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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与“生命至上”的文化底蕴和价值意蕴

2020-11-30

伦理学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人民至上个体理念

江 畅

在2019—2020 年冬春之交我国抗击新冠疫情的阻击战中,“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是我国社会舆论中的高频词,成为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信念。全国各地数万名医务工作者正是在这两大信念的感召下成为最美的“逆行者”。在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面前,他们迎难而上,一往无前,无所畏惧,用自己的生命护卫新冠肺炎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救死扶伤。在我国,“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和底蕴。正因为如此,在这次突如其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候,才有那么多优秀中华儿女的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英雄壮举。“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这两个价值命题在中国转化成为了两大价值理念。它们在价值意涵和实践要求方面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相互涵摄,相得益彰,融为一体,凸显了中国现代文化的民族特色。

一、两大理念的共同文化根基和底蕴

“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在中国文化中都有深厚的根基和底蕴,只不过它们作为理念形成的时间不同。“生命至上”作为一种理念在远古时期就已经有了雏形,至少可追溯到《易经》,而作为一种理论化的理念则形成于春秋时代。可以说“生命至上”是贯穿于中华文化始终的一种基本理念,并成为中国人世世代代的实践准则。“人民至上”理念虽然在远古时期已经有了萌芽,但进入文明社会后,由于阶级分化和对立,这种萌芽实际上被扼杀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中国共产党在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凝练出“人民至上”观念的同时,将其确立为根本的价值理念,并领导中国人民追求其实现。被凝练和确立为根本价值理念的“人民至上”,包含了“生命至上”的要求,同时又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意涵。

《易经》被誉为中国古代诸经之首、大道之源,凝聚着中华古代文明的智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总纲领。《易经》虽然是一部“卜筮”之书,但其中包含了古代的宇宙观念和天人关系观念。它从整体上去认识和把握世界,把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互相感应的有机整体,其中包含了崇拜生命、赞美生命的意涵,所呈现的是一幅洋溢着生命精神的“生命至上”“天人合一”的宇宙图景。生命精神是《易经》的基本精神,即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生命是最宝贵的、至高无上的,所以《易经》把孕育生命、承载生命和维持生命的延续视作天地之大德。生命延续是不断创造、再生的变易过程,即所谓“生生之谓易”。“生”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绵延性,更具有至上性,是天地之精华。对于人而言,“生”还有超越性,人因为生命中包含精神而能够德合天地,妙赞化育,进而达到与宇宙生命和谐为一,共同生生不已。《易经》的生命至上观不仅是一种观念,更有其实践要求,其核心就是“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因此可以说是一种包含价值追求的理念。

《易经》中隐含的“生命至上”观念后来在儒家和道家得到了传承、弘扬和理论上的表达。只不过儒家更重视人类的生命,强调人生命价值的实现,而道家则更推崇生命的自然状态,主张人对自然状态的复归。中国佛家有著名“众生平等,善待生命”的信条。虽然佛教的这种思想不是在中国本土产生的,但它传入中国后,与先秦的推崇生命、珍爱生命的观念相承接、相融合,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生命至上”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儒道佛三家的生命观虽然各有侧重和特色,但它们都视生命具有最高价值,要求人们珍爱生命、护卫生命。

儒家继承和弘扬了《易经》的天道自然观,认为天道具有无穷无尽的创造性和生命力,它化生万物,滋养万物,从而形成了多姿多彩、生机勃勃的世界,而人的生命也源于天地。不过,儒家同时强调人的生命具有优越性,人乃万物之灵,是生命之中最为高贵的。《礼记·礼运》云:“人者,共天地之德,阴阳之交,五行之秀气也。”《荀子·王制》则明确指出:“人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既然人的生命乃天地之间最为宝贵的,那么人不仅要尊重生命、珍惜生命,而且要成就生命。这就是要使人生命之本性(仁义礼智)得到充分的弘扬,使人成为君子以至圣人,同时还要经邦济世,明明德于天下。儒家人的生命高贵观念有实践要求。孔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民贵君轻”、《大学》中提出的“八条目”(即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都是成就生命的道德要求或路线图。在儒家看来,这就表明人“能尽其性”,而“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中庸》),也就是能达到他们所推崇的“天人合一”境界。

