维清逃跑在外。一年后,当吴潜回家后,就被自己的弟弟吴淦生、吴维元缚住送往县政府,报道称其弟“因保甲法令甚严,若不出而报告,一旦被逮,恐有连坐之累”。县政府嘉奖了吴淦生、吴维元的大义灭亲之举,并奏请民政厅从保甲罚金提出20元用以奖励。(53)《常州乡民检举亲兄为匪》,《申报》1935年8月21日。与此对应的是,江苏省也借助《申报》等报道乡民不肯检举盗匪而受惩的案例。例如1935年江都县霍桥镇孙潘氏窝匪受到了法办,其居住地所在的镇长和保长受到了申斥,甲长被判拘役10日,同甲各户户长被判拘役4日。(54)《扬州一户窝匪全甲连坐》,《申报》1935年10月12日。
由上所述,抗战前江苏省的“保甲教育”既有纵向上的行政压力(县长下乡视导和保甲奖惩案例),也有横向上的情感诱导(保甲宣传和优待年长乡镇保甲长);其不仅试图引导农民认识到保甲是“团结好人,清除坏人”的工具,也试图告诫农民必须配合保甲的推行,因为官方认定“阻扰编组保甲的人就有通匪的嫌疑”和“拒绝清查户口的人就有窝匪的嫌疑”。(55)董浩:《现行保甲制度》,春明书店1942年版,第16页。
三、抗战前江苏省保甲推行中政府应对农民心态的成效分析
传统中国国家与乡村的关系比较松散,其共同活动大多是消极的或者防患性的,士绅、长老和族长为代表的乡村权威作为中间的缓冲,“政权机构离一般臣民比较遥远,人们大多通过身边比自己地位高的人才能感受到其影响力。”(56)[美]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利·沃马克著,顾速、董方译:《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8页。为了改变长期以来权力分散和政治无序的现状,动员乡村资源服务于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建设,清末以来的历届政府都不断地向基层社会进行权力扩张,试图按照国家意志“规划”乡村。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恢复保甲制度正是国家向乡村渗入现代性权力和功能要素的重要体现。(57)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从这个意义上讲,抗战前江苏省保甲推行中政府意在强化“人民对保甲之信仰”的各种举措,此正是国家试图形塑乡民日常行为和价值认同的重要做法。
第一,抗战前江苏省政府应对农民心态的举措,增强了农民对保甲制度的认知,促进了农民民族国家意识的成长,提高了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汲取能力。
经过数以万计的政府官员、民教工作者以及乡绅为主导的保甲宣传,再加上县长下乡对保甲的视导和媒体借助保甲奖惩案例的引导,农民对保甲制度的心态有所变化。对此,民政厅长余井塘称:“萧县人民有感于保甲的好处,许多乡间素有深仇宿怨不相往来的两姓邻居,现在也乐于互相连保了。萧县的人民现在且自动要求县长延长训练保甲长的时间呢。”(58)《余厅长对于江南各县保甲谈话会训词》,《申报》1934年10月30日。民政厅官员周异斌称:“各县民众只蒙保甲之利,而无丝毫之负担。因而对于保甲制度之推行,初虽猜疑观望,终则极表好感。”(59)周异斌:《江苏省举办保甲之过去与现在》,《江苏民政》1935年第1卷第1期。尽管“人民有感于保甲的好处”和“极表好感”有些夸大其词,但它至少反映了农民对保甲制度的认知有所增强,来自官方的观察和后人的回忆都可以印证这一点。据当时一位返乡的官员方元民称,他在船上听到一个“无常识的笑话”,即几个乡民为保甲制度是谁想出来而争论不已,有的说是“县长”,有的说是“王专员”,还有的说是“蒋总司令”。(60)方元民:《对于苏省保甲工作之片段的观感》,《江苏保甲》1935年第1卷第18期。曾在南通地区流行的《保甲歌》,几十年后,人们还记得其中的部分歌词为“10户为甲,10甲为保,依次编组成镇乡”,“联保切结,户口异动,共同负责要周详”。(61)沈显荣:《北伐后如皋县建区、并区及区长培训任用概况》,《如皋文史资料》1987年第3辑,第90页。这些说明了保甲知识是如何嵌入到农民的日常记忆之中。
