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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据、模式与语境
——子产言辞的论证分析

2020-11-30

现代哲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子产郑国左传

何 杨

自晚清以来,战国诸子的名辩思想一直是先秦逻辑研究的重点。虽然名辩思想主要见于战国时期,但其形成缘由亦值得探讨。以往通常会论及先秦时人的论辩活动(如百家争鸣)对于名辩思想形成的影响(1)参见李匡武主编:《中国逻辑史(先秦卷)》,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8—29页;崔清田主编:《名学与辩学》,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4页;林铭钧、曾祥云:《名辩学新探》,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页。,然而这些论述多为笼统概说,缺乏对论证/辩实践(尤其是前诸子时期)的细致分析,不足以阐明各家名辩思想的形成及其特点。因此,有必要对先秦论证/辩实践展开深入探究(2)参见何杨:《论证实践与中国逻辑史研究》,《逻辑学研究》2017年第3期。。本文即是在此方面的一些尝试,将以被誉为“春秋后半部第一流人物”的子产(3)[清]冯李骅、[清]陆浩:《左绣》首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经部第141册,第146页。其他学者亦有类似看法,如姜炳璋曰“春秋上半部,得一管仲;春秋下半部,得一子产,都是救时之相”;王源则将其视作“春秋第一人”“左氏心折之第一人”,并指出“《左传》载列国名卿言行多矣,未有详如子产者也”。([清]姜炳璋:《读左补义》卷40,《续修四库全书》第122册,第576页;[清]王源:《左传评》卷6,《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经部第139册,第279页。)为例,以《左传》所载子产言辞为基础材料,从其论证的理据、模式和语境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并希望该研究有助于推进当前的先秦逻辑研究。

一、子产其人其言概说

子产(约前585-前522年),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谥号成子,郑穆公之孙,故曰“公孙侨”,郑司马子国之子,故曰“国侨”。据《左传》所载,襄公十九年(前554年),“立子产为卿”;襄公三十年,“子皮授子产政”,子产自此成为郑国的实际执政,直至其卒。子产的言行事迹详见于《左传》襄公八年(前565年)至昭公二十年(前522年),也散见于《国语》《韩非子》《吕氏春秋》、《史记》之《郑世家》《循吏列传》、清华简《子产》等文献中(4)有关子产事迹,除《史记》外,宋代苏辙《古史》、王当《春秋臣传》、胡寅《斐然集》、郑樵《通志》皆有作传,清代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卷44、马骕《左传事纬》卷7、近人吴闿生《左传微》卷7、韩席筹《左传分国集注》卷9皆有“子产相郑”史事汇编,更详备的则是近人郑克堂的《子产评传》。。

子产曾言“国小而逼,族大宠多”(《左传·襄公三十年》),这句话道出了子产所处郑国之内外局势。据《左传·襄公七年》载,郑子驷弑郑僖公,立年仅五岁的郑简公。郑国内部政权主要由七穆(罕氏、良氏、丰氏、印氏、游氏、驷氏、国氏,皆出自郑穆公)掌控,七穆之间亦有争斗。而郑作为位于晋楚之间的小国,当晋楚争霸时,常遭兵祸。在这一内外交困的形势中,言辞对于郑国颇显重要。例如,顾栋高曰:“(郑之)荥阳、成皋,自古战争地,南北有事,郑先被兵,地势然也。至子产之世……郑之地险尽失,徒善其区区之词命,以大义折服晋、楚。”(5)[清]顾栋高辑,吴树平、李解民点校:《春秋大事表》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536页。子产亦重言辞,特别是邦交辞令:

子产之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冯简子能断大事;子大叔美秀而文;公孙挥能知四国之为,而辨于其大夫之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又善为辞令;裨谌能谋,谋于野则获,谋于邑则否。郑国将有诸侯之事,子产乃问四国之为于子羽,且使多为辞令;与裨谌乘以适野,使谋可否;而告冯简子,使断之;事成,乃授子大叔使行之,以应对宾客。是以鲜有败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以上所引虽然谈的是子产从政能“择能而使”,但也体现了邦交辞令从准备、草拟、修饰到表达的集体制作过程。对此,孔子亦有简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论语·宪问》)

