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德与秦法
——从秦始皇刻石看秦王朝的帝国叙事
2020-11-30杨基炜
杨基炜
(中山大学 哲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
秦始皇刻石是秦始皇东巡所刻制的七个碑石,其中六篇刻石文载于《史记》,《峄山刻石》因拓本而流传至今。历来学者为挖掘秦始皇刻石的学术价值,投入了诸多努力(1)在“秦刻石”文本的考证上,陈梦家、容庚、吴福助以及柯马丁(Martin Kern)为之打下扎实的基础。在刻石文的文本解读上,林剑鸣、孟祥才、臧知非、王健、王健文、王子今、程章灿、杨玲、李磊、柯马丁、尤锐等学者都有诸多成果。。
但由于文本的特殊性,不少学者在研究过程中会遭遇如下窘境:秦始皇刻石文是歌功颂德的文本,其文本内容不足以反映历史事实,因此其研究难以有学术价值。比如在秦代法制研究上,宋磊指出秦始皇刻石“仅仅是一种歌功颂德的工具,并不是为了制定法令,因而其中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2)宋磊:《“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是严惩奸罪的法令吗》,《法律史评论》2013年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26页。,孟祥才认为“由于它(秦始皇刻石)是秦始皇的自我颂歌,因而又不可避免地充斥大量的谎言和欺骗”(3)孟祥才:《先秦秦汉史论》,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2页。。
诚然,秦始皇刻石的目的确实是歌功颂德。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刻石颂秦德”(4)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4页。。《文心雕龙·颂赞》中称“秦政刻文,爰颂其德”(5)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57页。。但有其目的必然有达到该目的的方式及其二者的关系。若不考虑刻石的材质、朝向、位置等,就文字本身而言,达成其目的的方式自然是有条理、有叙事逻辑的文字内容。而叙事逻辑恰恰能反映秦人心目中什么内容、观念能够合适地证明秦统治之正当。透过对其历史叙事的分析,我们能够对秦人心目中重要的政治观念、思想以及相关常识有更充足的理解。
一、叙事的基本形式:以功证德
秦始皇刻石的编排有其固定的形式。柯马丁认为:“整组铭文一个无所不在的主题,就是社会秩序的观念,即人人各安其位,各尽其责,不逾矩,尽享安宁。”(6)[美]柯马丁著,刘倩译,杨治宜、梅丽校:《秦始皇石刻:早期中国的文本与仪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53页。又如容庚据六篇刻石的基本形式,为《碣石刻石》补充了三十六字,使其“文义始为完足”(7)曾宪通编:《容庚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页。。无论从主题,抑或叙述顺序上,学者都认可秦始皇刻石有其固定形式。
从叙述顺序上看,刻石文有如下的基本形式:1.叙述时间地点,并说明刻石缘由;2.追述历史;3.宣扬治世盛况;4.以群臣的名义歌颂秦德,扣回开头。其中,一二部分或有颠倒,如《峄山刻石》《泰山刻石》将历史置于第一位,《碣石刻石》则缺失第一部分;《琅邪刻石》无第四部分。其次,七篇刻石文的内容并不同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面对问题的不同,第二部分讲述的“历史”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峄山刻石》追述秦国先王,《泰山刻石》以降则把叙事的初始点归之于秦皇立法。
以下将以七篇刻石文为例,简要说明其形式。