中国传统农民习惯于过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的生活,处于政治权力的边缘,信奉“谁做皇帝都照样交粮纳税”,对于政治抱着“不知秦汉,无论魏晋”的冷漠态度,他们对血缘或地缘共同体(如家族、村庄或乡里)的认同要超过其对国家的认同。(62)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第58页。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就是要推动个人对民族国家的认同超越个人对血缘或地缘共同体的认同。抗战前江苏省保甲宣传过程中,无论是保甲的文字材料还是官员的演讲,都反复强调编组保甲对于保家卫国的重要意义,例如扬中县编订的《保甲知识基本教材》就这样讲道:“中国人民,犹如散沙,毫无力量,保卫国家。有了保甲,就有组织。共同担负,共同责任。”(63)《扬中县政府编订保甲基本知识教材》,《江苏保甲》1936年第2卷第24期。宝应县编著的《保甲问答》所设计的“我们中国最大的仇人是谁”,已暗示农民将矛头指向日本帝国主义。不仅如此,“华北自治”、“国难”、“新生活运动”、“建设新国家”和“地方自治”等词汇也随着保甲举办的训练班和识字班缓慢地渗入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形塑着其政治行为,如《申报》报道了海州甲长和乡民绝食一天支持绥远抗战的事迹。(64)《海州民众绝食以捐款》,《申报》1936年11月30日。又如在松江县一个保长举办的识字班中,农民们跟着保长唱党歌、读总理遗嘱,学习三民主义读本。西安事变发生后,农民不等教师上课,便询问有无此事。(65)潘伯英:《在保甲制度下办理第三届识字班经过》,《江苏保甲》1937年第3卷第4期。农民对抗战和时事的关注,这已与传统农民的政治冷漠形成了一定的反差。
随着农民与保甲制度认知的增强,抗战前江苏省政府对乡村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汲取能力显著提高,其具体表现为:江苏省强化保甲检举与军队剿匪相结合,1934—1936年间保甲户长协助捕获盗匪2354名,苏北数十年匪患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昔日之萑苻满地,闾里骚然者,今则卖刀买牛,夜不闭户矣。素称难治之淮阴区,至此乃入康庄大道之域。”(66)《淮阴区剿匪之成功》,《江苏月报》1935年第4卷第3期。危害乡村社会秩序的敲诈、拐骗和包揽词讼等不法行为得到了相当的抑制;通过保甲检举烟民和劝导自新,1936年底,全省禁绝烟民超过了13万;通过保甲组织征工200万人兴修水利、筑路、植树和办理合作社,其中,最为著名的公共工程为导淮入海工程,这些措施一定程度改善了苏北的生态环境;通过保甲举办强迫识字教育,各县识字班毕业的人数超过了120万。(67)杨红运:《年龄、权力与国家话语——以抗战前江苏省乡镇保甲长的选任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与此同时,江苏省运用保甲清丈土地,查出了大量隐匿的土地,田赋收入随之增加。1931—1936年间,省财政收入增加了2600万元。(68)《历年各省财政收支总表》,《统计月报》1942年第67、68期合刊。即使对国民党政权持否定态度的亲历者也承认这一点:“保甲制的推行,有利于国民党政府对城乡分散居民的控制,给剿匪、征兵、修路、运输带来诸多方便,从而加强了对广大人民的管理和统治。”(69)孙宜武:《往事六则》,《赣榆文史资料》1988年第6辑,第42页。
