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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乡土美德
——以乡约为叙事线索的考察

2020-11-30韩玉胜

伦理学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乡约教化美德

韩玉胜

乡约是中国古代乡村社会一种特有的基层组织形式,字面意思可理解为同乡之人共同遵守之规约或约定,然而乡约的立约宗旨更为凸显这些规约条文所承载的美德教化意义,乡约的内容实质上就是儒家伦理道德学说尤其礼仪教化思想与乡村生活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中国传统乡约最大特色是诉诸美德教化来营造和谐的乡村人文环境,提出一种以民众存善去恶、德行完善、塑造人格等自我道德改造的劝善形式来实现移风易俗的可操作的乡村道德建设实践方案。在新时代乡村振兴和公民道德建设的历史背景下,这种通过乡约进行美德教化的方式依然可以为新时代乡风文明提供某些启迪,系统深入研究和理性认识这种乡村美德教化传统,探索熔铸新时代美德教化精神的“新乡约”,可以使其重新焕发在现代基层社会的教化活力,“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1]。

一、美德教化失落:现代乡村社会道德危机的总体图景

在《追寻美德》(After Virtue)一书中,著名伦理学家麦金泰尔以“宽广的道德视野和深沉的历史眼光”对现代社会的道德无序状态,以及西方道德观念与整个现代性的精神进行了全面省察和深刻反省,他认为现代西方社会出现伦理危机的根源在于对亚里士多德主义为中心的“美德传统”的背离,拯救当代道德危机必须通过“追寻美德”来实现“道德转向”,回到亚里士多德“实现其本性的人”的“目的论”传统。麦金泰尔对现代社会道德问题这种宏大叙事的历史分析为我们认识现代乡村社会道德危机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美德伦理学的视角。其实,现代乡村社会道德危机的总体图景可以概括为“美德教化的失落”,即那种原有的温情脉脉的道德生态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被破坏乃至失落,现代乡村社会也面临着如何克服现代乡村社会道德危机或精神困惑以复归美德传统的追寻之路。

现代乡村社会道德状况不容乐观,甚至某些问题可以用道德风气败坏这类语气严厉的词汇来形容,这已成为有目共睹和感同身受的普遍现象,人们正在逐渐地“背叛”那些已经延续千年的美德传统,素来被视为天然美德场所的乡村正在悄然退祛它神圣的“道德外衣”,那些诸多普遍频发的道德问题最终指向一个我们不愿接受却不得不严肃思考和认真面对的或许有点言过其实的现实暗示——农村“道德危机”,并且这种道德危机正以蔓延之势渗透于农村生活的各个角落。一是“断裂中的美德传统”,典型表现在村民对传统乡村伦理道德观念的“背叛”,对祖辈传承和历代认同的美德观念的漠视、无视甚至抛弃。比如,孝道是包括养、敬、安、卒等多层次道德要求的传统美德,但如今因为最低层次的“食养”引发了颇为关注和刺痛神经的赡养义务问题;勤俭节约是传统乡村美德,但现在乡村浪费奢侈现象十分普遍,许多农民早就忘记了勤劳节俭这一发家致富的优良传统,根本不愿意从事劳动,以从事体力劳动为耻。二是传统乡村礼俗的道德约束力和认同度越来越低,冠礼、生辰、婚姻、祭拜、座次、丧葬等富寓传统伦理道德内涵的乡村礼俗被人们随意简化、故意恶搞和无情抛弃。丧祭礼仪流于形式、婚礼变成庸俗恶搞的游戏场所、人情往来变成盲目攀比的“礼金大赛”等,诸如此类的现象屡见不鲜,传统礼俗的教化功能被形形色色的形式化“应付”取代。三是过于强烈和明显的利益意识,造成人情关系的冷漠和淡薄。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过程的扩展和推进,乡村社会原本浓厚淳朴的天然品质逐渐弱化,取而代之的是“过于精明”的利益算计,“城市人情冷漠的道德病症也扩散到了乡村,个人主义、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价值观同样影响了乡村的伦理关系”[2](P133)。

这些道德现状与城市化带来的城乡格局变革,以及现代化社会变迁的历史背景密不可分。城市化进程打破了传统乡村“熟人社会”那种温情脉脉的相对封闭的原生自然状态,城乡人口的频繁流动势必造成人际关系和生活心态更加开放,城乡频繁流动和居乡时间减少使得村民对土生土长的“故乡”增加了前所未有的“陌生感”,“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村民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走出乡村,背井离乡带来的道德负重感大大降低。

