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服饰审美的伦理批判与反思
2020-11-30蒋建辉
蒋建辉
我国自古就有“衣冠王国”之美誉,“峨冠博带”“冕服深衣”一度曾是翩翩君子的代名词。改革开放以来,随国门大开,我国服饰沿着“合身适体”的发展道路全面西化,以至于出现了极端个性化审美的趋向。籍借“个性自由”,服饰开始大行裸露、怪僻、伪娘之风,似乎“个性”就是时尚,时尚就是“个性”,昔日彬彬有礼的中国人早已没有了长裙雅步之风,取而代之的是各种粗俗和审丑。“个性”究竟缘何而来?个性的就一定是美的么?当代服饰审美究竟还需不需要伦理的指导?如果需要,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伦理导向?这是当前服饰伦理研究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服饰个性审美考辨
所谓“个性”(Personality),就是“人类个体同其他个体相区别的心理特征”,是“个体带有本质倾向性的较稳定的心理特征之总和”。从伦理的角度来看个性的形成,它包括:心理特征系统(多血质、胆汁质、抑郁质等)、诱因方向系统(理想信念、价值观、世界观等)和自我调节系统(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调节等)[1](P54-55)。从西方文化发展史可以看出,“个性”一词是伴随启蒙运动所发生的一个词汇,其所代表的是个体价值的觉醒,个人主义的张扬。当然,因为西方启蒙运动是由思想而至文艺的历史过程,故而“个性”不可避免地与审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以审美的艺术形式体现出来,例如雕塑《大卫》、诗歌《浮士德》、服饰紧身胸衣(corset)等。由于文艺复兴运动打破了传统宗教神学的禁锢,其在本体价值的追求上,开始由对神的赞美转向对人的歌颂,所以服饰也开始由传统的对身体的淡化转向对身体的凸显,这一时期西方服饰出现了束腰、垫肩、鸡心领等多种款式风格。
我国的个性启蒙运动是伴随着近代政治革命的发生而不断发展的。19 世纪末20 世纪初,以西学传播为主要特征的个性启蒙运动大幕渐启,天赋人权、平等自由等新式思想开始在中华大地传播,并逐步被开明地主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新兴的无产阶级所接受,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标志的文化启蒙运动将个性解放推向了历史的高潮,并为中国现代化转型提供了思想基础。毋庸置疑,个性解放运动对我国服饰审美观念的革新是有着划时代意义的。随个性解放运动的发展,我国服饰在形貌上,由“宽松”到“适体”,由“雨冠旗装”到“礼帽洋服”,服饰在价值诉求上,由原来的等级和谐转向个性独立。新中国成立后,因政治文化的强力推进,服饰的形貌逐渐单一,中山装、列宁装、绿军装一度成为当时的主流,服饰在价值诉求上主要以“朴素、革命”为主旋律,个体价值的审美诉求被集体主义的价值洪流所淹没。改革开放以来,随外来文化的涌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主义有了自我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服饰因此也就完全打破传统服饰的形貌,沿着全盘西化的路径演进至今,服饰审美出现极端个性化趋势,个性成为“时髦”的同义语。
从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我国服饰的个性化审美发端于近代,中间虽然经历了曲折但最终成为一种潮流。个性审美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潮流,就其产生的历史土壤而言,与我国近代历史的发展密切相关。近代以来,我国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传统观念在革命力量的强力推进下土崩瓦解,新式伦理观念尚未成型和确立,服饰的审美功能提升伦理的功能下降,最终导致了审美领域中极端个人主义的滥觞。
