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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单一税到地价税
——兼论近代经济思想史领域内的欧洲中心论

2020-11-29熊金武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
关键词:亨利乔治土地

熊金武

(中国政法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2249)

“欧洲中心论”(1)马克垚:《困境与反思:“欧洲中心论”的破除与世界史的创立》,《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在经济思想史领域内依然存在,这需要从全球史视角予以反思。西方主要经济思想史研究成果缺乏对欧洲以外文明(尤其是中国文明)经济思想的介绍,集中体现在教科书上关于中国经济思想的缺失。(2)约翰·米尔斯:《一种批判的经济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斯坦利L.布鲁:《经济思想史》,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布劳格:《经济理论的回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少数西方学者即使关注中国经济思想史,也主要聚焦在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3)Trescott Paul B., Jing ji Xue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7).这种倾向在近代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中非常突出。如何理解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的关系依然是值得分析的命题。目前已有研究在宏观层面尝试进行了近代中国经济思想整体的描绘,包括西方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4)程霖、张申、陈旭东:《选择与创新:西方经济学说中国化的近代考察》,《经济研究》2018年第7期。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在近代中国的现代化(5)熊金武:《中国近代民生经济学研究——基于传统经济思想现代化的视角》,《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3期;程霖、陈旭东、张申:《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历史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2期。和近代中国三种经济思潮等(6)胡寄窗:《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大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孙大权:《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学与经济思想》,《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但是西方经济学在中国传播依然是其主要框架。近代西学东渐只是中外经济思想交流全过程的一个方面,我们有必要从全球史视野重新认识近代中国经济思想变迁,深入反思中外经济思想互动交流中中国经济思想在全球的地位。这有利于从根本上打破欧洲中心论。

为了使本研究具有可操作性,在此选择土地单一税作为微观案例。因为土地是人类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不仅体现在农业社会,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作为资本品取得大幅度升值。从农业生产要素到土地资本的转型伴随着土地升值及其再分配机制的变化,构成了几百年来土地财税变革的核心命题。从法国重农学派到马克思、约翰·穆勒、亨利·乔治再到孙中山,自17世纪以来土地单一税思想在全球经济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国内经济思想史学界对土地单一税的研究主要关注其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包括亨利·乔治的土地单一税思想(7)夏良才:《亨利·乔治的单税论在中国》,《近代史研究》1980年第1期;阎焕利:《亨利·乔治土地单一税制思想评析——兼谈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启示》,《晋阳学刊》2010年第1期;梁燕红:《〈富民策〉与〈原富〉比较研究》,《黑龙江史志》2014年第23期。、孙中山的涨价归公思想以及二者思想的关联性。(8)夏良才:《论孙中山与亨利·乔治》,《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6期;久保田文次:《孙中山的平均地权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下)》1981年,第20页;王宏斌:《西方土地国有思想的早期输入》,《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6期;陈映芳:《“平均地权”与亨利·乔治的“单一税”》,《史林》1986年第2期。不过这种研究缺乏整体性,缺乏考察中外土地财税思想交流的全过程,容易形成片段化的认识。本文着眼于对经济思想史当中欧洲中心论的反思,从微观角度考察全球范围内土地单一税思想的演化、传播及本土化,进而基于中国视角分析中国与世界在全球经济思想变迁中的关联与影响,由此理解在世界经济思想变迁中的近代中国经济思想。

一、 经济思想史领域内的欧洲中心论

全球史视野下的经济思想变迁需要将时间和空间叠加在一起认识经济思想与经济事实的相互作用,理解人类经济思想丰富多彩的生态。第一,从时间纵向上看,经济变迁影响着人类经济思想观念。整体上,古代世界各区域的经济思想都呈现零散的状态,经济学观点掩藏在哲学、政治学等著作中。随着人类进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为现代经济增长奠定思想基础的需求推动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经济思想变迁。看不见的手使每一个主体的市场行为成为合理,为市场经济奠定了基础;有效需求不足理论论证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第二,从空间横向上看,经济思想的萌芽与发展离不开特定区域,各区域内经济思想形成了其独特的特点与鲜明的闪光点,具有丰富的本土特征,形成了不同的发展路径。

思想的可传播性无疑增加了人类经济思想的复杂性,也是从全球史角度理解人类变迁的重要线索。人类历史上世界范围内经济思想交流影响着每一个文明,影响着每个人的经济行为和每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中国学者不仅要正视不同文明中存在的独具特色的经济观念,客观认识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地位,而且要认识到不同经济思想之间的相互影响,尤其是中外经济思想交流中的西学东渐和东学西渐。第一,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思想形成富于区域独特性的体系。与其他文明一样,中国古代经济思想虽然没有产生“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政治经济学”,但是也“创造出大量的原理、观念和范畴,还形成了许多较有系统的经济学说”(9)赵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11页。。这些学说兼具连续性和稳定性,内含富于区域特色的逻辑思维、名词术语、沿革轨迹和结构特征,处于东亚乃至世界的领先地位,拥有光辉的成就。(10)胡寄窗:《从世界范围考察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光辉成就》,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二,客观认识世界范围内不同文明之间经济思想的交流融合。一方面,中国经济思想随着中国文明影响着东亚儒家经济圈的经济行为。例如重农轻商、朝贡贸易体系、家庭家族经济等,构成了东亚地区以中国为核心的儒家文化圈;在对西方的影响方面,马可·波罗将中国传统货币制度等传播到了西方。15世纪新航路开辟之后,人类经济思想交流频率进一步提高。魁奈、亚当·斯密等均通过传教士及其翻译的中国古典著作等了解中国经济思想和经济制度。另一方面,19世纪工业化和城市化成为世界范围内经济思想最前沿的内容,传教士将西方经济思想传播到中国。(11)李浩、梁永康:《外国来华传教士与晚清经济思想的早期近代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2期。1848年《共产党宣言》说“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12)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6~504页。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新的思想观念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开来,为以苏联、中国等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斯密革命之后世界范围内经济思想的传播也是理解全球经济制度的线索。

