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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实践教学改革与发展

2020-12-01

法制博览 2020年31期
关键词:行政法形式案例

边 缘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吉林 长春 130000

当前,在我国行政法教学中,教学依然采用传统讲授式方法,教学中强调书本纯理论知识,忽略了学生对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基于法学理论性与应用性兼具的特点,行政法实践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以通过实践教学拓宽学生思路,提升行政法实践应用能力,满足实际就业需求。

一、行政法实践教学的形式

行政法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形式,由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法学实践操作,既具有教学性,又兼具较强的实践性。学生走出课堂或者校园,通过亲身参与和体验法律知识在社会实践中的应用,将课堂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中以学生为主,发挥学生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法律职业素养,提高综合素养能力。

行政法实践教学形式包括四种:第一,模拟法庭的形式。在教师指引下,学生基于具体的行政案件,以法庭为平台,扮演法庭审判中的各个角色,模拟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通过审理案件了解和掌握诉讼过程,加深对相关法学知识的理解。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形式具有启发性,注重情景学习,让学生在主动探索过程中获得深刻的体验,有助于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了解实际法庭审判过程,在行政法实践教学中具有不可或缺性;第二,法律诊所的形式。这一实践教学形式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在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委托代理案件,代理相关法律活动等,通常分为内设式、外置式及模拟三种诊所形式,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方面;第三,法律咨询的形式。指的是行政法专业学生走出课堂,面向社会各界提供行政法法律咨询的实践教学方式。当前可由学校设立法律咨询中心或者学生资助走上社区的形式,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在接触社会真实案例中发现不足,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第四,观摩庭审的形式。将学生带入法庭,对实际行政案件的审判进行旁听,让学生处于现实审判场景之中,切身感受法律知识在实际行政案例中的应用,通过对当事人、律师、审判员等法律活动的观摩,帮助学生理解所学法律理论知识并应用到实践中。

二、行政法实践教学现状

(一)缺乏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行政法内容庞大复杂,其缺点主要包括三点:首先,缺少统一化、系统化的完善课程设计;其次,在实践教学中,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师资力量及考核方式等缺乏统筹规划;最后,行政法实践教学中,任课老师多采用机械性的教学方法,不能从整体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同时由于对实践教学目标合理规划,进而无法实现行政法实践教学的预期目标。

(二)尚未建立具有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行政法实践教学中尚未构建完善的具有特色的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多运用生硬的案例教学法,或者采用机械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这些教学方法不能够取得理想的实践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本质上依旧倾向讲授式的教学方法,多是对某一理论或者法律条例的讲解,用一个简单案例进行佐证,案例只是对法律条例的注释,无法引导学生对此进一步思考,这种停留在浅层次的教学,不能从根本上满足行政法实践教学的需求。

(三)实践教学与实际工作需求脱节

我国基层法律人才匮乏,因而对学生提出“上岗就可以胜任工作”的要求,以减少过渡期。不过,行政法实践教学中面临着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相脱节的现象,也面临着来自各界基层部门的压力。由此,行政法实践教学应当紧密结合学生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岗位,在实践教学中结合工作实际或者岗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目前,行政法实践教学并没有针对实际工作岗位需求有针对性的设计教学,多采用一般实践教学的标准,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不能符合岗位需求。

此外,除了上述问题外,行政法实践教学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例如,由于行政法教学的特殊性,对于任课老师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求老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当前多数法学院校教师为相关专业院校毕业,缺少实践经验,在实践教学中相对能力不足。再就是,行政法实践教学考核机制不完善,让学生没有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加之对实践教学不重视,在教学中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认为只要掌握理论知识即可,这样的认知过于片面。

三、行政法实践教学改革与发展对策

(一)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完善教学体系

首先,顺应新时期法学教育新形势,行政法课程教学除了关注理论知识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外,更应注重培养学生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的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以确保培养行政法学人才符合实际需求。在教学中针对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的课程多讲、讲透彻,其他的内容稍作补充即可。

其次,针对一些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案件,将实践与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梳理重点、难点知识,结合行政法基本知识,对工作流程进行深化和细化,确保学生听得懂、记得住,在实际工作中用得上。

最后,对常用法律法规进行强调,遵循精讲、细讲的原则。行政执法的目的就是服务政府大局,服从政府部门领导,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因而也需要学生熟练掌握公务员管理、财务、法律等基础知识,但并不意味着在教学中涉及到的所有的法律理论知识都要讲透彻,教学中只需要对行政法相关法律知识有所体现、有所涉及即可。

(二)理论与实践相联系,不断创新教学方式

基于行政法的实践应用性,转变传统过于注重理论的教学方式,创新采用适合练习实践的多样性教学方式,以培养优秀的应用性执法人员。

首先,积极采用案例教学方法,突出行政执法的实践性,尽量采取真实的行政案例,让学生通过分析和解决行政案例提高分析、处理案件的能力,提高对案件真伪的辨别能力。

其次,教学与工作岗位相结合,加强学员老师与基层人员的流动,采用轮岗实践或者调研实践的方式,聘请一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行政法课程的教师,充分利用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者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对专门的内容进行讲解。让学校教师利用寒暑假的时间,或者运用调研的方式,到基层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用工作实践丰富教学教材,打造一支具备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再者,采用多元化的行政法案例教学方式,从讲评式案例转向选择讨论式案例,开拓学生的创新思维,强化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关于行政法案例选择,应具有典型性、争议性、时事性、综合性、适当性、趣味性、理论性等特点。

最后,基于行政法专业学生的就业实际情况,在强调理论学习的同时,也加大社会实践在教学中所占的比重,提高学生分析、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能力。

这一能力并不是从课堂上就能学来的,而是要注重社会实践的锻炼。因此,行政法教学应走出课堂,依托院局合作,让学生到执法第一线,接触真实案例,了解和学习行政执法流程,并以此作为考核学生学时、学分的依据。

(三)重视课堂组织,提高课堂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对抗性

为吸引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行政法课堂中,充分融入情景角色,通过讨论和辩驳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和辩论技巧,培养职业基本素养。教师可以作为主持人参与案例教学,把控教学程序、维持课堂秩序、引导学生进入状态,明确执法过程和规范,适时的启发学生,引导学生辩驳,将课堂氛围推向高潮。在课堂中,当学生意见不统一时,教师还要综合不同决策进行总结。

此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激励评价机制,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构建促进学生积极参与案例教学的激励评价机制,将考试制度与行政法案例教学相结合。

四、结论

在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行政法教学占据着重要地位,属于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随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学校和行政执法部门越来越重视这门课程。不过,行政法实践教学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存在不可避免的挑战。本文主要探析行政法实践教学的形式、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多个方面提出解决对策,以充分利用实践教学的优势,满足学生学习与就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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