道家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将《易经》中“生生不已”的生命观发展成为“道生德成”的生命观,从而凸显了“道”和“德”对于生命的根本意义。老子也肯定人的高贵性,即所谓“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二十五章),视人具有与道、天、地同等的地位。人的高贵性就体现在人可以效法自然,使人自觉地回归自然生命。这种自然生命具有至上性,它是天人合一的状态。人的本性原本就是这样的自然状态,然而人的欲望导致了人性堕落,并使社会动乱。因此,实现天人合一就是要复归人的本性。为此,老子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十九章),应以没有欲望为欲望(“欲不欲”),以没有学问为学问(“学不学”),一切都顺从“万物之自然”,而不要勉强作为。这样就可以复归到无知无欲的婴儿状态,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庄子则认为人不仅要“无欲”,还要“无情”,要“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庄子·大宗师》)。不过,无论是老子还是庄子,他们并不认为生活在现实中的人能够自然而然地“复归于朴”或“无欲无情”,要达到这种复归本性的境界也必须通过“绝仁弃义”“尊道贵德”“长德”与“忘形”等修养功夫。

佛教生命观极为丰富,其基本观念是众生平等、善待生命。佛教宣称,佛说众生皆具佛性,皆可成佛。佛所说的众生,不单是指人,而是胎卵湿化、四生之属皆包括在内。为了贯彻这种基本观念,佛教规定了非常严格而系统的戒律。其最基本的戒律和追求称为“五戒与十善”,核心内容是“一心向善,诸事莫恶”。这是佛门四众弟子的基本戒,不论出家在家皆应遵守。“五戒”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其中杀生戒是首戒。此戒不单是要求不伤害人的性命,亦要求不得伤害畜生虫蚁的性命;不但戒直接的杀害,且戒杀因杀缘,如渔猎者为直接杀害,而贩卖猎具鱼网者为间接的助杀。然而,守五戒只是消极的戒恶。消极的戒恶不是佛法的究竟义,所以佛教进一步鼓励人积极为善。“十善”包括不杀生、不偷窃、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语、不拍马、不贪婪、不恼怒、不背离佛法。不杀生者,指不杀动物和人类即“有情众生”。它要求不害一切物命,即是止杀之善;既不杀已,当行放生之善。在佛教中,“不杀生”既被规定为“五戒”之首戒,又被规定为“十善”中的首善,可见佛教对生命的高度敬畏和尊重。

儒、释、道三家的生命观及其实践,不但在中华传统文明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文风景线,而且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和作用,促进了生命至上理念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心灵,成为中华民族的基本信念。

“人民至上”作为观念在中国文化中也有久远的渊源,《尚书》记载的尧舜禹的言论和事迹中已有体现。尧在位时“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平章百姓”“协和万邦”(《尚书·尧典》),讲的就是尧为政以德,善待人民,深得人民的爱戴。他去世时,百官和人民好象死去父母一样悲痛,全国上下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三年。尧没有将帝位传给自己的儿子,而是禅让给德性高尚的舜。舜像尧一样,热爱人民,按照人民的意愿执政。他相信只有顺从民众的意愿处理政务,德性惇厚,才能取信于民,得到百姓和边远民族的拥护。这就是他所说的“柔远能迩,惇德允元,而难任人,蛮夷率服”(《舜典》)。禹后来将尧舜的这种理念概括为“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大禹谟》)。这种观念可称为“崇尚民众”或“尚民”观念。

尧舜禹的这种尚民理念后来得到一定的传承,如《尚书·泰誓中》记载周武王说过“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话。这句话实际上是把民众的意愿视为上天的意愿,可见民众在周武王心目中的至上地位。《汉书·郦食其传》更明确提出了“王者以民为天”的主张。然而,进入文明社会后,人民实际上已经从以前王者的“天”下降为被王朝压迫剥削的黎民百姓,人民至上转变成为君主至上。不过,在中国传统社会,远古的尚民观念有三种因素得到了传承:一是民本观念。虽然民本观念是由孟子理论化的,但它包含在远古的尚民观念之中。二是民生观念。传统文化重视行仁政,要求合理分配土地、不误农时、制民恒产、轻徭薄赋,以及照顾弱者,让百姓安居乐业,肩负起养老、育幼、托孤、接济、救助、赈灾等责任。三是家国观念。中华传统文明是以宗法为根基的农耕文明。根据宗法观念,国是家的扩大,家是国的缩小。这就意味着人民都是国家的成员,而国家是一个有源远流长的血缘关系的大家族,所以中国人总是自称“炎黄子孙”。