但是,19世纪以来出现了一种带有欧洲中心论味道的观点。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学者一般认为中国经济是“停滞”的状态。(13)张霞、邹进文:《古典经济学家视野中的中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熊彼特认为作为孕育最古老文明的中国有其完整的经济政策体系,有极大可能存在分析性经济思想,但是却没有在孔孟之学中发现经济分析的成分。古代中国“没有留下来对严格的经济课题进行推理的著作,没有可以称得上我们所谓‘科学’的著作”。(14)熊彼特参考的关于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书籍资料有限,所以也表示“这样明确的推断当然是很不可靠的”。熊彼特:《经济分析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90页。经济思想史学者Overton H. Taylor教授在1956年《美国经济评论》中发表的一篇论文评述中提到一种论断,即“没有一个东方国家有任何东西可以与西方国家中世纪僧侣们所作出的良好开端的经济分析相比拟”(15)O.Taylor, J.Clark, “Discuss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1956): 413-418. 胡寄窗、巫宝三、赵靖、石世奇、朱家桢、唐任伍等经济思想史学者对此均有提及。巫宝三在《中国近代经济思想与经济政策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1页注释中提到,而胡寄窗为此特撰文“提出挑战,科学地系统地把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和西方古代经济思想作出比较,从而论证了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对世界经济思想的贡献”(胡寄窗:《从世界范围考察十七世纪以前中国经济思想的光辉成就》,《经济问题探索》1981年第4期)。曾有学者把Taylor误做他人,并加上了《东方的经济思想》的题目。事实上,该文是1956年5月《美国经济评论》一组论文的评论,主旨是介绍西方经济思想如何在东方、欧洲、拉美洲和非洲等地区传播及其应用。Overton H. Taylor教授在对关乎日本、印度和以色列的三篇文章作了评论,提到了自己对东方经济思想不了解,但沿用熊彼特观点,认为西方经济思想是有分析性部分的,而东方没有,明确提出东方经济思想主要是对西方经济思想的移植(transplant),认为东方当代经济思想都是在西方影响下产生的,没有任何传统的、本土渊源的、独立的的经济思想。。这种批评在西学东渐浪潮中非常显著。中国传统的经济思想在近代被认为是“落后”、“不科学”乃至可被忽略的,被惋惜为“中绝”。(16)熊金武:《经济思想史上的“李约瑟之谜”——理解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变迁的一个框架》,《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这种观点虽然引致了民国时期尚存在的“不专心以求我国之经济思想,徒事于西洋经济思想之研究,不察国内经济状态之背景”风气,(17)黄汉:《管子经济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 年,第3页。但是也“反面刺激着中国经济思想史的研究者们不断努力,并都以实实在在的多卷研究成果予以了有力回击”。(18)叶坦:《中国经济学术史的重点考察——中国经济思想史学科创始与发展优势论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民国以来数代学者致力于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19)周建、波沈博:《改革开放40年中国经济思想史学科的发展》,《河北学刊》2018年第4期。进行欧洲中心论的反思。民国学者普遍认为“外国有经济学, 中国自己也有, 在某些方面甚至中国比外国产生得更早”。(20)叶世昌:《建国前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述评》,《世界经济文汇》2002年第6期。唐庆增指出“贸然以外国的学理作为改革中国制度的工具”,结果必然是错误的,“我们非但不能利用知识,反且将为知识的奴隶”。(21)唐庆增:《唐庆增经济演讲集》,上海:世界书局,1933 年,第20~21页。胡寄窗批评外国经济思想史著作“多从欧洲中心论出发,着重研究古希腊罗马以及其他各国的早期经济思想,对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成就一向无人问津”,(22)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2页。于是编写了将中国与西方经济思想并立的《政治经济学前史》。他还出版了英文版的中国经济思想史著作,并为外国广泛采用。(23)Hu Jichuang, A Concise History of Chinese Economic Thought (Foreign Languages Press, 1988); Hu Jichuang, Chinese Economic Thought Before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Foreign Languages Press, 1984).蒋自强等编撰“一部包含‘古今中外’的政治经济学史或经济思想通史”(24)蒋自强等:《经济思想通史》第四卷,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55页。,这些研究总结和归纳了中国历史上的经济思想,奠定了中国经济思想史学科基础,也让世界认识和了解了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种反思欧洲中心论的视角是提出中体西用、西学中源等理论。梁启超将“西人富国之学”与“计然、白圭所云”等同,感叹“前哲精意,千年堙没,致可哀也”。(25)梁启超:《论中国财政学不发达之原因及古代财政学说之一斑》,《大中华杂志》1915年1月20日。西学中源论事实上也容易陷入另外一种欧洲中心论,并不能让中国从开放中寻求经济思想现代化的道路。

如果说17世纪以前传统中国存在独具特色的经济思想这一观点已经得到普遍认同,(26)近年越来越多经济史学著作包括了中国经济思想。Francesco Boldizzoni and Pat Hudson eds., Routledge Handbook of Global Economic History (London: Routledge, 2016). William N. Goetzmann, Money Changes Everything: How Finance Made Civilization Possible (Princeton-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6)。但是很显然西方学者对中国经济思想史还了解不多。那么近代中国经济思想是否就是“西学东渐”或者如Taylor教授所认为的“移植”呢?为了理解这个庞大的主题,本文拟选择从土地单一税思想到地价税制度的全过程,考察全球视野下中外经济思想交流的细节。

