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仪式:人民警察忠诚教育的有效形式*
2020-12-01吴娜
吴 娜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0
警察仪式是仪式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独特的公安特色和警察文化特性。人民警察自诞生以来,形成了许多具有公安特色的仪式活动,入警仪式、授衔仪式、光荣退休仪式、阅警仪式、纪念公安英烈仪式等等,警察仪式几乎贯穿人民警察职业生涯始终。2017年1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指出:“警察仪式对于加强公安队伍职业信仰和忠诚教育,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实现人民警察的价值认同具有重要的意义。”[1]警察仪式是公安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民警察忠诚教育的有效载体,对于丰富忠诚教育的内容,整合忠诚教育的资源,创新忠诚教育的方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
一、警察仪式丰富了忠诚教育的内容
忠诚,是人民警察的首要品质。人民警察忠诚教育就是要通过各种教育途径让人民警察把握好基本原则,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永远做党、国家、人民和法律的忠诚卫士。人民警察忠诚教育的基本内容包含了对党忠诚的政治教育、热爱祖国的爱国主义教育、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教育、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公安传统教育等等,是公安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警察仪式蕴含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以及人民警察精神的教育内涵,对于实现忠诚教育内容的具化,传递忠诚教育的内容具有重要的功能。
(一)警察精神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
仪式是一种文化活动,仪式表面上表现为一套程式化的行为模式,但背后隐含着深刻的文化理念,体现了文化中的精神、价值和信仰,是文化观念的展演和延续。作为公安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和资源,警察仪式不同于课堂教学中单纯依靠文字和语言灌输的模式,它通过符号的展现、情境的创设、仪式行为的循环重复,能够将仪式背后所蕴含的精神信仰、文化价值观念、行为标准和道德规范等抽象的教育内容,转化为可听、可看、可触摸的、直观的、具体的、可感知的象征符号,例如警服、警徽、警衔、敬礼、宣誓、队列等,这些符号代表了不同的象征意义,是警察精神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外在呈现。在警察仪式中,这些符号相继登场,并通过仪式的操演进行有机串联,参与者置身于由这些符号营造的情绪和观念中,会很自然地与符号背后的思想内容和价值意义进行情感、精神上的交流,从而潜移默化地受到思想和精神的熏陶,并且在仪式活动中实现警察精神和文化价值理念的再生产,完成忠诚教育的目标。
(二)公安史教育
仪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重现和重构历史的功能,“仪式的操演传达和维持着有关过去的意象和有关过去的记忆知识,并最终固化在参与者的思想和行为中,使过去的历史文化得以贮存。”[2]在警察仪式中,纪念公安英烈仪式是传承历史记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公安史教育的有效形式。在一些特定的纪念日,在特定的纪念空间,以集会的形式,举行纪念公安英烈仪式,通过重复性的仪式操演,能够不断强化民警的体验过程,唤起历史记忆,达到激发情感,凝聚共识和进行历史教育的目的。
为了纪念为公安事业献出宝贵生命的公安英烈,发扬公安英烈精神,各地公安机关先后修建了公安英烈纪念墙,成为举行纪念仪式的活动场域。公安英烈纪念墙是警察价值和历史意义的有效呈现,它的存在,首先就是巩固历史记忆,将英烈精神沉淀为一种集体记忆和民族心理的共同体认同。而在特定的时间举行纪念仪式,因为与特定的历史事件相联系,时间被赋予了特定的意义,成为了引导民众、强化记忆的重要工具。在“烈士纪念日”、“清明节”等周期性的时间举行重复的纪念仪式,准时在每年的同一个时间引导人们回忆这个日期,通过这种重复循环的方式,将人们带入历史的时空。而当参与者置身于英烈纪念墙这一历史的空间,重温公安战线那段波澜壮阔的革命史、艰苦卓绝的斗争史和可歌可泣的英雄史时,尘封的记忆得以唤起并强化,一种特有的情感会油然而生,集体记忆由此得以生成。有助于生发对公安英烈的缅怀与敬仰之情,进而强化历史连续感,形成职业认同感。
(三)警察意识教育
仪式具有角色定位和身份认同的功能。英国人类学家维特· 特纳将仪式分为分离、阈限、聚合三个阶段,“仪式主体圆满完成通过过程后,将重新获得相对稳定的状态,获得明确定义、结构性类型的权利和义务。”[3]通过仪式的开展,仪式参与者能够完成思想、心理上的过渡,区分“自我”和“他我”,产生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顺利实现角色转变,获得身份的认同。
警察仪式能够起到强化警察意识、形成警察职业认同的作用。警察意识是整个社会对警察这一职业的认识和期望,其目标就是通过多种教育手段,使人民警察个体形成警察职业认同,从而自觉地将社会警察意识内化为自我警察意识的过程。在每一位公安民警职业生涯的重要节点和特殊时刻,都会经历一些制度化的仪式活动,例如入警宣誓仪式、授予(晋升)警衔仪式、从警特定年限纪念仪式、光荣退休仪式等等。公安机关通过警察仪式,将“为什么要从警”、“如何从警”,以及“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使命”等权利和义务传递给宣誓者,使之获得更加切身的体验和感受,从而实现心理上的过渡和思想上的升华。在警察仪式中,民警的个体生命过程与社会化过程得到整合,“我是一名人民警察”的警察意识和认知得到强化,警察职业认同得以形成,为今后的公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础。
(四)警察纪律作风教育
仪式具有对参与者进行规范和秩序教育的功能,“仪式本身就是由规则高度控制的规范化行为,它是形式化意识,代表和表现一套行为模式,倾向于程序化、陈规化和重复。”[4]仪式活动能够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和内驱力,形成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的行为规范,从而起到规则教育的功效。