第二,抗战前江苏省政府应对农民心态的举措,无力解决农民的生存和尊严问题,助长了绅权政治的固化以及农民对政府的疏离感。
国家政权建设的内涵并不仅仅意味着权力扩张和资源汲取,它还涉及到国家性质、公共权威和公民关系的变化,新的治理规则和身份分类的出现等。(70)张静:《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问题与回顾》,《开放时代》2001年第9期。“任何重大社会政治革命的一个本质特征,是一种能扫除现存的精英和制度的参与爆炸。”(71)[美]塞缪尔·P·亨廷顿、琼·纳尔逊著,汪晓寿、吴志华等译:《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8页。从这个意义上讲,抗战前江苏省政府应对保甲推行中农民心态的举措,其实质仍在于追求自上而下的权力扩张和资源汲取,而不是扩大农民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宝应县编著的《保甲问答》便可说明这一点,其中一条是“人民对于国家的义务?是哪几种?答:守法、服役、纳税”。(72)周敦礼:《宝应县保甲须知汇编》,1934年版,第42页,南京图书馆藏。而对于人民应享有何种权利,该《问答》则只字不提。不仅如此,即使县长下乡视导保甲,他们基本忽视农民基本的生存状况。例如睢宁县长费公侠下乡督导户口总复查时,其关注的事情是烟苗查勘、乡村卫生和古迹保护。当费看到农户家猪粪牛粪满坑、不讲究卫生的情形,他让人整顿,并说:“我下次来看,不改革,就处罚。”(73)沈家琪:《户口总复查之回忆与感想》,《江苏保甲》1936年第2卷第10期。此足以折射出保甲推行中政府与农民的隔膜。
保甲制度的推行并没有改变20世纪30年代江苏省农村社会贫困化的趋势,无力解决农民的生存和尊严问题,无法唤醒他们对保甲制度的认同感。早在1933年,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江苏28个村庄的调查发现:“五年中,江苏农村中不论江南江北都充满着衰败的景象,贫农的数量在一年年增加,家家都追想着以前的盛况。中农的摇落已显著的很,令人触目惊心的便是江北富农的衰落。”(74)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江苏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7—19页。保甲推行后,乡村的赤贫化趋势依然严重。据时人对铜山县某村农民的调查,十之八九的农民均告缺粮,多以杂粮充饥,佃农终年吃高粱,没有钱买蔬菜。他们的衣服破旧不堪,不曾换洗,认为自己留下的汗渍可以让衣服增加抵抗力。他们住的房子6尺高,只有屈身可以进出的小门,房内白昼都是黝黑的,调查者为“这般猪狗生活的人们”而感慨。(75)刘承章:《铜山县乡村信用及其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90辑,台北成文出版社1977年版,第47525—47526页。向来富庶的江南乡村,农民的生活也不乐观,据时人对吴县农村的观察,灾荒连年,一些村庄只能吃煮烂的豆饼和草根,人们砍掉了桑树,村上挂着的卤肉卤鸡也没有了。生活在饥饿线上的农民不得不常年累月地辛勤耕作,每天起早摸黑地干活,他们最低限度地对外交往,认为政治参与无助于解决自身的生存困境。(76)中国经济研究会编:《中国农村描写》,第81—88页。对此,一位官员曾讲道:“老百姓又属惰性太深,旧习太重,其所思者,惟一日三顿之‘糊涂’或烧饼,此外,所谓国家、民族、革命、新生活等,他们都不懂得,所以各县县政殊难建设。”(77)龚心齐、罗志渊:《江苏各县县政参观纪要》,《江苏月报》1935年第4卷第5、6期合刊。官方连农民最为关切的“糊涂”或“烧饼”问题尚不能有效地解决,其政治主张又怎会引起农民的共鸣?
