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底蕴、逻辑理路及其新时代意境
2020-11-30钟国云
□冯 霞,钟国云
(广西财经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上层建筑层面的价值理念,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范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精神层面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1]。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其内在的思想特质,也正是因为有着包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涵养,作为文化自信灵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在底蕴深厚、源远流长的中国社会文化中得以形成、发展和完善,并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载体问题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不难发现,主要有“文化载体论”“志愿服务载体论”“思政课载体论”“地域精神载体论”“新兴传媒载体论”“活动载体论”“软实力载体论”等观点。其中,姚迎春、范玉刚、李大棚、徐迎春(2013),李辉、王景云、吕彪(2014),吴坚、万建中、杨军、陆晓禾(2015)等主张“文化载体论”的学者认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广泛的形式,如“民俗文化”“儒家文化”“传统节日”“家风家训”“红色文化”“民间文学”“国学”等具体文化形式均是极为重要的涵养载体。中国传统节日文化蕴涵的和谐理念、爱国主义精神和敬老爱亲思想,家训家风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丰富的道德素质教育和价值观培育的内容,能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熏陶并逐步养成符合社会时代主流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承载并付诸实践的重要载体。本文从文化自信的宏大视野,基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底蕴与逻辑理路,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意境进行探讨。
一、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特质是涵养前提
党的十八大高瞻远瞩,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科学的概括和高度的凝练总结,简洁明了的24 个字明确提出要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导向,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个人层面价值追求,这充分彰显了文化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精神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有着深刻的伦理依据和深厚的文化基础,是具有普遍性、全局性和整体性等多元特点的知识、智慧、德行与经验的集合,是整合现代人类道德文明精神成果并立足于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整体的价值观。因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理解和建构,也应与我国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族群性、地方性以及个别性相结合,这也是少数民族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显著特色。任何社会意识形态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与过去所形成的特有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和价值形态密切相关。同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作为属于社会主义范畴的价值形态和观念体系,必然受到各民族历史文化的影响与制约。尽管各少数民族在历史、语言、文化、地域、环境和生活习惯等方面,都有着或大或小的诸多差异,但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民族相互往来、相互学习与认同,逐渐形成了既具有各自民族特点又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价值目标取向和价值准则,共同支撑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流思想价值体系。
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有差异性的一面也有共性的一面,其基本精神也是作为核心精神表征的思想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民族爱国恋乡、守疆固土的家国情怀,促进与维护祖国统一的坚定信念、爱家乡与爱国的情感紧密相联;二是少数民族喜爱、敬奉和崇拜大自然,遵从天人合一的自然环境与生态保护理念;三是少数民族鲜明的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意识,主要包括组织性互助、自发性互助和族际互助等三类民族群体的互助意识;四是自由、勇敢、富于斗争的民族性格与精神品质,为更加美好的生活和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不断努力。而传统美德作为道德范畴的一种系统性和普遍性存在,仁爱谦让、友善诚信、孝慈宽厚、团结爱国等基本道德观念,以及知法守规、廉洁清正、戒淫戒恶、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追求,集中体现在少数民族的礼仪伦常、思维方式、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是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和价值核心,是一个民族美善品质与独特个性的标志。比如,朝鲜族主张自由平等的社会价值准则,主张“无论是谁只要他是人,生来就享有自由平等权”[2];藏族则推崇做人之道为公正、孝敬、和蔼、温顺、怜悯、不怒、报恩、知耻、谨慎而勤奋[3]的价值理念;倡导吃果思树、饮水思源的价值观,则体现了壮族人民常怀感恩之心、常记感激之情的道德情操,等等。可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所蕴藏的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是相通的,其自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形成的重要价值源泉、精神资源和思想基础。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先进文化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根植于多民族优秀文化积淀而成的思想特质,这使得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形成的木之“本”、水之“源”之一。正是由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所具有的独特思想价值,构成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基础。
二、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涵养逻辑理路:自知、价值与实践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灿烂的文明史,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产生于其中并源源不断地滋养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既有物质层面的存在也有非物质形式的表达,而不管是饮食、服饰、建筑文化等器物层面的少数民族文化,还是手工技艺、民间文学、风俗习惯等精神层面的少数民族文化,都为中华文化增添了亮丽的色彩和独特的魅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藏的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耦合性和契合性,这也就决定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和实践逻辑。
(一)理论逻辑
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存在的正确认知,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和性质的科学把握,是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自知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自知问题,构成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逻辑。
其一,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存在的认知,是回答少数民族有没有自己的文化、文化是否先进和优秀的根本问题。文化是社会实践发展的必然产物,处于社会某一历史发展阶段的任何一个民族在任何时期都客观上存在着特定的文化,文化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客观反映并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存在相适应。每一个民族和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没有文化的民族和国家是不存在的。而且,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必然会对社会实践产生各种影响,且不因为人们主观认识的变化而改变。但是,人们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认知往往是存在于朴实文化活动中的感性认识,这种不自觉的非理性认识难免出现不客观、不全面甚至错误的认识。诚然,少数民族文化中不可避免地有封建迷信等糟粕的一面,但其中更多的是阳光健康、积极向上的精华的一面,那些充满正能量的优秀文化彰显了少数民族的“根”与“魂”、“源”与“脉”,是少数民族的独有创造,体现了鲜明的民族文化价值理念与特色。因而,实现文化自知的前提和最基本的问题,就是要搞清楚少数民族文化存在的认知问题,就是要肯定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客观存在及其对社会发展带来的积极意义。