对于子产的言辞,其同时代人已有高度赞赏。例如,子产相郑伯如晋,晋平公因鲁襄公丧故而未见。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晋使士文伯责让,子产辩护,并获晋方认可,其后晋侯见郑伯,有加礼,并筑诸侯之馆。晋叔向评论子产:

辞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若之何其释辞也?《诗》曰:“辞之辑矣,民之协矣;辞之怿矣,民之莫矣。”其知之矣。(《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又如,子产献入陈之功于晋,遭晋三次诘难,子产逐一回应。晋赵文子认为子产“辞顺,犯顺不祥”,从而接受郑国献捷。孔子评价此事:

《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哉!(《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据《左传》,含有论证的子产言辞约有50例,始见于襄公八年子产对郑侵蔡的评论,终于昭公二十年子产与子大叔论为政之宽猛。其论证多涉他人,且大致可分为郑国内外:其内部主要是郑国君臣,如郑简公、子孔、子展、子皮、子大叔、子羽、然明、富子等,此外也有国人;其外部则以晋国君臣居多,如晋平公、范宣子、韩宣子、叔向等,此外还有楚灵王、宋左师等。其内容既有对他人的评论与劝说,也有针对他人劝说、质询、咨议所做的辩护与回应。以下将以《左传》为主,旁参其他文献,对其论证实践进行考察。

二、子产的常用理据

《左传·昭公八年》载晋叔向语:“君子之言,信而有征。”子产之言辞即是如此,综观《左传》对子产的记载,其论证时征引的理据大致可以分作五类:一是经典文献;二是古语成辞,包括“古人有言”、谚语、所“闻”言论等;三是古今事迹;四是古今制度;五是经验常识,包括政治经验常识和生活经验常识。当然,这并非严格区分,如古制可能见于古书或古事,经验可能见于古书或古语。以下即据此分类叙述。

(1)经典文献。据《左传》,子产引《诗》3次(6)此处只统计与论证相关的引用。,引《郑书》《志》各1次:

《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上帝临女,无贰尔心。”(《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诗》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左传·昭公四年》)

《郑书》有之曰:“安定国家,必大焉先。”(《左传·襄公三十年》)

《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左传·昭公元年》)

(2)古语成辞。据《左传》,子产引“古人有言”1次,引谚2次,所“闻”言论11次(其表述如“侨闻”“我闻”“吾闻”“侨闻之”“吾闻之”等):

古人有言曰:“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负荷。”(《左传·昭公七年》)

谚曰:“蕞尔国。”(《左传·昭公七年》)

谚曰:“无过乱门。”(《左传·昭公十九年》)

侨闻“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而无令名之难”。(《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侨闻之:“如是者,恒有子祸。”(《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侨闻之:“大适小有五美……小适大有五恶……”(《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侨闻学而后入政,未闻以政学者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侨闻之:“君子有四时:朝以听政,昼以访问,夕以修令,夜以安身。”……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左传·昭公元年》)

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左传·昭公四年》)

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立而无令名之患”。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左传·昭公十六年》)

吾闻之:“小国忘守则危。”(《左传·昭公十八年》)

值得注意的是,“某某闻(之)”是先秦时期引证古语成辞的一种常见表达方式,如《左传》有75例、《国语》有62例、《晏子春秋》有44例、《战国策》有42例(7)数据参考俞志慧:《古“语”有之:先秦思想的一种背景与资源》附录《先秦文献中散见的言类之“语”汇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95—233页。。当然,并非所有“某某闻(之)”后都是“语”。例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侨闻”后为史事;《国语·晋语八》载“侨闻之: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化为黄熊……”,“侨闻之”后亦为史事。