《峄山刻石》共三十六句,由“皇帝立国”至“灭六暴强”与“追念乱世”至“莫能禁止”属于第二部分,即追述历史;“廿有六年”至“咸思攸长”属于第一部分,即说明时间地点以及刻石缘由;“乃今皇帝”至“利泽永长”属于第三部分,即宣扬当下情况;“群臣诵略”至“以著经纪”属于第四部分,即扣回开头,重申刻石缘由。
《泰山刻石》共三十六句。由“皇帝临位”至“臣下修饬”属于第二部分;“廿有六年”至“祗诵功德”属于第一部分;“治道运行”至“施于后(昆)嗣”属于第三部分;“化及无穷”至“永承重戒”属于第四部分。
《琅邪刻石》共七十二句。由“维廿六年”至“乃临于海”中,前一句与后四句都属于第一部分,其余属于第二部分;“皇帝之功”至“各安其宇”属于第三部分。刻石文没有明显的第四部分。
《之罘刻石》共三十六句。由“维廿九年”至“追诵本始”属于第一部分;“大圣作治”至“永为仪则”属于二三部分;“大矣哉”至“表垂常式”属于第四部分。
《东观刻石》共三十六句。由“维廿九年”至“原道至明”属于第一部分;“圣法初兴”至“永偃戎兵”属于第二部分;“皇帝明德”至“长承圣治”属于第三部分;“群臣嘉德”至“请刻之罘”属于第四部分。
《碣石刻石》现存二十七句,容庚认为应有缺佚,本应为三十六句。由“遂兴师旅”至“恩肥土域”属于第二部分;“皇帝奋威”至“莫不安所”属于第三部分;“群臣诵烈”至“垂著仪矩”属于第四部分。
《会稽刻石》共七十二句。由“皇帝休烈”至“追首高明”属于第一部分;“秦圣临国”至“乱贼灭亡”属于第二部分;“圣德广密”至“舆舟不倾”属于第三部分;“从臣诵烈”至“光垂休铭”属于第四部分。
由上述分类可见,刻石文有其固定的行文逻辑,以总—分—总的结构呈现。除去时间地点外,篇首主要是开宗明义,概述秦德(8)秦始皇刻石所歌颂的秦德并非仅指水德。若依司马迁所述,“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於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其中仅有两处与刻石文相合。一是刻石或是三十六句,或是七十二句,它们均属于六的倍数。二是其叙事的核心是法。但刻石文中的司法并不“刚毅戾深”,《琅邪刻石》更是称颂秦皇“圣智仁义”,在叙事上,也是在刻画秦皇施行教化、改善人民生活的形象。这与刻薄寡恩的水德仍有距离。因此,与其说秦德是某一实在的德性,不如说它象征着秦统治的正当性。秦刻石作者通过歌颂秦王朝的功业来凸显民众受秦德的恩泽情况,并进一步论证秦统治之正当。,比如《泰山刻石》的秦王“初并天下,罔不宾服”,即说明秦始皇方统天下,便前来泰山巡视。借讲述来泰山的缘由来称赞秦德。二三部分则为该称颂提供依据,一方面是追忆历史,如《峄山刻石》从继承正统以及平定战乱两方面来叙述,以证明当下治世源于历代秦王的努力,乃至于解决了千古难题——争;另一方面是描述当下社会,如社会风气良好,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等等,之所以如此,除了平息战争外,还有秦皇“作制立法”,为万事万物提供有效且合乎规律的法则。最后在展示了上述伟业功绩后,回扣主题,以证实秦德。
简言之,其形式可以概括为以功证德。刻石文对秦德的歌颂并非空洞无物,而是花费大量篇幅来叙述秦皇的功业事迹,用百姓可见可理解的事迹来证明民众受秦德恩泽,进而肯定秦统治之正当。
从内容上看,秦皇的功业事迹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平息战争。七篇刻石文均记述了相关内容。除了《泰山刻石》与《琅邪刻石》外,剩余五篇刻石文更是详细地描写了战争的缘由以及平息战争的过程和成功原因。2.社会安定。这一方面是止争的成果,另一方面是战乱平息后秦人治理的成效。3.风俗改易。除《峄山刻石》和《之罘刻石》外,剩余五篇刻石文均讲述了人们接受伦理教化、社会风气因此而渐趋良好。臧知非、王健等学者(9)臧知非:《周秦风俗的认同与冲突——秦始皇“匡饬异俗”探论》,《秦文化论丛》第十辑,2003年,第1-22页;王健:《从〈为吏之道〉和秦刻石铭文看秦政中的伦理因素——“伦理与秦政”系列研究之一》,《秦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第23页;王健:《秦代政治与儒家伦理探微——以秦刻石铭文为中心》,《安徽史学》2012年第3期。均注意到这点。4.产业兴旺。除《峄山刻石》《泰山刻石》以及《之罘刻石》外,剩余四篇刻石文均描述了因秦君立法普法,人们生产活动得以有序有效进行。《碣石刻石》更是详细描述了秦人兴建水利工程。5.官僚尽职。这点主要体现在《琅邪刻石》《东观刻石》以及《会稽刻石》上。秦君立法,一方面建立了规范官僚团队的制度,另一方面也需要专业的官僚团队进行普法。刻石文便描述了秦王朝的官僚能够对内尽职尽责,对外释法普法的情况。