乡村社会也经历着一个现代化“祛魅”的历史进程,那些带有神圣性和魅惑力的乡土道德传统不断被消解,乡村社会那些所谓美德典范、道德权威、传统习俗遭遇被悬疑或被疑虑的命运。现代性的价值维度以前所未有的彻底性解构着乡村社会的传统,而现代化的负面效应以始料未及的速度侵袭着乡村,现代乡村盲目并享受地复制着城市的一切,现代化进程正在按照“城市模式”单调地改造着乡村的传统,在分享现代化便利的同时,逐渐丧失了乡村所应坚守的地域化形态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底蕴。显然,这些必然导致村民对传统乡村和传统美德认可的降低,城市化和现代化对乡村社会以及乡土美德的影响巨大而深远。

从美德伦理学的意义上讲,现代乡村道德危机的总体表现就是美德教化的缺失,作为乡村主体的农民对传统乡村道德权威和道德信仰认可的降低。但这并不等于承认乡村美德教化彻底失去了信任的基础,而是说美德教化在村民心目中的地位不再那么崇高,美德力量在乡村社会的认可度降低。在传统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很大程度上依赖约定俗成的道德习俗,这些道德习俗的形成是长期社会生活实践的经验积累,也就是为民众所认同的传统美德,这种积习而成的美德地位甚至高于基层律法,美德传统与民众的生活乃至生命绝对融为一体,人们约定俗成地按照这些世代流传下来的“道德真理”而有秩序地生活,并不是把美德传统视为心理负担,反而当成一种日常必备的生活习惯。然而,现代乡村社会不再是培育传统美德的天然场所,不再适合那种传统朴素的乡风民风,甚至过于现实的功利追求已经难以容纳太多“美德”和太多“具有美德的人”,现实似乎在宣示着“讲道德就要吃亏”“老实人就要吃亏”等带有负面效应的思想观念。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现代化进程、城乡格局变化、社会变迁注定导致乡村传统美德地位衰落,但并不是说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是导致上述道德风气恶化的唯一原因,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社会变化必然会导致道德堕落。上述分析是为了说明,现代社会变迁和城乡结构的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美德的生态环境,农民在应对这种剧变时必然会产生精神层面的深刻变化,进而引起道德行为选择以及道德实践等方面的相应变化,农民面对乡村世界骤然变化所产生的精神层面的主观反应将深刻地反映在他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农民主体精神世界的变化是导致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这是因为,社会风气、道德风尚是由生活于其中并参与乡村社会活动的人所集体营造的,现代乡村不良风气的产生与村民道德价值的变化不可分割,这意味着他们在深层价值观层面作出了对传统道德或者熟人道德试图进行改变或者抛弃的选择。

当然,中国基层社会依然是“乡土社会”,费孝通先生的“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3](P6)论断依然是理解现代乡村社会的锁钥,虽然有的学者也提出“新乡土中国”[4]来表达“乡土社会”的现代转换,但本质上仍未也不可能脱离“乡土中国”的基本论断,“乡村共同体的伦理特征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礼治秩序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5](P7)。因此,我们从现代化美德遭遇的视角透视中国传统道德现状,并不是为了证明中国传统社会道德基础的彻底丧失,而是借助这种视角来试图说明,我们不得不承认,社会历史变迁以及农民精神世界参与共同造成了现代乡村社会的道德危机,这种道德危机的总体表现就是乡村道德教化的“美德传统”正在断裂,传统乡土美德遭遇到前所未有的现代挑战。

传统乡土美德“解构式”的现代遭遇必然引发上述诸种道德问题,追寻传统乡村美德则是应对现代道德危机的必然选择,乡村振兴需要乡风文明作为道德保障,美德振兴则显得尤为关键。美德养成又依赖于教化,深入发掘传统乡村美德教化资源以助推当代乡风文明成为拯救现代乡村社会道德危机的一个重要路径。中国传统乡约就是一种以美德教化方式整合乡村道德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基层教化组织形式,它的理想就是要塑造一个美德氛围浓郁的乡村社会,系统梳理中国传统乡约美德教化的思想资源,历经创造性发展和现代性转换,必将助于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

