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利弊论
2020-11-30黄友安
黄友安
【摘 要】在全球化持续深入的背景下,我国许多行业的发展都开始有意识地向国际标准靠拢。在财务会计领域,我国财政部在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原有的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中的相关内容整合成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希望可以推动会计处理的规范化。在新准则颁布之后,施工企业因其业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面遭遇到了不小的挑战。论文对此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可以促进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Abstract】In the context of globaliz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many industries in China has begun to consciously draw closer to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 the field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China revised and promulgated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14 - Revenue" in 2017, integrating the relevant contents of the original revenue standards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 standards into a unified revenue recognition model, hoping to promot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accounting treatment. After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new standa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have encountered a lot of challenges in the recogni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revenue due to the complexity and particularity of their business. This paper analyzes thi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hoping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关键词】施工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收入确认
【Keywords】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revenue recognition
【中图分类号】F426;TU7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10-0110-02
1 引言
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收入是财务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它所反映的是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经营收获的业绩,这不仅关系着企业的利润,同时也是对外开展合作的重要参考资料,与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均息息相关,因此,如何科学精准地完成收入确认就显得至关重要。新会计准则的发布使得与“建造”相关的行业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而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完善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才能保障自身的持续发展。
2 新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分析
2.1 施工企业及其收入确认概述
施工企业大多指的是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以及各类建筑安装活动的生产型企业,具体生产形式是通过签订建造合同,将各类材料转变为具有特定用途的建筑产品,因此,建造合同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大体包括两部分:一是建造合同所规定的初始收入;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或是奖励等因素带来的收入。这与其他行业存在明显的不同,而这种差异性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首先,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以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来看,施工企业获取工程承包合同的方式主要为招投标,且大部分工程类合同都具有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特点,很少能够做到当年开工、当年竣工。不仅如此,许多施工作业项目都存在质量保证期要求,需要分段或是分期验收。换言之,从项目开始到工程款结算需要经历较长的一段时期。因此,如何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确认合同完工进度并收取相应的工程款项是施工企业经营的关键点。其次,会计核算的特殊性。由于工程施工的周期较长、作业流行性强,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大多是根据合同成本法对完工进度进行确定,并计算合同收入。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保障收入计算的精准性,必须要确保预算成本的计算口径与实际成本保持统一。最后,结算方法的特殊性。现代工程项目是由许多单项工程构成的,因此,工程造价是按照工程组合情况进行计价,由于建筑产品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若是完工后统一计算必然会对正常施工生产造成影响,同时也会给企业资金周转带来困难,因此,在实践中多采用分段确认的方式,即按照进度节点进行结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建設单位都不能按期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垫资作业的情况十分常见。
施工企业收入确认是财务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现今会计实务中遵循的理论主要有两项:一是收入费用观,该理论下收益指的是一定期限内收入和费用配比的情况,多以历史成本和匹配原则作为衡量标准,将利润表中包含的收入作为主要要素,将交易情况完整详实地表现出来。二是资产负债观,即从负债和资产的层面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通过对负债和资产变动的调查分析完成收益确认。应用该理念可以将企业经营活动以及负债和资产的真实情况反映出来。
2.2 新旧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利弊分析
首先对原会计准则进行介绍,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收入准则,根据2006年发布的收入准则,“收入”主要由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部分构成,收入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并明确了交易金额的处理方法。如劳务交易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计量,并确认已发生劳务量占总劳务量的比重以及已产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二是建造合同准则,根据原《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结果可以可靠估计的条件下,应遵循完工百分比法对合同的费用和收入进行确认,同时也对收入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完工百分比法是指遵循配比原则,对工程项目持续期间各年的费用和收入进行确认,目的是将各年的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充分展现出来。其优点是能够明晰工程各环节的权责,保障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周转方面的问题。缺点是容易受到人为因素或是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和负债失真,也不利于税务处理。
其次介绍新收入准则,新准则将原本的建造合同准则以及收入准则进行了合并优化,根据规定,新时期的收入确认应该以控制权的转移作为标准,即当客戶获得商品的控制权时,即可以确认收入。在具体操作中,第一步是对合同和履约义务进行识别,第二步是将合同交易价格分担到各项义务之中,进而完成收入确认。与原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靠拢。
通过对新旧准则的对比分析来看,二者在适用范围、收入确认基础、收入确认标准、收入确认时间以及收入确认条件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准则制定理念发生了变化,新准则遵循的是资产负债观,原准则遵循收入费用观,相较而言,新准则可以将企业经营、负债以及资产情况全面反映出来,更加契合经济交易的本质。二是适用范围的变化,新准则对各行业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全面统一,并建构了具体的框架,适用性更强。三是概念的扩充,新准则引入了履约义务、交易价格等新改变,所提出的新型确认模型也更加直观。四是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的变化,新准则针对一些普遍的事项进行了统一调整并形成规范,为实际操作提供了便利。
总体上来看,新收入准则替代了原有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为包含有多种交易活动的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参考依据与标准,也为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3 新准则下针对施工企业提出几点建议
为了尽快适应新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方法、标准,施工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作出调整改进。
首先,完善内部控制、强化企业管理。基于新收入准则对建造合同核算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对各部门的权责进行明确,通过多部门的协作实现对建造合同收入的动态管理。同时,对建造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合同签订过程的规范性,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的核定,并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在内部控制方面,则要深入分析新准则对企业会计工作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进行针对性调整,尤其是建造合同方面,要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并针对其中的一些关键控制点设置有效的控制措施,实现对合同进度、质量、安全的全方位控制。
其次,对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进行完善,一方面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综合相关资料科学设置成本控制目标与控制标准,完善成本策划,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则要做好成本预算控制,针对合同变更、材料价格变动等客观因素作出合理的应对,集合项目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管理部门共同对工程总成本的调整进行确认。此外,将各期成本隔离开来,避免出现混乱。
4 结语
综上所述,新准则的实施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企业必须要及时根据新准则的内容对自身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模式等进行调整,实现收入确认的完善,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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