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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享单车法律问题的研究

2020-12-01潘仪森

法制博览 2020年31期
关键词:单车过程发展

潘仪森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000

一、共享单车的发展及现状

(一)共享单车的发展

由于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我国早在2018年就关于共享单车的使用做了市场调研,就调研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国内使用共享单车的人已经达到了2000万,而且到2019年共享单车的使用会出现一个新的增长,2019年年底共享单车的使用用户可以实现新突破。根据我国共享单车发展的实际情况,把共享单车的发展分为三个具体过程:共享单车发展的第一阶段就是从2007到2010年,此时主要是在政府主导的作用下积极引进外国共享单车的发展经验,学习外国共享单车的发展模式,在此阶段发展中共享单车是有桩的;共享单车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从2010到2015年,在此阶段我国的共享单车行业逐渐发展起来,国内开始出现共享单车相关的企业,但是就共享单车发展形势而言主要还是有桩共享单车;共享单车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就是从2015年至今,在此阶段发展中国内互联网技术逐渐普及,逐渐发展起来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共享单车模式,而且共享单车从原本的有桩逐渐开始成为无桩。在共享单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在探索阶段由于各种因素影响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在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而且很多用户自身素质比较低下,都会导致出现无桩的共享单车被随意停放,所以在马路上经常会看到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让共享单车行业实现长远发展。

(二)共享单车的现状

就共享单车的使用来看,我们从使用者的角度分析共享单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而且共享单车在使用时收费比较低,人们可以很方便地使用,所以在市场中比较受人们喜欢。人们使用共享单车节省了日常出行所用的时间,而且也可以减少日常出行费用。对社会的普通人群来说,选择共享单车非常明智。从开发者角度来说,共享单车的发展时间比较短,就目前的市场发展来看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而且近几年共享单车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客观问题亟待解决,共享单车发展市场方面认识不清晰,不断涌现出来的问题可能会给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风险。从政府角度来看,共享单车是一个时代产物,虽然在共享单车的发展中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管控,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缺乏一个可以直接管理的适用法规,由此导致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出现实际问题,当前在发展和问题方面很容易陷入恶性循环。

二、共享单车引发问题的法律分析

(一)共享单车的财产性犯罪

共享单车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使用者恶意破坏,还有一些人把共享单车占为己有,国家刑法在这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就其性质而言此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毁坏财物、侵占和盗窃罪,但是就目前共享单车市场的监管来看,监管力度不足,共享单车的数量难以统计,不能有效地维护出租者的权益。

除此之外,共享单车通过扫二维码识别缴费,一些不法分子把二维码更换为自己的收款码,导致用户的钱财损失,而且不能正常使用共享单车。若是不法分子大范围更换二维码,导致众多用户的钱财损失,从法律层面来说此时很容易构成诈骗罪。

(二)共享单车的民事侵权责任

1.交通事故赔偿

随意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导致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由用户使用共享单车,但在此过程中造成了伤亡问题,此时共享单车企业可以对使用人进行追偿。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险,用户使用共享单车时需要同意相关的协议,在骑车过程中通过其行为构建起租赁合同,共享单车企业不仅要保证产品的质量还需要保证使用者的个人安全,摩拜单车就为用户提供了意外伤害险和产品责任险,在满足理赔条件时可以让保险公司理赔追偿。

2.共享单车行政责任

国家对于共享单车企业加强管理,避免企业过度投放导致占路问题和乱停乱放加剧,利用宏观调控进行细化管理,政府各级部门分别担负相应职责,各地政府综合考量,对于一些违法行为需要及时处以行政罚款。

三、共享单车法律问题的对策

(一)规范押金监管,促进社会信用和体系建立

就外国的共享单车使用来看,应该借鉴其积极成分,比如德国发展使用的自行车,无桩公共自行车在使用之前需要提前押自己的身份证和信用卡,此时可以实现对使用者信用信息的完整了解,而且押信用卡主要是因为其作为整个信用系统的重要组成,在使用过程中是共通的,利用此种方式把公共自行车的使用作为一种信用评价进而约束人们的行为。国家提出了关于共享单车使用的指南,就其意见来看实现对共享单车押金的科学管理,为了保证规范性可以从鼓励和限制两方面采取措施,从更细致的方面来说,规范企业对共享单车押金的管理需要积极鼓励企业采取免押金用车模式给人们提供服务,此时需要与人们的社会信用工具担保相互结合,在使用过程中实现分时段租赁,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及时记录双方的行为,了解不文明和违法状态,并且将其记录在信用记录内,以此为基础顺应未来发展形势,构建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与此同时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强制的企业注册地账户分立政策,加强对共享单车归属问题的管理,保证行政机关在共享单车监管方面的规范化发展,利用制度进行规范且在防控的基础上降低风险。

(二)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创新治理模式

国家当前的指导意见指出,在共享单车法律问题方面要基于实际问题,相关管理部门要认识到自身的责任,根据管理现状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在管理过程中从整体上进行统筹规划以保证协调发展,在统一部署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共享,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促进共享单车租赁行业能够健康发展。就各部门职责来看,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考虑到互联网状态下共享单车租赁与城市交通之间的协调,明确各项政策规定实现统筹协调发展;其他相关的发展改革和工商质检等部门,需要根据实际发展需求明确自身的发展职责,在发展过程中严格落实,加强对互联网时代共享单车租赁行业各种行为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相关的网信和公安机关部门要在认清自身职责的同时加强对互联网相关服务的监督,保证互联网共享单车租赁服务的安全,增加网络安全服务以避免用户信息被泄露。

(三)落实指导意见,积极宣传引导公民遵守

现在社会发展中,大量资本涌入市场,共享单车应用处于发展阶段,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面对当前出现的新事物需要持谨慎态度,并且以一种包容的心理,拓展共享单车服务,在发展过程中积极探索实现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让共享单车服务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在发展过程中认真阅读国家相关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各项措施实施,在细化过程中和实践中落实,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规范时要以法律为基础,重视责任的统一。在发展过程中加强宣传,以此作为引导,利用多种措施和途径让人们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执行落实的过程中不仅让人们的素质有所提高,而且从长远发展来看会促进经济规范化的发展,为社会营造良好的和谐氛围。

(四)统一立法标准,促进电子围栏等物联网技术发展

社会现代化转变各种新技术逐渐涌现,基于各项技术电子围栏对虚拟停放区域进行划定,通过物联网实现了共享单车停车区划分,此时可以规范共享单车使用,避免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乱停乱放问题。就指导意见所指出的电子围栏发展来看,以电子围栏为正面鼓励性规定促进发展,而且也将电子围栏作为负面清单进行法律规定,在双面性发展过程中,体现了人们对共享单车发展的严谨性,并且保证了发展的实操性。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在发展中逐渐向外拓展,在共享单车进入下线城市时,必须设定相应的准入条件,拥有电子围栏的企业才能进入,就实际发展而言与指导意见内在发展精神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可知,在未来发展中应该对立法标准加以规范,保证统一立法,促进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化发展,保障行业发展有序进行。

四、总结

从目前我国的共享单车市场来看,市场上有很多种类的共享单车,面对共享单车的发展问题,应加强对其的管理和引导,从多个角度出发,在新理念的指导下,保证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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