二、中国传统乡约美德教化的思想资源

关于“乡约”的概念,学界至今并没有统一的界定。《辞海》将“乡约”解释为“同乡人共同遵守的规约”[6](P249),《中国大百科全书》则解释为“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中社会成员共同制定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7](P434)。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杨开道从制度层面定义乡约,但也指出乡约制度的根本策略是中国的传统感化手段,在道德方面、教化方面去制裁失范行为[8]。在现实生活中,“乡约”与“乡规民约”又经常互用,有的学者在定义乡约时特别注意这一点,试图通过区分“乡约”与“乡规民约”来弥合这种纷争,认为“乡约不等于乡规民约。乡规民约是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而乡约是乡村社会中以社会教化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民间基层组织,二者的内涵并不相同”[9](P29)。毫无疑问,从“社会行为”和“社会教化”区分的维度有助于深刻理解乡约内涵,但实质上这二者难以截然分开,“乡约”本身就兼具这二者功能,很难通过概念的区分真正将“社会行为”和“社会教化”作出区分。

学界之所以对中国古代乡约的性质存在争议,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乡约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多次演变,起初所设定的那种美好的美德教化理想并未能得以自然生长,而是在基层社会丰富的社会生活中与各种基层力量相互博弈过程中得以展开[10],这就导致乡约美德教化的形式多样而难以定义。二是,当前学界乡约研究者众多,学者们从历史学、社会学、法律、哲学等多个层面来研究乡约,研究视角多样使得我们可以更加立体和全方位地透视中国传统乡约,却也客观地造成学者们对乡约定性的自然争议。比如,法学研究者比较倾向于从基层律法和组织的角度进行研究,社会学研究者则从社会控制的层面进行研究,政治学研究则从政治理论来把握。显然,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很难从美德教化来对乡约进行深入研究。我们这里强调“美德教化”是中国传统乡约的主旨,这是因为它的立约宗旨、文本内容以及实践操作均关涉伦理道德,更准确地说,均不外乎儒家倡导的主流美德价值范畴,乡约的实质就是儒家伦理在民间社会的具体展开。

中国最早的乡约可追溯到宋代吕大钧在他的本乡蓝田地区试行的《吕氏乡约》(又名《蓝田乡约》或《蓝田吕氏乡约》),提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项乡约的基本内容。随着北宋为金人所灭,《吕氏乡约》几近失传,朱熹对原文进行损益而成《增损吕氏乡约》,后为其弟子、再传及私淑弟子所推崇,《吕氏乡约》借助于朱熹的声望在南宋兴盛起来。元代乡约的记载并不多见,现存资料中只有《龙祠乡约》,收录于《述善集》,为唐兀忠显、唐兀崇喜等在河南省濮阳地区共同商定施行的少数民族乡约[11]。明代朱元璋颁布的《圣谕六训》以官方肯定乡约,内容为“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明成祖则直接将《吕氏乡约》颁布天下。明代的儒臣也多热衷于乡约活动,最具代表性的是王阳明创造的颇具心学色彩的《南赣乡约》。阳明后学诸弟子力倡乡约者众多,阳明弟子推行乡约的一大特色是凸显阳明“心学”之教,将知行合一的致良知之教融入乡约,作为乡约内在的精神力量。清代延续乡约传统并在规模和数量上空前泛滥,但此时乡约却失去了那种诉诸道德教化的理想形式,沦落为一种带有刚性、强迫性、附加性的基层社会控制形式。近代梁漱溟先生则试图立足《吕氏乡约》并对其加以扩充和修订,以此为基础开展乡村建设运动,展现出一种对乡约传统道德教化精神的复归。

传统乡约美德教化首先体现在乡约的立约宗旨。纵览诸乡约文本,一般开篇都会有一个序言性质的简短介绍,或者一些儒家学者为乡约推行而作序言和后记,以言明立约之宗旨与使命。这些带有介绍性质的序言其共同特点是,都不约而同地将举乡约视为一项移风易俗的教化事业,对乡约所产生的乡村美德效应充满期待。比如,吕大均就将《吕氏乡约》立约目的归结为“ 以成吾里仁之美”[12](P567),“里仁之美”语出《论语·里仁》,意思是说有智慧的人选择居所要与“仁人”为邻,此处借喻通过乡约让相邻互为“仁人”。再如,王阳明弟子邹守益是阳明后学推行乡约的重要代表,他不仅作为核心成员积极参与《安福乡约》的制订,还陆续为《永新乡约》《永丰乡约》《新昌乡约》等写作序言,他认为乡约是整个社会道德教化的根基,认为如果“乡村不教”何谈“天下教化”,他说:“乡村者,天下之积也。使一乡一村皆趋善而避恶,则天下皆善人矣。”[13](P791)邹守益对《南赣乡约》进行评价时说:“凡吾民之受告谕者,仰体我公协和之仁,以仁厥身。其果于为善也,如饥之求食、渴之求饮;其不果于为不善也,如食之不可以鸟喙,而饮之不可以酖酒也;则于秉彝之德,尚其不爽,而三代之风可庶几乎?”[13](P794)此处不惜以“三代之风”来形容,乃极言《南赣乡约》的美德教化效应。