由此可见,七篇刻石文的叙事有其固定的形式:以功证德,即用当时较有说服力且重要的事迹来证明秦统治的有效及其带来的福泽。作者之所以没有直接歌颂秦德,是因为这些碑石会传之于后世,见诸行事才能令人相信秦德的美好(10)令作者始料未及的是,接续秦的汉王朝居然掀起了过秦的风潮。。
二、叙事逻辑的变化:法的核心地位
臧知非、柯马丁以及尤锐等学者都对七篇刻石文作出整体的解释与分析,但对它们的差异性却没有足够的关注。正如第一节所见,上述五类事迹并没有都出现在七篇刻石文之中,而且某些刻石文更是有所侧重,如《峄山刻石》涉及孝道,《琅邪刻石》首次引入时空概念,《之罘刻石》对平息战乱的描述非常具体等等。在形式整体不变的情况下,刻石文叙事逻辑与内容却有其变化之处。换句话说,这或许可以说明刻石文作者的撰写有其目的,也有其面临的问题。因为某些因素发生改变,他们才选用或思考出不同的事迹以及叙事逻辑。
《峄山刻石》与《泰山刻石》即能反映这一变化。除了形式外,两篇刻石文几乎判然二分,这令人很难相信这两篇刻石文是在同一年刻制的。《史记》记载“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下,风雨暴至,休于树下,因封其树为五大夫。禅梁父。刻所立石”(11)司马迁:《史记》,第166页。,秦王政二十八年,秦始皇东巡,先登邹峄山,刻制《峄山刻石》。封禅之后又刻制《泰山刻石》。除了《史记》的记载外,两篇刻石文内容也能反映它们的创作时间相近。第一,两篇刻石文均先描写秦皇最为重要的功业,其次再写明叙述的时间:“皇帝立国,维初在昔,嗣世称王……廿有六年,上荐高号,孝道显明”;“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其他刻石,除了时间最晚的《会稽刻石》外,都是在开篇便写明时间。第二,两篇刻石文叙述的都是秦皇刚刚一统天下的事情。如《峄山刻石》云“廿有六年,上荐高号,孝道显明。既献泰成,乃降专惠,亲巡远方”,秦皇向天推荐其父的名号,并将其大成之业献之于天,这是向上的行为;而后是向下的行为,秦皇降下恩惠,巡行齐鲁之地。向天献上大成之业,说明一统天下之业刚刚完成。《泰山刻石》则直接点明“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由此可见,这两篇刻石文的写作时间相近。
二者叙事逻辑的核心差别在于,前者保持尊崇传统与上天的态度,后者强调法制与君臣群体的意义。《峄山刻石》叙述了历任秦王讨乱伐逆的历史,秦皇的贡献在于他继承父辈志向,并将之完成。另外,历任秦王讨乱伐逆的目的,是使得“火甾害灭除,黔首康定”,其传统之中便包含着统治正当的根苗。秦皇实现其祖辈志向,既是孝道的彰显,也是仁道的体现,甚至于可以说仁道便体现在孝道之中。上天与孝道也是相关的。“既献泰成”,便是向上天昭告其大成事业。大成事业自然便是该句之前的对祖辈讨乱伐逆志向的完成。由于作者认为孝道是上天认可人间帝王统治的重要一环,秦皇对上天昭告了他的孝行,因此民众应当认可秦皇的统治。
《峄山刻石》刻制于秦皇封禅之前,其内容饱含着对上天授命的信念,因为它以上天认可孝道和上天授予人间统治权为前提。而《泰山刻石》则是一次以秦法来论证秦德的尝试。其摒弃了《峄山刻石》对传统与上天的叙述,同时也强调天下人对于秦皇的服从:“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宾服”一词,亦见于《管子·小匡》:“故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中诸侯国,莫不宾服。”(12)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25页。