其一,传统伦理体系的瓦解,致使服饰的个性审美成为可能。《易经·系辞下》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可见传统服饰在其产生之初,就与伦理紧密相连,有着“促教化,定人伦”的功效。也正因为此,传统服饰审美整体上是在伦理指导下的审美,任何超出封建正统规定的审美皆被认为是“离经叛道”“伤风败俗”,被斥之为“服妖乱国”①。近代以来,因封建王权被政治性取消,西方伦理观念相继涌入,传统伦理丧失了赖以生存的政治土壤,不再具有绝对的统摄权威,服饰的个性审美也就成为可能,服饰因此也就不再是等级身份的象征,而成为个人兴趣表达的符号。
其二,当代伦理功能的变易,导致服饰个性审美不断扩展自己的值域。众所周知,当代伦理体系是在借鉴西方伦理,继承传统伦理的基础上,在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当代伦理在历史的构建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时代背景就是伦理与政治生活的分离,这种分离导致了伦理不再成为道德生活的绝对权威。“道德与政治的分离直接削弱了它们各自的功能,政治不再能从行为上对人们进行强制统合;道德也不能从观念上对人们进行强制整合了。在人们的价值取向上,开始从政治和道德考虑向功利的、经济的打算转变。”[2](P186-189)当代伦理体系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另外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后现代主义的崛起,受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个人主义“平等、自由”的大旗肆意张扬,客观导致了伦理的“碎片化”,无法形成其在价值领域中的合力和凝聚力。因为伦理功能的变形和易位,在有涉审美的服饰生活领域,伦理对审美的指导也就显得力不从心,缺乏共同价值的尺度,审美乘机扩展自己的价值界域,不断向公共领域扩展和渗透。
二、服饰审美性与伦理性的矛盾统一
从历史发展的路径来看,服饰的个性审美是随着审美与伦理的关系变化而不断变化的。那么审美与伦理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否存在脱离伦理的绝对意义的审美?这就需要我们从哲学的高度来论析服饰的审美性与伦理性问题。
马克思在讨论人类把握对象性世界实践方式时曾说:人对对象世界的把握是实践性的把握,也即人类除了用科学理论把握世界外,还有“对于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3](P752)。就是说,人因价值满足的多样性,其在对象性世界的实践方式上,既有艺术的审美的需要,也有伦理的道德的追求。作为对象性存在,服饰也是如此。一方面,人需要借助服饰遮掩私处、不足或缺陷,所以服饰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审美价值;另一方面,人需要借助服饰确证自我,彰显种族的属性,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服饰也就具有了一定的伦理价值。正是本身具有这两种价值属性,所以服饰承载了两大社会功能属性:审美性和伦理性②。但是,审美和伦理毕竟不是两种完全一致的实践方式,这种实践方式的差异性决定了审美与伦理不可避免地有着价值上的矛盾和冲突。就审美而言,“美是现实以自由形式对实践的肯定”,这种自由形式是“合目的性(善)与合规律性(真)相统一的实践活动和过程本身”[4](P267-304),比如文学艺术中所运用的夸张、滑稽、反讽等艺术手段,以及为体现穿衣者个性特点的“羽扇纶巾”,都属于这种“自由形式”。就伦理来说,伦理是通过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原则的灌输和约束,实现对社会群体的引导和调控,比如善恶、荣辱、奖罚等伦理原则[5](P47-58)。从所关注的价值焦点来看,虽然二者都关注善,但二者所关注的善的侧重不同,审美更注重超越生活的“超越之善”,伦理更关心基于生活的“应然之善”。也就是说,伦理在有关“善”的问题上虽然也有超越现实的地方,但其并没有完全脱离现实,而是基于现实的“实然”对未来提出“应当如何”的价值预设(应然)。但审美却不然,审美可以无视现实状况,直接由“实然”步入“超然”,在这一点上,审美之“善”要比伦理之“善”要自由的多!