警察仪式是加强民警纪律作风建设、保持民警良好形象的有效方式。为保障仪式的规范性和纪律性,公安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等,将警察仪式的程序固定下来,通过制度化的规定来维护警察仪式的神圣性和权威性。警察仪式在一定程度上浓缩了公安机关的各项纪律规范和规则意识,仪式中的会场秩序、角色分配、程序化操作等形成了一整套的规范,通过模仿、暗示、从众、认同等心理机制发挥作用,使民警耳濡目染,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一致的态度和共同的行为方式。警察仪式自身所体现的规范性、严肃性和神圣性会对民警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形成强大的规范和约束力量。这种约束和规范一旦被参与者认识到,就不仅局限于仪式现场的遵守,还能产生一定的转化作用,并将其扩大到现实的生活中去。民警在反复的警察仪式参与中,逐渐意识到自身的职责和使命,进而内化为自身遵守的规范,使其言行举止符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最终达到规范教育的功效。
二、警察仪式整合了忠诚教育的资源
作为公安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人民警察忠诚教育资源是丰富多样的,包括了物质形态、制度形态和精神形态三种类型。物质形态的教育资源主要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例如警服、警徽、警察博物馆、公安英烈纪念馆、纪念碑等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物质资源;制度形态的教育资源主要是指与忠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纪律规范等制度资源;精神形态的教育资源主要是指公安队伍共同持有的价值观念、精神信仰、职业道德、公安传统等精神资源。
警察仪式作为一种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能够有效的将各类物质资源、制度资源和精神资源整合起来。仪式的举行过程是一个对民警个体实施全环节教育的过程:物质形态的各类象征符号承载和传递了忠诚教育的基本内容,通过在特定的场所和重复的时间内,按照规范的仪式程序,开展仪式活动,实现教育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有效沟通与交流,并将政治信仰、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忠诚教育的精神资源传递给仪式参与者,能够形成忠诚教育的合力,提高忠诚教育的效果,实现忠诚教育的目标。
三、警察仪式创新了忠诚教育的方法
警察仪式属于一种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从教育方法上来看,警察仪式综合运用了交流互动、情感熏陶、榜样示范、实践教育等多种方法,能够使忠诚教育效果达到最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互动法
互动性是仪式的一个重要特征,仪式是通过互动的形式给受教育者提供转换角色、扮演角色的契机,从而使受教育者感知集体、融入集体并热爱集体。在警察仪式的操演过程中,通过各种象征符号之间的集合与互动,能够形成一个“集体欢腾”的仪式场,参与者与他人共同聚集于同一场所,在集体的氛围中,在平等的身份下,民警个体与他人、与警察组织之间进行交流互动、沟通对话,彼此分享共同的情绪波动和情感体验。警察仪式通过互动的方式,有效的实现了价值和意义的传递,有助于增强整个警察组织的价值认同、精神凝聚和情感升华。
(二)情感熏陶法
仪式具有创造某种神圣情境的功能。警察仪式能够通过各种象征符号创设出一种庄严、肃穆、神圣、崇高的仪式情境,激发参与者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认知,以此实现忠诚教育的目标。以纪念英烈仪式为例,当几百个人置身于由公安英烈纪念墙、国旗、警徽、花篮等象征符号组成的同一个场景之中,通过集体默哀、共同宣誓、齐唱《人民警察之歌》等仪式行为,无论是从视觉、听觉,还是心灵层面都受到强烈的冲击与震撼,形成即时的情绪渲染。这种身临其境的群体共鸣使个体融入到群体之中,“当一个人达到这种亢奋的状态时,他就不可能再意识到自己了。他感到自己被某种力量支配着,使他不能自持,所思所想都与平时不同,于是,他自然就会产生‘不再是自己’的印象了。”[5]当民警身处于这一共同情境之中,会不自觉地受到情绪的感染,使自我的思想感情与仪式所倡导的主题趋于同一,达成情感的共鸣和感性的认知,从而实现心灵的净化,思想的启迪,潜移默化的接受教育。
(三)榜样示范法
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效应是公安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公安机关有着光荣的历史、辉煌的战绩和优良的传统,公安部成立以来,公安战线上涌现出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和先进集体,能够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引导人们学习和模仿,是开展人民警察忠诚教育的生动资源。为了表彰奖励在警务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警察个人或集体,公安机关会定期举行表彰奖励仪式,如“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颁奖典礼晚会、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公安英模事迹报告会等等。这些表彰奖励仪式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将优秀的榜样选拔出来,对于模范民警来说是一种肯定和承认,另一方面对其他民警也是一种激励和鞭策。在仪式结束后,通常会举行娱乐性的文艺汇演,使整个仪式的氛围既具有正式性和示范性,又具有娱乐性和狂欢性。通过场景的布置、语言声音的渲染,营造出“集体欢腾”的氛围,从而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热情和情感,引导广大民警自觉向这些先进典型学习和靠拢。除此之外,纪念公安英烈仪式、光荣退休仪式等仪式活动,也同样能够起到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弘扬正气、激发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教育目标。
(四)实践法
仪式是一种“体化实践”,通过亲身在场参与仪式活动来表达记忆、传递信息,具有实践性的特点。在警察仪式中,民警通过身体的亲身在场,感受由声音、语言、动作等象征符号营造的情境,并通过仪式的反复操演,使身体养成“习惯”,形成“身体记忆”。以纪念公安英烈仪式为例,通过仪式过程的重复开展,仪式空间的反复利用增加其规范性,仪式的重复使过去不断重现,使民警在反复的实践中形成稳定的、连贯的习惯性记忆。亲身在场和身体实践,对于历史记忆、象征意义和文化价值观念等信息的理解、保存和传播,往往比语言和文字更为深刻,更为隐蔽,也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