虽然它指称的是政治体A听命于政治体B,但B对A并无绝对支配权,正如春秋时期,齐国对其他诸侯国无支配权一样,只是诸侯国认可齐国,接受其号令而已。将之置于《泰山刻石》考量,“宾服”一词暗示着秦一统天下使得民众认可秦皇。在《峄山刻石》中,基本不存在任何关于服从的词汇。这便从寻求上天对秦皇的认可,过渡到塑造旧贵族与民众认可秦皇的情形。他们又为何认可秦皇呢?一是法式,二是教化。二者都源于秦王朝的君臣群体。法式由秦君主持制定、群臣参与修改:“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教化始于秦君,但即使秦君极其勤奋,也无法实施普遍的教诲,因此设立专职教诲的官僚,共同教化民众:“夙兴夜寐,建设长利,专隆教诲。”为何民众接受法式规范与教化教育会产生认可秦皇统治的心理呢?这是因为一方面法式发挥其现实效用,政府治理运转良好,社会有其秩序,民众赖以生存的产业得以发展,这说明其法式是良善的:“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另一方面教化使得以军功爵为核心的身份等级制度保持稳定、男女之间有其分别,后者使得人伦秩序得以可能:“贵贱分明,男女体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后嗣。”倘若男女无别,父子关系便受到挑战,由此将会带来一系列的人伦问题。
发生这一转变的原因,很可能与秦皇封禅一事相关。按《史记·封禅书》的记载,秦皇的封禅大业并不顺利。一开始便遭遇儒生莫衷一是的混乱局面,“始皇闻此议各乖异,难施用,由此绌儒生”。其次,在登泰山的途中,遭遇暴风雨,“始皇之上泰山,中阪遇暴风雨,休于大树下”(13)司马迁:《史记》,第166页。。《秦始皇本纪》记载的:是秦皇下山的途中,遭遇暴风雨,“下,风雨暴至,休于树下,因封其树为五大夫”。但不管哪一种,《泰山刻石》的刻制都是在遭遇暴风雨之后:“下,风雨暴至,休于树下,因封其树为五大夫。禅梁父。刻所立石。”(14)司马迁:《史记》,第44页。暴风雨象征着天意,倘若秦皇继续以上天授命的说法来论证其统治,那么暴风雨便打碎了他的念想。另外,儒生问题也发生于两个刻石之间,甚至于儒生利用暴风雨一事来讥讽秦皇:“诸儒生既绌,不得与用于封事之礼,闻始皇遇风雨,则讥之。”(15)司马迁:《史记》,第166页。上天授命与孝道说,在先秦是被普遍认可的观点。旧贵族与民众自然也认可通过受命说来论证统治正当性的做法。一旦该论证方式被放弃,那么秦代政治精英便不得不寻找新的论证其正当性的方式,寻找旧贵族与民众都认可的前提。
《峄山刻石》到《泰山刻石》是论述逻辑的颠覆性变化,而《泰山刻石》到《琅邪刻石》则是对新论述逻辑的修正与完成。
《琅邪刻石》继承了《泰山刻石》的立法说以及产业、身份等级、人伦等因素。但它又修正了立法说:“维廿六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其中改变之处在于,首先,创立法度之人就是秦皇一人,并无群臣参与;其次,秦皇所创立的法度并非人造法,而是作为万物纲纪的自然法则。他的“立法”,是使原有的法度恢复其本然状态,端正而公平,成为万物的纲纪。最后,秦皇具有圣智仁义的品质,圣智是指他通晓自然法度,仁义是指他将自然法度阐发出来,使人们能够将其法作为具有真理性的道路来遵循。由此看来,秦皇主要做了二件事,一是认识到自然法度之道,二是阐发大道之理。
第二层变化在于,法度成为常道。正因为法度是对一切人事物的自然规范,因此它可以超越空间与时间,成为人们普遍与永恒遵循的大道:“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无论远近,无论是隐士还是逸民,他们都愿意认知这个法度,并受其规范。仁义的秦皇也愿意为他们阐发大道之理:“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而之所以称法度为常道,是因为该法度所涉足的范围涵盖一切,如对民众行为进行约束与禁止的“除疑定法,咸知所辟”;对官僚治理进行规范的“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当,莫不如画”;对身份等级进行分别的“尊卑贵贱,不踰次行”;对民众事业产业进行指导与规范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节事以时,诸产繁殖”;对民众伦理生活进行教化的“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由于秦法规范了生活中的一切行为,人们也因该规范而有其恒常的事业与安宁的生活,故而秦法成为了人们的大道。这一点直接影响了后面的刻石文。