现代中国的“人民至上”理念并不是源自中国传统文化,而是源自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特别是群众史观。其基本含义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人民才是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进行艰难理论探索和实践构建,凝练和确立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并领导中国人民追求其实现。把“人民至上”确立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价值理念,就将中国传统社会被颠倒的君民关系重新颠倒过来,彻底否定了君主至上,使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活动不再以君主为中心,而以人民为中心。与此同时,把“人民至上”作为最高价值目标追求,又将群众史观与中国远古尚民观念在传统社会得到传承的那些合理因素融合起来,尤其是彰显了人民概念的整体性和家国性,将传统的民生观念转换为全体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人民幸福理念。于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就中国化为人民至上观。这种体现时代精神的人民至上观与体现传统民族精神的生命至上观一起,形成了当代中国对待人民、社会和自然的基本立场和态度,具有鲜明的中华文化特色。

二、两个命题作为价值理念的含义和理据

“生命至上”和“人民至上”是两个命题,它们既是事实命题,更是价值命题。当人们已经把生命或人民视为至上的时候,这两个命题就是事实命题,所表达的是事实描述;当人们把这两个命题作为价值理想、价值原则时,它们就是价值命题,所表达的是价值理念。对于人类来说,这两个命题不只是一般的价值理念,而应该成为根本的价值理念。

一般地说,生命是生物的本质,与生物大致同义。其内涵是指在宇宙演化过程中自然出现的,存在自我生长、繁衍、感觉、进化、互动等丰富可能性的一类现象;其外延包括由生化反应产生的、能够自我复制的氨基酸结构,可划分为真菌、细菌、植物、动物、人类几大种类。“生命至上”所说的“生命”并不是指所有的生命,而是指植物、动物和人类。佛教中的“生命”是指动物和人类,即所谓“有情生物”,但今天看来,应该视为至上的生命还应包括植物。将“生命至上”中的生命限定为植物、动物和人类,而不包括真菌、细菌,是因为如果不将植物、动物和人类视为至上而加以敬畏和尊重,人类尤其是今天的人类,就其力量而言,就其欲望而言,就有可能危害甚至毁灭它们。而对于真菌、细菌,人类目前不可能损害、毁灭它们,而且损害以至毁灭它们本身对人类也没有什么价值,所以人类也不会这样去做。因此,“生命至上”实际上指的是植物、动物、人类的生命至上。

“生命至上”中的“至上”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总是相对于其他事物而言的。具体地说,这里所说的“至上”有两个相对物:一是生命所在的系统,二是生命以外的其他事物。任何生命都生存于一定的系统中,系统之上可能还有更大的系统。例如,人类个体生活在人类种群之中,而人类种群生活在生态系统中。但不管个体生命之上有多少层次的系统,生命个体都是系统中的基元或终极实体。没有它们的存在,也就不可能有它们所在的系统。“生命至上”首先就是指个体生命相对于它们生存于其中的系统而言是至上的。个体生命是系统的实体也是系统的主体,系统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为了个体生命更好地生存发展。生命存在于生态系统中,而生态系统存在于并依赖于日地月系统,而日地月系统中还存在许多其他的事物,包括自然的无生命事物和人为的事物,以及真菌、细菌以及病毒,等等。生命至上也指生命整体和生命个体相对于它们以外的所有事物就是至上的。比如,一个城市为建一个工厂需要破坏作为一个生态系统的湿地,按生命至上的要求,这种湿地是不能随意破坏的。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的人甚至有的学者反对生命至上的说法,认为按照这一命题,那岂不是要把蚊子、苍蝇、老鼠、害虫之类的动物也看作是至上的。这种批评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但实际上是不正确的。上述这些动物虽然对人有害,但从整个生态系统看,它们都是生物链上的某个环节。如果将其彻底消灭,就有可能导致生物链断裂,从而最终使处于生物链顶端的人类受到伤害。因此,对于有害动物以及植物,人类不是要消灭它们,而是要设法避开它们对人类的伤害,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消灭它们(如在家庭可以消灭蚊子)。它们作为物种,人类同样要敬畏它们,尊重它们存在的权利。这也许就是佛教之所以将“不杀生”作为首戒和首善的原因。