其二,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认知,是弄清楚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内容和基本构成部分的问题。由于少数民族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族群社会实践的客观结果,因而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呈现出多样化而非单一性的特点,而且文化本身是发展的而非静止的,是具体的存在而非抽象的描述。文化有着主流和非主流之分,也有高尚恶俗之别,任何文化都会对少数民族的社会活动产生性质和程度各有差别的影响。各少数民族在自身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由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社会生活实践的不同需要,必然会产生种类多样、形式不一的文化,这些不同的文化反映了少数民族群体生产生活的社会实践,同时丰富了族群的社会生活,经过时间的积淀构成了少数民族文化的主体。因而,解决文化内涵的认知问题,是实现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自知的核心问题,必须对一定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化的内涵进行科学准确的把握,善于区分和辨别哪些是主流文化,哪些是非主流文化,通过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正确认识少数民族文化,找到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意义和价值真谛。
其三,对少数民族文化性质的认知,是判断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问题。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与观点来看,文化是能动地影响并反作用于一定社会形态的政治与经济的上层建筑。文化与经济基础两者的关系归根结底是适应或不适应的问题。某个历史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化是否与相应历史阶段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是适应并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最终体现为对经济社会发展是否起积极作用和作用的大小,这是衡量和判断少数民族文化是精化还是糟粕的根本标准。因而,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文化的发展既有相适应的一面也可能有不相适应的一面,文化表现出积极性和消极性的双重特点。可见,实现少数民族文化自知最本质的问题,就是正确认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性质问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消极落后的一面是违背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化,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化就是积极健康进步的文化,即为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因此,只有客观评价少数民族文化的社会地位及其历史作用,才能理解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意义与价值。
(二)价值逻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目标追求有着高度的契合性,价值导向的一致性构成了两者涵养关系的价值逻辑。从整个国家层面的发展价值目标来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实质上指向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问题。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价值目标方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首先表现在对富强的向往上。事实上,在旧社会万物有灵的信仰体系之下,许多少数民族的传统节庆习俗都与农业生产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性。例如,主要流行于广西龙州等地的侬垌节,饱含了当地壮族群众对丰收的企盼和丰收时节的喜悦之情。在少数民族的英雄故事或英雄传说当中,往往还蕴含着对不断发展壮大族群的热切期望。其次,少数民族文化中也有着朴素的民主意识和初步的民主实践,对言行举止注重合乎礼仪的规范,对知识普遍的尊重,秉持天人合一这一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讲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主张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交往,重视用社会公德和习惯法引导社会和谐,等等。这些少数民族传统的政治文化、思想观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主、文明、和谐方面的价值取向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实质上指向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的问题,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基本价值理念的概括与凝练。少数民族自古以来就对自由平等执着追求,对社会公正抱有寄托,对习惯法不断进行实践创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契合之处正是在于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这是对美好社会生活的生动表达和描述,作为各民族共有的基本准则和基本精神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社会生活中,平等价值观往往表现在对社会不平等的揭露与批判上,通过反抗压迫的斗争实践追求平等,也体现在男女在家庭与社会中地位平等等思想观念中。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公正与法治,则主要体现在根据个人能力水平的高低和是否具有秉持公正的德行操守进行社会管理人才的选拔,同时通过习惯法的使用和处理矛盾纠纷时体现公平正义的机制,维持正常的公共秩序。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实质上指向在个体层面建设什么样的公民道德规范问题。对友善美德和诚实守信的推崇,对爱国敬业传统的尊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的集中体现。少数民族的爱国观念自古有之,集中体现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实践中。敬业则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勤劳创业、勤劳致富的良好家风家训中,表现在其崇敬劳动生产,坚信劳动是创造幸福美好生活源泉的理念中。诚实守信、不造假、不欺骗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是诚信的首要意义。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蕴涵着对个体的诚实品质和忠诚、忠义精神的鼓励与提倡。这些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是基本一致的,这也是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基础。
(三)实践逻辑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学实验等三种基本形式,其中生产实践在三者中是居第一位的因素,社会实践又成为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维持的前提基础。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的内在契合性。一方面,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主体具有契合性。“民族创造了文化,但民族亦由文化而融成。”[5]人民群众作为变革社会的基础性和决定性力量,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历史的创造者。民族文化的产生离不开社会实践的支撑,民族文化一旦生成又成为民族得以生生不息、不断延续发展的精神血脉。少数民族群众是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得以产生的实践主体,正是社会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积淀,才逐渐形成特定的族群。反过来,少数民族群众又推动着民族优秀文化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形成于新的历史时期,其产生的实践主体即生成主体是整个中华民族,实质上就是包括各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离不开社会实践,实践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应有之义。文化作为上层建筑产生以后,它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实践,同时文化对社会实践又具有推动作用,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的价值追求,最终也要在实践当中得到体现和落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求国家、社会和个人在实践中以价值观的标准和要求指导实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社会实践的方方面面,成为实践中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
“人类实践活动深化的程度决定了客观事物所呈现的程度,客观事物呈现的程度又制约了理性反映水平,而人们的理性反映水平又决定了需要性质。这本身就是一种规律。”[6]因而,从实践逻辑层面看,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与实践密不可分,都在实践中产生也在实践中发展,都不能脱离实践而独立存在,价值导向的耦合性与一致性决定了两者实践基础的高度契合性。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7]基于共同的实践基础和相似的实践机理,这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实践条件和实践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在实践中实现了科学对话及良性互动。
三、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意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历史性和开创性发展成就,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文化自信则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与发展方向,包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弘扬中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是新时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的重大课题和现实要求。
(一)两者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和文化自信的根本要求当中