二、 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土地单一税

(一) 土地单一税的东学西渐

传统中国经济思想理念乃是全世界各个地区的共识,即重农、薄赋、不干预国内贸易。(27)李伯重:《大分流之外·中文版序》,载于王国斌 、罗森塔尔著:《大分流之外:中国和欧洲经济变迁的政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其中,作为支撑中国传统文明根基的土地思想也在全世界产生普遍影响。多样化的地权交易形式、多层次的地权交易体系、完善的土地税收体系有利于政府、农民、地主等主体参与土地投资与收益的合理分配,也有利于土地要素的市场优化配置。(28)龙登高:《中国传统地权制度及其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相比之下,欧洲实行的分封制,土地的归属没有唯一性和绝对性,(29)侯建新:《中世纪英格兰农民的土地产权》,《历史研究》2013第4期。是一种基于行政等级而不是市场化的配置机制。虽然欧洲土地租佃和买卖在中世纪出现并且逐渐成熟,(30)徐浩:《中世纪西欧土地市场研究》,《史学集刊》2016第4期。不过附着在土地上的封建义务是主要利益分配机制。新大陆发现之后海外贸易兴起,重商主义经济政策实施却出现了损害农业的现象。法国是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国,却在柯尔贝尔主持下实施极端重商主义政策,牺牲农民利益补贴工业和城市发展,致使耕地荒废,农民极度贫困。于是,减少干预、重视农业成为共识,法国重农学派认为“一切的财富都来源于土地的耕种”(31)布阿吉尔贝尔:《谷物论、论财富、货币和赋税的性质》,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0~21页。,只有农业才能产生“纯产品”。在财富分配上,重农学派提出土地单一税主张,认为“最简单、最合理、对于国家最有利、对纳税者负担最轻的课税形式是比例于纯产品对继续再生的财富源泉的直接课税。”(32)魁奈:《魁奈经济著作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42页。具体就是整顿不适宜的间接税,对地主的地租而不是对经营者收入征收直接税。

重农学派土地单一税思想虽然也被认为受到洛克“从地租之外获取税收是无用的”(33)Bryan Kavanagh:《土地作为共同财富:泡沫经济的对策》,《经济资料译丛》2014年第1期。等思想影响,但是更受到中国传统土地税思想影响,不仅借鉴了中国传统土地税制度作为实践依据,而且基于中国哲学提出自然法则作为理论论据。第一,重农学派认为中国明清土地财税制度构成了土地单一税主张的实践依据。一条鞭法将各项复杂的田赋附征和各种徭役“悉并为一条”,摊丁入亩改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种土地税收制度传播到欧洲之后被认为是土地单一税。以魁奈为例。他认为中国缴税主体是地主,“习惯是地主取得收获的一半并交税,而农民取得另一半收入以补偿其成本和劳动”,从而论证不能向租地农场主征税。第二,土地单一税的理论依据是自然秩序,因为土地单一税是“依从自然秩序的”,而“所有其他的课税形式都是违反自然秩序的”。(34)Francois de Quesnay, Le despotisme de la Chine (1767),ed.Lewis A. Maverick: China, a Model for Europe (San Antonio, Texas:Paul Anderson Company, 1946).自然秩序理念必然是受到中国的影响。(35)巫宝三:《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对法国重农学派经济学说的影响问题的考释》,《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 谈敏:《重农学派经济学说的中国渊源》,《经济研究》1990年第6期。《礼记》“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描绘的天下为公被认为是土地财富为“社会共同财富”的“大同”(great commonwealth),(36)Lazaros Houmanidis, “Francois Quesnay, the Founder of Economic Science,”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32.3(1982):433-446.从而也用来论证土地单一税思想。

不过需要注意,虽然重农学派土地单一税思想受中国土地税制度影响深远,但二者大相径庭。第一,中国土地税制度是很轻的,而且并不排除其他税收,不是真正单一税。第二,“粮从租出,租由佃出”是厘清地主、农民和国家关系的原则,但是缴税主体不一定是地主。在太平天国特殊历史时期出现了“着佃交粮”政策,规定佃农只完纳天国粮,不交或暂不交地租,(37)陈理:《论“着佃交粮”的经济内容》,《学术月刊》1985年第5期。暂时地剥夺了地主的收租权。这种情况与魁奈支持的地主缴纳税收恰好相反。第三,中国征税对象不是新创造的财富——地租,是根据土地面积和等级等缴纳固定税;而重农学派征税对象是土地纯产品,应该由地主用其取得的地租来缴纳土地税(38)G.Schachter, “Francois Quesnay: Interpreters and Critics Revisited,”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 Sociology 50.3(2010): 313-322.。很显然,魁奈代表的土地单一税思想是借鉴了中国传统土地税收制度作为论据,用于解决商业时代土地升值财富分配机制。

(二) 土地升值收益分配中的产权与税收

重农学派对政治经济学的影响深远,以魁奈学派为代表的经济分析框架不仅在分析方法上为后来经济科学的发展奠定基础,而且使得自然秩序和土地单一税成为政治经济学分析土地问题的出发点。斯密提出财富是自然产生的,而“租金可以被视为自然力量的产物,”自然权利是因为自然秩序而赋予人们的权利,所有人都可以声称具有这些权利。(39)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364.不过在处理财富分配机制上出现两种思路,一种以李嘉图和马克思为代表强调土地产权再分配,一种以约翰·穆勒为代表强调土地收益再分配。李嘉图认为地租是投入土地的劳动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地主的利益总是同社会其他阶级的利益对立的。”(40)李嘉图:《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四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2页。马克思也指出地租就是垄断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对一块土地的垄断权,使所谓土地所有者能够去征收贡赋,课取租税。”(41)马克思:《资本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04~705页。马克思曾以森林作为案例提出土地国家公有制的可行性。与之不同,约翰·穆勒认为土地私有和土地市场投机炒作造成社会分化,提出以没收地主地租的全部增长额或一部分增长额作为征收土地税的方法。“根据财政上的需要对地租的自然增长额课税,又有什么对不起地主的呢?”(42)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390页。所以穆勒提出地租税由地主负担,应课以重税,而农场主因投资改良土地而增加的地租不应课税。马克思曾经指出 “这是工业资本家对地主怀抱仇恨的率直的表现。”(43)马克思:《哲学之贫困》,北京:人民出版社,1950年,第232页。同样是基于自然法则,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与土地财税制度变革成为土地升值分配的两个主要方向。需要明确的是,这几位学者对土地的思考主要还是集中于耕地投资升值,没有专门强调城市化中土地升值的问题。