今天,不只是在中国,而且在整个世界,越来越多的人把“生命至上”作为一种价值理念。人类自有了自我意识就开始有了“生命至上”的观念,如果古今结合地加以考虑,那么人类把“生命至上”作为价值理念,其理据可归结为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其一,生命是各种生物系统的终极实体和主体,具有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从当代的科学观察和研究看,宇宙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其中又包括各种不同层次、类型的系统。人类生存的系统实际上是日地月系统,生物圈或生态系统是其中的唯一生命系统。在生态系统中,生物个体是终极个体,具有唯一性,没有什么事物可以取而代之。生物个体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实体,也是其中的主体。它们可以繁殖,而繁殖出来的子代个体与亲代或多或少具有变异性,生态系统就是通过各种种群的生物个体的遗传和变异得到维系。没有了生物个体为了生存发展所从事的活动,也就无所谓生态系统。显然,没有生态系统,人类就不能存在,而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存在,生物个体的至上性断然不能否定。

其二,人是生物链的最高环节,生物链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威胁人类。在整个大生态系统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生态系统,大小不同的生态系统实际上是一个个相互依存、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生物链。生物链中生存着各种不同种群的生物,它们都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人类处于整个大生物链的顶端。大生物链发生断裂或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都会威胁人类的生存,而且越是处于低层次的生物环节发生问题对人类的危害越大。例如,如果植物毁灭,那么所有动物都将无法生存,作为肉草兼食动物的人类当然也就无法生存。由此看来,几乎所有的植物、动物都是人类的衣食父母,人类虐待它们必定反噬自身。

其三,生物是人类的生存伙伴甚至先祖,生态系统则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重要源泉。生命是宇宙进化的一个偶然事件,它是在日地月系统演化过程的特殊时空下产生的。生物进化约40 亿年,人类的出现充其量只有300 万年。在整个生物物种的进化过程中,人类是相当晚出现的晚辈。许多生物物种是人类的远祖,而今天在地球上存在的各种生物都是人类的伙伴。没有它们的存在,人类不仅是孤零零的,也显示不了人的高贵和伟大。更为重要的是,生态系统给人类提供氧气、食物、纤维、木材、药材和多种工业原料,在保持土壤肥力、保证水质,以及气候调节、大气层成分、地球表面温度、地表沉积层氧化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所有这些因素有不少是人须臾不能缺乏的,如地球上的氧气90%来自于藻类植物,更不用说人类食物的原料都来自于动植物。显然,人类对它们存在着终极的依赖。

其四,近代以来对生态系统的伤害太严重,当前强调生命至上尤其具有紧迫性。英国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而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如生物物种锐减、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森林和草地资源减少等。这些问题所导致的后果极其严重,已经使人类面临日益加深的生存危机。在生态环境和谐的古代,人类都把生命视为至上的,在生态环境千疮百孔的今天,人类还能够不像古人那样敬畏和尊重自然吗?

“人民至上”作为现代中国的价值理念,是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确立直至今天不断加以凝练而形成的。“人民至上”中的“人民”已经不同于传统社会中的黎民百姓。在改革开放前,“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广大人民群众,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又有不尽相同的具体的含义;改革开放后,“人民”在外延上大致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不是指单个的公民,而是指作为一个整体的公民集体。如果像传统社会那样把国视为家的扩大,那么,今天的人民也就是中国这个大家庭的每一个成员,人与人之间有类似于血缘那样的把人民联系起来的东西,这就是中华文化基因。人民就是由不同的人民个体组成的基本共同体,所以它既具有整体性也具有个体性,是整体性和个体性的有机统一。

“人民至上”中的“至上”也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有两个相对物,即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人民至上”首先是指人民在社会系统即国家中是至上的。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整体在社会系统中具有至上的地位,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主人、主角,拥有最高的权力,通过法律来实行对社会的管理。二是人民个体在社会系统中具有终极实体和主体的地位,社会系统归根到底是要维护所有人民个体的自由、权利和利益,当然人民个体也必须尽自己应尽的义务。“人民至上”其次也指整个人类在生存系统中具有至上的地位。人类虽然是生态系统的一个族群,但其身份特殊。它是生态系统的主体、主人、主角,同时肩负着保护、管理生态系统的重大责任。

