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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吉林省开埠通商述论

2020-12-01佟银霞

地域文化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东三省开埠通商

佟银霞

东北三省幅员辽阔,由于“密迩强边,握有中衡”①《杂文·张凤台上东督书(请吉林省治移驻珲春)》,《孔圣会星期报》1911年第174期。,清末向来是日俄两国竞争的焦点。而南满、中东两路接触的吉林省,更是两国“北上大陆政策”和“东下政策”的焦点。②《时评·满洲全局关键之吉省铁道问题》,《新光》1929年第32期。日俄战后,日俄两国以长春为界,“以铁路为侵略主干,俄之中东成横断之势,日之南满成纵断之局”③王同交:《《如何应付日本侵略满蒙之二线二港政策》,《铁路月刊·广韶线》1931年第1卷第10期。,吉林省遂成两强竞争之区。鉴于东北交通等利权为日俄所控,东北地方当局探讨出一种既能收“利权”,又不失主权的对策,即主动开埠通商,这也是彼时东北地方当局对主权利益维护而进行的抗争之举。但吉林省的开埠通商是作为列强侵略的产物出现的,且长春等地在日俄控制的势力范围之内,这在一定程度上遮掩了东北地方当局对主权利益的维护而做出的努力。因此,从正面深入考察清末吉林省开埠通商的缘由、交涉历程及其举措,对于全面研究和评价清末吉林省对外开放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被动中的主动:清末吉林省开埠通商的缘由

清末东北地方当局将吉林省的长春等地主动开放,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通过开埠通商,抵制日俄对长春等地的经济侵略

从经济开发看,吉林省不如奉天省,但早于黑龙江省。以日俄战争为节点,包括吉林省在内的东北地区踏上了世界商战舞台,“不特为俄国、日本,且为欧美各国所注目的市场”①[日]安盛松之助著、方保汉译:《日俄战后之满洲商业》,《新亚细亚》1931年第3卷第2期。。各国商人见日俄两军相继退出东北,皆“欲前往经商,共沾利益”②《论日俄经营南北满洲之现象》,《外交报》1908年第8卷第20期。。实际上,英美等国“窥伺满洲商务,处心积虑非一日矣”③《论经营满洲》,《外交报》1904年第4卷第23期。。1906年前,美国几次要求开放哈尔滨,英国也企图投资东北,但在俄国的坚决反对下,均未实现。日俄战后,为免英美等收渔人之利,进而独占东北市场,“以期在经济上占优势”④《日俄将来之商务》,《奉天劝业报》1910年第4期。,日俄两国以铁路为依托,一方面,以长春为界划分东北的势力范围。另一方面,双方均怀经济侵略的野心,俄以中东路为大本营,日以南满路为总机关,积极经营,不遗余力。“在南满铁路势力范围者以日制为标准,其沿中东铁路一带者则取法乎俄。”⑤《上编政事门·纪闻·中国部·东三省·日本经营满洲政策》,《广益丛报》1906年第112期。日俄商品不断向长春等地销售,使中国利源遭到严重破坏。以钱业为例,长春最盛时有72家之多,日俄战后,竟骤减至20 余家。⑥杨逢霖:《经济调查·东三省商业中心点之长春》,《东三省官银号经济月刊》1930年第2卷第5期。其他如钱粮业、杂货商、布店、皮行、鲜果局等大宗商店,多迁于租借营业,即或城内设柜,亦为虚存门面而已。此外,日本还“每借细故,无理抗议,出兵示威。”⑦王树衡:《日本侵略东三省之背景及其手续(附图)》,《血钟》1931年第7期。哈尔滨也因权操俄人,贸易上俄人颇占势力。⑧《哈尔滨之金融商况》,《银行周报》1918年第2卷第2期。甚至俄国还逼迫中国政府在任命交涉局官员时,要“与(俄)总监工预先斟酌”,由俄人“推荐贤能文官员担当此任”⑨朱显平:《近代帝俄对对哈尔滨一带的经济掠夺》,《东北地方史研究》1985年第3期。。而中国有热心实业的组织公司之举,唯转瞬即归失败。⑩史国英:《东三省实业状况略述》,《广益杂志》1920年第12期。对此,东三省调查人员也认为,“长春以南则在日人势力范围之内,对于地方事情敷待我华民,处处苛虐,故华人率多仇恨;长春以北则在俄人势力范围之内,于地方极为疏阔,盗贼横行,人情奢佚,居民小贩苦力暨一般为仆隶,为通事侍以生活者,不在少数”。而“三省中吉林最为黑暗,较之黑省之土著稀而开化迟尤有不可救挽之势。”《振徐两大臣报告东三省之现象》,《通问报·耶稣教家庭新闻》1906年第234期。