从审美和伦理各自对对象性世界实践的目的来说,二者的实践目的也各有不同。伦理的实践目的往往是基于群体利益而展开,因而伦理有关“善”的实践通常是具有历史的、阶级的“短暂共识”,其背后所隐藏的是阶级间的义利关系,所以其有关“善”的规定往往有着与一定阶级利益相关的现实要求,即“共善”价值的满足。而审美的实践目的往往是基于个体利益而展开的,因而审美有关“善”的实践通常是超越阶级的,并无太多的利益关系,即个体之善的实现。在阶级社会中,当审美的“超然之善”(个善)一旦跨越伦理的“阶级之善”(共善)的应然性要求时,审美与伦理间的矛盾便不可调和,审美便会遭致伦理压制乃至扼杀。这种斗争性,在服饰文化发展史上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各个朝代对服制的明文规定,超出这些舆服制度之规定的,就会被列入异端另册遭到打压。
正是因为审美与伦理有着价值上的矛盾和冲突,二者在人类历史上一直沿着“共同价值的满足”这一尺度来实现矛盾的统一。比如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儒家伦理一直居于君统地位,儒家尚礼,故历朝历代皆有各自的舆服制度。《后汉书·舆服志》云:书曰“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夫礼服之兴也,所以报功章德,尊仁尚贤。故礼尊尊贵贵,不得相谕,所以为礼也,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顺礼也”(《后汉书·舆服志·志二十九》)。也就是说,服饰的风格式样必须要合乎礼的规定,否则就是越制。但礼非恒礼,每当儒家正统的统治地位出现动摇或者受到挑战时,审美就以突破礼制、打破禁区的方式,形成一定区域、一定阶段、一定人群别开生面的流行风尚,如魏晋时期名士的怪发乱服,隋唐时期宫廷所流行的襦裙浓妆,宋明时期商贾名流中间所流行的鹤氅短衫等等,都是明证。在伦理与审美的矛盾斗争中,服饰沿着“以经为直”“权变求同”“经权结合”的发展路径不断丰富自己的形貌及风格③。通览传统服饰文化发展历史,传统服饰的审美并没有打破伦理的价值藩篱,审美与伦理的“共同价值的尺度”满足于儒家正统所规定的“仁礼之善”,即儒家所推崇的仁、义、信、忠、勇等名教纲常,故而服饰的审美整体上是阶级化的审美,是伦理统摄下的审美,因而也就谈不上是完全脱离集体价值共识的个性化审美。
三、当代服饰审美的伦理困境
从服饰的审美性与伦理性间的矛盾关系来看,审美与伦理斗争的焦点并不仅仅是善与非善的问题,而是善的界域、共善价值的满足等问题。传统伦理因具有政治伦理的特殊性导致了其界域是非常宽广的,这从而使审美陷入了一种伦理的“拘役”状态。但是当代伦理已经远非传统伦理那样强势,能够以绝对的权威统摄审美的发生和发展,相反,却因为主体的异化、价值的变易、界域的模糊等原因,导致了伦理审美化、伦理功利化、共同价值尺度的弱化等问题的出现。可以说,当代伦理发展的困境,为极端个人主义提供了滋长的土壤和空间,这是当前服饰审美个性化滥觞的重要诱因。
1.伦理审美化④
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伊格尔顿曾言,审美之所以自18 世纪后空前兴起,“首要的不是艺术,而是从内部改造人类主体的进程”,这一进程的结果便是:“主体由此而被审美化了,人工制品与生俱来的公正性从而得到承认。”[6](P31-33)人类主体能够进行改造,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传统“天道(上帝)”本体遭到了普遍的质疑或者反叛,以往认为是不可动摇的神圣或者权威都因质疑和反叛而被无情地颠覆乃至消解。不但如此,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冲击下,现代伦理努力构建的平等、自律的主体也被消解为自由、自我的主体,伦理的善恶边界被不断地消融,审美有了以往任何历史时期都不曾具有的自由和空间。在后现代语境中,艺术审美已经很难像传统那样,“将好与坏、真与假、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建立于某种特定的伦理观念之中”[7]。伦理审美化致使伦理在审美领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和挑战,主要表现为:
(1)伦理价值的变易。有别于传统伦理,当代伦理在追寻人存在的意义这一问题时不再满足于诸如传统的天道、皇权,也不再迷信近代的崇高、理性、平等、自由等共性层面的价值内容,而是从情感、欲望、心理等个体层面探寻个体价值的意义和可能,因而伦理所关注的领域也就不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价值问题,而且包含有政治、审美、心理等多个层面的价值问题;(2)伦理对美学的退让。因对传统及近代伦理的质疑和反叛,当代伦理反对具有强制性的道德,主张自觉的创造,要以艺术的方式进行伦理的决定,将审美的价值值域渗透扩展到伦理领域,将伦理问题变成了美学问题;(3)伦理调控能力的弱化。不同于以往,当代伦理更加关注自我和自身的关系问题,即如何“创造自我”,而不是“认识自我”,更谈不上“净化自我”,这导致了伦理的应然导向越来越显露出软弱和无力,道德的说教不如审美的刺激来得更为感性和直观。伦理审美化对服饰审美所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一方面国人不再像以前那样以求同为美,转而追求以异为美。改革开放以来服饰由统一的绿军装、中山装转变为风格多样的裙装、牛仔装、西装便是证明;另一方面,服饰所代表的传统意义正逐步消解,沿着突破习俗、追求个性的方向日益求新求美。在今天,绿色的帽子并不再认为是丑的,相反被认为是新潮的表现,婚礼服并非一定是大红大紫,也可以是白色或者黑色。
2.伦理功利化⑤
传统伦理在跨越近代走向当代的历史转型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历史背景就是对传统的“文化革命”。在系列的革命运动过程中,伦理主体逐渐由“道德人”向“经济人”转变,这种转变一方面肯定了主体正当谋利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将主体从原来绝对的道德律令中解放出来,道德主体有了更多的价值选择和空间。从人的价值发现历程来看,这种主体的转变是人的价值日益凸显的过程,同时也是审美日益趋向于个体价值满足的过程,这是其积极的一面。但是,因“经济人”地位的凸显,伦理越来越沿着追寻效率(益)、感官刺激、物欲满足的价值方向演进,伦理的功利化成为不争的事实,这是其消极的一面。因伦理的功利化,当代服饰审美在有关价值的判断上,伦理处于了失语状态。主要表现为:(1)传统伦理价值观念对服饰审美的无适。传统伦理是建立在“道德人”假设上的伦理体系,其在价值追求上,讲究共同价值的满足,提倡“见义忘利”“因公废私”;在人格培养上,追寻“内圣外王”的圣人品格;在教化方式上,提倡“礼化成仁”“以理服人”。而这些伦理观念,在面临“经济人”假设背景下的审美问题时,难免有些“过时”和“生疏”。(2)政治伦理价值观念对服饰审美的离心。从历史时域来看,我国现代政治伦理观念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因面临着两种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政治伦理观念在服饰审美生活中的影响也就不可同日而语。在计划经济时代,因政治领导一切,其伦理的界域也就完全覆盖了审美的界域,服饰审美也就沿着阶级平等、性别平等、革命英雄主义的价值路径变成了军装美、朴素美。在市场经济时代,因政治场域的消褪、个人价值的提倡,服饰审美也就迎来了新的春天。但是,当服饰面临“经济人”假设背景下的审美问题时,政治伦理所倡导的“革命英雄主义”“女人能抵半边天”也就很难形成审美领域价值凝结的共识,政治伦理与审美价值场域的离心也就成为现实的必然。(3)当代伦理价值观念对服饰审美的空场。众所周知,我国市场经济是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市场经济,这个阶段是非常短暂的,与之配套的以平等、自由、正义为核心价值观念的伦理体系尚处于建设之中,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均衡的现象还依然存在,如此就为拜金主义、极端功利主义、个人享乐主义在审美领域找到了口实和机会,审美沦为功利的手段和消费的对象。
3.伦理价值尺度的弱化
毋庸置疑,当代伦理的构建所经历的另一个历史背景就是中国正经历着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⑥,这个转变用麦金泰尔的话来说就是:在理论上,导致了情感主义的流行,道德争论的“无终止性”及道德理论的“无公度性”,最终的结局是相对主义的甚嚣尘上;在实践上,则酿成了当代社会严重的道德失范和道德危机。事实上,传统社会在伦理体系的设计上,有关价值的判断和选择都是基于私人生活所设定的,其有关公共生活领域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因经济结构的狭隘,皆源于私人生活的价值基础。所以梁启超先生很早就说:“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试观《论语》、《孟子》诸书,吾国民之木铎,而道德所从出者也。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焉。”[8](P213)在传统历史背景下,当人们面对着一个共同的道德尺度的时候,其行为的伦理性是可通约的和公度的。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因利己主义的张扬及个性主义的提倡,传统伦理所具备的共同价值尺度正在衰减,人们在面对同一对象、同一事物时因其利益视角的不同,也就会产生不同的立场和判断。这种伦理价值尺度的弱化,在当前公民社会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混乱或矛盾:其一是概念的五花八门,并且明显地不可通约。当我们说某人具有魔鬼般的身材时,我们很难说这种评价究竟是美还是丑;其二是分歧双方若想结束争论,就得独断地使用最终原则,因此道德也就变成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个人问题,人们变成了道德生活的他者。