(3)古今事迹。当下事迹(包括当下诸侯国内外局势、个人职官地位、言行事迹等)可以用作论证的理据,不必赘言。关于历史事迹,子产有时引证较久远的事迹。如《左传·昭公七年》和《国语·晋语八》皆载子产向韩宣子说明黄熊来历,以证盟主晋国需祀夏郊。又如,《左传·昭公十六年》载子产拒绝韩宣子请环,其中引证郑始封君主郑桓公与商人的合作与盟誓。子产引述更多的是近年事迹:据《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子产对晋徵朝,历数自郑简公即位(襄公八年)以来,郑与晋的来往事迹(尤其是多次朝晋);襄公二十五年,子产赴晋献捷,引述以往陈之立国、自郑庄公以来郑对陈的多次帮助、以及去年陈楚伐郑,以证陈之罪过,并引晋文公在城濮之战(僖公二十八年)时曾命郑文公戎服献捷,以回应“何故戎服”;襄公三十一年,子产辩护何以坏晋馆垣,其中有引证晋文公事迹;昭公四年,子产引述宋盟(襄公二十七年)表明晋国和其他诸侯会应允楚灵王的会盟要求;昭公十九年,子产对晋问立驷乞,引平丘之会(昭公十三年)的盟约。

(4)古今制度。据《左传》,明言制度者有4例:

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自上以下,隆杀以两,礼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卿违,从大夫之位,罪人以其罪降,古之制也。(《左传·昭公七年》)

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左传·昭公十三年》)

此外,虽未明言,襄公三十年,子产所言“唯君用鲜,众给而已”谈的是田猎之礼,也可视作制度(8)参见吴静安:《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续》第1册,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82—683页。。

(5)经验常识。由于子产所言多涉政治,因此其论证时采用不少政治经验常识,如“君小国事大国,而惰傲以为己心,将得死乎”(《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国小而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左传·襄公三十年》)、“丧君而能守者,鲜矣”(《左传·昭公十一年》)、“诸侯修盟,存小国也”(《左传·昭公十三年》),等等。子产也运用诸多生活经验常识,如“人之爱人,求利之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美恶周必复”(《左传·昭公十一年》)等。生活经验常识常见于譬喻之中,如《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子产将郑国比作草木(晋国)散发的气味;襄公二十五年,子产言“政如农功”;而运用譬喻更多的是襄公三十一年,子产劝阻子皮使尹何为邑,其中以操刀、栋榱、制锦、田猎为喻,其后又以人面不同喻人心不同,这些譬喻皆为经验常识。此外,还有如下譬喻:

夫令名,德之舆也;德,国家之基也。……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左传·昭公二十年》)

三、子产的常用论证模式

理据并不能直接得到结论,我们还需要依据某种论证模式或规则。基于子产的论证实践,笔者提炼出三种常用的论证模式:诉诸道理的论证、诉诸后果的论证和诉诸前例的论证。

其一,诉诸道理的论证。该道理来自于经典文献、古语成辞、古今制度、经验常识。其论证模式可以表述为:

(1)道理。

(2)做某事A与该道理相符(相违)。

所以(3)(不)做某事A。(9)结论“做某事A”可以区分为未做和已做两种情况,如果是前者,结论是建议做某事A;如果是后者,结论是做某事A是合理的。结论“不做某事A”也可以区分未做和已做两种情况,如果是前者,结论是不做某事A;如果是后者,结论是做某事A是不合理的或劝阻做某事A。为免繁复,此处的表述做了简化。下文诉诸后果的论证和诉诸先例的论证的结论也采取简化表述,均可做类似区分。

为免繁复,以下根据子产所引道理的不同来源,各举一例。先看援引经典中的道理,据《左传·襄公三十年》载,子产向子大叔解释为何赠送城邑让伯石办事,其中有论证:

(1)《郑书》有之曰:“安定国家,必大焉先。”

(2)赠城邑给郑国大族伯石办事是安定大族(10)《左传》原文为“姑先安大”,并未直言伯石为郑国大族,但这是子产和子大叔都认可的事实。这也表明,论证主体在表述论证时,可能会省略一些双方都认可的信息。当然,这种省略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如书写经济。以下对其他案例的论证表述也有类似情况,不再出注。。

所以(3)赠城邑给伯石办事。

次看征引古语中的道理,《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子产相郑伯以如楚,舍不为坛。外仆劝说,子产回应,其论证可表述如下:

(1)侨闻之:大适小有五美,是故作坛以昭其功,宣告后人,无怠于德;小适大有五恶,所以告子孙,无昭祸焉可也。小适大时作坛是昭祸。

(2)今郑如楚,是小适大。

所以(3)舍不为坛。

次看征引制度,《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郑伯赏入陈之功,赐子产六邑,子产辞邑,其论证可表述如下:

(1)自上以下,隆杀以两,礼也。

(2)今执政子展受赐八邑,子产位在四。

所以(3)子产辞六邑。

次看征引经验常识,《左传·昭公二十年》记子产与子大叔论政,其论证可表述如下:

(1)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

(2)猛政如烈火,宽政如弱水。

所以(3)宽政难。

从子产的论证实践来看,这种论证模式颇为常见,除上所述,《左传》中还有:襄公三十年,丰卷将祭,请田焉;子产弗许,因为丰卷的做法违背“唯君用鲜,众给而已”的制度。昭公元年,子产放子南,子产表明子南的行为违背五条国之大节。昭公元年,叔向向子产问晋平公疾,子产在回应中有列出“君子有四时”“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的规定,然后表明晋平公的行为与之相违,进而生疾。类似论证颇多,限于篇幅,此不赘述。

其二,诉诸后果的论证。子产对该论证模式的使用也颇为常见,其基本论证模式如下:

(1)做某事A将产生有利(有害)的后果。

所以(2)(不)做某事A。

该基本模式包括有利后果和有害后果两个模式,且先看前者,据《左传·昭公六年》载,子产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子产回应此举是为救世,其辩护可表述为:

(1)铸刑书可救世。

所以(2)铸刑书。

产生有害后果的,如《左传·昭公十年》,晋平公卒,子皮将以币行。子产劝阻,其论证可表述如下:

(1)若用币,将尽用之,于国家有害(“几千人而国不亡?”)。

所以(2)不用币。

据《左传》,采用基本模式的还有襄公三十年,子大叔劝谏子产赠送城邑给伯石来使其办事,子产辩护该做法既能满足伯石欲望,又能办妥事务,而且城邑依然属于郑国。昭公十二年,郑简公卒,有司墓之室当道,子大叔请毁之,以便早半日下葬,子产弗毁,因为既无损于宾(宾客并不会担心多半日时间),又不害民。除了采用基本模式,子产常常将有利后果与有害后果结合起来考虑,其论证模式如下:

(1)做某事A将产生有利的后果。

(2)做某事B或不做某事A将产生有害的后果。

所以(3)做某事A或不做某事B。

例如,《左传·襄公十年》载,子产劝阻子孔诛杀不顺者,并建议焚烧载书,其论证可表述如下:

(1)若焚烧载书,子孔得其所欲,众亦得安。

(2)若诛杀不顺者,子孔专欲无成,犯众兴祸。

所以(3)焚烧载书。

类似的,《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郑向秦请求释放印堇父,子产指出若以货请,则秦“不可谓国”,秦不会同意;若感谢秦国勤郑,使郑免于楚师讨伐,则会接受。同年亦载楚为许伐郑,子产指出若不御,使楚逞而归,将容易与楚议和;若御楚,只是满足小人贪求虚名的本性,反不利于郑。

其三,诉诸先例的论证。其模式如下:

(1)先例。

(2)做某事A与先例类似(相违)。

所以(3)(不)做某事A。

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子产赴晋献捷,当晋质询子产“戎服”时,子产的辩护可表述如下:

(1)城濮之战时,盟主晋文公命郑文公戎服献捷。

(2)今郑子产向盟主晋国戎服献捷与(1)类似。

所以(3)子产戎服献捷。

《左传》中采用该论证模式的还有:襄公三十一年,子产相郑伯如晋,尽坏馆垣,针对晋使责让,子产引盟主晋文公为例,表明今日晋国对待诸侯的做法(如“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和以往晋平公对待诸侯的做法(如“今铜鞮之宫数里,而诸侯舍于隶人,门不容车,而不可逾越”)相反,因此,子产尽坏馆垣的做法是合理的。相比于前面两种论证模式,子产对该模式的使用相对较少。