面对日俄对长春等地的经济侵略,争得利权对中国来说极为重要。为挽危机,清政府改东三省为普通行省,废除旗人将军制,设立督抚官制。同时,移民垦殖,开设铁路,兴办实业以陲边防。但日俄两强竞争略定,且东北海陆交通之权,素为日俄所均分。在此情况下,“以挽回利权者全在商埠”吉林省档案馆:《清代民国吉林档案史料选编》,《涉外经济贸易》(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年,第193页。,东北地方当局决定及早开埠通商,以壮观瞻而免垂涎。

(二)铁路附属地的引领示范和刺激作用

在东北商埠城市中,铁路附属地对中国主权的践踏和对经济的掠夺,产生了诸多的消极影响。但从区位上看,一般商埠区与铁路附属地相毗邻。商埠区和附属地内生活着一定数量的外国人,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影响和改变着中国当地人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且有取代老城区之势。以长春为例,1889年7月,俄国在长春西北的二道沟处,修筑面积为5平方公里铁路附属地。日俄战后,日本将租界地定于头道沟,开设商埠,与城内商户相接毗连,是为长春满铁附属地。此后,长春满铁附属地建设在短短几年内初具规模,到1908年,长春已是日商林立。但与此相反,长春老城区建设则相对落后。日、俄领事不但在大庭广众屡次讥评长春不修路政,日本长春驻吉长兵备道尹陈吉士还以“妨碍附属地之繁荣”企图于1908年开设商埠地,因经费困难其计划没有实现。哈尔滨为“水陆交通之地,故商贾辐辏,商业日见兴隆,惟傅家甸临近之处地势狭小,商户不能多容,以致华商皆外租俄界设立生产”,“日久年没,利权外溢,终难挽回”。①《滨江县民叶枝之等请领傅家店街基》,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号114-2-761。吉林市虽地处偏僻,日俄战争时因战争物质需要,吉林市商业得到一定发展。但日俄战后,俄国却迟迟不肯撤军。因此,开埠通商对于吉林省而言,除改善地方状况外,还有顾全国体与日俄竞争的考虑,达到抑制日俄政治经济侵略。而若“毂不与力争,非唯他国商旅徘徊,观望视为畏途,抑恐我国领土之权,亦将旁落。”②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3),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2180页。

