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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基层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

2020-11-30王誉晗王新淑

法制博览 2020年36期
关键词:评查检察官办案

王誉晗 王新淑

1.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030;2.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社旗 473300

目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形成了在检察长和检委会的领导下,以办案部门和入额检察官自我管理为基础,以案件集中管理为枢纽,以纪检监察监督管理为支撑的案件质量管理立体格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下,身处执法办案最前沿的基层检察机关,承办的案件占整个检察机关办案数量的80%以上,其办案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那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办案质效,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案件受理,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案件受理环节的运转操作主要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章的案件受理规定进行,该环节核心内容空泛,可操作性不强,对案件受理的范围、审查内容、审查后的处理方式等无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制定详细案件受理规范,使案件受理环节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例如,在案件受理中规范案卡填录。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案件流转过程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案件受理与日常的流程监控、统计审核、案件信息公开、结案审核等业务相结合,明确错填、漏填案卡责任,有效减少填录差错,同时明确受理案件范围,使案件受理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受理时能清楚地了解所需审查的内容,也能避免案件受理人员超越职权对案件进行不必要的审查。

在新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的案件受理职能出现了一些机制性的变化,导致工作开展出现问题。例如,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即时进行登记并移送办案部门办理,然而,现实中增加了对案件实体审查的内容,要求审查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等问题,造成审查受理无法即时完成,尤其是在侦查机关大批量移送案件时更是无法做到即时受理。因此,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为审查起诉案件受理设定一个预审时间为1-3天,对审查逮捕以及其他对办案时限要求较高的案件设定受理审查预审时间为1天,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侦查机关,并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案件受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另外,对于走速裁程序认罪认罚案件,为提高办案效率,在案件受理时即时审查即可。

二、建立案例通报,解决案件流程监督不力问题

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规定,基层案件受理部门不仅管理案件,还负责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监督。然而,实践中缺乏对案件质量监督环节的考核,也尚未建立与奖惩、激励挂钩的流程监控责任机制,对办案质量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为解决这一难题要建立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之间案例讲评通报制度,加大对侦察机关类案证据的取证指导。检察机关各个业务部门定期对部分侦查机关取证质量不高的案件进行案例讲评通报,特别是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盗窃、故意伤害等多发型案件进行讲评,加强对侦查机关类案证据指导,避免类案问题再次出现,提高诉讼效率。案件管理部门加强流程监控,对明显属于借期办案的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及对简单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及时发送流程监控予以纠正,以期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敏感问题、当事人主体身份特殊等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监控。在流程管理上,加强对案件材料受理移送、赃证物管理和职务犯罪查办等重点环节、项目的管理监督,建立管理登记台账。随着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升级和完善,使各个检察官了解各自的业务质量,有针对性地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又能实现生成统计报表、查询分析、数据录报、自行制作统计分析报表等功能,用以全面处理检察业务工作,及时掌握业务工作中的所有办案信息;对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指导本部门检察业务实践,提高检察业务的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提升案件质量实际效果

一是建章立制,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机制保障。针对个别干警出现的程序意识不强、司法不规范、办案程序瑕疵等问题,在对大量办案数据和案件评查结果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案件质量管理方案》《检察长定期抽查、检察机制》,对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制定不同的个案办案质量考核标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筛选各业务部门业务精英及员额检察官,建成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管理、协调有力”的案件管理队伍。

二是延伸案件质量管理深度,进行全覆盖深层次的案件质量评查。针对不同业务部门的案件特点,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方式予以评查。文书规范程度、说理分析等均纳入案件质量管理包括程序和实体的各个方面,改变过去案件质量管理内容仅仅停留在文书格式、错句别字、标点符号等浅表问题,突出对办案程序、办理期限、文书制作、权利保障、案卡填录、社会效果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实现案件质量管理的深层次“全覆盖”。

三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质量进行线上线下同步管理。随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的日渐完善,案件卷宗中文书均由系统出具,且系统中对案件的办案节点、文书出具日期等办案信息全程留痕、动态可视,更能反映真实的办案情况。因此,案件质量管理要线上线下统一进行,从“线上”评查案卡填录、文书制作、业务流转等方面与“线下”装卷情况作对比,及时从中梳理节点评析、个案异情、具体办案情况等督促纠正程序瑕疵、填录不规范问题,多方位促进办理案件质量提升。

四是健全案件质量监管机制。通过跟踪案件质量评查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漏洞,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督导思路,堵塞漏洞,强化薄弱环节,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案件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通过院全体会通报、承办检察官座谈等形式进行公布,让办案质量低的检察官“红红脸、出出汗”,充分引起办案人对案件质量的重视,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出现。同时,探索将案件质量整改结果记入检察官绩效档案,将结果作为检察官绩效奖金发放、等级晋升以及员额退出的依据,激励约束检察官履职尽责、规范办案,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

四、提升队伍素能,打造案件质量管理精英团队

我们判断和评价一个案件的质量都必须考虑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因素,案件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要解决好程序的严密性问题外,还要解决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规范性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好案件办理的能力性问题,三者兼顾,不可有失偏颇。案件受理是质量管理的第一道关口,而且内容涉及检察执法办案的各项业务,这就要求案件受理人员要熟悉各条线检察业务工作的流程和相关技能,掌握各诉讼环节对证据、事实的不同要求,熟知各业务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这样才能实现对案件的有效筛查,将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挡在“进口”之外,发挥案件受理环节的功能,因此要坚持“在学习中监管,在监管中学习”,真正学懂、学细、学透,打造一支真正既有理论功底扎实、富于创新精神的年轻力量,又有经验丰富、综合能力强的资深检察业务人员的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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