(三) 亨利·乔治土地单一税思想

19世纪下半叶美国经历了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但是不平等程度却不断上升。(44)Branko Milanovic, Global Inequality: A New Approach for the Age of Globaliz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49.1879年亨利·乔治认为“物质进步不仅不能解脱贫困,实际上它产生贫困”,“只要现代进步所带来的全部增加的财富只是为个人积累巨大财 产,增加奢侈和使富裕之家和贫困之家的差距更加悬殊,进步就不 是真正的进步,它也难以持久。”(45)亨利·乔治:《进步与贫困》,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 14~15、8、378~379页。“土地形式的私有财产不断发展,常常和必然会导致使劳动 阶级处于被奴役地位”;“承认土地公共权利不会引起震动和剥夺,只需要取消除地价税外的全部税收的简单和 容易的办法便能达成了。”(46)亨利·乔治:《进步与贫困》,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 14~15、8、378~379页。因为高昂的地租和土地炒作是造成进步与贫困并存的根源。因此,亨利·乔治主张征收土地单一税。

亨利·乔治承认受到了斯密、穆勒等经济学家的影响,并通过他们越来越了解魁奈及其学派主张。不过,他得到与魁奈同样的结论“是通过我自己的道路”,认为魁奈了解土地与劳动关系的真谛,“以魁奈和杜阁为首的法国经济学家曾提出我所提出的建议,即取消除地价税以外的全部税收”(47)亨利·乔治:《进步与贫困》,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 14~15、8、378~379页。。亨利·乔治与法国重农学派主张的土地单一税是非常相似(famous similarities)(48)Charles Albro Barker, Henry Georg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5).或者结论相同(same conclusions(49)Stephen Cord, Henry George: Dreamer or Realist? 2nd edition (New York: Robert Schalkenback Foundation, 1984)125.或identical conclusions(50)Vernon Louis Parrington,The Beginnings of Critical Realism in America, Vol. III (New York: Univ of Oklahoma Pr, 1958)126.)的,同时二者又是独立的,更有所不同。第一,亨利·乔治面临的是城市化和工业化时代,主要处理城市土地,而非农地问题。第二,亨利·乔治不仅明确土地单一税,甚至认为土地单一税收入正好可以弥补全部公共支出,所以不需要征收其他税收。这就构成了亨利·乔治定理(Henry George Theorem)。第三,法国重农学派是基于纯产品理论,而亨利·乔治对纯产品理论是怀疑的,不过依然主张征税对象要依据土地价格。整体上,法国重农学派的土地单一税是保守的,亨利·乔治则是革命性的,所以法国重农学派应当是亨利·乔治土地单一税思想的先驱(precursor),而不是祖先(ancestors)(51)Emile Rivaud, Henry George et la Physiocratie (Paris:Imprimerie Bonvalot-Jouve, 1907) 80-92.。

事实上,亨利·乔治观察到的城市化中土地升值及其分配问题是任何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的问题,所以亨利·乔治的学说在世界各国普遍传播,出现了乔治主义运动。乔治主义(Georgism, Geoism)认为人们应该拥有自己生产的价值,来自土地的经济价值(包括自然资源和自然机会)应该为全社会人均享。(52)M.Mason Gaffney, Henry George 100 Years Later, The Great Reconciler, http://schalkenbach.org/henry-george/henry-george-100-years-later/亨利·乔治是“一个自学成才的经济学家,然而他确是一个经济学家”,而且有广泛社会影响,“科学贡献……是无可估量的”。不过,亨利·乔治土地单一税是“是魁奈的‘单一税’的许多衍生物之一”。(53)熊彼特:《经济分析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72~173页。马克思认为乔治主义是资本主义最后的“抛弃”,不敢触动资本主义制度本身。(54)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致弗里德里希·阿道夫·左尔格1881年6月2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亨利·乔治与马克思不同的土地改革思路在近代中国都产生了实质影响。由于马克思经济思想在中国传播的研究已经比较全面深刻,在此重点讨论亨利·乔治土地单一税思想在中国的发展。

三、 土地单一税思想的西学东渐与本土实践

(一) 亨利·乔治学说的中国传播

亨利·乔治的学说在中国传播过程与近代西方经济学一样主要通过传教士、留学生、租界、政治家等。一般学者都强调了孙中山在其中的作用,此外还有传教士马林、江亢虎、单·威廉等。在此仅以马林作为案例介绍。

最早传播亨利·乔治学说的是传教士马林(William Edward Macklin)。他认为中国非常适合传播亨利·乔治的理论,机不可失。(55)William E.Macklin, “Adventure-in-China,” Land and Freedom 1(1942):14.鉴于中国拥有95%的文盲,不可能几年内建立一个理想的单一税共和国,不过如果提前介绍了亨利·乔治的思想并大范围传播,必然会推动中国的变革。(56)William E.Macklin,“ Progress of the Single Tax Doctrine in China,”Land and Freedom 9(1927).于是,马林在《万国公报》、《北华捷报》等发表了大量文章介绍亨利·乔治学说,1899年翻译亨利·乔治的《进步与贫困》,并以《富民策》和《足民策》(57)1899年《足民策》极有可能是《富民策》的简略版。李丹:《晚清西方经济学财富学说在华传播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3期。为名出书流传。在给美国《单一税评论》的信中,马林写道1911年前多是小范围宣传,试图影响中国地方官员,曾上书两江总督端方要求学习外国制度变房捐为地税,向其介绍“美国名儒卓尔基曾著一富民策,即言地税归公之大益。”(58)《英国医士马林为请变房捐为地税事上江督书》,《吉林官报》1907年第1期,第10~12页。马林还到上海和南京拜访孙中山,共同讨论土地单一税制度,但是大部分听众主要是面对上海地价上涨的洋人。马林曾在《北华捷报》等外文报纸介绍土地单一税,反对“二百个地主控制上海”,(59)Harold Schiffrin, Pow-Key Sohn, “Henry George on Two Continents: A Comparative Study in the Diffusion of Ideas,”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2.1 (Oct., 1959): 85-109.得到租界洋人的关注。