(三)试图通过均势外交,保持该地区各国势力的平衡,由被动变为主动

面临日俄竞争激烈的东北,对于当时东北地方当局来看,“欲以东三省制日俄,以东三省保东三省,非法古人以夷制夷之故智”③《杂录·东三省铁路大计划(未完)》,《交通官报》1910年第20期。,“则开放之说,终宜必行”④《社说·论东三省终宜开放》,《东方杂志》1905年第2卷第8期。,“一则欲杀日俄之势力,一则欲使各国互相牵制”⑤汪荣秋:《论说·论政府拟开放东三省为万国通商公地》,《鹭江报》1904年第79期。。对此,农工商部认为,“东三省商权多归日俄两国操纵,我宜辟开商埠以相抵制”⑥《海內外纪闻·商部提议开埠保全东省之商榷》,《华商联合报》1909年第8期。。一些报刊亦发表言论,“非开放东三省之门户,隐藉列国以牵制俄人,使东北之患略纾”⑦《论东三省终宜开放》,《时报》1905年5月29日。。与此同时,英美日三国亦“宣言将东三省各口及内地均一律开为各国通商码头。”⑧《中国纪事·东三省开为商埠》,《鹭江报》1903年第49期。基于此,清政府立即宣告将东三省辟为通商地,并指定地界多开场埠,推广通商与有约各国公共利益并饬。⑨《商部奏振兴东三省商务请饬妥筹办法一折》,《商务报(北京)》1905年第60期。可见,在中外商贸竞争激烈的东北倡办商埠已经成为清政府进行“商战”的重要措施。

就东北全局而论,奉天等地业已开埠,而三省之中较为重要者则为吉林。吉林地处边陲,“其为关内富商大贾编户齐民所不甚悉也”,但吉林地扼中权,为奉黑两省南北交通之关键。⑩《吉林劝业道报告书》,《北洋法政学报》1908年第76期,第1-5页。同时“东三省久为日俄势力所包围,而吉林又东界俄属沿海滨省,东南界日属朝鲜,是不啻三省东部之屏藩。屏藩撤,则三省之亡可立而待。”于乃丰:《危哉!吉敦路——和补救的方法》,《东北交通大学校刊》1930年第3期。且境内多森林、矿产,为我国富源之地。尤其“长春一郡,所以扼两国之咽喉。而我国所视为安危者也由长春而吉林,而宁古塔,再东而珲春,与海参崴相距四百余里,与朝鲜庆源府仅一江之隔,即为日俄所必争之地”。《杂文张凤台上东督书》,《孔圣会星期报》1911年第174期。总之,吉林省问题“是全满关键所在,日俄竞争焦点所在。”《时评·满洲全局关键之吉省铁道问题》,《新光》1929年第32期。因此,清政府将除奉天、安东、大东沟之外,又将吉林、宁古塔、珲春、呼兰、齐齐哈尔悉行开作通商地。而长春、吉林、哈尔滨三处经议定,在各埠中亟宜首先开放,其余则略微从缓。①《要闻·东三省先行开放五处》,《通问报·耶稣教家庭新闻》1906年第184期,第6页。

但由于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吉林省自开商埠之事被迫推迟实施。日俄战后,东北地方当局立即着手长春等地的开埠事宜。1905年11月依据《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的规定,将长春、吉林市(当时省城)、哈尔滨、珲春、宁古塔、三姓(今依兰)六处开放,其中以吉林市、长春、哈尔滨成效显著,最具典型代表性,其他②吉林省对外开埠通商,除1905年开放的吉林市、哈尔滨、长春、宁古塔、珲春、三姓外,1909年又开放龙井村、局子街、头道沟、百草沟。此间,哈尔滨属于吉林省管辖。则收效甚微,如吉林境内宁古塔、珲春、三姓三处,“地段尚未筹议”③徐世昌:《考察吉林情形单》,《退耕堂政书》(卷5),1914年刻本,第285-286页。。

1907年1月14日,吉林市、长春、哈尔滨实行开埠,属于依约而自行开埠通商。对于何谓“自开”,商约大臣致外务部电曰:“由我自行开埠,……但不能照上海、天津等处章程,由洋官商镯管也。”④《为美约东三省开埠款事》,《国家清史工程》,档案号3-11-12-029-0093,缩微号016-0112。他如“轮造路设电政邮政警察裁判关税地捐银币之行使,均须遵照中国定章办理,外人不得干涉。”⑤《议定商埠权限》,《广东劝业报》1909年第62期。美国也认为,“所谓自开者,系依约自己愿开之口岸,并非因约逼迫而开。”⑥《为美约东三省开埠款事》,《国家清史工程》,档案号3-11-12-029-0100,缩微号016-0128。一些报刊亦指出,“省城(指吉林市)、长春系中国自行开埠,有关于工程商业应归农工商部主管。”⑦《时事·(甲)本省时事·开埠局附归劝业道接管》,《吉林官报》1911年第14期。由此可见,长春等商埠地开放中国政府仍保有主权,“商埠一切事权均归主管该埠之中国官署掌理。”⑧辽宁省档案馆藏:《东三省自开商埠总章草案》,《奉天省公署档》JCl0-3707-3。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清末东北地方当局对主权利益的维护而做出的努力。

