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适用与立法完善
2020-11-30杨山
杨 山
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广东 东莞 523073
根据侵权行为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在进行赔偿时依据的归责原则是不一样的,同时举证责任也有所差异,在处理实际问题的时候,要根据侵权的类型来判断,保证处理的科学合理性。对于侵权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实现公正合理的判处。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
(一)“同命同价”的首次规定
国家在没有发布《侵权责任法》之前,主要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通则》。在2010年的时候,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侵权责任法》,其中第17条提出了“同命同价”的规定,关于赔偿问题,要考虑到农村和城镇的区别,在赔偿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相关政策法规的发布,对交通事故赔偿提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事故的赔偿标准,这是前所未有的,在实际中可以发挥出有效作用[1]。2020年 3月 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实施,明确提出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相关项目赔偿数额。继山东省之后,全国部分省份也印发了类似的通知,朝着实现公平价值的方向发展。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交赔赔偿项目非常多,要根据受害者的自身情况而定。学生具有特殊性,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增加其他费用;如果是住院的情况,在住院这段时间内没有经济来源,所以要主张生活补助。人员出现伤亡说明事故比较严重,除了赔偿金之外,在事故中对受害者造成了精神上的损伤,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医疗费是受害人治疗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多个项目的费用。误工费简单来说就是受害人因为事故无法恢复正常上班状态产生的损失。有的受害人工作性质比较稳定,在受伤期间依然会有工资发放,但是数额会有所减少,这部分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在实际执行中要考虑到农村和城镇的区别,根据对应的标准来赔偿。
(三)证明责任
所谓证明责任,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要求赔偿时,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关责任证明。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费用申请赔偿,需要提供就诊资料、住院病历等,这是非常重要的;申请误工费和陪护费赔偿的程序比较复杂,要了解受害人工作薪酬情况,并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才能按照标准来进行赔偿。如果不能提供这些材料,误工费、陪护费要按照法院所在地或者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一年度农村人均收入来决定,同时考虑到受害人从事的行业,保证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同命同价”在适用中的立法不足
管辖权。在《民事诉讼法》第29条中有明确规定,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诉讼,应该又当地人民法院来管辖。但是从目前立法来看,关于《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合理司法解释,法院在判决案件的时候无法体现出《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立法宗旨。限制上诉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为了保证上诉请求的真实性,人民法院要采用相应法律来进行审查,保证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在一审和二审是受害人向法院提出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按照一审的赔偿标准来执行,二审提出的赔偿标准不会改判。谁主张谁举证责任的不合理。一般侵权案件,对于日常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责任纠纷时会采用谁主张谁举证。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会受到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很难保证公平公正。如果判决不公正,当事人为了维护权益会继续上诉,使得上诉案件不断增加。由于法官拥有决定权,赔偿多少不是依据法律,而是由法官自己来决定。“同命同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才可以[2]。
三、“同命同价”的立法思考及完善建议
(一)法官释明权的引入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当事人有权知道《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规定,所以要及时的告知。对具体规定进行了说明之后,听取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要求中止本案审理,最终以最高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此情况做出具体的司法解释。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补救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同一起交通事故而言,在第一次起诉要求赔偿时确定了标准,之后就不能按照其他标准来进行赔偿。在实际案件中,要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保证判决的客观公正性。考虑到二审人民法院上诉范围会受到限制,因此不能直接改判按城镇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情况下,受害人不能就城镇标准赔偿和农村标准赔偿部分差额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体现出《侵权责任法》第17条“同命同价”的公平公正原则,并且将实际效果落实下去,针对《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体现的立法精神,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次向人民法院要求按照农村赔偿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后,由于和城镇赔偿金标准存在着差距,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到更多的赔偿金[3]。
(三)死亡赔偿金及伤残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赔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时候,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有着两种不同的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侵权责任法》第17条进行了准确解释,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现了两人或者以上出现伤亡的情况,按照城镇标准来赔偿伤亡赔偿金。这种赔偿方式具有明显优势,避免了先行起诉的一方受害人的近亲属的举证责任,从本质上来看,体现出了《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同命同价”精神。
(四)完善精神抚慰金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精神抚慰金制度,确立相同的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对象是针对受害人近亲属因为受害人的死亡而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和受害人年龄、职业、收入等因素有着直接关系。所以说,确立一个相同的精神抚慰金可以满足实际需求,能够有效的执行下去。精神抚慰金可以安慰受害人近亲属的情绪,更加平静的去看待,减少纠纷产生。
(五)明确“多人”含义
《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为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这只是一个原则性规范,操作性不是很强。关于多人的定义,从我们普通人角度来看,多人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但是从《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立法意愿来看,目的是为了调节社会上对“死亡赔偿金”差额过大的“同命不同价”的舆论。对于不同价而言,只要有两个受害人就会出现不同价的情况。为了明确多人定义,要给出明确的解释,多人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4]。
(六)追偿权的引入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当发生以下情形的时候,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可以向肇事者索求赔偿。实际中的问题为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身不具备驾驶资格,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被保险机动车被他人盗窃后发生交通事故。
四、结语
综上所述,研究《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适用与立法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证法律的权威性。通过分析发现《侵权责任法》第17条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法律的执行力,解决实际中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律条文做出适当调整和完善,更好的应用到案件判决中去,维护好受害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