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视角下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路径探析
2020-11-29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使用的一切原则也不断为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主要是由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易规则,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也是民商法的重要内容,越来越重视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彰显出社会进步,人们更加重视对个人权益的维护。
一、公民私有财产相关概述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人们的财富积累也在不断地增多,人们开始更加关注自身的财产安全和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因此,依法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国家对公民的承诺,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利益诉求。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二、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私有财产法律意识淡薄
公民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欲望是毋庸置疑的,但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详细了解,甚至缺失法律常识,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民对个人私有财产的认知和保护。一方面,民商法等具有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功能的法律没有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法律知识没有在全社会得以普及,导致许多公民缺乏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久而久之,也就忽视在法律层面保护私有财产。在中国家庭中,家庭关系相对复杂,相比较于法律而言,人们更加重视家庭内部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和划分。另一方面,公民缺少主动学习民商法知识的动力,甚至没有意识到学习民商法知识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的现实价值。这也是公民个人学习能力不同所导致的,但与民商法等法律知识宣传不够深入也有密切的关系。
(二)民商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民商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也有关系,对社会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私有财产争端问题没有起到合理的监督和引导,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监督机制不健全必然会引发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对法律没有明确说明规范的灰色地带进行侵蚀,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公民在社会生产生活中遇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事件,无法第一时间向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和反馈,阻碍民商法部门对相关事件进行详细了解,不利于高效率解决财产纠纷事件。
(三)私有财产在实践中没有落实
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私有财产的定义和范围往往没有得到法律层面上的落实,尤其是对于法律知识淡薄的公民来说,没有真实认识到公民私有财产在法律层面上的相关问题。对普通公民来说,私有财产的界定更像是法律术语,距离现实生活相对较远。这也就是说明公民私有财产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说是法律名词,没有真正体现在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自然也就无法得到十足的重视。实际上,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熟知民商法中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相关规定,在现实生产实践中落实相关法律实践,提升法律意识才能够真正实现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
三、民商法视角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益
对于公民享有的种种合法权益,宪法和法律都予以保护,法律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民商法视角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就是在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公民私有财产进行法律层面的保护,通过法律的方式强化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认知,提高法律意识。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物质财富的生产者,通过合理合法的劳动获得个人财富,理应得到保护,这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法律层面上的体现。
(二)和谐社会建设现实需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社会和谐,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社会发展结构的和谐。民商法所调节的社会经济关系,实际上也是调节市场经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也是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经济行为的调节、引导和规范。从这个角度来看,民商法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促进市场经济涉及的每一个人之间的和谐发展。在民商法实施的环境下,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平等享有民商法的保护。民商法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就在为社会和谐建设做出贡献,明确指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避免因为私有财产纠纷引发的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出现。
四、民商法视角下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路径
(一)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加强民商法关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规定的宣传,能够提高公民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关注,增强公民的相关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引导公民在面对经济纠纷时,选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避免私人矛盾的激化,危及个人安全,从而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助力。加强民商法律知识的宣传,一方面要借助于传统的电视、报纸、杂志、书籍等纸质媒体,这些方式比较适合于年龄较大的社会公民,传统的宣传方式也会提升年龄较大的人对法律宣传的信任度,也方便于整理和记忆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针对年龄的公民群体,可以选择网络宣传的方式,建立专门的线上宣传平台,每天定期进行民商法律知识的宣传和讲解,也可以安排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网络直播讲座等。通过在全社会的宣传,公民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将会有全新的认识。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法律监督作用
切实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建立健全民商法律监督机制,强化法律在全社会的监督作用,对不合法的行为予以惩处,保护社会公民的财产安全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方面需要民商法相关的法律部门投入相应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成立专门的社会监督小组,对社会上出现的不合法行为和钻法律空子的行为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惩治,不给违法行为留有喘息的余地。另一方面,民商法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与社会公民进行互动,调动公民的监督积极性,公民的监督力量强大,且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给相关的法律监督部门提供线索,帮助法律监督机制更好地发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三)推动落实财产规定,切实保护公民权益
法律并非是存在于纸上遥不可及的理论,而是具有社会历史性和实践性的特征。法律来源于社会生活实践,最终也将服务于社会生产生活实践。因此,在维护社会公民私有财产的过程中,必须要推动财产法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落实,让法律扎根于公民生活的土地,切实起到维护公民权益的作用。在落实个人私有财产相关规定的过程中,民商法相关部门要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引导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学习民商法法律知识,践行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提升对民商法法律的认识。
五、结语
民商法在对主体调整的过程中注重公平,注重对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有关的财产归属的调整,强调人格的独立,是立足于民事主体的个体权利。因此,对公民私有财产的界定与保护意义重大,关乎公民的根本利益,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有深刻的影响。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就是在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过程,法律能够给予公民个人财产最科学的保护。因此,作为公民个人,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关于法律问题的认识,增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在遇到财产纠纷时,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