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思想引领和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2020-11-29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生态文明教研部,云南 昆明,650504)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伟大实践,为世界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作为我国民族宗教特征最为突出的多民族多宗教聚居区,云南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置于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和谐团结、亲如一家”的民族工作的“云南经验”,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同。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作出“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时隔五年再次亲临云南考察,提出“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新要求,对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云南新实践作出新部署。[1]如何以新思想为引领,以新要求新部署为动力,推进新时代云南示范区建设实现新跨越,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继续作出新探索新示范,不仅关系到云南加快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工作大局,而且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战略全局。因此,面对决战脱贫攻坚和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战略窗口期,加快推进新时代云南示范区建设,必须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紧密结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工作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一体推进,落实落地。
一、新思想确立新坐标,引领新时代示范区建设新征程
作为引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丰富,站位高远,谋划全局,是加强和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遵循。自2012年7月示范区建设全面启动以来,尤其是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新时代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确立的三大定位的总目标,将示范区建设融入全省发展大局中的重心,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推动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不断探索和实践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云南经验,得到中央充分肯定和社会广泛认同。时隔五年,习近平总书记新年首次考察再次来到云南,首先来到腾冲市清水乡三家村中寨司莫拉佤族村调研指导“直过民族”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方面情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2]五年来,云南各族干部群众在党中央和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定不移地以新思想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正确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不断凝聚起各民族一心向党、感恩奋进的磅礴力量。在决胜全面小康和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结合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事关新时代云南发展的三大定位作出新谋划、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工作的新指示,既坚持了新思想的基本理论、基本方略和基本要求,又站在时代制高点,紧密联系云南实际,是新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理论品质的生动写照。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示范区建设必须不断跟进和深化对新思想的系统认识和全面理解,坚持把新思想与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一体学习,把新思想与云南发展新定位新战略新要求一体学习,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带着信心学,在统一思想中发挥新思想的引领力、执行力和影响力,在解放思想中推动新思想真正在云岭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新思想赋予新使命,注入新时代示范区建设新内涵
从新时代示范区建设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此次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对于云南民族宗教和边疆稳定工作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总体目标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云南得到坚决贯彻落实,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在工作要求上,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发展规划、加大跨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健全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六个方面做出全面部署。[3]从两个部分的关系来看,总体目标高屋建瓴、明确重点、指明方向,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新时代云南民族治理、宗教治理和边疆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确保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云南得到坚决贯彻落实”,而且要通过“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云南经验和云南智慧;工作要求涉及的六个方面与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2015年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既一脉相承、前后贯通,又与时俱进、突出问题,统一于“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总体要求。
在具体的工作要求上,虽然内容各有侧重,并包含了“制度”“道路”“方针”“规划”“经验”“机制”等不同概念,但是从语义学的范畴来看,都是涉及到边疆治理体系的共同语汇,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本次重要讲话的侧重点,传递出新时代示范区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新方向。在工作要求的具体内容来看,较之2015年的重要讲话,本次讲话呈现出三个方面的重要变化:一是突出强调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实现“纵向要到底、横向要到边”;二是高度关注涉黑、涉毒、涉恐、涉边等关乎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突出边疆社会问题;三是从云南地处西南边陲、欠发达、贫困问题突出的现实省情出发,分析研判贫困问题与民族宗教问题、边疆问题相互交织对示范区建设构成的新挑战。因此,在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进程中,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民族、宗教、边疆、贫困治理和党的建设的指示要求,以完善边疆治理体系和增强边疆治理能力为目标,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度,不断推进示范区建设体制机制创新,聚焦聚力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边疆治理三大重点,推动示范区建设实现新跨越。
三、新思想增强新动力,开创新时代示范区建设新境界
云南自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置于全省工作大局,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探索和积累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云南经验,在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跨越发展等方面为全国示范区建设作出了新示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时代征程中,云南正处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的叠加期,[4]示范区建设既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新的风险考验。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为新目标新动力,不断开创新时代示范区建设新境界,不仅关系到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全局,而且关系到云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程度和水平。
一是要在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上持续发力。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纵向要到底,横向要到边”的重要指示,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筑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政治基石。首先要在践行初心使命中不断增强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5]牢固树立“不抓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称职,抓不好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也不称职”的大局观念,[6]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不断推进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其次要加强和完善党领导民族工作的各项制度,推动党的领导的政治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监督制度向基层、边疆、农村、社区延伸,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实现党的领导全覆盖,不断巩固党在边疆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最后要不断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按照“五好干部”标准,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不断夯实党的领导的基层基础。
二是要在决战脱贫攻坚和保障改善民生上持续发力。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集中力量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首先坚持示范区建设要与脱贫攻坚战略有效对接、联动推进。目前深度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是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要在强化集中力量、挂牌督战的同时,加强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政策和机制的对接,以示范区创建推进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助力示范区创建。加快推进落实《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对标对表检查督促6大工程和30个项目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兴边富民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三年行动计划、“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等各项具体规划,确保示范区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其次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让各族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指示,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不断加大向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民生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
三是要在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上持续发力。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边疆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完善加强边疆治理和推进兴边富民的体制机制。在具体政策措施上,充分认识云南边疆治理的特殊环境、治理优势和突出短板,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增强边疆治理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顶层设计要缜密、政策统筹要到位、工作部署要稳妥”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边疆治理顶层设计,加快推进边疆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类别分层次分情况建立和完善边疆治理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针对涉黑、涉毒、涉恐、涉边等突出边疆问题的治理机制,确保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其次,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并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的要求,[7]强化边疆治理各项制度的严格精准落实和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基层的治理能力,突出抓好民族关系凝聚能力、依法治边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维护边疆稳定能力的提升。
四、新思想擘画新蓝图,推动新时代示范区建设新跨越
新思想为新时代云南示范区建设擘画新的蓝图,不断凝聚起推进“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合力。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使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新定位新要求以来,云南示范区建设步入快车道,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云南各民族“一家人”的理念更加巩固、“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更加坚定。截至2019年,云南先后有大理、西双版纳、楚雄和普洱4个州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47家单位被命名为县级及以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7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数量居全国前列。[8]时隔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云南,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吹响动员令、制定作战图,更加激发了云南各族干部群众感恩奋进、决战决胜、奋力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的强大动力,推动新时代云南示范区建设实现新跨越。
面向新时代,云南示范区建设尽管面临着脱贫攻坚、民族宗教问题、边疆安全、跨境犯罪等内部和外部环境的风险考验,但是更有自身独特的区位资源、民族资源、文化资源和政策资源的优势。一是区位优势不断转化为高质量跨越发展的比较优势。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推进,云南一跃从开放的“末梢”变为“前沿”,成为新时代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枢纽和推进“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平台。通过示范区建设机制与大开放格局的有效整合,不仅为“走出去”搭建平台,而且为促进边疆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增强新动能。二是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社会基础更加巩固。云南是我国民族多样性、宗教完整性和文化丰富性最为典型的地区,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谐一家的完美缩影,具有各民族“团结和谐、亲如一家”的优良传统,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云南经验”,并承担着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探索引路的新使命。在决战脱贫攻坚和决胜全面小康的历史新阶段,云南各族干部群众创先争优、敢闯敢拼、团结进步、共谋发展的信心和能量更足,“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建构特征将更加凸显,示范区建设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将更加巩固。三是示范区建设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对做好新形势下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为新时代云南示范区建设提供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以来,云南省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规划和法规,示范区建设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为推动新时代示范区建设实现新跨越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