中国历代乡约名目繁多,主要内容不外乎《吕氏乡约》所列举的“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个条目,核心要求依然是美德教化。“德业相劝”是指正面的积极劝导,这里的“德”和“业”并无实质区分,在儒家那里“道德即事业”,“蕴之为德行,行之为事业”[14](P39),良好的道德修养才是事业成功之必备,这里以此作为乡民彼此勉励的积极内容。“过失相规”则指否定意义上的改过是非,意在鼓励和提醒民众彼此相互监督、遵守规约,在日常生活中规避那些违背道义之事,对于违反者要进行诫勉自省。“礼俗相交”主要指婚丧、祭祀、交往等方面的日用规仪,基本都是仿照儒家礼仪而制定的适宜乡村社会的特殊化、具体化礼节,相当于规范层面的乡村道德准则。“患难相恤”则是社会救济方面的内容,是一种乡民自发组织起来应对天灾人祸的互助方式,主要关注和解决乡村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带有人道主义关怀色彩。

为了践行美德教化,乡约设计了一系列可操作的实践措施。首先,组织机构。《吕氏乡约》的职位主要有“约正”“直月”,“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直月一人,同约中不以高下、依长少轮次为之,一月一更,主约中杂事。”[13](P567)王阳明的《南赣乡约》有所发展:“同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敢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出入所为,知约司之,其二扇一书彰善,一书纠过,约长司之。”[13](P567)其次,乡约宣讲。乡约宣讲是乡约道德教化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有“彰善惩恶”和“谕文宣讲”两种。彰善惩恶主要是在定期乡约聚会场合对善行进行表彰,对恶行予以当众警告惩罚,相当于在当众场合完成一系列善恶是非的大众教育,让每个参与者能够生动而又切身体会到孰是孰非,以此产生引导乡村社会风尚的作用。谕文宣讲是明清时期一种流行的乡约宣讲方式,尤其到了清代乡约宣讲几乎等同于谕文宣讲,这也是乡约得到官方肯定和参与的必然结果。最后,道德调节。乡约最主要的调解方式是道德调节,不同于律法那种“防人为恶”的惩罚方式,乡约的思路是“劝人向善”,即使对违约行为也是本着批评教育的原则,正如章潢所言:“乡约之法,人知其足以息争讼也,而不知孝顺忠敬之教行,则民自相率以善。”[15](P775)乡约本着礼俗教化的方式来进行道德劝诫,正如《礼记·经解》所言:“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总的来说,中国传统乡约以“美德教化”为核心,提出一种兼具社会教化、社会控制、社会互助等多重内容的乡村道德实践方案,这种方案试图本着“道德优先”的原则来处理乡村事务和调节民众关系,营造出一个培育个体美德的教化场域。

三、探索凸显新时代美德教化精神的“新乡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保障这一重大战略部署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 年初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要求传承提升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1]《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则指出要广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挖掘创新乡土文化,不断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充分发挥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破除铺张浪费、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不良习俗”[16](P18)。显然,这里的“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都属于美德教化层面的要求,乡约就是这样一种优秀的传统道德资源,将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依然可以发挥它在新时代移风易俗的美德教化作用,而探索凸显新时代美德教化的“新乡约”成为一种有益尝试。

第一,赋予“新乡约”以美德振兴的新时代乡村教化使命。“新乡约”必须立意高远,旨在以美德振兴的使命感来配合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乡村社会生活实际塑造新时代的乡村美德。“新乡约”还需要展现出紧迫的使命感,面对“世风日下”的乡村道德现实,要体现出振兴乡土美德的道德努力,从总体上营造一个培养村民个体美德的生活场域,让每个参与者都能对自身伦理角色有着强烈的认同感,“通过认识他在这些结构中的角色而知道自己是谁;而且通过这种认识,他还了解了他应尽何种义务以及每一其他角色与地位的占有者应对他尽何种义务”[17](P153)。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培育村民追求高尚美德的道德活动来引领社会风气,形成整个乡村社会是非善恶的正确价值观和舆论引领,坚定乡村社会道德信仰的权威。也就是说,将那些在村民看来自古以来“人心所同”而被现代人所轻视的传统美德理念重新确立其权威,在村民的精神世界形成一种“邪不压正”的道德底气。这不仅需要发挥儒家伦理道德的现代价值,更需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道德规范中的价值理念熔铸其中,确立起传统乡土伦理与现代农村道德交相呼应的道德格局,并将这些道德价值理念充分展现在村民乡村社会的日常活动之中。质言之,“新乡约”应该形成一种美德舆论的引领之势,重新塑造美德教化在现代乡村的信仰和权威。