二、被动中的艰难:清末吉林省开埠通商交涉过程

与内地一样,吉林省开埠通商面临着经费支绌,购地交涉历程艰难以及许多应办事项难以按计划实施等严峻问题,而种种困难“有较他处尤为甚者”⑨徐世昌编、李澎田等点校:《东三省政略》(卷3),《交涉·商埠交涉篇》,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1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资金匮乏

长春等城市开埠通商体现了东北地方当局对主权利益的抗争,然开埠需款甚巨,“若购地、筑路、设警诸要政次第举办,无论如何核减,非有款各一百万,必难观厥成功”。吉林自改行省后,经费异常紧张,对于开埠实属无款可拨。但开埠确为边防要务,“为使地主之权操之自我,经理之任不假于人”⑩徐世昌编、李澎田等点校:《东三省政略》(卷3),《交涉·商埠交涉篇》,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546页。,东北地方当局积极设法筹措。在百般无奈下,东北地方当局会奏请饬度支部,拨借银二百万两作为吉长两处开埠经费。略谓,吉省开埠之区六处,以吉林、长春哈、哈尔滨三埠最关紧要,哈埠为俄铁路总站,所俄国逐岁经营,已成然重镇。……是以开埠一事,断不能以款项无着。再事因循两埠(指长春和吉林市)购地筑路建屋诸要端,切实估计非有款各一百万两必难视厥成功,恳请度支部拨借经费二百万两,分三年请领,俟吉长设关征税陆续归还业奉。①《政界纪闻·开埠准拨巨款》,《吉林官报》1909年第19期。所谓“陆续归还”自然是虚设题目,但却为政府批准拨款减少障碍。鉴于“吉林长春自开商埠,自以为拥护主权,振兴商务起见”,且“吉省形势关系尤重,以开辟门户之策,为巩固藩篱之谋,要政所需无论如何为难,总应免力筹措”。②《政界纪闻·吉长开埠拨款有着》,《吉林官报》1909年第22期。因而清政府依其所请准拨吉长开埠经费各一百万两。③《东三省新闻》,《盛京时报》1908年8月13日,第5版。于大连关征存洋土各税项下借拨120 万两,分三年支出。其余80万两由东三省总督于截留安东、哈尔滨两处关税项下分年挪垫,以济要需。”④《政界纪闻·吉长开埠拨款有着》,《吉林官报》1909年第22期。