信奉生存至上的农民与漠视农民生存利益的国家存在着不小的隔膜,此反过来又强化了国家对乡绅的路径依赖。国民党恢复保甲制度主要意图之一就是要消除传统士绅控制的自治力量的影响,而代之一批服从自己的、以区乡镇长为主体的新乡绅。传统士绅的权威一般来自于道德和知识,而新乡绅的权威主要来自于国家行政权力的授予,然而,在农民的传统认知里,与政府打交道的人并不受人尊敬,“有社会地位或自尊心强的村民不想当官,因在于级别比他高而社会地位不如他的人打交道时,他会丢面子。”(78)[美]杨懋春著,张雄、沈炜、秦美珠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181页。在这种传统心理的支配下,农民往往把官方标为“乡村领袖”的乡镇保甲长视为地保或总甲之类的贱役,此造成了“现在乡镇保甲长,虽然坏人做不到,有身份的人却绝不愿做,所以被推出的乡镇保甲长,常常是社会上没有多大地位或是地方领袖以下的人物”。(79)《协助推进保甲问题》,《民教半月刊》1935年第14期。不过,新旧乡村权威的更替并非泾渭分明,往往呈现出“换汤不换药”或“近亲繁殖”之现象,例如在费孝通调查的江村,保甲制度推行后,为了避免与政府打交道,原来富有声望的村长陈先生辞去了职务,推荐自己的学生周先生接任村长,但陈“仍是事实上的村长,并依旧负责社区的事务”。(80)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02页。其他后人的回忆史料也可印证这一点,睢宁西安乡乡长一职,从1930年至抗战前,一直都由大地主邱心斋之子邱灵修担任。期间,县长换了好几届,但邱灵修的职位却稳如泰山。抗战前铜山县毛寨乡乡长一直由地主刘自修担任,而他的叔叔曾担任过圩董。(81)时垣卿:《邱锡康其人》,《睢宁文史资料》1986年第3辑,第117页;李冰:《抗战前夕铜北三区爆发的一场群众斗争》,《铜山文史资料》1983年第2辑,第75—77页。
农民对担任村庄公职者的传统认知,新乡绅的权威主要来源于行政授予,此两方面因素使得新乡绅的道德水平和社会声望远不如传统乡绅。不过,新乡绅上位的背后仍是暴力、财富和策略的博弈。据时人的观察,在一些地方的乡镇长竞选中,有的竟携带武器,试图诉诸武力;有的诉诸金钱贿赂,连日聚会请客,或先为其党羽运作保甲长,以为自己的当选做铺垫;有的亲自跑到选举人家中求票,不惜跪拜乞怜。“终日奔走不暇,废弃正气,荒芜田园者,如此疯狂,其竞选之激烈,亦可概见也。”(82)胡义山:《沛县县政府实习总报告书》,1934年版,第276—278页,南京图书馆藏。不难想象,为谋求乡镇长如此疯狂者又如何能做到廉洁自律和公正无私呢?因此,抗战前江苏省保甲长滥用权力、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有的乡镇保甲长曲解保甲法令,致使乡民受到经济处罚;有的则借用国家的名义来公报私仇,惩罚与自己有矛盾的乡民(如殴打乡民或将其抓壮丁);(83)参见杨红运:《权力、表达与民众反抗——以抗战前江苏省民众与乡镇保甲长的冲突为例》,《中国农史》2017年第5期。有的则在征工浚河过程中贪污中饱,时人就编出了这样的歌谣:“导淮,导淮,当官的发财。区长盖楼房,乡长盖瓦房,保长腰儿幌。”(84)王乃扬:《民国时期涟水导淮工地拾零》,《淮阴文史资料》1988年第2辑,第105页。乡民的不满情绪持续发酵,大大小小的冲突不断,被官方视为灵丹妙药的保甲制度的功效自然大打折扣。
余 论
就民国保甲制度的推行而言,与多数省份有名无实的保甲制度相比,江苏省却是最为有效的省份之一。(85)参见王奇生:《战前中国的区乡行政:以江苏省为中心》,《民国档案》2006年第1期。抗战前江苏省保甲推行过程中,官方和农民诉说着不同的“故事”。一方面,官方不厌其烦地强调保甲宣传和“力竭声嘶”式督导的重要性,极力使人们信服保甲制度会带给乡村社会的种种“好处”。另一方面,农民却用公开或隐藏的话语表达保甲制度带给自己的“负担”。因此,抗战前江苏省保甲推行中政府与农民的互动,可谓透视20世纪前期中国国家与乡村关系的有益视角,本文尝试在以下问题展开讨论。
第一,既有的民国保甲制度研究有“去农民化”的倾向,其讨论的重点是国家权力向乡村的扩张及影响,较少讨论农民如何回应国家权力的扩张。事实上,农民并非只是任人摆布的小卒,他们的心理和行为也形塑着国家权力的扩张方式。信奉生存至上的农民提出“办保甲有什么好处”(86)侯厚宗:《武进保甲之组织训练与运用》,《江苏民政》1935年第1卷3、4期合刊。的质疑,正是传统功利主义心理的折射,这也促使国家必须用 “保甲好,保甲好,土匪都被他挤了”之类的话语来论证保甲的功效。而漠视农民对“烧饼”等最基本物质需求的保甲制度,其尴尬命运早已注定。如果从广阔的历史视野来看,除了坚持土地革命的中国共产党人外,20世纪上半期的历届政府(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权)基本上都是从精英主义视角来看待农民,不断地强调农民自身的局限性(如“贫、愚、弱、私”),将其视为“被改造”和“被解放”,无法发挥其主体地位,故其改造乡村政治的成效极为有限。