“文化自信是国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民族文化的信仰和坚守。”[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自信的灵魂所在,其根本决定着文化自信的性质、方向与生命力。文化自信实质上是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充分认同并积极践行自身的文化价值,对其文化的生命力和社会影响力、感召力保持坚定的信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的现实生活要求和普遍价值期望。文化自信需要有深厚的文化根基,这种自信源自于中国革命时期所孕育的先进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时期实践中所形成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还源自于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底蕴。而绚烂多彩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基于这些优秀文化的继承、发展与创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基才得以不断夯实,文化自信的强大底气才不断得到彰显。着力保护和发展包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增强文化自信的关键。因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非孤立的存在。这就需要在文化自信的战略视野下,不断挖掘、厚植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底蕴,使两者有机统一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信的根本要求当中。
(二)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一性、传承性和超越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价值观有着一致性。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是对少数民族传统价值观的一种超越。”[10]在新时代的条件下,围绕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主题,要更好地发挥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优势,利用其优秀文化对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滋养功能,更好地实现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必须深刻把握两者的同一性与超越性,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超越。一方面,不能把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孤立对待,两者具有多方面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突出表现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指向的内在契合性、时代拓展性,还主要表现在内涵表达方式、形式载体、实践机理的相似性。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撑。另一方面,也不能把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单等同起来。就是说,两者有共性也存在着差异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超越性。这种超越性,首先表现为价值观的超越。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产生于少数民族群众的朴素认知,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世界发展大势、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而提出的,是一种自觉、理性的认知与表达。其次,表现为社会理念的超越。社会理念的产生离不开社会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这一先进制度的根本属性,而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往往打上了封建性、阶级性和专制性的烙印而表现出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再次,表现为概念内涵和表达形式的超越。比如,关于“爱国”“法治”“富强”“民主”等具体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方面,传统文化与核心价值观所指会有所差别。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系统性的道德约束和价值规范,而是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零星分散的价值表达。
(三)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与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形成良性互动
“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涵养’作用,关键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11]在新时代条件下,既要发挥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作用,也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与践行,实现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反过来,也要善于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性转化不应是僵化的主客对立关系,而应是灵活、鲜活的双向生成系统,精神生产和文化生活则是转化的中介。因而,作为创造性转化主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发挥主体能动作用,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影响,又要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吸收养分,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土壤和源泉;而作为创造性转化客体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则要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得到重塑,成为核心价值观的涵养载体和重要支撑。创造性转化的关键则是,把作为文化创新主流的“积累式”创新和核心在于激活传统的“返本开新”传承进行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模式,从而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下,以全球化的视野,在学习借鉴世界先进文化的基础上,科学确立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标准,以引领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既能保持发展的历史连续性,又能与时俱进自觉回应、主动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现实发展要求和时代发展境遇的变化,达到以文化育人并充实人民精神生活的目的,进而实现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性发展的辩证统一。
(四)在涵养中实现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协同创新
历史的发展充分表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增进了中华文明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其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了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根本要求。为此,在新时代要积极探索构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的协同创新机制,使两者相互借力、有机融入,相互衔接、同行同向发力,从而达到以优秀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文化保护传承与价值观培育协同推进的双重目的。首先,建立协同推进的领导机制。可成立由宣传部门、民族事务部门和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等多部门联合的领导机构,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协同推进的统一领导,通过做好文化保护传承与价值观培育的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高效推进,从而将优秀传统文化对价值观的涵养功能作用最大化。其次,建立协同推进的宣教机制。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弘扬和培育也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在不同的地区尤其是各少数民族地区,要善于将两者的社会宣传、学校教育等宣教工作进行有机整合、融为一体。要以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载体,加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使核心价值观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得到弘扬,也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中得到传承和利用。最后,建立协同推进的实践机制。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最终都要落到实践中,要积极构建契合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有利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及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实践体系,明确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平台、实践途径、实践目的等,使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实现自我革新,从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价值理念在广大群众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达到增进对党、国家和中华民族认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