当然,在具体的论证实践中,子产常常不只是采用一种论证模式,而是结合使用多种模式。如在《左传》中,襄公二十二年,子产对晋徵朝,既有引证往年事迹,又采取诉诸后果的论证。襄公二十四年,子产劝范宣子轻币,既有引《诗》和譬喻,又采取诉诸后果的论证。襄公三十一年,子产不毁乡校,既诉诸后果(乡校有助于执政),又借用譬喻(防川)。襄公三十一年,子产以操刀为喻,论证子皮的做法与“人之爱人,求利之也”相违背;以田猎为喻,论证若使尹何为邑,“必有所害”,进而不可使尹何为邑。昭公七年,子产为丰施归还州田于韩宣子,一方面引“古人有言”表明丰施难以承受大国所赐,另一方面则表明如果不归州田,将来丰施有可能遭到讨伐。昭公十三年,子产劝说盟主晋国减轻郑国贡赋,一方面表明郑国贡赋违背了周制,另一方面表明贡赋无极将导致郑国灭亡,而这与诸侯修盟存小国相违背。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常见论证模式并不能确保对方就一定会接受该论证,如论证模式中前提的真实性就值得进一步考察,如诉诸后果的论证前提是做某事将产生有利(或有害)的后果。那么,真的会产生吗?产生的可能性有多大?是否既产生有利后果,也会产生有害的后果,从而需要权衡利弊?对这些问题,笔者将另文讨论。以下将探讨另一个与论证的说服力相关的因素:语境。

四、语境与论证

从子产的论证实践来看,他在选取理据与论证模式时,或有考虑语境,以增加说服力。以下依次从郑国内部局势、诸侯国局势、受众三方面进行考察。

先看一则考虑郑国内部局势的案例,《左传·襄公十年》载:“子孔当国,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大夫、诸司、门子弗顺,将诛之。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子孔先未答应,后经子产劝说而予以同意。子产在劝说中采取诉诸后果的论证模式,而其要点在于从当前郑国国内众怒之局势来看,子孔将难以安众。当时的背景是三位在子孔上位者皆在内乱中被杀,内乱才刚平定,而子孔也刚掌国政。据《左传》襄公十年,“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子孔此时位列第四。因尉止等人作乱,子驷、子国、子耳三人皆被杀,子孔因知作乱之事而免于难。随后子产、子西(子驷之子)平定内乱,从而子孔当国。而且,子孔知道将要发生内乱,却不告知子驷等三人,也引起国人不满,如襄公十九年载“郑子孔为政也专,国人患之,乃讨西宫之难与纯门之师”,西宫之难即襄公十年子驷等三人被杀之事。杜预注曰:“十年,尉止等作难西宫,子孔知而不言。”(11)[清] 阮元校刻:《阮刻春秋左传注疏》第8册,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313页。

除了对郑国内部局势的考虑,还有对其他诸侯内部局势及诸侯之间局势的考察。如《左传·昭公十三年》载,子产在平丘会盟时争承,认为“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而且这种超出贡赋标准的做法可能导致小国灭亡,因此要求盟主晋国减轻郑国的贡赋。子产“自日中以争,至于昏”,最终获得晋国应允。子产敢于争承,与其对晋国内部政局以及诸侯国局势的认识有关,如事后子产回应子大叔的责让:“晋政多门,贰偷之不暇,何暇讨?”与之相应,晋国霸业也处于衰退时期。据《左传》昭公十一年,楚围蔡,晋荀吴劝韩宣子救蔡,曰:“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以无亲,晋之不能亦可知也已!为盟主而不恤亡国,将焉用之?”于是,晋请楚赦免蔡国,楚弗许,后楚灭蔡。而当时子产亦知晋不能救蔡。另据昭公十三年载,平丘之盟的缘由是晋国落成虒祈之宫,“诸侯朝而归者皆有贰心”,从而晋叔向建议通过会盟来向诸侯示威。而在平丘之会时,晋人想要寻盟,齐人本不同意,因叔向施压,惧而应允。不过,此时齐国亦有争夺中原霸权之心,如昭公十二年,齐景公在投壶时有意挑战晋国权威,言“寡人中此,与君代兴”(12)关于晋霸之衰,详见[清] 马骕:《左传事纬》,济南:齐鲁书社,1992年,第375—394页。。与之类似,《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载子产对晋徵朝,指出如果晋国不体恤郑国,可能导致郑国不堪忍受晋国的命令,而成为仇敌,亦有考虑晋楚争霸的局势。

