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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审视与制度再完善
——以上海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为样本

2020-11-29

法制博览 2020年34期
关键词:实体化高院轮值

张 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 200072

执行指挥中心自实体化运行以来,在提高执行效率、规范案件办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基层法院指挥中心运转不灵、流转不畅等现实问题,本文结合上海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际运行状况,剖析执行指挥中心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达到“规范执行、增效减负”的目的。

一、上海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实践探索

2017年3月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启动仪式”,标志着以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的全市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正式建立。目前,上海市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陆续建成并启动运行。

(一)依托三大执行信息化系统

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将全国四级法院间的执行网络纵向互连,与工商总局、公安部、银行总行等网络横向互通,以网络查询功能为核心功能,兼具案件管理、网络查控、远程指挥、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等功能,通过四级法院执行系统纵向贯通及与协执单位横向联网,实现全国执行工作“一盘棋”。

2.上海法院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

上海法院执行大数据系统通过实时采集、汇总全市各家法院执行案件收结存、执行节点、执行质效、网络拍卖、执行案款、信用惩戒等信息,后台共享标准数据,监控执行案件办理,对内主要解决以前执行数据难共享,执行行为难监管,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有效减少逃避执行、干扰执行、消极执行等现象;对外利用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手段全方位勾勒出被执行人各类信息的全景视图,较好地解决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

3.上海法院综合管理平台

上海法院综合管理平台是执行案件的具体操作系统,具有执行立案管理、分案管理、案件办理、法律文书、数据统计、执转破案件管理、征收拆迁案件管理等功能,通过该系统完成从立案、分案、案件执行(打印法律文书、查询财产、失信限高、案款处置)到结案的整个案件办理工作。

(二)建立上下一体的三级执行指挥体系

上海作为直辖市,管辖面积不大,下设17个区,共23家法院,形成了三级法院上下一体的指挥体系。

1.职权划分清晰: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指挥、指导、监督全市性、跨中院辖区的重大执行行动、突发执行事件;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指挥、指导、监督中院辖区内的重大执行行动和突发事件,并及时报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备案,高院认为需要的,可以决定由其指挥、指导、监督;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指挥、指导本院执行行动,并及时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备案,上级法院认为需要的,可以决定由其指挥、指导、监督。

2.信息实时互通:高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值班巡查、影音通信系统,随时了解基层指挥中心的实际运行情况;三级法院通过执行会商机制就执行工作中的事项、问题、争议进行商讨协调。

3.人员互动密切:上海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实行轮值工作制度,全市各中基层法院选派人员到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为期半年的轮值,参与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同时,上级执行指挥中心定期派出工作组巡查,上下级工作人员互动,密切沟通联系。

二、上海执行指挥中心现状审视

(一)中、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运转不灵、流转不畅

1.人员配备不足,除上海高院执行指挥中心配备了较为齐全的专职、轮值工作人员外,多数中、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仅配备工作人员一人,无法满足实体化运行的需要。

2.实际功能单一,中、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仅具备值班签到、视频通话、远程指挥等基本功能,未能全面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应有功能。

3.未能突破传统办案模式,各法院仍实行原有的“一案到底”办案模式,未能发挥集约化流水作业的优势。

(二)高院指挥中心功能不完备

1.轮值制度局限性。根据《上海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轮值工作的规定》,轮值期限为6个月,任期较短,轮值人员在适应新工作后,面临返回原单位的问题,给高院指挥中心带来培训负担,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2.“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需改善。上海高院针对上海地区打造了“点对点”查控系统,但该系统存在部分盲区和缺陷,如只能查询银行账户现有存款余额,无法查询银行流水;部分银行只能查询、冻结,无法线上扣划;只能查询被执行人车辆信息,无法线上查封等。

(三)各级执行指挥中心间协作有待加强

高院指挥中心先后出台了《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执行指挥的规定(试行)》《关于上海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会商机制的规定(试行)》等具体文件,以期依托执行指挥体系,整合执行资源,群策群力、协同处置复杂疑难、跨地区执行案件。但现实情况是,中、基层法院仍各自为战,未能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这一平台协同执行。

三、上海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探索与完善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除了要加强机构、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外,尚需完善以下内容:

(一)中、基层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机制再优化

(1)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从制度上优化执行力量配置,提高执行效率。所有新立执行案件均经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组进行前期处置和筛选,将批量案件、小额案件与复杂案件作区分处理,对于批量案件、简易案件,交由快执组快速办理,对于复杂案件,进入集约化流程,精细化办理。

(2)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集约化操作,流水作业。据最高院统计分析:对于年收案量在一万件以上的执行局,实行执行案件集约化办理,效果最好。执行案件集约化办理,是改变原有的“一案一人办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将执行案件由“办理具体案件”划分成“办理具体事项”,流水化操作,分工合作,完成整个案件办理。

(二)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再探索

1.设立执行线索举报专线,建立执行接警机制

以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基础,在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增设24小时执行举报专线,成立快速反应小组,采用轮值制度,处置突发警情。值班人员通过执行举报热线,全天候受理对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举报,并对相关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情况紧急的,交由快速反应小组处置;非紧急情况,记录备案第一时间反馈给执行案件承办人。

2.持续完善“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增加查控内容,拓展查控范围

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持续加强与协作单位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完善“点对点”查控系统,将查控范围覆盖被执行人个人和财产信息的各个方面,在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无死角查询”的同时,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不仅要“查得到”,而且要“冻得住”“扣得走”,实现“查、冻、扣”一条龙线上操作。

3.加大案件检查力度,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目前案件检查的范围过窄,仅包括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和终结本次执行两种类型案件,未来可以将检查范围扩大至终结执行案件、拍卖案件等,实现执行案件检查全覆盖;另外,部分法院未对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下发的案件检查结果加以整改,建议要求各中基层指挥中心将整改情况定期书面回复高院指挥中心,以此来倒逼执行案件规范化,提升人民满意度。

4.创新联合惩戒方式,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2019年上海法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近10万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应在原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由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收集全市执行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开方法,如对外来失信被执行人,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景区等地点投放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对本市户籍人口,在其户籍地、居住地、地铁站等地区投放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以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营造全民守信的氛围。

(三)改进执行指挥中心管理模式

执行指挥中心可以在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同时接受本级法院执行局和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双重领导,由上级执行指挥中心统筹管理执行业务,本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具体负责管理“人、财、物”。三级执行指挥中心垂直化管理,目的是强化上级执行指挥中心对下级执行指挥中心的领导,加强各级指挥中心间协作,以更好地实现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的执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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