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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在当代商务发展中的应用探索

2020-11-30安再远

法制博览 2020年28期
关键词:民商法民法法律法规

安再远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人们可以购买到来自全世界的各种商品,在购物上打破了时间、空间对于人们的限制,但同时也加大了电子商务管理的难度,作为一个新兴的商务行业,相关法律的规范管理极为重要。民商法在我国商务法规中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电子商务的规范管理需要民商法制定规则,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民商法中关于电子商务法规还不够完善,还需要相关部门对其加以改进创新,让民商法能够在电子商务的管理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电子商务与民商法

(一)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网络上进行各种商品交易与服务,将以前传统的商务市场从现实生活中带入到“虚拟网络”中,让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商品交易,开展各个交易环节不同的商业商务活动,也可以理解为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商务形式便捷化。网络化电子商务的基础平台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的。电子商务是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通过对各类网络浏览器和服务器的建设和使用,搭建起一个消费者和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自由进行信息交换收集并快捷地进行网上消费的购物平台,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商品买卖的新型网络经济运作模式,如今在电子商务普及发展的环境下,大部分的商品经营者都在网络上建立起了自己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建立起了专属的电子商务网站,并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宣传自己的产品,展示自己的服务,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建立起电子支付系统、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便捷的全程服务,实现企业知名度的提升。

(二)民商法

民商法是站在我国民法与商法的基础上所建立出的法律,民法主要涉及到财产法与人身法等,而商法主要涉及到企业法、证券法以及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民法与商法都是属于私法,在实施过程中民法和商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民商法则是涉及到两者的综合面,对调节我国社会经济市场中商品经济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法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民法主要负责规定财产归属权以及财产流转等方面的事务的处理原则,同时也对非财产关系的处理进行规范。民法主要是对群众个人权益的保护,而商法则是主要保护商务交易相关的个人利益。民商法是随着社会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是在商品经济交易过程中,人们为了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证商品交易的顺利进行,制定民商法以约束人们在商品经济中的行为。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民商法也在不断的进步和完善。

二、电子商务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

通过将当代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之间的交易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当代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比传统商务交易的主体更为复杂,在提供电子商务业务的商户和消费者之外,还有负责商品配送的物流人员、管理商务交易平台的人员等,使得主体变得更加复杂时就会出现一定的“混乱”,导致相关主体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有效划分,这也是目前我国民商法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没有在民商法中对有关主体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无相关划分标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更好地开展电子商务就需要通过改革民商法来解决该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对这些新的需求进行分析研究并不断完善民商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电子商务参与主体的增加必然会导致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现行的民商法已经无法有效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行为,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由于责任划分不明确,无法得到有效开展,以及商务平台上签订的电子签章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是否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无法进行准确判定,还有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时,应该如何进行仲裁,这些内容在民商法中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探究

(一)民商法在电子商务的应用现状

民商法对于各种商务经济活动的进行有着很强的约束作用,在民商法的管理约束下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电子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民商法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应用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民商法有效地约束了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监督了交易双方的行为,保证消费者与商家的交易在合法范围内。电子商务平台的准入门槛低,对于商户的要求不高,因此在商户信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难以保证,再加上在网络平台交易,交易双方都不了解彼此,商户也很难对消费者信用情况进行判定,导致部分不良消费者,趁此机会做出一些欺诈行为,而民商法的相关法规对交易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约束,能够做到有效减少由于不良交易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二,民商法可以进行商务交易主体的信用评估,因为商务交易主要是在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双方对彼此都不够了解,再加上电子商务交易是通过各种数据进行,网络平台具有开放性以及交易数据具有可复制性,导致商务数据被复制或篡改的几率大大增加,所以商务交易面临着交易风险,在民商法中进行商务主体信用评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交易双方对彼此的信用情况有更多更全面的了解,从而提升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

(二)完善民商法中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但是民商法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规定建设还不够完善,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权益保护还不够全面,无法有效地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也暴露出了其中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交易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问题、消费者隐私信息保护问题等,这些问题的频繁出现,使社会对于这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方面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上升。相关部门应当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完善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

在完善过程中应该重视以下几点:首先,电子商务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时要保证其可以有效促进电子商务更进一步的发展。其次,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电子商务开始向全球化发展,所以相关部门在完善法规时,需要在依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的同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我国电子商务能够与国际接轨。最后,需要改进电子商务民商法实施制度,因为电子商务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因此在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该与国际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进行对接,在交易行为规则制定方面以及支付安全认证规则制定等方面,有效利用民商法来约束电子商务中交易主体的行为,明确的规定商品和服务在配送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在支付安全认证规则制定方面,交易采用实名制,确保主体身份的真实性,有效保证交易支付安全。目前,我国的民商法在规定网络公证机构权利与义务方面不够完善,相关机构网络数字证书的效力没能得到法律认可,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民商法对于电子支付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全面,电子支付交易仍然存在着安全隐患。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的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也出现了许多的安全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重视,民商法对于电子商务交易规范起着重要作用,但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有关部门还需要不断的健全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此外,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逐步与国际法律相适应,从而有效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对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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