四、当代服饰审美的批判与反思
弗兰克·梯利认为,任何“一门科学或理论,既教我们去认识事物,也教给我们行动的艺术……在我们发现了原理或规律以后,我们就应用它们,把这些原理或规律付诸实践,制订出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则,以达到某些目的。”[9](P14-15)伦理学作为研究道德问题的学问,同样如此。面对个性主义泛起的审美,我们究竟还需不需要伦理的指引?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从审美的实践特性上来看,审美毕竟是带有强烈感性色彩的个体实践行为,这种感性最终要达成一定的理性共识才能成为真正的、普遍认同的美,所谓“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高明《琵琶记·序》)从伦理产生的社会根源来说,伦理是人类社会为了维护群体的共同利益,通过共善价值的引领而实现社会调控目的的必要手段,为达到调控目的,审美最终要与伦理达成“共同价值尺度的满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审美是伦理判断的弱形式。”就审美与伦理之间关系而言,审美对伦理有着天然的矛盾,但这种矛盾最终会走向稳定和统一,并共同推动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创新和繁荣。从审美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个性之所以能够在审美领域中具有“个性”,是与近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所处的历史环境密切相关的。近代以来,政治革命风起云涌,政治革命推进了文化变革,审美在对传统的不断质疑和反叛中扩展了自己的值域和空间。既然如此,伦理与审美究竟保持何种关系才算是稳定统一的关系?或者说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个性审美?这显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本文仅从审美与伦理的关系层面对当前极端个性审美现象进行批判反思。
1.个性审美并非是脱离伦理共性的审美
从审美与伦理的关系可知,审美与伦理虽然都是人类对对象性世界实践的把握方式,但审美的实践更具有个体发挥的自由和空间,因而具有一定的“个性”。但这是否就是说审美就是完全脱离共性的个性实践呢?答案是否定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任何实践都是在尊重规律、满足条件下的实践,离开了规律和环境,实践也就不可能满足人的价值需要,所以作为特殊的人类实践方式,审美也必须是尊重规律满足条件的审美,否则就有可能成为审丑,而这个规律和条件,从审美存在的社会意义来说就是一定的伦理通约和法则,即一定的伦理共性。事实上,在儒家伦理主导的传统社会,审美是一直具有通约性的伦理原则指导下的审美。比如说受儒家伦理的影响,古人对头发和身体特别重视,所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为了满足这一伦理通约,古人一般性的美饰原则是束发而冠(巾)且强烈反对纹身,断发纹身被认为是“蛮夷之人,未通教化”。还比如说,在传统社会中,儒家推行的是“仁礼一体”的至善伦理,所以服饰的审美自始至终都讲究符合礼的程式、善的指向,“文质彬彬”也就成为了服饰审美的最高原则。虽然,因为当代伦理的变易,伦理规则的普遍通约性总是遭到不同程度的质疑和反叛,但一些能够反映优秀民族精神、具备鲜明民族特征的伦理原则,我们还是应该提倡和发扬的。比如传统伦理认为,通过一定的服饰及其礼仪能够塑造衣者的人格和德性,所谓“男女有别,不同(通)衣裳”,“服彰君子之德”,“衣如其人”等等,这些对我们当前服饰审美依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当前社会上所出现的伪娘装、“非主流”等服饰审美歪风恰恰说明,我们需要积极加强优秀传统价值观念的宣传,需要推进民族服饰审美及礼仪教育,需要通过服饰这一文化载体提升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2.个性审美并非是脱离伦理价值共识的审美