(二)购地交涉划界难

由于长春等地开埠通商并自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日俄的利益。因此,遭到日俄的阻挠,从划埠址到购埠地处处掣肘。同时,商埠为各国经营工商和居留之地,“地主之辩,不可不明”⑤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3),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2180页。。对此,在长春等地开埠通商时,就宣告“自12月1日开放长春、吉林等地起,满洲之外人购地一事,今已不许,须俟设立居留地专章发布以后再行定夺。”⑥《东三省定期开放》,《通问报·耶稣教家庭新闻》1906年第232期。长春还拟就开埠办法大纲六条,指出“长春绾三省路线中枢,为有约自开之商埠”⑦《政界纪闻·长春筹办开埠事宜》,《吉林官报》1909年第19期。。但日俄两国却不理睬,如俄国在哈尔滨以铁路界内为名圈占重要地方,致使“中国之绅商士民亦几乎视之为俄租界,不复知为中国商埠矣。”⑧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3),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2219页。俄国还在哈尔滨特设调查局专为探访中日两政府对于该处商业、矿山等政策,以为其扩张权利之紧要机关。⑨《中国大事·日人实力经营东三省汇志》,《振华五日大事记》1907年第9期。日本以铁路用地为托词,在商埠地内乘机占据土地。如长春商埠公司购土地时,因“悬值过廉,业户多怀观望”,而日本却“私增地价,隐相购买,民争趋之”⑩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3),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第2218页。。一些日本公司亦积极投资土地,如日本三井洋行商人特备资本五百万在吉林、长春经营各项有关利权的商业。《政界纪闻·开埠准拨巨款》,《吉林官报》1909年第19期。当商埠公司察觉并下令禁止时,已成定局,陷入被动。但为与满铁附属地竞争,长春商埠公司遂以每垧各等分别低100吊的土地租价进行出租。由于价位低,长春商埠地的首批地块于1908年全部通过竞标租出。

(三)开办交涉难

长春、吉林等地开埠通商是在日俄南北满势力范围之内。所以,长春、吉林等地开埠通商,日俄两国最为关注。他们为获取更多权益,以条约中的“会商”即“现未会商,碍难承认”为借口,力图干预长春等处商埠开办,“且种种举动皆显其有默许之约,俄则借口铁路条约含括哈尔滨自治之权,俄果达志。日亦将据例要求矣,且不允退还邮政、电报及各种职务之管理权,是其仍握有市政各权也。”①《中国大事·日俄交吞满洲》,《半星期报》1908年第13期。对此,中国方面则据理力争,认为“自定在先,商议在后”②《中美密议东三省开通商案问答纪要》(影印本),大连市图书馆藏。转引张佳余:《近代东北开埠与经济社会发展》,沈阳:辽海出版社,2010年,第72页。。并指出“凡洋商来长春、吉林须在租界内居住,不允许在租界外居住”③《东三省要闻》,《盛京时报》1907年2月23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也认为“夫东省商埠十数区,援照条约固明有自行开埠之文。”④徐世昌编、李澎田等点校:《东三省政略》(卷3),《交涉·商埠交涉篇》,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1页。各地还有自己细则,吉林市开埠后规定,吉林商埠未经划定埠章,未经实行以前,各国商人遵照吉林洋商暂租家屋合同。⑤《吉林洋商暂租家屋合同》,《外交报》1907年第7卷第14期。吉林官员居城内,不准日人寄居,欲划出一地,即在城内之东门外,以便日人侨居。⑥《要闻·日人居留吉林之交涉》,《通问报:耶稣教家庭新闻》1907年第239期。《长春开埠局租建章程》总则第一条规定,“凡欲在埠内租地建筑者不论中外商民均应一律遵守”。得此消息后,日本驻奉总领事萩原立刻通电吉林将军达桂,指出“吉林、长春两埠遵照中日条约开为商埠”,“凡开埠章程须由中日两国派员商定”,“本总领事断难承认”。并要挟吉林将军达桂:“如军宪不允,则本总领事与外部直接交涉”。对此,吉林将军达桂回电说:“查中日条约无日人在租界以外居住、营业之权,故此项告示决不与约章相干”⑦参见《东三省·居留地交涉之激烈》和《上编政事门·纪闻·中国部·东三省·吉林将军禁止外人入城寄居通商》,均载于《广益丛报》1907年第131期,第3页。。此番论战表明长春吉林等地开埠通商旨在抵制日俄等列强侵略的政治行为,但也有与国外竞争的目的。虽然日俄两国千方百计加以干预,致使谈判交涉过程艰难。但包括土地租借、税收、警察以及行政等主权,一直是由东北地方当局主导,“但凡设埠及一切治理权限自应由我主持”⑧《为东省开埠利权事》,《国家清史工程》,档案号2-05-12-033-0172,缩微号013-0761。。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东北地方当局的主导性和自主性。自此,长春、吉林等地的开埠通商由被动变为主动,从理念到向实践层面的过渡。

