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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物证取证的相关思考

2020-11-29吴若冰姚志刚

法制博览 2020年24期
关键词:诈骗案侦查人员诈骗

吴若冰 姚志刚

1.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四川 宜宾 644300;2.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四川 成都 610066

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的便捷,但是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诈骗案也逐渐增多,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性,需要对网络诈骗案件中的电子物证进行科学合理的取证,但是由于在网络诈骗案件中一些电子物证隐蔽性较高,给实际的工作带来诸多的问题,因此公安人员需要结合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制定完善的管理模式以及工作模式,从而获得正确的电子物证,给实际工作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物证取证的简介

随着近几年来网络诈骗案件的频发,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处理是非常重要的,电子证据是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类证据,也是传统证据的创新以及发展。例如一些嫌疑人在利用网络进行网络诈骗的过程中,会留下一些电子使用的痕迹,利用无形的电子数据来证明整个案件的真相。大多数的电子证据是比较安全和稳定的,即使是嫌疑人剪辑或者是删除之后也会留下一定的痕迹,相关技术人员可以利用当前先进的还原技术和破译方式,找出整个案件最为真实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电子证据在网络诈骗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网络诈骗案中的电子取证属于一种侦查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但是公安人员在进行电子取证的过程中,由于电子取证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大多数的公安机关对于电子取证主要是进行独立性的自我授权,一些公安部门并没有结合电子取证的实际工作需求,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以及管理体系,各个公安部门对于电子取证的看法以及工作机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在进行电子证据收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电子证据的存储量是比较大的,再加上电子数据传输速度快,数据在传输的过程中可以形成一些抽象性的数据,给实际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诸多的影响,与此同时对于一部分电子证据来说很容易存在着篡改和毁灭特殊性,需要相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利用一定的技术来进行取证,从而保证证据的完整性。

二、网络诈骗案中电子取证困难的原因分析

在网络环境中,网络诈骗案是比较频发的案件,并且随着当前时代的发展,网络诈骗案件的数量逐渐的增多,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在网络诈骗案件中,一些电子证据在处理和收集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因此为了从整体上提高工作的效果以及工作的效率,需要对产生网络诈骗案中电子取证困难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根源所在,从而使得电子取证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从整体上看,在网络诈骗案中电子取证困难的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民个人信息及其泄露

随着我国当前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网络诈骗案所涉及到的范围逐渐变广,一些嫌疑人在短时间内非常轻易的得手,除了嫌疑人掌握一些网络技术之外,受害人深信骗局,很有可能使得嫌疑人准确地掌握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导致网络案件频发。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过程中,在各个方面都会留下一些关键性的个人数据信息,假如一些嫌疑人掌握这些信息的话,那么会给受害者带来诸多的影响。例如在某市的一个网络诈骗案件中,嫌疑人正是在各个考试的报名系统中进行了网络的攻击和木马的植入,可以非常轻易的获取一些考生的个人信息。一些相关部门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与此同时再加上一些各大电商平台的使用,很容易导致公民的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一些嫌疑人在看到这一漏洞之后,有机可乘,严重威胁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且一些嫌疑人也经常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来诱发网络诈骗案,这给侦查人员电子取证带来了诸多的工作量,严重影响了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我国电子取证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在电子取证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电子数据和证据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来进行展现,大多数的电子证据属于视听资料的证据,并且只能通过第三方机构作为主要的突破口,将电子证据转化为成书证来进行使用。另外,随着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和类型的不断增多,对于一些简单的电子取证来说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对于一些案件量较大的网络诈骗案来说,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才可以开展实际的工作,但是由于我国对于电子取证制度方面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一些侦查人员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存在迷茫的心理,感觉到无从下手。与此同时,我国电子取证起步晚,发展的时间较短,所以这给实际的工作带来了诸多的问题,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一些侦查人员在进行电子证据收集的过程中,需要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对电子数据进行全方位的审核,虽然电子书都已经成为证据的一类,但是并没有对电子证据等工作流程以及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延伸,使得一些侦查人员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并没有充足的依据来开展证据的收集工作,严重影响了实际工作有效性的提高。

三、对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取证的建议

(一)完善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取证的使用规则

为了保证电子取证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对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取证的使用规则进行有效的完善,这样才可以为实际的工作提供重要的支撑。首先,侦查机关需要根据电子取证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的审查措施,电子取证阶段的证据不要和网络进行分离,假如侦查人员所搜集到的计算机系统是网络诈骗集团多人共同操作的一个网络,那么在其中肯定会有嫌疑人的电子信息以及其他的信息,这就需要相关侦查人员将两者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以及协调,防止出现侵犯其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对一些比较私密的信息来说,应当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侦查人员不要利用监听或者是跟踪的手段来搜集一些电子证据,对于一些瑕疵性的电子证据来说,证据能力需要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可以对这一电子证据进行适当的补充以及合理标注,上交给审查部门来进行审核,从而提高这一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另外在进行电子取证的过程中,不要将网络传闻纳入到电子证据中,这主要是由于网络传闻不具有认定案件真实的能力和效力之一,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来说,需要侦查人员对网络传闻的真实性以及合理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假如这一网络传闻只是为了证明其他情况而证明其本身真实性的话,那么这一网络传闻就可以当做电子证据来进行实际的工作,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进行精准性的判断。

(二)加强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取证平台的监督

随着我国当前网络诈骗案件的频发,一些网络诈骗案件涉及到了刑事司法的领域,所以相关法律部门需要加强网络诈骗案件中电子取证平台的监督。首先在网络平台中需要全面而广泛的推行网络实名制,不仅可以方便侦查人员后续的电子取证,还可以有利于维护网络的安全性,推进中国网络法治化的进程。在当前时代下电子证据的类型逐渐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需要法律部门结合电子证据的需求建立规范化的取证流程,从而保证审查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对于虚拟的身份来说,需要对其电子轨迹进行精准性的定位以及法律的监管,例如在网络支付方面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并且要和邮箱进行绑定,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其他人盗用他人信息来进行支付。与此同时还要提高网络的安全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系统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主导侦查理念和相关性的理念,实现全景侦察和预测侦查,可以建立中心联合办公,对整个网络环境以及一些犯罪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以及监管,最大程度的维护网络的秩序。在取证平台中还可以融入人脸识别功能,这样可以更加快速和便捷性的搜索相关的电子数据,从而使得电子取证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提高侦查人员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

四、结束语

在网络诈骗案中,电子证据的取证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际电子取证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亟需解决,这就需要我国相关法律部门需要结合当前网络诈骗案的类型以及形式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实际的工作带来重要的支撑,公安部门也需要结合网络诈骗案制定完善的电子取证管理措施,最大程度的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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