秦皇尽管能认识并阐发了自然大道之理,但却分身乏术。因此,他设置官僚,为他们分别职能。民众唯有通过与官僚发生关系,才能认识到自然法度,因此民众不得不纳入秦王朝的统治体系之中。故而天下之人“人迹所至,无不臣者……莫不受德,各安其宇”,所受之德,自然与依循秦法而能良好生活有密切关系。
《琅邪刻石》的叙事是秦帝国叙事的完整版本。后述刻石文基本都是在《琅邪刻石》的基础上,根据特定的问题进行修改。基于《琅邪刻石》确定的基调,《之罘刻石》将立法一事提前到六国叛乱之前:“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箸纲纪。外教诸侯,光施文惠,明以义理。六国回辟,贪戾无厌,虐杀不已。皇帝哀众,遂发讨师,奋扬武德。义诛信行,威燀旁达,莫不宾服。烹灭强暴,振救黔首,周定四极。”刻石作者为战争寻找了缘由:六国回避秦法。这一叙事无论在《峄山刻石》里,还是在《史记》等史书之中都从未出现过。法的意义在这一改变中也更加凸显出来。秦圣制定法度,本应社会井然有序,但六国诸侯却回避秦法,违法乱纪,以至于残害百姓,虐杀不已。因此,秦始皇为了恢复法的秩序,才不得不讨伐六国,拯救百姓于水火之中。这一改变解决了历史叙事上的割断,将平息战争置于秦史之中,并且收归于“法”。
《东观刻石》完全延续了前述刻石文的论述逻辑,如立法在平息战争前“圣法初兴,清理疆内,外诛暴强”;建立制度“作立大义,昭设备器,咸有章旗。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事无嫌疑”等。《碣石刻石》或许是因为当时完成了某工程,因此增加了“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地势既定,黎庶无繇,天下咸抚”(16)不知这与《禹贡》中大禹的功业有无关系。。
《会稽刻石》的叙事基本承接前述刻石文,但它也有特定的问题,即对潜在叛乱者的警告。关于这一问题,臧知非、宋仁桃与李磊等人的研究(17)臧知非,宋仁桃《秦始皇〈会稽刻石〉与吴地社会新论——林剑鸣先生《秦始皇会稽刻石辨析》补证》,《秦文化论丛》第十一辑,2004年,第198-220页;李磊:《吴越边疆与皇帝权威——秦始皇三十七年东巡会稽史事钩沉》,《学术月刊》2016年第10期。业已解释清楚。但有两点是相关研究并未指出的:1.六王暴乱的问题所在。李磊指出会稽之地存在叛乱的可能,其民众不归心于秦。《会稽刻石》中,对六王的审判饶有意味。“六王专倍,贪戾慠猛,率众自强。暴虐恣行,负力而骄,数动甲兵。阴通閒使,以事合从,行为辟方。内饰诈谋,外来侵边,遂起祸殃……”六王率领大量民众而武装自己,乃至于互相之间暗地里勾结,形成合纵之势。他们又在暗地里使用诈谋诡计来对抗秦国,明着率领甲兵侵略秦国边境。由此来看,六王有如下几个特征:拥有武装人群,私下联合以及谋划对抗秦国,侵略边境。结合李磊的研究,这几个特征大致指的便是当时潜伏在会稽之地的旧贵族。如项梁,他便满足上述条件。《史记·项羽本纪》称“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遂举吴中兵。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18)司马迁:《史记》,第59页。,陈胜方才起义,项梁便杀会稽守,并且迅速组织“豪吏”讨论起兵之事。这可见会稽之地早已暗流涌动。2.刑名法度的意义。刻石文大多都重视法度的意义,但《会稽刻石》更突出了其中一点:“贵贱并通,善否陈前,靡有隐情。”第一,法度具有普遍适用性。无论贵贱,法度都对他们起到规范作用。第二,法度能使人如实地表达其意愿与诉求,并且得到公正的裁决。形名的确立,名实的匹配,是大公无私的秦皇完成的。名实相合,使得法度能够用于检验人们的言论是否真实;公共性与客观性,使得法度不会偏于一方。因此,人们大可不必隐瞒自己的想法、不必隐藏实情。这点与前一点的目的是相似的,都是让民众或旧贵族不要暗地里反抗秦统治。