第二,营造“新乡约”与“新家训”相结合的现代乡村美德生态系统。家庭和乡村是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传统美德孕育的原始场所,“家”“乡”结合是传统乡村美德得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在传统社会,“家”“乡”都有相应的道德规约,“家”有“家训”,“乡”有“乡约”,二者内容方面多有重合,这一方面是因为二者理论来源相同,即都是基于儒家伦理道德而衍生出来的基层道德教化形式,另一方则是由传统乡村社会结构所决定的,传统宗族社会的乡村大多是一个同姓家族,所谓“家训”几乎等同于“乡约”。时过境迁,“家训”和“乡约”都要历经现代转化,但乡村美德教化的振兴依然需要“新乡约”与“新家训”相结合,优良家风与文明村风相结合才能构筑起现代美德教化的坚实基础。要充分发挥“新家训”与“新乡约”在个体美德培育中的相互衔接,对家庭成员进行道德教养形成的优良家风可以助推乡风文明,模范家庭是历来为乡村社会传颂的美德典范,所谓乡风民风最终仍然落实于每个村民个体生存的家庭之中。尤其要借助家庭单位来培养村民的乡土意识和乡土情感,一个人对家乡情感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家庭的情感依赖程度。质言之,“新乡约”是建立于家庭之上并以此为延伸的美德教化。

第三,兼顾乡村美德教化与乡村社会互助。中国传统乡约有相当多的社会救助内容,既包括邻里之间的日常生活互助,也包括在天灾人祸面前的相互救济。“新乡约”理念设计不能简单停留于美德教化层面,应该积极寻求现实层面的乡村社会互助。美德教化属于理想层面的价值引领,而社会互助则属于美德理想在现实层面的表现。互帮互助在传统乡村当中是一种天然的道德存在形式,乡邻之间没有功利计较地互帮互助是乡土社会朴实道德的生动诠释,正是在这种你来我往的互帮互助中,使得乡村社会呈现出一种温情脉脉的生存状态。也就是说,乡村美德教化不是刻意追求缜密的逻辑层次、华丽的语言风格以及深奥的理论内涵,而应专注于现实生活问题,“新乡约”不应该是单纯缘于学术兴趣之理论阐发,而是更多出于移风易俗、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关怀。质言之,“新乡约”不是刻意追求时髦,而是为了切实解决乡村社会面临的道德难题。

第四,重新发掘新时代“新乡贤”的道德榜样作用。“乡贤”就是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得本地民众尊重的贤人。“新乡约”的设定和实行要由基层社会威望高、口碑好的乡贤带头,这些乡贤应该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向上的引导性等特点,既可以是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也可以是从乡村走出去的企业家、知识分子、海外华侨等。“新乡贤”可以凭借他们丰富的阅历起到榜样引领作用,这种道德榜样不一定是具有相当普遍性的,也可以是具体性、区域性的“地方”道德榜样,即在乡村局部区域范围内可以产生足够道德威信的“乡贤”。近年来,乡贤文化在地方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效果。比如,徐州丰县的“乡贤工作室”在解决乡民琐事、邻里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之全国多地出现了功能类似的“乡贤工作室”;再如,浙江台州东横村的“乡贤参事会”,是一个旨在通过激活乡贤资源,发挥乡村精英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增强多元参与、协商共治能力,是以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民情反馈、监督评议及开展帮扶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联合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社会组织。这些都是现代乡村社会依靠乡贤发挥道德榜样作用的成功案例。

总的来说,中国传统乡约是参与现代乡村道德重建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这是由于传统乡约所倡导的美德教化正是现代乡村社会所忽视和遗忘的。当然,这不是主张将传统乡约美德教化直接“搬运”到现代,而是要历经内容与形式的转换创新,探索有益于当今乡村社会风化的“新乡约”,这种“新乡约”的最大特色就是美德教化,就是要以“新乡约”为契机重新塑造起现代乡村社会那种淳朴的美德传统,以乡村美德传统引领乡村社会风尚。当然,我们重视乡约的美德教化内涵并不等于用伦理价值尺度去衡量和决定一切,更不等于主张用道德力量去解决本不该由道德解决的一些社会问题。美德养成并非朝夕可成,教化也并非一日之功,只有长期扎实有效的乡村道德建设才能真正解决乡村社会的道德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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