如前所论,审美与伦理虽然都有“善”的共同价值的关注,但审美所关注的“善”是“超越之善”,伦理所关注的善是“应然之善”,为了实现伦理与审美“共同价值尺度”的满足,伦理与审美在矛盾斗争中达成妥协,传统服饰沿着伦理的价值共识曲折前行,形成了服饰流行风尚中“大传统”与“小传统”并行,官服与民服争艳,华夏服饰与夷狄服饰杂存的历史发展格局。传统服饰文化发展的历史规律告诉我们,个性审美并非是脱离伦理价值共识的审美,而是在伦理指导下的审美,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审美是伦理判断的弱形式”。当然,随着当代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价值观念已经不可能成为指导审美的绝对权威,但是审美应该是在一定伦理价值共识下的审美却是一个不可违拗的命题,因为个体价值的满足与群体价值的满足是互为条件的,任何脱离群体只讲个体的价值实践是不可能实现的。基于这样的理论判断,本文认为,当前服饰文化生活中的个性审美依然是需要建立在伦理价值共识基础上的审美,尽管这种共识因伦理的变易存在着认识上的诘难,但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这种共识。要达成这种共识,我们就必须要明确三个伦理构建的向度:其一,传统伦理的向度。把握这个向度,一方面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传统伦理中存在着等级观念、迷信思想、道德决定论等天然缺陷,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积极地注意到传统伦理中存在着尊人道、讲自律、重和谐等优秀传统,只有将这些缺陷和优点加以改造和利用,我们才能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找到出路,才能在现实中有效指导服饰审美实践。其二,西方伦理的向度。把握这个向度,需要我们在积极吸收西方尊重个体、追求自由、崇尚理性等优秀伦理精神的同时,积极扬弃其个性自由中所存在的纵欲主义、人为物役等历史糟粕。唯有此,我们才能在借鉴与吸收中找到民族文化的自信,才能解决服饰审美中的极端个人主义。其三,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向度。把握这一向度,需要我们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前提下,重新审视当前服饰审美中的“文化—心理”结构,推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伦理学”,从心灵的塑造和人性的培育角度重塑当代服饰伦理观念,提振当代服饰审美精神。唯有此,我们才能将伦理学由理论引向实践,将服饰审美由“对传统的反叛”引向“对未来的创新”。
3.个性审美生活并非仅仅是私人生活
依上所言,审美与伦理因实践目的的不同,其所涵盖的“善”的价值界域也有所差别。审美因侧重于“个善”价值的关注,故其对应的善的价值界域多为私人领域,伦理因侧重于“共善”价值的关注,故其对应的善的价值界域多为公共领域。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决定了人们公共活动空间的狭小,故很多审美活动能够在私人领域被容纳,比如说民间私人场所所流行的燕居私服、鸳鸯对衫等。当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早已完全打破了原有的封闭式社会经济结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开放的、交互式的社会经济结构模式。社会经济结构模式的遽变,导致了公共生活领域的迅速扩张、私人生活领域的急速缩减,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审美问题,却被带入到公共领域,审美与伦理的关系日益紧张。因为审美与伦理关系的紧张,服饰在面对有关审美问题时,出现了将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混为一谈、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界定不明等问题,“个性”成为了私人的事情,与伦理公德无关。比如说面对公共场合的裸露,女权主义者可以公开叫嚣“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面对商业宣传中的败俗,商业广告宣传者可以振振有词地说“我露,我清爽”等等,这些审美的错乱都与国人将服饰审美理解为仅仅是私人生活有关,这种个性审美看似进步,实则是传统封建思维的延续!要转变这种思维,以下两个方面的伦理建设不容忽视。其一,社会公共道德建设。我国社会公德建设的发端,始于戊戌变法时期,当时民族资产阶级提出了“以公代天”的改革口号,希图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改造,建立以民主、自由、博爱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伦理道德体系,后因改良失败无果而终。