概而言之,围绕着法的意义,七篇刻石文的论述逻辑发生了如下变化:1.抛弃传统的上天受命与孝道说,转向叙述民众能实在经历的治理成效与事业兴旺。赖于有效的秦法,二者才得以成功;2.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覆盖政府与人民的方方面面;3.法的制定由秦王群臣共同完成过渡到秦圣明察大道、并将之阐释出来,其制定时间也逐渐明确为在秦皇平息战乱之前。由此将整个历史叙述为立法、普法与司法的过程。4.以法打破时空限制,是秦始皇的“永恒帝国”理想的关键所在。
三、“永恒帝国”:秦人对时空观念的思考
“永恒帝国”(Eternal Empire)是尤锐所使用的概念(19)尤锐撰,孙英刚译,王宇校:《展望永恒帝国:战国时代的中国政治思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版。,用以指称两千年来有内在一致性与连续性的中华帝国。本文使用这一概念则特指秦刻石所叙述的秦帝国。其含义一方面源于秦始皇之制:“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20)司马迁:《史记》,第43页。秦皇相信自己既终结了历史(21)如尤锐即认为,秦刻石塑造了一个有救世主特色的秦始皇:“在秦人的意识中,所有的过去,包括‘五帝’盛世,都是充斥着长久不息的战争的时代,直到秦始皇之时才将这乱世结束了……否定历代王朝的成功表明秦才是最终的救赎者,及终结王朝……秦朝统治者不断地强调自己王朝的革新性……(秦始皇)相信此后没有新的王朝会代替秦,秦朝就是历史的终结。”(尤锐:《有“救世主”特色的秦始皇——兼论秦朝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见葛荃编《反思中的思想世界——刘泽华先生八秩华诞纪念文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78-179页),也开创了历史,其帝国将永恒地传承下去;另一方面源于秦刻石文叙述了突破时空限制的帝国,秦法制定并实施后,常道常职常业等具有恒常性的事物逐渐确立起来,六合之内的人物牛马等也受秦德恩惠并且宾服于秦。这一由当下的时空节点影响到无穷未来、影响到六合四方的理想政治体,即本节所要论述的“永恒帝国”。
在《峄山刻石》中,作者的叙述充满着时间性的暗示。如“皇帝立国,维初在昔,嗣世称王”“经时不久”“追念乱世”“自泰古始”“世无万数,阤及五帝”,“乃今皇帝”,“利泽长久”,这些句子中都包含着如“昔”“时”“始”“世”等与时间相关的词语。这一方面是因为作者的叙事是放在历史脉络中展开的,即秦王朝的由来、平息战争的历史等;另一方面则说明了刻石作者确实在关注时间这一维度,如秦皇平息战乱是“经时不久”,古代则“世无万数”仍是战乱频繁,以时间之短来凸显秦皇的能力;又如强调古今的差异,“乱世”始于泰古,而“乃今”秦皇竟能解决这一历史难题,以此来彰显当下时刻的难得与优越;又如秦德恩泽“长久”,其稳定与发展的秩序将随时间延续下去。
但作者对时间性的思考不止于历史叙事。由《泰山刻石》起,作者开始关注如何让政治体本身突破时间的限制。《泰山刻石》一语道破了这一意图:“大义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作者先是描摹了一幅秦法普施的画面:“治道运行”,即社会秩序如同“天道”一样,能够自如地运转与流行。而秦法正是由秦王朝最初的统治群体所编定的“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因此,秦法的普遍有效性意味着后世不应变更这一蕴含大义的秦法。
借由法的特殊属性,作者得以将这一思考继续推进。在《琅邪刻石》里,秦始皇以智者、圣人的形象出现:“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他能够将自然之道阐发出来,使得世人能够认识到事物的规律与规范。换言之,秦始皇并未重新制作出一套人为法,而只是阐释自然本有的规范:“端平法度,万物之纪。”秦法的有效性则成了其佐证,即之所以秦法总是普遍有效,是因为它源于事物本然的规范。