三、抗争之举措:区域早期城市管理和建设的启动

清末长春等地主动开埠通商体现了东北地方当局出于对主权利益的维护而进行的一种抗争之举。因此,长春等地从议开埠之初即成为争夺利权的战场。基于此,长春、吉林等地开埠后,在地方当局主导下实施了近代化的城市管理和建设,推动了该区域早期城市化进程。

(一)地方当局主导实施了近代化的城市管理

为适应近代城市发展的需要,长春等地开埠通商后,在地方当局主导下,对旧的城市管理系统进行改造,使得城市管理有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如长春商埠地制定并公布了《开埠局租建章程》《建筑规则》等。吉林市开埠不久也公布了省城商埠各项章程,其中包括《吉林自开商埠要领》《吉林省城商埠总章程》《吉林省城商埠租建章程》《吉林省城商埠收买土地章程》等。哈尔滨制订《开埠租建专章二十二条》等,这些章程条款对商埠地建筑规制、土地租赁及一些基本的市政建设作了些规划。为保障各项法规章程的实施,长春等商埠地还健全和强化政府的权力机构。如吉林市商埠局建立了巡警局,为商埠内保卫治安拥护主权之要务。①《公牍·开埠局详请拟自设商埠巡警教练所请查核示遵文并批》,《吉林官报》1910年第17期。长春也专设商埠巡警,并拟就开埠局及巡警所开办简章。②《请设商埠巡警》,《吉林官报》1909年第19期。巡警不但担负城市治安工作,还直接参与市政建设,吉林、长春等地至少50%以上的道路工程是在巡警局的组织和监督下完成的。

(二)地方当局主导的近代化市政建设

随着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商埠地开发后,地方当局按照城市的分区职能原则对商埠地的街区进行了严格的规划。建设项目主要有修筑道路、商业区域的开发以及城市公共设施的配置等。如长春商埠地在1911年设立了一个名叫“兴业公司”的民间开发公司,经营公园、剧场、妓院等休闲娱乐事业。1912年又将城里及北门外一带散在的妓馆尽迁至商埠地,商埠地迅速发展起来。③长春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资料选译》,长春:《长春史志》编辑部,1989年,第23页。长春与吉林两开埠局还合雇英国工程师邓芝伟主持规划设计,组织施工。长春商埠地建有16条马路和34 条街巷。此外,还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如创办环卫队,在道路两边植树,搞好街面卫生等。对外而言是在伸张主权,对内则明显带有发展公共设施的考虑。

(三)自主性新式企业的创办

随着与国外联系的日益密切,地方政府开始为工商业发展营造新的环境,如吉林公署曾委派广东黄芝堂召集大资本家到吉,兴办实业,浙江富商周进忠平日留心蚕桑,携巨资并携有桑子蚕子树种到宽城子。④《海内外实业·吉林实业前途之有望》,《华商联合报》1909年第2期。与此同时,一些商人在商业贸易中获得了丰厚的利益,也增长了对新式企业的认识,开始投资或经营新式企业,以防利权外溢。“有热心实业的,组织公司之举”。⑤史国英:《东三省实业状况略述》,《广益杂志》1920年第12期。一时间,一些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新式企业纷纷兴起。如长春商埠地的电灯厂、火柴工业、民族面粉工业,以及哈尔滨面粉工业、啤酒工业等。以经营日用百货的民族商号也有较大发展,如哈尔滨同记商场、同发隆百货店等均在此间开业。所经营商品洋货占三分之二,国货占三分之一。⑥滕英武:《帝国主义经济入侵对哈尔滨市民族商业之影响》,《黑龙江商业志资料》1986第5期。