“人民至上”价值理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根据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进行艰难理论探索和实践构建所凝练和确立的,正是坚持和践行了这一根本价值理念,中共带领中国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阐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决定》只是就我国制度和治理体系而言的,实际上我国在道路、理论和文化方面也已经形成了显著优势。所有这些优势充分证明我国确立和追求“人民至上”价值理念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这里我们还可以从理论上进一步阐述把“人民至上”作为根本价值理念的理据。

首先,“人民至上”是“生命至上”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生命至上就必须确立和坚持人民至上。从人类的角度看,人民实质上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的种群。其特殊性在于它具有主体性和社会性,主体性能够使人类自己谋求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而社会性则使人类能够凝聚任何其他生物种群所无可比拟的力量。人类能够也应该把自己的生命置于至上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唯有如此,作为人类个体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才有可靠保障。因此,确立人民至上不仅是坚持生命至上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人类应有的使命和作为。

其次,社会系统本应是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人民是社会系统的主体、主人、主角,在社会中理应享有至上的地位和权力。人是社会性动物,人类组建社会本应自己当家做主,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合作谋求自己更好的生活。在人类历史上,国家本应成为服务人民的社会治理者,但它却发生了异化,成为了压迫和剥削人民的工具。这种异化必须得到克服,否则,不仅人民不能成为国家的至上者,而且会导致社会长期的动荡甚至战乱,人民的生存都无法保障。社会是人民所为、人民所建的,建立社会也是为了人民。因此,人民应当在社会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享有最高的权力。任何其他力量取代人民至上的地位都是不合理的,都必须加以纠正。

再次,确立和践行人民至上价值理念,是解决当代人类问题的根本出路。人类大约从14 世纪就开始了旨在把人从一切奴役中解放出来的现代化进程,然而,经过了几百年这一过程并未完成。一些国家虽然完成了现代化,个人获得了自由权利,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种自由权利并不是实在的,人民并没有成为国家的集体性主体。一些所谓民主的国家中,至上者不是人民,而是一些财团或掌握实权的富人。现代化带来的这种后果正是当代世界种种重大问题的深层根源。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必须确立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

最后,人类的进化和进步是人民创造和推动的,只有确立和坚持人民至上价值理念,人类才能彻底告别苦难史而走向永久幸福的未来。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很长时间,社会(国家)都是强权者建立的,历史的创造者成为了被统治者、被压迫者、被剥削者。这种颠倒正是人类历史成为一部人类苦难史的真正根源。结束这种历史,使人类历史从此改写,就必须确立并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

无论是“生命至上”理念还是“人民至上”理念,确立和追求它们的主体都只能是人类,追求它们的目的归根到底则都是为了人类更好地生存,只是它们的追求有不同的侧重。“生命至上”追求的是人类与生态的和谐,在现代文明的条件下,这种和谐尤其需要人类坚守敬畏、尊重和保护生命才能实现;“人民至上”追求的是人类与社会的和谐,在现代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人民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在国家中享有最高地位并拥有最高权力。但是,这两大价值理念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深刻关联。一方面,只有真正构建了以人民至上为最高价值追求和基本价值原则的社会,才能真正确立和坚持生命至上理念。事实已经证明,西方近代以来的现代社会,追求个人至上的结果实际上是资本至上,资本至上是生命至上的死敌。另一方面,只有真正确立和坚持生命至上理念的社会,才不可能发生以人民的名义牺牲人民个体的情况,人民才有可能成为至上的。在一个确立和坚持生命至上的社会,且不说人民个体是人民的一员,就算他是一个生命也具有至上地位,也会得到敬重和保护。由此看来,两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人民至上不是对生命至上的否定,而是在坚守生命至上的前提下,彰显属于生命共同体之中的人民这一特殊种群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力。

三、两大价值理念的实践要求

“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作为人类应有的两种根本价值理念,不仅都是最高价值目标,同时也是基本价值原则,都有各自的实践要求。作为基本价值原则,它们应当成为类似于康德所说的“绝对命令”。按照康德的观点,绝对命令具有三个特点:首先,它是道德法则,它是人必须无条件遵循的,因而具有绝对性;其次,人必须出于对它的敬重而行动,即把它转化为动机,而不只是行为外在地符合它;最后,个人自己既是道德法则的立法者,又是其守法者,而立法的过程也就是将它们从道德法则转化为绝对命令的过程。“生命至上”和“人民至上”就是人类给自己立的法,同时人类又要把它作为绝对命令,无条件地遵守它,而且还要将它转化为自己的信念,从而使它成为无意识的动机。“生命至上”和“人民至上”是两种最高价值理想,而只有当它们转化为基本价值原则,使之成为绝对命令,它们才成为价值理念,才真正进入实践,才得到贯彻落实。否则,它们作为价值理想就会成为空想。