另外,受众也是论证时值得考虑的因素。如《左传·昭公十六年》载,晋韩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从而向郑定公请求,子产弗与。子大叔和子羽皆劝子产,认为“韩子亦无几求,晋国亦未可以贰,晋国、韩子不可偷也”。子产予以反驳,指出若答应韩宣子,将“起二罪”,且使郑国“失位”(为晋之鄙邑)。其后,韩宣子向郑商买环,并请子产同意。子产再次拒绝,认为若应允,这是教郑国背弃先祖郑桓公与商人的盟誓,同时也使得郑国成为晋之鄙邑。最终,韩宣子辞玉。在该事件中,子产敢于拒绝盟主国执政韩宣子的要求,固然与该要求本身违礼有关,另外则与子产对晋国内外局势的认识和韩宣子的为人有关。如前所述,此时“晋政多门”,晋霸衰退;而韩宣子为知礼之人,如韩宣子返晋前,请郑六卿赋诗,以观郑志,其答赋皆显合礼,其后又以玉与马为礼物拜谢子产,又如《左传·昭公二年》载韩宣子聘于鲁,见《易象》与《鲁春秋》,认为周礼尽在鲁,在享宴时与鲁季武子多次赋诗与答赋,亦显有礼,其后如齐,晏子视其为君子。关于子产在此事上对晋国局势及韩宣子为人的考虑,前人也有论说,如吕祖谦曰:

所以不与宣子玉环者,其说有二:一则宣子在晋,居六卿之长,以宣子求之,郑尚不与,则下于宣子者,必不敢求也。此子产所以痛塞其端。一则宣子在晋,居六卿之中,尚知畏义,略识道理,犹可以告语。故子产知其心畏义而服,必不为郑之祸,所以敢再三拒之,借宣子以杜六卿诛求之心。(13)[宋] 吕祖谦:《左氏传说》,黄灵庚、吴战垒主编《吕祖谦全集》第7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47—148页。此外,郑克堂还进一步谈到子产的品格才干为韩宣子所钦重,且韩宣子感恩于子产曾归还其晋州田。(参见郑克堂:《子产评传》,上海:商务印书馆,1941年,第123页。)

另据《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子产劝范宣子轻币,开首即指出范宣子无令德而闻重币,可能也与范宣子为人有关。郑克堂对此评论道:“范宣子是一个贪婪小人,如果把谦抑的理论去向他解释,恐怕是听不进的……子产不特是善于辞令,而且是善于因人而措辞。”(14)郑克堂:《子产评传》,第39页。

综上所述,基于子产丰富的论证实践,本文总结了子产常用的五种理据,包括经典文献、古语成辞、古今事迹、古今制度和经验常识,揭示了子产常用的三种论证模式,即诉诸道理的论证、诉诸后果的论证和诉诸先例的论证,还进一步考察了三种语境因素(郑国内部局势、其他诸侯国内外局势、受众)对于论证说服力的影响。这种对春秋时期论证实践的研究对于先秦名辩思想的理解或有帮助。且以《墨子·非命上》所言三表为例,子产常引的经典文献、古语、古事、古制皆与第一表“上本于古者圣王之事”相关,子产常引的古今事迹、经验常识与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和第三表“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相关。由此可见,墨子三表的提出或有来源,当然这一点还有待对更多材料的研究,如《左传》中的其他论证和《尚书》《国语》等其他文献。因此,先秦逻辑研究实有必要拓宽史料,理论学说固然重要,论证实践亦值得探讨,尤其是前诸子时期的论证实践(15)新近研究参见何杨、鞠实儿:《逻辑观与中国古代逻辑史研究的史料基础》,《哲学动态》2019年第12期;Thierry Lucas,“Analogies and Analogical Reasonings in the Mencius”,《逻辑学研究》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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