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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

2020-11-29

法制博览 2020年24期
关键词:女职工用工法律法规

朴 琳

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吉林 长春 130061

女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相对特殊的劳动群体,女性职工的劳动权益时常受到侵犯,为女性职工提供更为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更是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因此,如何妥善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成为了我国社会生产中面临的关键问题。

一、我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国先后在《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法律法规中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秩序、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但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急速发展和当前社会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我国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形势仍面临着来自社会和用人单位的紧迫压力,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在以下几个方面仍不完善。

(一)就业机会不平等问题

《劳动法》中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权的主要实现形式即为就业平等权,其在完善市场就业竞争机制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意义。女职工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就业机会和择业权利方面应与男职工享受平等待遇。但在当前就业形势下,出于多种原因女性职工的就业权和择业权并未受到应有的保护和重视,用工单位还普遍存在针对女性工作者的性别歧视,对于女性工作者通过工作实现的劳动价值予以忽视,相同条件下男性工作者的就业机会明显高于女性工作者,出现了男女性劳动者比例严重失衡,影响了社会生产秩序。

(二)女职工同工不同酬问题

《劳动法》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为保障所有职工享有平等的报酬权利,报酬分配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性别歧视和身份歧视。但是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男女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在私营企业中不平等薪酬的现象更有严重恶化的趋势,同时女职工休息权被严重侵害的案例也逐年增加,部分用人单位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的基本自身权益无法受到保障。

(三)女职工劳动环境缺乏特殊保护

社会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恶劣环境下从事高劳动强度的情况不在少数,部分用人单位忽略对女职工的正当防护,发生了多起危害女职工身体健康的案例。同时多数女职工对自身就业权益保障意识较为匮乏,从事高危工作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措施,不仅对自身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留下了潜在的危险,更有甚者对女职工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创伤。

二、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主要原因分析

针对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我国女职工的基本情况、生产活动中用人单位的核心目的以及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侧重方向,分析得出我国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女职工自身维权能力较低

部分从事商业、服务业的女职工,她们大多数来自相对偏远欠发达地区,文化水平较低,也缺乏对相关法律保护的了解。即使这部分女职工有意愿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但是他们无法做到有效的维护自身劳动权益。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岗位需要从业者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对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岗位逐年减少,因此这一部分女职工更加恐慌因维护劳动权益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失去现有就业机会,因此放弃了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

(二)用人单位过度追求当前利益

首先,当前经济形势下部分用人单位盲目追求短期内的企业利益,无视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缺乏对于女职工就业权益的保障。其次,用工单位缺乏法律知识,无法认识到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事实,对于保护女职工的法律法规也知之甚少,设立健全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更是无从谈起了。

(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片面性

我国已颁布多个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其侧重于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而在男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报酬权和晋升体系等方面并未给予较高的关注度。大部分保护女职工就业权益的相关规定更多的是原则性条款,并未给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和说明,由于制定标准的不明确,对相关管理单位执法过程中产生了诸多不便。比如《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说明了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后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于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标准的认定、侵害人的赔偿内容等具体问题在法规中未体现明确标准,责任的不明确间接的造就了企业违法成本的降低,助长了相关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气焰。因此,不明确性和片面性的法律法规,是女职工劳动权益无法实施有效保障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具体措施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是我国几亿劳动女性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措施体系化、规范化、法律化,并提高女职工的自身维权意识和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我国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益。为此,本文提出如下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针对我国当下女职工的实际劳动权益,立法部门应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扩展,明确表征女性劳动权益受侵害的标准,并规范相应的保障措施。在女性职工因性别歧视受到劳动权益侵害后,对于男女职工薪金同工不同酬额度的认定和男女职工数量差异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其次用工单位对于女性的工作条件和保护措施应更为具体化的公开,并通过串联劳动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使得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益逐步达到制度化和体系化。

(二)提高执法力度

处理女职工劳动保障问题过程中,执法部门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用工单位应从严治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于用工单位实行全方位的劳动保障监察,进一步完善监察机制,提高执法力度,提升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同时,各基层政府组织大力宣传女性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对于辖区内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行业进行系统治理和网格化管理,消除相关责任人不作为的风气,从根本上保障女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劳动权益。

(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国外的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早,并在保护女性劳动权益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应用并得到了积极的效果。女性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公益诉讼制度可扩展诉讼受案范围、明确起诉资格,妇联机构等妇女保护组织可以得到诉讼授权,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追究侵权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在法律层面全面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同时对于规范我国的就业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

(四)强化女职工维权意识

通过全社会的宣传教育,使群众特别是女性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有直观的了解,使其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于用工单位在法律上进行专业的培训,在法律层面规范用工制度,倡导自查劳动环境,认识到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对于维护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性,实现女职工劳动权益特别保护“真落地”。同时各级政府应设立专职维护女性职工劳动权益的组织机构,定期为女性职工举办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讲座,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的同时培养其维权意识,使得女职工更好的融入到社会生产生活中。

四、总结

我国的女职工在社会生产和家庭生活中都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其不仅需要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同时还承担着养育后代的职责。当前我国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而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不仅关系着国家和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与各个家庭密切相关。因此,全社会都应关注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履行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建议对策,保障女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进一步激发女职工的工作热情,全面推进社会成产和生活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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