首先我们看看生命至上作为基本价值原则的实践要求。

生命至上是人类在对待自然方面的绝对命令,不遵循这一绝对命令,在现代人类能力日益强大的情况下,人类就会不断加快毁灭自己的步伐。作为绝对命令,生命至上包含三项基本实践要求,它们既是对社会治理者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人民个体的基本要求。

敬畏生命。敬畏是一种古老的价值观念,也是一种价值原则。世界各原始氏族部落存在过的图腾,所反映的就是对自然和生命的敬畏。生命是人类必须敬畏的对象,因为动物不仅是人类的伙伴,而且是人类的衣食父母。在原始社会,与敬畏以及恇畏相伴随的是禁忌。禁忌的主要使命之一就是作为伦理底线维护对生命的敬畏。敬畏和禁忌在传统社会仍然发生着作用,但近代以来受到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冲击而被废弃。今天,敬畏生命,就必须重新确立对生命的禁忌观念,不仅要明确当代人类应有的禁忌,还要努力促使人们将这些禁忌内化为自己终生的底线生存观念,从而在内心深处对触犯禁忌感到羞耻或有罪。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这实际上是把缺乏耻感视为人生最大的羞耻。在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重视犯忌的羞耻感,还要强化犯忌的犯罪感。今天,重建对生命的禁忌观念就是要从培养人们的耻感和罪感入手。

尊重生命。生命的载体是生物,尊重生命就是要尊重动植物生存发展的权利。尊重动植物的权利是一种源远流长的观念。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观念认为,天地万物与人相通、相依,人与天地万物构成一个“生命共同体”。英国社会改革家亨利·萨尔特(Henry Salt)1892 年出版的《动物的权利:与社会进步的关系》明确使用了“动物权利”的概念。澳大利亚伦理学家彼得·辛格1975 年出版的《动物解放》更开创了现代的动物权益保护运动。他认为,对于具有感觉能力的动物的利益,都应该给予平等的关心,而保障动物权益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动物的地位而非贬低人类的地位。这些思想家实际上给人类应当尊重动物的权利提供了充分论证。今天的生态系统是在约40 亿年的生物进化中逐渐形成的。其中每一生物种群在时间空间上都占据一定位置,与相关种群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就是说,每一生物种群都有自己的“生态位”。这种生态位标示着生物种群在生态系统的地位和作用,也表明生物种群在其中所拥有的相应权利。这种地位是不能否定的,这种权利也必须得到尊重,否则就会伤害生态系统整体。动物没有自我意识和主体性,因而只能顺从自己的本能。人则不同,人能够意识到各种生物种群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它们对于人类的意义,因此人类必须尊重各种生物的地位和权利。

善待生命。中国古代的孟子讲的“仁民爱物”,尤其是张载提出的“民胞物与”充分表达了人类要善待生命的实践要求。张载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西铭》)意思是说,天是我的父亲,地是我的母亲,人都是天地所生,禀受天地之气而成性,其在宇宙间是很藐小的,和万物一样生存于天地之间。天下的人都是我的同胞兄弟,天地间的人和物都是我的同伴朋友。所以,我们对他人均应像兄弟一样去对待,对万物也应像对人一样去关爱。[1]“仁民爱物”“民胞物与”是崇高的价值理想,达到它就是一种崇高的人生境界。但作为价值原则,生命至上只要求人们在敬畏和尊重生命的前提下善待生命。这里所说的“善待”,就是友好地对待动植物,将其视为人类的同伴而平等地予以关照、珍视和保护。善待生命,就是要确立人与自然共存共荣的理念,不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以牺牲其他动物的生存为代价。人类食用动物和用动物做科学研究不可避免,但也要取用有度,而且在这样做的过程中要让动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

其次我们再看看人民至上作为基本价值原则的实践要求。

人民至上是人类在对待自身方面的绝对命令,不遵循这一绝对命令,人类必遭苦难,生命至上的绝对命令也不可能得到贯彻。作为绝对命令,人民至上对社会治理者和对人民个体的实践要求是不同的。就社会治理者而言,人民至上的实践要求主要包括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捍卫人民的主体地位、以谋求人民幸福为己任、接受人民监督和检验等主要方面。对此学界已多有论述,这里主要阐述人民至上对人民个体的实践要求。这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修身成人三个方面,而概括到一点就是人民个体要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从而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体、主人、主角。