特殊的历史环境导致了我国社会公德先天发育不良,后来的“文革”更是导致公德建设的倒退。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一方面需要我们紧紧围绕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加强公序良俗的宣传和引导;另一方面需要我们加快推进公共领域中的行为规范和立法进程,形成良好的公共道德培养环境;再一方面需要我们加大应用伦理的研究力度,将公共伦理与行业特色相结合,丰富和发展社会公德的时代内容。其二,公民道德建设。同样是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也存在着先天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为:(1)在公民道德的培养手段上,政治手段强而法律行业规范弱;(2)在公民道德的培养内容上,强调义务责任轻视权利利益;(3)在公民道德的培养模式上,模式单一,缺乏社会、家庭、教育机构的协调统一;(4)在公民道德的教育方式上,理论灌输的多,具体指导的少。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需要我们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并将这些方面的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内化于心、习以成性。
五、结语
审美之所以能够有“个性”是与我国近现代的历史背景分不开的。在近现代政治革命的强力推动下,中华民族展开了对传统的批判,传统的“天道本体”逐步被“人道本体”所代替,人别天而立,道因人而设,个性审美开始有了空前的自由和空间。面对当代服饰审美极端个性主义的滥觞,需要我们用新时代的伦理价值观念引领服饰审美的健康发展。五四运动以来,我们因政治革命的需要,我们在对待自己的民族传统问题上,很大程度上沿用的是政治革命思维,这种思维导致我们对传统文化的认识论问题上,沿着阶级的、政治的、革命的标准去认识、去判断,自然而然也就难免出现全盘否定传统的文化大批判运动。又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因经济的落后而产生文化的崇拜,对西方文化不加甄别地盲目引入,从而也就有了服饰审美中的“西方中心主义”,所谓服饰潮流要“内地看沿海,沿海看日韩,日韩看西方,西方看巴黎”。要解决认识上的问题,需要我们对民族文化和西方文化的理性回归,由“革命思维”转向“建设思维”,由对西方文化的崇拜转向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从近代服饰伦理转型的历史经验来看,个性审美是沿着“人的主体价值的满足”这一历史逻辑不断演进和发挥的,要搞清楚什么是“个性审美”,我们恰恰要继续深入研究“是什么人”的问题,因为“事在人为”!
[注 释]
①《宋书》曾记载:“魏尚书何晏,好服妇人之服。”傅玄曰:“此服妖也”。(宋书·志·第二十)何为“服妖”?《汉书·五行志》曰:“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剽轻奇怪之服,故有服妖”。因服妖容易使人变节易度,所以《礼记·王制》曾规定:“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礼记·王制)
②服饰理论界一般认为,服饰具备三大功能,即御寒护身、美饰遮羞和明辨身份,其中第一种功能是服饰的自然功能,后两种功能是服饰的社会功能。
③关于服饰伦理观念的流变,详见拙作《服饰与伦理:中国服饰文化的伦理审视》第四章。
④所谓伦理审美化是指伦理因统治地位的降格,成为同审美相类或者等同的存在,因为伦理现实的降格,后现代主义的鼻祖尼采将人类存在的价值仅仅归结为审美的价值,由此肇始了伦理审美化的历史发端。
⑤所谓伦理功利化是指伦理因市场经济的发展,伦理主体逐渐由“道德人”向“经济人”发生转变,在关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道德判断时,人们逐步由原来公义的、群体的、利他的立场转向自利的、个体的、利己的立场,这种立场的转变,导致了伦理理想的“超越之善”日益趋向于现实的“功利之善”。
⑥关于中国有无市民社会,本文赞成谢晖、陈金钊等人的观点,即中国的市民社会并非西方话语中的“市民社会”,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或者说“民间社会”,这个“市民社会”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终结于帝制时代末期。详见: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1 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