1894年马林首次发表相关文章提出“照地租征钱粮最为公允”的观点,因为“地价之涨由人多也,地价之跌由人少也,是地价之涨跌乃由人作出”,(60)马林:《以地租征税论》,《万国公报》1894年第71期。但是没有说明必须要实行土地单一税。1897年他提出“以地征租,创举也;……然余亦未敢谓既有是税而他税可不取也”,显然不完全强调土地单一税。(61)马林:《再论以地征租之利》,《万国公报》1897年第102期。。1898年《富民策有序》,马林才系统介绍了土地单一税主张,首先提出“当今之患不在不足,而在不均”,资本致富比劳动致富更容易,而土地资本化就是分配不均的原因,于是提出对土地所有人按照地价收税,“今有地者照价岁出四五厘之租以充公用,如修路通道立学读书以及国家之钱粮官府之用度皆可取给于中。”(62)马林:《富民策有序》,《万国公报》1898年第114期。可见,马林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从简单强调对地租征税到按照亨利·乔治的逻辑强调土地单一税,甚至运用马尔萨斯陷阱理论和美国劳资冲突论证土地单一税有利于税收公平、提供公共品等。马林对土地单一税的介绍事实上涉及了发展与分配——效率与公平这个难题,认为分配问题是中国贫苦的原因。

(二) 孙中山地价税思想体系

具有世界眼光和全球意识的孙中山经常引用卢梭、孟德斯鸠、林肯、亨利·乔治、马克思、威廉氏等人的理论。民生主义被认为是模仿西方理论并调整适应中国环境,最为代表的就是主张通过土地税和土地增值税实现平均地权,而孙中山这一主张的理论基础就是亨利·乔治的土地理论。(63)Lin. “Sun Yat-Sen and Henry George, The Essential Role of Land Policy in Their Doctrines,”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 Sociology 33.2(2010):201-220.孙中山也认为中国主要问题是分配问题,并且以欧美为鉴强调要防患“社会危机”于未然。(64)李学桃、彭廷洪:《经济公平与经济发展之争》,《理论月刊》2018年第2期。他还提出亨利·乔治的学说“深合于社会主义之主张,而欲求生产分配之平均,亦必先将土地收回公有,而后始可谋社会永远之幸福也。……欲解决土地问题,我国今日正一极佳时期也。趁此资本未发达,地价未加增之时,先行解决。”(65)孙中山:《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21~522页。1905年11月,同盟会的机关报《民报》(月刊)创刊,把土地国有列为该报六大主义之一,其第一期刊出的屠富(廖仲恺的笔名)所译《进步与贫乏》一文对“英国亨利佐治”原著部分内容作了介绍。(66)亨利佐治著,屠富译:《译丛:进步与贪乏》,《民报》1905年第1期,第122~130页。

孙中山不是被动接受亨利·乔治学说。首先,亨利·乔治学说是经过孙中山选择的结果。孙中山首先选择了土地国有思想,然后就实现土地国有的路径选择了和平渐进方式。这种选择标准背后体现的就是中国传统的土地思想。(67)1899~1900年旅日期间,孙中山与人经常讨论土地问题,“恒以我国古今之社会问题及土地问题为资料”。参见冯自由:《同盟会四大纲领及三民主义溯源》,《革命逸史》第3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06页。孙中山是共将来,不是共过去,与亨利·乔治和共产主义不一样。孙中山提倡的是全部涨价归公,但是具体政策确是实行比例税的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并没有普遍的执行或者执行效果不佳。其次,孙中山借鉴了亨利·乔治论证土地单一税的税收方式,例如1905年《同盟会宣言》中他提出“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68)孙中山:《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97页。“土地之岁收,地价之增益…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而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及应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卫生等各种公共之需要”。(69)孙中山:《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20页。这与马林的论述基本一致。但是在具体机制上,孙中山受到单·威廉等土地改革实践派影响更大。第三,孙中山地价税思想目标具有更大的革命性。孙中山认为“必地权平均,而吾人始能平等”,(70)孙中山:《在山西同盟会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73页。而“求平均之法,有主张土地国有的。但由国家收买全国土地,恐无此等力量,最善者莫如完地价税一法”。(71)孙中山:《复张永福林义顺函》,《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1页。孙中山以土地原价税和土地增值税实现土地所有权上的“平均地权”,于是地价税不仅是一种在征税依据上的税收制度改革,也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72)王昉、熊金武:《从“涨价归公”思想到土地增值税制度——兼论近代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思想与经济制度的关系》,《财经研究》2010年第1期。这也是地价税制度在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原因。第四,孙中山对地价税机制既有继承,更有创新。他并没有提及只向土地收税,因此事实上不是单一税。孙中山还提出了一些独特的制度安排。例如地价由地主自行申报,政府有权利“照地价收税”和“照地价收买”。通过这两种机制配合,来确保地主申报地价的真实性。这就是土地单一税本土化的体现。

