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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庭审网络直播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2020-11-30袁坤杰

法制博览 2020年35期
关键词:合议庭庭审法律

袁坤杰

中共许昌市委党校,河南 许昌 461000

一、前言

虽然庭审方式有所更新,但是这种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目前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受到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并且目前直播的方式还不能适应庭审的需要。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忽视了庭审网络直播方式的目的,无法通过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让大众了解法律。许多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准备不够充分,不能够让大众了解法律,反而让大众对法律更加疑惑,没有做到透彻的剖析法律,无法让法律更加通俗易懂。除此之外,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不能够适应突发状况,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庭审网络直播方式虽然没有传统的庭审方式那样严谨,但是也不能够马虎对待网络直播。

二、庭审网络直播的基本情况分析

庭审摆脱了过去传统的形式,开始了网络直播,我们需要对庭审网络直播有基本的了解和分析:

(一)庭审网络直播的基本特点分析

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与传统的庭审方式有所不同,具有较为显著的特点。首先,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较为大众化,体现在让更多的网民参与到司法执法的过程中,让法律知识变得更加简单易懂。其次,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与传统的严谨严肃的庭审方式有所不同,这种网络直播的方式适应了当下时代的发展需要。不仅如此,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较为公开透明,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让观看的人们监督司法的程序和庭审的过程。

(二)庭审网络直播的基本优势分析

庭审网络直播由于与传统的庭审方式有较大的区别,并且这种区别为庭审网络直播带来了较大的优势。首先,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公民的参与度,扩大公民的参与范围,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庭审过程中。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让公民参与网络庭审的过程中,促进庭审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公民对网络庭审的监督。其次,网络直播的方式较为方便,能够摆脱时间、地点的限制,这种庭审网络直播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网络普法的方式。不仅如此,这种网络直播的方式较为便捷,有利于化解公民的纠纷。[1]

三、庭审网络直播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庭审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形式,在发展的现状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分析:

(一)缺乏正确认识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

没有正确认识到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审判官还保留着较为传统的审判观念,认为庭审是较为严肃严谨的事情,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不能够保证庭审的严谨性。对庭审网络直播没有足够的重视,在庭审直播的过程中常常出现庭审语言不够流畅,一些专业的法律术语或者法律程序不够熟悉,造成庭审网络直播中出现尴尬的现象,没有发挥好庭审网络直播的作用。不仅如此,许多审判官和合议庭的小组成员语言表达能力还不够高,总结归纳的能力也不够强,不能够较好的适应庭审直播的方式。[2]

(二)对庭审网络直播不够重视

在庭审网络直播的过程中,对庭审网络直播不够重视,没有做好庭审网络直播前的准备工作。缺乏对审判长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进行分工任务划分工作,没有明确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具体工作,也没有明确庭审网络直播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责任承担方式。尤其在直播之前缺乏对庭审网络直播做好规范网络直播的任务,合议庭小组的组成人员没有发挥好人民陪审的作用,没有在直播的过程中解释相关的法律规范。[3]

(三)庭审网络直播方式不够成熟

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不够成熟,在直播之前没有将庭审网络直播方式进行宣传,许多网民知道裁判文书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相关的专业工作,却不知道庭审也可以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不仅如此,在庭审网络直播的过程中,庭审网络设备经常会出现一些故障问题,导致庭审网络直播的质量不高。在后期观看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视频较为模糊,或者收音不清楚的问题。除此之外,在直播的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网络故障的问题。[4]

(四)庭审网络直播的内容不够充分

庭审网络直播的内容不够充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庭审网络直播没有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通常庭审直播的网络直播的案件选择的都是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这样的案件虽然能够使直播较为顺利,但是不能够吸引网民的注意力,许多网民不愿意看庭审直播的内容。另一方面,庭审网络直播中法官没有解释清楚一些法律术语的意思,许多观看庭审网络直播的观众综合素养水平不够高,不清楚一些专业的法律知识,并且审判官也没有进行相关的补充解释说明。

四、完善庭审网络直播的建议

针对上述庭审网络直播在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庭审网络直播发展的实际情况,吸取相关经验,并且提出以下建议:

(一)需要正确认识提升网络直播方式

审判官不能够依然秉持传统的审判观念,需要正确认识到提升网络直播的方式,避免认为庭审是较为严肃的事情就不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这样也能够保证庭审的严谨性,需要对庭审网络直播有足够的重视,并且在直播的过程中需要熟悉庭审的语言,尤其是一些专业的法律术语和法律程序。避免庭审网络直播中出现尴尬的现象,一定要发挥好庭审网络直播的作用。不仅如此,许多审判官和合议庭小组成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总结归纳的能力也需要提高,需要适应好网络庭审直播的方式。[5]

(二)重视庭审网络直播

在庭审网络直播的过程中,需要对提升网络直播足够重视,并且做好庭审网络直播前的准备工作。需要对审判长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进行任务划分工作,并且需要明确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具体工作,也需要明确提示网络直播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承担方式。尤其是在直播之前需要庭审网络直播做好规范网络直播的任务。合议庭小组的组成人员也需要发挥好人民陪审的作用,需要在直播的过程中解释好相关的法律规范。[6]

(三)完善庭审网络直播方式

需要完善提升网络直播的方式,在直播之前将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网民知道庭审网络直播方式的存在,而不仅仅只知道裁判文书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相关专业工作。不仅如此,在庭审直播的过程中要避免庭审网络设备出现故障问题。这样一来,也能够避免庭审网络直播的质量不高,在后期观看视频的过程中避免出现视频较为模糊或者收音不清楚的问题。除此之外,在直播的过程中还需要杜绝出现网络故障的问题。

(四)需要丰富庭审网络直播的内容

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丰富提升网络直播的内容。一方面,庭审网络直播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避免一些庭审网络直播的案件选择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虽然这样的案件可以使直播较为顺利,但是在实际的直播过程中需要吸引网民的注意力,让更多的网民观看庭审直播的内容。另一方面,庭审网络直播中法官需要解释清楚一些法律术语的意思,并且让许多观看庭审网络直播的观众综合水平提高。要想让他们更加清楚一些专业的法律知识,审判官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补充解释说明。

五、结束语

法律的发展形式在不断的变化,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出调整和改善,最重要的是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不能过于滞后,需要正确认识时代的发展规律,并且也需要重视用新的方式完善法律的发展。不能够因为是新事物而不用严谨的态度对待,反而需要更加重视新事物的发展,并且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也不能够忘记庭审网络直播方式的最初目的,需要通过庭审网络的直播方式普及法律,让法律变得更加通俗易懂,让更多的人接受法律的约束,明确正确维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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