(四)商埠地城市社会生活的净化

商埠地开发与建设首先带来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据统计,1909年吉林市城关在籍人口14,209户,84,372人⑦《本城巡警局调查九月份户口》,《盛京时报》1909年9月13日。。若加上不在籍的常住和流动人口,“城内外人口约15万人”⑧《吉会旅行记》,《交通丛报》1919年第4期,第9页。。长春开埠后人口迅速增加,到20世纪初,商埠地居住8,500 户,人口达到54,000人,长春城区居住14,000户,人口达到69,000人⑨《长春县治》卷3,户口,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60年。。哈尔滨中东铁路开工时人口只有14,000人,而到1903年人口则增加到了35,000人⑩刘爽:《吉林新志》第十二章,户口,沈阳:辽东编译社,1934年。。到1905年哈尔滨人口已达7万人左右(含傅家店4 万人)。为了净化城市社会环境,长春等地商埠地积极倡导民众开始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如设置阅报处,开设图书馆等。一些与以往不同的新生活方式也不断出现。主要表现在人们的衣食住行和娱乐休闲生活等方面。如长春商埠地“自开埠以来,戏园以外,茶饭庄、说书场、杂技场,星罗棋布”①《盛京时报》1911年6月29日。。哈尔滨道外庆丰茶园也是“名角技演颇佳,致该园十分拥挤,几无立锥之地”②《哈尔滨梨园发达》,《盛京时报》1921年1月15日。。新型社会生活模式更鲜明地表现在女性的婚姻观念的变化。为了婚姻自由而闹离婚的案例经常在《吉长日报》《盛京时报》上报道,离婚案件也时常被搬到法庭。③《法庭公开离婚案》,《盛京时报》1913年12月18日。甚至在一般县城“夫死再嫁,视为固然。甚有一而再,再而三者。④《再嫁风潮》,《盛京时报》1925年6月12日。”一些女性还提出,“女子亦负国家责任,而不容放弃人权之外以卸分子之肩。”⑤《李女士湘云演说词》,《盛京时报》1910年1月7日。男子生活更为新潮,“打台球、看马戏、吸洋烟、听京剧在青年中十分时髦。甚至有的男子衣服颜色比女子还艳丽。”⑥《奇男子》,《盛京时报》1931年8月9日。

小 结

清末,鉴于日俄两国在吉林省势力的扩大,而交通之利已为日俄控制,为先自立于必争之地,东北地方当局主动将吉林省的长春等地开埠通商,变被动为主动,抵制日俄列强对吉林省的政治经济侵略。虽然交涉过程中面临着经费支绌等各种严峻问题。但长春、吉林等地开埠后,在地方当局主导下实施了近代化的城市管理和建设,城市近代化得以快速发展。如长春因“绾毂南北”,商货出入,“实为转运门户”⑦徐世昌:《退耕堂政书》(卷6),1914刻本,第305页。。商人大半山东直隶山西人,贸易范围东及松花江上流牡丹江流域,北至哈尔滨齐齐哈尔,南至大连。⑧《参考资料·长春商况(译日本太平洋)》,《商务官报》1908年第3期。“自奉天铁岭以上由营口大连输入之货,大半经此地所吸收。吉林蒙古哈尔滨各地豪商,凡欲有所输入输出无不经长春商人之手者,冬季最旺时,吉林长春间车马往来有三千辆上下,仓栈充斥,取引繁殷,为东省都之冠”⑨杨志洵:《参考资料·长春商情》,《商务官报》1907年第7期。。吉林市亦是“市厘栉比,商贾云集”⑩徐世昌:《退耕堂政书》(卷6),1914刻本,第306页。。哈尔滨自开商埠地也得到发展迅速,“大有人满之患”,再加上交通之便利,遂成中外商贾辐辏之区,“竟有北驾烟津,南追沪汉之势。”《国内要闻·省外·哈尔滨商业大衰落之因果》,《实业杂志》1920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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