由于孙中山对亨利·乔治学说的推崇,亨利·乔治学说在民国时期产生更大影响。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作为民生主义平均地权主要制度安排的地价税成为国民政府最主要的土地政策之一。(73)王昉、熊金武:《民国时期地价税思想研究——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现代化变迁的一个微观视角》,《复旦学报》2012年第1期。第一个方面是对亨利·乔治学说的介绍;第二个方面是对土地单一税的介绍,例如苏联单一国家税(74)《苏联单一国家税条例全文》,《外交部公报》1933年第3期,第281~284页。;更多是如何鉴别涨价部分,如何查出地价等(75)王澹如:《土地涨价归公问题》,《仪征县县政公报》1930年第4~7页。。自此民国学者开始从独立的经济学视角去审视亨利·乔治的学说。

(三) 地价税实践及其影响

清末地价税立法和改革实践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在上海租界。地税和房捐制度是一种基于土地和房产市场价格的现代城市财税制度。其中地税是按土地估价总值的一定比例由租地人或土地占有人每半年缴付一次的一种直接税,税率一般在千分之二点五至千分之八左右;房捐是按房租的一定比例由房屋的承租人或自用房屋的业主缴纳。地税和房捐收入随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而增长,成为近代上海城市建设和维护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76)《上海财政税务志》编纂委员会:《上海市财政税务志》,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第100、479~485页。这一制度构成了城市房地产增值收益部分再分配的相对合理机制,使得当城市化率快速提高时,新增人口和原有城市居民得以共担城市现代化成本,共享城市现代化绩效。这种制度并不符合亨利·乔治土地单一税设想,只是务实的按照土地价格收税(77)贾彩彦:《近代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变迁的比较及对城市后续发展的影响》,《复旦学报》2019年第1期。。第二次是在南京实验。江亢虎与传教士马林、裴义理、都春圃等创办农娠会,作为地税归公试验场。此次实验中马林得到了孙中山代表的革命党和其他政治势力所有领导人的支持。它采用单一税收方式并取得了成功,但在革命后的军阀混战中也只能做到如此。第三次是在胶州湾。1898年德国强占胶州湾,德国地价税专家单·威廉主持实施了世界上第一次土地增值税制度,这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实施乔治主义的地区。土地增值税制度在青岛施行收效之后被多次推广,1904年德国法兰克福市等多座城市开始实施土地增值税。

民国时期地价税改革包括三次。第一次是北洋政府。最早的地价税立法是1913年百姓反对征收盐税,要求实施地价税,(78)《增加盐税抗议:何以不征地价税,岂欲穷人吃淡饭耶》,《人道周刊》1913年第8期,第57页。于是1915年北洋政府财政部拟定《地价税条例大纲》,规定“土地所有权转让时对于卖家课地价税”,如果卖价比原价涨20%以上“就其增之价课以地价税”,如果没有20%则免税。范围限定为“商埠附近二十里以内之土地及与铁路车站附近十里以内之土地课以地价税”。显然,这是对城市范围内征收的地价税,被认为有利于不让地主独占土地增值收益,“不可谓非文明之税法也”,但需要革除“恶劣之旧税法如厘金等类”才能学理通顺(79)《地价税条例大纲》,《新闻报》1915年1月9日第2版。。不过,北洋政府没有真正实行这一土地政策。与此同时,1924年孙中山邀请单·威廉到广东草拟《广东都市土地税条例》,达到“税去地主”的结果,不过活动空间仅限于广州(80)夏巨富:《官商博弈:1927年广州都市土地税的实施及其困境》,《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第二次是国民政府。1930年《土地法》等法规包含了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制度内容,于是各地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土地测量、调查、登记等征税准备工作。1933年上海特别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征收暂行地价税章程》和《上海市征收暂行地价税章程施行细则》开始征收暂行地价税,并于1948年9月起征土地增值税。但国民政府在上海等地的实践表明,地价税难以抑制土地投机,没有为国家公共设施建设和地方自治提供财政保证,没有起到土地调节(尤其是对农村土地)的作用,更谈不上实现“涨价归公”和平均地权的目标。第三次是中国共产党的实践。涨价归公、照价收税和照价收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提供了一种赎买的思路。1946年,中国共产党“拟根据孙中山照价收买的精神”,(81)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1辑)》,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19页。“在未经土地改革区域,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数量之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之农民,以达到耕者有其田之目的”(82)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41页。,并在个别解放区进行了试点。(83)彭厚文:《论解放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有偿赎买地主土地的政策》,《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至1947年底陕甘宁边区把120余万亩对地主土地收购的土地成功转到农民手中(8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习仲勋纪念文集》,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第46页。。1949年后上海市人民政府继续征收地价税,并对处于黄金地段的外国建筑开征高标准地价税,这逐渐成为政府国有化的手段。(85)《顾准以地价税收回外国建筑及用地》,《历史教学(中学版)》2009年第9期。

作为现代社会一种基本经济制度,地价税在当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建立试行。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墨西哥、中国以及丹麦,南非和世界其他地方的领导人都受到了亨利·乔治学说的影响建立了有关体制。1954年中国台湾地区颁布《实施都市平均地权条例》,要求都市土地举办“规定地价”,土地所有权人自行申报地价,由直辖市、县(市)当局征收土地增值税。台湾地区的耕者有其田政策与《实施都市平均地权条例》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比亨利·乔治更广泛的土地税政策(86)Lin S.“Sun Yat-sen and Henry George: The Essential Role of Land Policy in Their Doctrines,”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33.2(2010):201-220.。孙中山的主张也受到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推荐,将其列为农业改革举措之一,二战后很多国家土地改革也采取了地价税。当代土地财政被认为是亨利·乔治和孙中山“涨价归公”理论的主张,(87)崔之元:《重庆实验的三个理论视角:乔治、米德与葛兰西》,《开放时代》2011年第9期;DirkLoehr:《青岛土地法之鉴》,《经济资料译丛》2014年第1期。而民国地价税制度也值得为当代房产税改革所借鉴。

