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屠宰检疫中非洲猪瘟防控要点
2020-11-30陆续
陆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银川 750200)
1 非洲猪瘟的发病特征及诊断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一类动物传染病。猪科动物是ASFV 的易感动物,其中家猪和欧洲野猪高度易感,死亡率高达100%,且无明显的品种、年龄和性别差异。而蜱类是重要的储存宿主和传播媒介。
1.1 临床症状及病理变化
①超急性,在发病几天内即死亡(少于一周),病猪发热,成堆拥挤在一起;②急性表现典型的ASFV 症状,最初是高烧(>40℃)伴随沉郁和食欲下降,并且耳部、腹部和腿部皮肤发红,四肢末端、腹部、口鼻部、耳朵等处出现红疹、呕吐、发热、虚脱、鼻子或直肠出血、出血性休克(鼻分泌物、腹泻),死前表现呼吸困难(肺水肿造成),脾脏肿大、易碎、呈暗红色至黑色;③亚急性或慢性非洲猪瘟感染亚急性的病猪,淋巴结、肾脏、脾都有出血的情况,并且脾肿大、肺脏水肿充血,也会有间质性肺炎症状。
2 屠宰检疫中的防控
2.1 生猪入场查验
2.1.1 生猪采购屠宰企业应了解猪源所在的养殖场户生猪生产、防疫、生物安全措施、兽药(饲料)使用情况并签订供猪协议;承运人(贩运户、待宰户)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规模屠宰企业不应屠宰非签约场户或非备案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运输的生猪。
2.1.2 生猪入场检查要求查验是否签约养殖场户或备案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查验运输生猪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查验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了解生猪来源,是否来自疫区;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起运地、目的地是否和实际一致。核对生猪数量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一致,了解运输途中生猪情况。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包括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并测量生猪体温,观察是否有体温升高至40~42℃。
2.1.3 结果处理经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厂。对临床异常或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的,应立即釆集血液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阴性且不是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准许入场;检测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2.2 入场生猪待宰管理
2.2.1 生猪入圈经入厂检查合格的生猪赶入待宰圈。待宰生猪原则上实行一圈一号,按产地、货主分类分批次存放,同时做好记录。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2.2 待宰管理宰前3h 逐头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高热(体温升高至40~42℃)。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临床检查,定时巡查,及时剔除疑病猪只,按规定处理。圈舍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保持饮水槽清洁,要及时清扫粪便,每批生猪送宰后彻底清扫、消毒。已经入厂的生猪,不得擅自出厂。
2.3 屠宰流水管理
屠宰车间接到待宰圈交接通知单后,严格按照该通知单的送宰批次,安排生产。作好每头生猪的标识,不得混挂、漏挂。特殊情况下,有落猪、漏猪现象,要及时上线,作好标识,明确其批次。内脏摘除后,保证胴体和内脏能够一一对应。
3 结语
目前非洲猪瘟疫情尚无有效的疫苗进行控制,因此给生猪养殖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从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到制成含猪肉制品,"带病"肉制品流入餐桌的过程产业链长、环节多,所以屠宰环节尤为重要,要严把检疫关,在生猪屠宰环节实施非洲猪瘟自检,所有屠宰企业均派驻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督促指导屠宰企业建立完善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和官方兽医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