而自然本有的规范,恰恰是恒常的。它覆盖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行政、产业、伦理生活等等,它们都各有其规律与规范。在作者看来,即使时间时代发生变化,这些构成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秦法所昭示的规律规范依然有效,如《琅邪刻石》云“端直敦忠,事业有常”,《东观刻石》云“常职既定,后嗣循业,长承圣治” 。恒常的职分被确定之后,后世只需要依循其先辈的事业便能够拥有安宁而富足的生活。换言之,即使处在秦统治者不再拥有绝对权力的时代,人们仍然会依循秦法,受秦德恩泽。在这种意义上说,秦王朝便能突破时间的限制,万世之后依然受秦德影响。
在空间上也是如此。在《泰山刻石》中,作者虽然关注空间,但依然是在一个统治所及的范围内叙述秦德与秦法“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即秦统治者解释法律,使得远近之人都能理解并遵循秦法,进而各自有序。
但在《琅邪刻石》中,作者显然有突破现实统治范围的意图。如“远近毕理”与“远迩辟隐,专务肃庄”,虽然都是述说“远近”话题,但后者的言说对象是“隐者”,也就是在统治范围之外的人。作者并未明说他们完全受秦人统治,而是一方面说明他们由“隐”及“显”,即“辟隐”,他们愿意将自己暴露在秦人的视野内;另一方面也隐藏了与统治关系相关的词汇,转而叙述人共有的追求:“端直敦忠,事业有常”。无论是否在现实统治范围内,每个人都有其所务之事和所守之业,而他们能够稳定地做事守业,恰恰需要他们有“肃庄”的状态以及正直忠实的品格。值得注意的是,忠实并非对君,而是对事业。如前所述,作者将整个秦法都叙述为自然之道的显现,所以这些处于现实统治范围之外的隐者会信守其规律法则来完成其事、保障其业,而能够普及这一知识的,恰恰就是掌握秦法的秦人群体。
不仅如此,作者在文末更是叙说了其想象中的统治空间:“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人迹所至,无不臣者”非常直接地彰显了秦帝国的扩张性。而之所以作者敢如此说,相信其政治空间没有边界,正是因为存在有助于人们追求其普遍欲求并且有其自然根源的秦法。人们接受秦法,即蒙受秦德恩泽,是一件非常主动、愉悦的事情:“欢欣奉教,尽知法式。”而对秦法的接纳,便自然让他们接纳秦人的管理,因为法的普及以及维系都需要秦官僚团体的参与。
概言之,秦刻石作者有意隐藏了秦法中秦统治者的意志,将现实的秦法叙述为反映自然之道、事物规律的规范法则。其有效性被用来证成这一观点:秦法是事物本有的规则。因此,与其说人们因秦法而蒙受秦德,不如说是因自然道理而蒙受自然恩泽。而阐发自然道理的人,正是秦始皇。若秦刻石的目的得以达成,那么即使秦始皇在历史与政治舞台上退场了,其意志也依然能影响远人与后世。其永恒帝国将因其法而永存于历史长河之中。
结语
秦始皇刻石的目的在于使天下人相信秦德恩泽四方百世,进而相信秦王朝的统治是正当的。达成其目的的方式是按一定的叙事逻辑来编排一系列人们可见可理解的功业事迹。这是秦始皇刻石的基本形式:以功证德。
但在不同时期,作者选用的事迹以及叙事逻辑有所不同。如《峄山刻石》仍然保留了对上天的崇拜,而由《泰山刻石》起,作者开始以秦法来论证秦德。在《琅邪刻石》中,秦法与秦德的关系逐渐成熟化,为其论述突破时空限制的永恒帝国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单纯叙述人民生活富足,不足以支撑起关于秦统治正当的论述;单纯叙述秦法的有效性则会暴露秦皇意志,不足以使远人、后世信服。作者的解决方式是,将秦法叙述为自然之道的显现,而秦始皇做的仅仅是阐释自然之道,以及配备了普及大道的官僚团队。因此,在理论上,后世与远人等在现实统治范围之外的人,将因寻求自然大道而接纳秦法,并蒙受秦德。在现实中,这一叙事也有利于去游说不服从秦统治的旧贵族与平民,暗示他们若要过上安宁富足的生活,则要把仇恨与旧身份置于自然大道之后,转而接纳反映自然之道的秦法及其普法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