四、 全球经济思想变迁中的近代中国

近代中国经济思想事实上包括了多种观念,既有中国本土经济思想,也有西方传播的各种经济思想,出现了多种思想的范式竞争。亨利·乔治、马克思和中国本土思想都通过多种途径影响孙中山等政治人物。范式竞争直接体现在孙中山对亨利·乔治土地单一税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土地国有化思想的态度上。

(一) 近代中国的思想范式竞争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知道,土地财税转型是各国经济现代化中必须面临的问题。发展与分配关系是近代中国思想争论的而核心。在西方土地财税思想现代化转型中,重农学派将中国传统土地税制度作为理论论据和实践依据,提出对地主收取的地租收税;在19世纪亨利·乔治提出了对城市化中土地升值收益照价收土地单一税,并产生了全球乔治主义运动。亨利·乔治土地单一税思想通过马林、江亢虎、廖仲恺、单·威廉和孙中山等传播到中国,影响了近代中国对发展与分配问题上的判断,也吸引人们对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的关注。孙中山受到了亨利·乔治思想的影响,强调分配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看到,孙中山代表的中国学者绝不是简单照搬亨利·乔治学说,而是结合中国国情的选择吸收和创新发展,形成了地价税体系。因为中美国情不同,美国是进步中的贫困化,而中国是工业化还没有起步。中国贫困的主要原因不同于美国城市土地问题,而是农村土地问题。亨利·乔治土地单一税思想不能解决中国农村土地问题。于是,孙中山虽然在方法上是学习亨利·乔治征收土地税,但是目标是通过征税实现产权层面上的“税去地主”。从一开始孙中山对土地产权分配的认识就很深刻,坚持的就是土地产权改革,土地单一税对于孙中山仅仅是完成平均地权的手段,而不是主要为了增加税收。这事实上就与土地单一税的税收定位不一致。土地单一税只是对土地租金的没收性税收,而不是对土地的国家化,减少对私人企业经济的效率损失。(88)熊彼特:《经济分析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72~173页。因为孙中山是革命家,面临的是一个社会政治制度的全部的重建,而亨利·乔治是改革家,面临的是社会制度比较完备的美国。所以,孙中山强调国家的作用,但是亨利·乔治却没有。(89)Trescott P.B. “Henry George, Sun Yat-sen and China: More than Land Policy Was Involved,”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53.3(2006): 363-375.于是土地单一税理论便转换为本土化的地价税制度。

中国的土地改革实践也是走了与西方不同的道路。通过五次地价税实践,严格按照亨利·乔治土地单一税改革是不可行的,通过财税手段实现土地产权分配也是不可行的,于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耕者有其田”成为近代中国土地改革最终选择。因为地价税制度相对于“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不仅回避了广袤内地和农村的土地所有权,缺乏改革针对性,而且难以在农村地区推行,适用于城市的有限范围限制了改革绩效。(90)熊金武:《近代中国地价税思想立法与实践研究》,《福建论坛》2015年第5期。而地价税制度职能设定的错位是地价税变革失败最根本的原因。1927年毛泽东就明确“非解决农民问题中之土地问题,革命不能彻底成功,当时所提出的口号为‘平均地权’。但平均地权仅能限制大地主之垄断土地,仍不能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故后来更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这个过渡性文件可以看到毛泽东对土地问题的演变和土地问题思想从涨价归公到耕者有其田的发展。(91)田子渝:《在台北发现的大革命时期毛泽东的两份史料》,《中共党史研究》2003年第5期。于是用坚持耕者有其田的新三民主义取代地价税理论。

中国地价税理论创新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对全球土地改革和经济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普遍影响。因为地租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经济问题,转换为金融资本时代“阶级—垄断地租”。(92)孟捷、龚剑:《金融资本与“阶级—垄断地租”》,《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8期。中国把土地税的问题转化成了一个行政性的土地产权改革,就是基于中西方国情的不符,导致了中国必须走自己的道路——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在世界范围内均有影响,很多国家土地制度改革都是采取了中国耕者有其田,而不是土地单一税的理论。因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土地问题绝非美国一般的不动土地产权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事实证明,经过土地改革的地方,经济增长更高。(93)Richard Grabowski, “East Asia, Land Reform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ian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23.1(2002):105-126.除此之外,孙中山对西方经济学说也曾产生影响,并不是简单地从西方拿来。(94)Maiju Johanna Perälä, Early Development Theory from Sun Yat-Sen to Ragnar Nurkse (2009), eds. Rainer Kattel, Jan Kregel, Erik Reinert (London: Anthem Press, 2011).例如孙中山提出的地主自行申报地价、政府有权利“照地价收税”和“照地价收买”的机制,引向机制设计中的直接显示机制。孙中山指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95)孙中山:《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02页。,还是要从发展的角度去认识中国问题,而不是简单的理解为分配问题。董时进、卜凯等学者反对以土地改革来解决中国农业问题,强调发展农业生产力。开放思想市场,借鉴批评西方经济思想,让近代中国对土地问题的认识不断加深,逐步走出了自己的道路。这种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思考事实上为以工立国和以农立国之争提供了契机,为发展经济学奠定了基础。

(二) 对传播史分析框架的反思

近代以来传教士、海外留学生等将西方经济思想传入中国,这是近代中国经济思想变迁的主要路径。传播史作为近代中国经济思想史主要研究框架,回答了近代中国经济思想现代化的主要问题。首先,动力机制。参考“冲击—回应”模式,西方经济思想传播是中国经济思想现代化的动力之一。“打破中国数千年传统经济思想的体系框架,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实现由古典模式向近代模式的转型,是借助于外国资本主义影响的冲击和刺激而完成的”。(96)谈敏:《回溯历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前史》,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页。其次,发展方向。由于西方经济科学代表了“现代经济科学”,移植西方经济科学和参照西方经济科学创新便是中国经济思想现代化最简捷的道路。再次,发展阶段性。中国近代经济思想现代化具有显著地阶段性,鸦片战争、甲午中日战争、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都是现代化变革的显著时间节点,原因就在于西方经济科学阶段性传播。“五四运动以后,随着外来新思想新文化的大量涌入,中国传统经济思想至少是在分类体系、概念术语和分析方法上,几乎被西方经济学的迅速传播所取代;或者说,推动着中国主流经济思想的发展,脱离传统路线,进入与世界经济科学相融合的轨道”。(97)胡寄窗、谈敏:《新中国经济思想史纲要(1949~1989)》,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页。这也就构成了经济思想史上的“胡寄窗分界”假说。(98)赵晓雷:《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一个基础性课题:“胡寄窗分界”假说论证》,《财经研究》2013年第10期。总之,传播史框架对中国近代经济思想现代化具有强大的解释力。

