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扁鹊行医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
2020-11-30罗鹏巍
李 坤 罗鹏巍
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虽发生于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其中蕴含的哲理却流传至今、经久不衰,即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旦放任自流、积少成多,终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腐败问题的发生也有一个类似的过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一个有效路径,为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了坚实基础。
一、“君有疾,不治将恐深”——运用“四种形态”重在治病救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四种形态”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红红脸、出出汗”,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四种监督执纪体系。这与扁鹊眼中的四种疾病状态有异曲同工之妙,重在治病救人。第一种形态好比“汤熨之所及”,重在解决“疾在腠理”。通过汤熨,让身体发发汗、去去寒,从而增强人体免疫力,消除“亚健康”状态。这就好比党员干部在犯错误早期或将犯未犯时,作为党委纪委,务必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紧紧扭住“红红脸、出出汗”这个新常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话函询、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限期整改等措施,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把苗头隐患消灭于萌芽,达到“勤护树”“治未病”的目的。第二种形态好比“针石之所及”,重在解决“疾在肌肤”。中医上讲“痛则不通、通则不痛”,针灸的药理就在于通过针刺来疏通经络,从而使身体治愈。严管就是厚爱,只有动辄则咎,用纪律这个“针石”经常刺痛违纪“病人”,使其畏而却步,才能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毛病酿成大祸害。对于各级党委纪委来说,要正确把握“问题较轻或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这个大多数,通过党纪军纪轻处分,或者进行组织调整等措施,给党员领导干部以“重打锣鼓另开张”的机会,达到“正歪树”“治微恙”的目的。第三种形态好比“火齐之所及”,重在解决“疾在肠胃”。当疾病发展到肠胃,简单的“汤熨”“针石”已无法达到治疗效果,而必须以猛药去疴。对于少数严重违纪,甚至一只脚踩在违法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决不能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必须当头棒喝、高压重处,通过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措施,防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达到“医病树”“治重疾”的目的。第四种形态好比“司命之所属”,重在解决“疾在骨髓”。当病情恶化,深入骨髓之时,即便是神医扁鹊,也无可奈何,只能听天由命。对于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要果断立案审查,坚决挖病灶、割毒瘤,采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措施,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防止污染政治生态,保持党的肌体健康,达到“拔烂树”“除绝症”的目的。
二、“医者好治不病以为功”——运用“四种形态”中存在问题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其犯错误的主要原因在自身,但是党委纪委在客观上也存在一定责任,就拿“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来说,其本身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各形态之间标准界限不清、自由裁量过大、随心所欲转化等问题,使得党员干部对部分党委纪委产生了“医者好治不病以为功”的不良印象,导致部分党员干部“讳疾忌医”。究其原因:一是能力素质有欠缺,鉴别力不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中发现,部分党委纪委只知道“四种形态”是什么,对于具体界限以及各自的运用范围掌握不清,又缺乏必要的实践锻炼,导致“四种形态”运用上不能对号入座、无法得心应手,甚至出现“不会用”“不敢用”“胡乱用”的问题。二是好人主义有市场,原则性不强。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的习惯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事信条,有的热衷于“高举轻放”,干事情“雷声大雨点小”,在定性量纪时降低标准、从宽处理,该用法律时用纪律代替,该用纪律处分的用组织处理,该用党纪处分的用行政处分,该用重处分的用轻处分。三是功利主义有抬头,政绩观错位。把各形态处理问题的数量和比例作为自己工作的成绩、炫耀的资本以及职位上升的依据,对于不同形态的问题不加以科学的分析研判,仅凭个人感觉或者表面现象,简单地做以处理,草草结案,只要数量、不要质量,看似“硕果累累”成绩颇丰,实则“冤假错案”有失公允。四是贯彻从严有偏差,法制性淡薄。从严需依法,依法要从严,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然而实际工作中,部分党委纪委人为地割裂依法和从严的关系,认为依法就无法从严,从严就不能依法,其结果是一味从严,把低一级形态转换为高一级形态,用高一级形态替换低一级形态,导致出现了“小题大做”、罪不当罚等情况,打击了部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五是唯利是图有私心,随意性太大。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现象屡禁不绝。对于跟自己关系好的、走得近的、有利益输送的,网开一面,从轻发落;对于跟自己关系不好的、走得远的、不会来事的,挟私报复,从重发落,在“四种形态”之间随意穿梭。
三、“医者,仁心仁术好医德”——运用“四种形态”要有基本素养做保证
各级党委纪委在面对犯错误党员干部时,要像扁鹊一样满怀医者之心,不仅有精湛的医术,还要有高尚的医德和严谨的医风。一要培养高尚的品德。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面临严峻复杂形势,“四种形态”的运用还没有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增长,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期间,是与不良风气作坚决斗争,做一个“好同志”,还是与其同流合污,甘愿冒做“阶下囚”的风险,这是一场考验。各级党委纪委都要经得起这场考验,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保持敢于斗争的精神胆魄,面对歪风邪气敢较量,面对不正之风能战斗,以势不两立的气势,坚决铲除腐朽思想和腐败行为,打赢正义“保卫战”,筑牢廉洁“防火墙”。二要树立严谨的作风。“四种形态”在实践运用过程中,部分党委纪委原则性不强,抵挡不住金钱、权力的诱惑,最终被拉拢腐蚀,铤而走险以至锒铛入狱。对此,各级党委纪委要树立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对于违规违纪的人,不管职务高低,不论亲疏远近,始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不搞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要树立从严执纪的鲜明导向,严格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各个环节,严格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该处理的严肃处理,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绝不放任自流、养痈遗患。三要练就精湛的业务。各级党委纪委在“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要注重经验的积累,对于每一种形态对应哪些事项、什么时候可以相互转换、需要什么条件等问题,必须做到了然于心。一方面,要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向书本学习,利用个人自学、专家授课、集中研讨等时机,把基本法规作为提高理论水平的基本途径;向实践学习,利用代职锻炼、案例研讨、参与办案等形式,学习案情分析、证据收集、谈话攻心等技巧,在具体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自己。另一方面,要着力增强履职能力。面对违纪违法方式手段的日趋隐蔽,敢于开拓创新,在继承好纪检监察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打破旧的思维习惯,创造新的制度举措,更好适应新的岗位需求和形势需要;面对纪检监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客观实际,搞好协调联动,通过建立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问题移交机制以及军地协作机制等,建立上下协调、一体联动的协调网络,共画纪检监察工作最大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