自强不息。人民是一个由个人构成的基本共同体,只有当其中每一个个人都强大,人民才能强大,才能在社会中享有至上的地位和权力。一个国家的人民积贫积弱,必定会受外族的欺辱,人民至上根本无从谈起。因此,人民至上必须以人民强大为前提,而人民强大的前提则是人民个体强大。人民个体都不是“病夫”而是“强者”,中国人民才能成为“亚洲雄狮”“东方巨龙”,才堪当“至上”的重任。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无论是人民整体还是人民个体,其强大只能依靠自己,而不可能依赖任何外在力量。《易经》中的乾卦就表达了这种价值要求,即自强不息。其本意为天道刚健,运行无忒,君子要效法天道,终生自勉前进,不停地发奋图强。自强是人民至上对于人民个体的基本要求,个人必须将这种价值要求转化为自己的精神信念和德性品质,成为自己毕生不懈奋斗的追求和实践。今天有不少人因自己的不尽理想的生活境遇而多有抱怨,抱怨父母,抱怨国家,但很少反思自己是否真正奋力拼搏、不断进取。事实已经反复证明:“自助者,天助之。”自强者才会有更多的收获和机会,才会使自己更强大。从哲学的角度看,自强不息所体现的实质上是人的自为性。

厚德载物。人民个体强大无疑需要发挥个人的自为性,将自强不息的要求转化为品质和行动。但人民是一个共同体,人民个体只能在这个共同体中自强不息。这就要求人民个体必须具备作为人的另一本质,即社会性或社群性。这种社会性的实质就是道德性,也就是人必须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与同为主体的其他人友好合作来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强大。这也就是《易经》中坤卦所表达的价值要求,即厚德载物。其原意为大地的气势宽厚和顺,君子应效法大地,修养厚实的德性,能包容万物又能载养万物,以完成上天赋予的使命。中国传统文化有着丰富的道德资源。如:儒家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精神;道家的“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精神;墨家的“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精神,等等。法家虽然反对儒家的仁义道德,但也主张人应成为有博大胸怀的“全大体者”“大人”。这些传统道德遗产在今天值得发扬光大,人民个体要把中华民族的道德精神与今天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相融合,追求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只有这样,人民个体才能不仅在实力上强大,而且在道德上强大,而这两者融为一体就能使人民个体从而使中华民族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修身成人。“人作为人不像自然生长的动物或植物那样是自然生长之物,而是人为的‘成为’之人。”[2]无论是自强不息,还是厚德载物,作为德性品质和价值理念,都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后天经过不断努力获得的。不努力,这一切都是空话。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成为强者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涵养锻炼或修养作为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传统文化所特别重视和强调的修身过程。在传统文化观念看来,人成为什么样的人都是个人修为的结果,即使一个人不修为,他所成为的那种人也被视为他修为的结果。修身如此重要,以至于儒家要求“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大学》)。当然,传统儒家文化把成为圣贤作为修身的目标,即宋代周敦颐明确提出的“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通书·志学》)。今天修身的目标不只是要成为道德之人,而是要成为自由全面发展之人,这样的人就是当代中国的强者。但是,只有通过修身,人才能成为这样的人。每一个人民个体要使自己所在的人民共同体能够成为至上者,修身成人是必由之路。

最后,把“生命至上”和“人民至上”两者的实践要求结合起来,将其作为同一社会价值体系的两大根本价值理念,就可以将它们概括为一个共同的总的实践要求。这种总的实践要求用孟子的话加以表达,就是:“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它要求从人亲爱亲人开始,进而仁爱百姓,然后再从仁爱百姓进而珍爱万物,从而成人。按照孟子的思想,这种爱并不只是今天所说的那种“小资情调”,而是一种“大丈夫”之爱。这种“大丈夫”就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之人,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之人。“大丈夫”善养“浩然之气”,也就是善于修身养性。“大丈夫”是孟子所推崇的强者,而今天的强者是全面而自由发展之人。所以“大丈夫”之爱,在今天就是全面自由发展的人之爱。由此看来,“生命至上”和“人民至上”对于人民个体总的实践要求,必须以人民个体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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