不过,既有传播史框架的研究也存在几个缺点。第一,片段性。一般传播史研究缺乏将近代中国经济思想变迁放在全球经济思想大变迁的框架内的整体维度,只是截取了晚清到民国时期西学东渐为主的历史片段,忽略了人类历史上更长周期内的中外经济思想交流。中国经济思想在西方经济学形成时期就已经在西方广泛传播。传教士将大量中国典籍翻译为外文,例如《商君书》《汉书·食货志》《管子经济文选》等有关经济思想的专门著作,均被翻译为英文(99)巫宝三:《谈谈研究中国早期经济思想的意义、现状和前景》,《经济研究》1982年第8期。。第二,单向性。由于晚清到民国时期主要是西学东渐,东学西渐比较少,于是形成一个观念,似乎近代中国中外经济思想交流主要是单向的,因而无法形成对经济思想变迁的整体认识。事实上,中国经济思想在17世纪之后的世界经济思想变迁中占有重要地位。陈焕章《孔门理财学》代表的中国经济思想专著进一步在西方传播,使西方了解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法国重农学派的中国渊源、(100)谈敏:《重农学派经济学说的中国渊源》,《经济研究》1990年第6期。常平仓制度与美国罗斯福新政、(101)李超民:《常平仓:美国制度中的中国思想》,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年。民国经济学者的经济学贡献(102)李军:《西方经济思想的中国渊源》,《古今农业》2008年第11期;邹进文、黄爱兰:《移植与创新:中国近代经济学百年变迁鸟瞰》,《江汉论坛》2013年第6期。等都已经得到充分论证。第三,虽然西方经济学说大规模传入中国,中国并没有因为接受西方经济学说,而完全放弃传统经济思想,所以西方经济学说在中国不是移植,而是传播,还有中国学者的创新和探索。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在近代不仅没有断绝和消失,还出现了现代化转型。总体上,中国经济思想对于世界经济思想的影响也随着中国国力提升,越来越得到重视。对欧洲中心论的反思不再是简单的强调东学西渐,而应该是在客观承认西方经济思想在近代中国传播事实的基础上,同时反思“欧洲中心论”和“中国中心论”(103)林甘泉:《从“欧洲中心论”到“中国中心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2期。,进而挖掘出世界经济思想发展相互影响的脉络,总结中西经济思想的相互交流历史经验。只有从全球视野出发,以更加开放的视角才能理解中国经济思想变迁。

(三) 经济思想现代化的中国经验

按照拉卡托斯科学哲学理论,从世界范围内看,一旦以古典政治经济学为代表的现代经济科学在西欧产生,世界其他区域的经济思想现代化都是在其影响下进行的,是一种“后发式”的经济思想现代化。“后发式”经济思想现代化在除英国以外的其他区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国近代经济思想现代化是在西方世界已经完成经济思想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因此属于“后发式”经济思想现代化。那么“后发式”经济思想范式现代化路径不仅包括现代经济科学在“后发式”区域的传播,而且内含有“后发式”区域固有的传统经济思想的现代化转变,即后发式区域传统经济思想现代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变迁是一种考察“后发式”经济思想现代化机制和特点的一个典型案例。西方经济科学在近代世界范围内传播的过程中,后发式区域经济思想不能够再维持独立的状态,“殖民主义将西方的学问强加给非欧洲社会的后果,与其说使欧洲的思想与本土的思想相互交融,共同受益,不如说是往往消灭了本地的文化传统”(104)铃木:《日本经济思想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9页。。中国以其深厚的文化渊源和富于生命力的文化品质,保留了很多传统和独特的经济思想文化要素,存在很长时期的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与西方经济思想交汇的过程。中国经济思想现代化道路是曲折漫长的,具有其他“后发”国家和文明所没有经历的复杂性和艰难性。西方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远不能解释近代中国经济思想变迁的全过程。

近代中国经济思想变迁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全球范围内的动态变迁过程,中外经济思想交流是近代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理解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重要线索,但其中应包含对欧洲中心论的反思。第一,中外经济思想交流不是单向的西学东渐。思想传播途径是多元的,传教士、学者、留学生等。西学东渐在清末到民国时期比较显著,但是中国经济思想海外传播不仅对西方经济学形成至关重要,在20世纪依然通过常平仓、土地增值税等制度创新影响世界经济思想的发展。第二,中外经济思想交流绝不是简单的传播过程,更重要的是创新。符合本国的经济思想既不能是拿来主义,也不能超前于本国实际。能够解决中国本土问题的土地制度安排和思想体系自然在全世界范围内再次传播。第三,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安排就要从各种经济思想中去梳理,更需要去探索如何借鉴既有经济思想来构建符合自己国情的制度安排。只有通过中外经济思想交流,出现各种经济思想的范式竞争,以此构建一个思想市场,才可能基于中国实践出现中国经济思想现代化,进而构建中国现代经济理论。整体上,中国经济思想变迁是世界范围内经济思想变迁中的积极部分。不仅传统经济思想得到传承创新并积极发挥作用,基于本土实践的思想创新也对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当代中国经济学的发展也应该在积极借鉴各国优秀经济思想的基础上继承和创新传统经济思想,结合本土实践,积极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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