(87)王先明:《20世纪前期乡村社会冲突的演变及其对策》,《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中共革命之所以能够成功在于其能保障和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并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改造方式,“共产党能够了解民间疾苦:从殴打妻子到隐瞒土地,无所不知,从而动员群众的革命热情。”(88)[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0页。有时,为了动员农民支持革命,中共还根据农民“落后”的价值观念而调整自己的纲领和策略,“党在力图改造农民的同时,农民也在改造和利用当地党的地方组织。”(89)王奇生:《党员、党组织与乡村社会:广东的中共地下党(1927——1932 年)》,《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5期。在双向“社会化”的过程中,农民的被剥削感、阶级意识和革命斗争意识逐渐被激发起来,其传统心态经历着动荡和改造。
第二,基层制度变迁必须与大众的心理预期相适应。对基层制度变迁的理解不能仅考虑制度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还得考虑大众的心理预期,以本研究而论,官方把漠视农民基本生存需要的保甲制度定位为“万能工具”,远远超出农民对保甲制度的心理预期,此削弱了该制度的效能,最终难免流于形式主义,故时人评价道:“各地对于保甲,不特滥用而已,且百事并举,终焉一事无成。保甲长疲于奔命,民众啧有烦言,诚为保甲前途之诟病也。”(90)章鼐:《关于整理保甲的两种展望》,《江苏保甲》1937年第3卷第8期。中共革命改造乡村政治的事例,也能反映出基层制度变迁与大众心理预期之间的微妙关系。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中共倡导激进的土地革命,忽视广大中间阶层(如中农、富农和地主),这种疾风暴雨式的做法却导致了苏区人力和物质资源的窘困,红军被迫进行战略转移。(91)黄道炫:《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原因探析——不以中共军事政策为主线》,《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5期。全民族抗战时期,中共采取了较为温和的减租减息政策,鼓励开明士绅和民族资产阶级参加抗日政权。这种看似的“妥协”政策却是一场“静悄悄的、解放的、平等化的革命”(92)[美]弗里曼、毕克伟、塞尔登著,陶鹤山译:《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因为它减轻了穷人的负担,使其土地和可支配收入增加;地主和富农由于租税的下降导致其收入的下降,故最富和最穷之间的差距大大缩小了,中农成为人数最多的一部分人口。
第三,重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互动关系。正如李怀印所说,20世纪上半期的国家政权建设,不能仅仅理解为正式制度取代非正式制度的过程,“在塑造地方合法化进程中,它们同时共存,并互补互动。”(93)[美]李怀印著,岁有生、王士皓译:《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和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14页。在李所研究的20世纪20年代的获鹿县,在围绕筹集学款、选择校舍和聘用教师等进行争论时,无论是权势人物还是普通村民都不否认“普及教育”的重要性,他们通过“学堂教育至上”的话语将其主张披上合法的外衣。以本专题而言,国家并非仅以“民族”“国家”等话语来宣传,也采用了“好人”“坏人”等农民熟悉的语言来宣传。在塑造乡镇保甲长的声望上,国家有选择性地关注和优待年长乡镇保甲长,以迎合乡村尊尚长者的传统。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无力改变保甲制度推行的事实,但却依据亲疏远近的原则来选择联保连坐切结的对象,并仍以“地保”“总甲”的观念看待乡镇保甲长。有时,遇到乡保长曲解保甲法令时,在不否认保甲法规的前提下,一些农民也尝试着诉诸于“国家话语”来消除不利于自己的处罚。即使面对中共的参军动员,除了部分农民是出于民族主义的鼓舞和阶级意识的觉醒外,大多数农民则是从个人利益(如生活困难、物质优待、摆脱困境以及提升政治地位等)出发来考虑参军,“革命与乡土规则之间呈现出冲突、矛盾、融合的复杂关系。”(94)齐小林:《当兵:华北根据地农民如何走向战场》,四川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48页。这些事例都说明乡村政治变迁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呈现出相互渗透的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