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侦查中测谎技术的应用与完善*
2020-11-30宋巧玲
宋巧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一、职务犯罪侦查的概观
(一)职务犯罪侦查的内涵
职务犯罪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侦查活动。职务犯罪既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社会的不公正。随着我国2018年监察体制的深化改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调查的特征及方法与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特征及方法存在某些共性。因此,测谎技术可以广泛应用于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
(二)职务犯罪侦查的难度
1.职务犯罪物证的匮乏性
犯罪嫌疑人通常拥有较高的学历和丰富的社会阅历,在犯罪现场极少留有犯罪痕迹和物证,其警惕心较高。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犯罪证据大多来自于相关知情人员的口供,物证较为匮乏。
2.职务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
讯问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侦查的突破口,传统的讯问策略是一场斗智斗勇的心理战,需要做到审时度势、知己知彼,对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和心理素质要求极高。职务犯罪嫌疑人拥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在讯问中拒绝交代,增加了讯问的难度。
二、测谎技术的原理与特质
(一)测谎技术的原理
测谎技术(polygraph technology)是指测试人员对被测试人员的生理或心理上的刺激反应进行分析并判断被测试人员是否说谎的技术。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被问及与案件相关的问题时,会产生一定的生理、心理等应激反应,这种微小的变化不易被侦查人员察觉,却可以以图谱的形式在测谎仪上表现出来。测谎技术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医学、生理学、心理学等学科为测谎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测谎技术也越来越人工智能化。
(二)测谎技术的特质
1.测谎技术的科学性
科学性是指事物具有符合客观规律的性质。测谎技术以医学、生理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为理论基础,利用被测试人员的生理、心理等应激反应,分析判断被测试人员的说谎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测谎技术是科学的。
2.测谎技术的稳定性
测谎技术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测谎技术发展时间较长,具有较为成熟的技术支撑,在国内外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测谎技术的准确性
测谎技术的准确性主要依赖两个因素——测谎仪和测试人员。首先,测谎仪的精确度和稳定性越高,测谎技术的准确性就越高;测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越高,测谎结论就越接近案件事实。目前,测谎技术的准确率已高达98%。
三、测谎技术应用的现实条件
测谎技术的应用需要满足基本的现实条件,才能保证测谎结论的科学性,测谎技术的现实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测试人员、被测试人员、测试设备及环境。
(一)测试人员
测试人员除了具备过硬的专业本领外,还应掌握侦查学、犯罪学等理论知识。在获得鉴定资质前,测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测试人员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保持中正客观的位置,确保测谎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
(二)被测试人员
被测试人员是测谎的对象,其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都会影响测试的结果。因此,在正式测试前,测试人员应检查被测试人员是否符合测试的条件。
(三)测试设备及环境
测谎技术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需要通过一些物理技术性的辅助,测谎仪就是测谎技术的核心硬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测谎仪越来越人工智能化,测谎技术参考的范围也越来越宽,例如虹膜、微表情等。在正式测试之前,测试人员应对测谎仪器设备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测谎仪器的正常运行,避免因仪器故障而测试无效。
测谎技术应在一个照明良好、安静舒适的环境下进行。测谎环境越好,被测试人员的注意力就会越集中,测谎结论准确性就越高。
四、测谎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物证少、反侦查等特点决定了言词证据的重要性,言词证据主要来自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在疑难案件中,测谎技术作为审查言词证据的重要手段,为寻找线索、获得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及指引侦查方向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使用测谎技术,有助于寻找案件线索
一般情况下,在侦查初期阶段,犯罪嫌疑人是明确的,侦查机关只是缺乏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当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言时,侦查人员可以利用犯罪知情测试,利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痕迹,找到与案件有关联的某些线索。
(二)使用测谎技术,有助于让犯罪嫌疑人供述
职务犯罪嫌疑人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心理素质,普通的讯问手段并不能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测谎技术的敏锐性和科学性使犯罪嫌疑人产生了极大的心理压力,简单的测试就可以打破其心理平衡,迫使其主动供述。
(三)利用测谎技术,有助于指引侦查方向
在案件事实模糊、线索匮乏的情况下,测谎技术可以寻找案件侦查的突破口。在测试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提到的某人情绪激动,侦查人员可以“从人到事”进行侦查,如果其对某件事特别在意,侦查人员可以“由事到人”进行侦查。
五、测谎技术在犯罪侦查中应用的局限性
(一)测试人员的局限性
测试人员的专业水平影响了测谎结论的准确性,其职业道德素质影响了测试结论的客观性。虽然,测试人员获得了国家统一认证的测谎资质,但是,其目标问题编制的能力、和被测试人员沟通的能力以及分析判断的能力,都各有差异。1998年的“杜培武案”就是典型的测谎鉴定错误的案例,测试人员没有与被测试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导致测试结论的偏误。
(二)测谎程序的局限性
我国各地方都有相关的测谎技术使用的规范,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测谎技术操作程序,缺乏相关的程序立法。在实践中,人民检察机关内部颁发的《人民检察院心理测试技术工作程序规则(试行)》一直被广泛借鉴。
(三)过度依赖测谎技术的局限性
一方面测谎技术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提供侦查线索,节省人力、物力、时间,减轻了侦查人员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测谎技术极有可能会被过度使用,侦查人员过分依赖测谎技术,就会失去侦查的主观能动性,侦查极有可能偏离案件的事实。
六、测谎技术在犯罪侦查应用中的完善
(一)加强测试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测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极大地影响了测谎结论的准确性,即使获得了测谎资质,测试人员也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保持与时俱进,避免技术的落后和知识的滞后性。测谎技术是以医学、心理学、生理学、侦查学等学科为理论基础的,不同专业背景、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可以积极地展开交流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二)加大对测谎程序的立法和监督
我国测谎技术应用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的操作程序,应积极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规范程序,保证测谎结论的科学性。为加大对测谎的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心理测试技术工作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监督全国检察机关测谎技术的工作,其他有权实施测谎的主体也应加强内部上下级的监督。
(三)提高侦查人员的办案能动性
测谎技术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侦查人员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其产生工作上的消极性。因此,侦查人员应合理地认识并使用测谎技术,避免过度依赖,错过侦查的最佳时机。在物证较少的职务犯罪侦查中,侦查人员合理地分析测谎结论与案件情节的关联度,排除合理怀疑,发挥主动能动性,寻找案件的其他线索,确保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