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数字经济时代全球价值链的重构:典型事实、理论机制与中国策略

2020-11-28郭周明裘莹

改革 2020年10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

郭周明 裘莹

摘   要: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全球价值链的重构呈现以近岸外包为主、再外包为辅的区域化趋势,复杂价值链日趋收缩,并出现了以即时制供应链和数字平台为核心驱动力的治理结构变化。数字技术缩小了全球劳动力成本差异,加速了区域价值链形成,各国制度质量差异和区域贸易协定加剧了这一趋势。“平台驱动”成为全球价值链治理的全新驱动力,微笑曲线变为“浅笑曲线”。智能物流、远程办公和机器翻译等技术通过降低贸易成本提升了“重新外包”的可能性。我国应当加快积累数据要素全新比较优势,普及数字通用技能教育,做好数字平台顶层设计,构建数字市场监管体系,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全面建设数字政府。

关键词:数字经济;全球价值链重构;区域价值链;复杂价值链;价值链治理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0)10-0073-13

全球价值链形成以来,全球范围内协同合作的生产网络得以构建,为全球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红利。但是,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全球价值链增速放缓。尤其是2012年以来全球价值链参与率平均每年下降1.6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因为周期性和结构性原因导致价值链扩张动力发生了变化,引起全球价值链结构重塑[1]。具体表现在:第一,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主要大国GDP增速放缓,全球经济和投资增速下降导致贸易增长乏力。第二,多边贸易协定进展缓慢,缺乏全球性贸易政策红利,没有大型新兴市场国家加入带来新的价值链扩张动力。第三,以5G、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技术为标志的数字经济时代已经来临。数字产品具有免费商品的特征,数字技术逐渐成为新一代通用技术,将同时在需求端和供给端成为重塑全球价值链的新引擎。

随着全球价值链布局区域化趋势的加快,中国已位于亚洲价值链枢纽位置,成为价值链“共轭”环流的中心[2]。同时,中国的出口国内增加值率逐渐提高,国内价值链与全球价值链互为补充和替代,加快内外循环的协调畅通迫在眉睫,也急需经济增长的新动能。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2020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开始频繁出台有关“新基建”、“数据要素”和“数字平台监管”等政策措施,将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逐步落实到具体举措。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6.2%[3]。在全球价值链重构背景下,探讨中国如何将数字经济作为驱动经济发展的全新引擎,夯实区域价值链中心地位,并实现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低端锁定”破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相关文献综述

(一)基于异质性企业假设的价值链相关研究

一些学者致力于采用经济学建模方式构建全球价值链理论。一是关于领导企业的全球采购地点决策。Antràs等发现生产率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从多国进行采购,以便降低总生产成本[4]。Antràs et al. 发现一国价值链中心度和下游度之间显著正相关,企业把下游阶段布局在蜘蛛型价值链的中心国家,可以降低运输成本[5]。有学者也证实了运输成本为正使企业倾向于在某一国集中所有生产阶段,而非单独考虑各阶段的生产成本最小化[6-7]。二是关于全球领导企业的组织模式决策。Antràs & Helpman将公司按照生产力水平分为四种组织模式:国内外包、国内一体化、国外外包、国外一体化。其中,生产率最高的企业是完全一体化的跨国公司[8]。有学者发现,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供应商创造更高价值,领导企业倾向于外包;资本密集型行业中技术或资本价值较高,企业更倾向于纵向一体化[9]。Antràs & Chor提出序贯互补和序贯替代两种组织模式选择方式,并分析了领导企业对价值链上下游供应商的组织模式选择条件[10]。

(二)数字经济发展的相關研究

近期文献对数字经济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清晰界定。OUP将数字经济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媒介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包括支持性基础设施、电子业务流程和电子商务交易三大部分[11]。UNCTAD报告从企业层面认为数字经济包括信息通信技术(ICT)企业和数字企业[12]。数字经济发展需要配套政策体系加以保障。减少数字化非竞争性带来收入不平等的最直接手段是财政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通过广泛的市场准入鼓励竞争,可以加强数字平台监管,打造公平竞争的一般性营商环境[13]。通过支持亏损抵免R&D税收等向初创企业倾斜的政策或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降低数字化企业的准入门槛,有助于鼓励数字技术创新[14-15]。

(三)数字经济发展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机制

第一,数字经济的贸易成本效应。数字经济降低了运输成本,但距离的影响依然存在。线下零售需求、文化差异与高度本地化的社会网络依然是在线交易的重要影响因素[16]。数字经济使信息成本大幅度降低甚至接近于零[17]。数字技术发展还大大降低了创新成本。

第二,数字经济的生产率提升效应。数字公司通过网络效应来创造价值[18]。数字技术将传统的线性供应链改造成以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一体化供应链生态系统[19]。有学者证明了使用高密度的信息技术可导致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提升[20]。

第三,数字技术通过加强价值链模块化趋势来提升生产率。数字技术在非数字部门普及异质性标准和协议来提升价值链模块化程度,使得传统行业更容易通过离岸外包方式实现组织间和区域间协同,从而提升产业生产率[21]。

基于上述文献,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从全球价值链空间布局、价值链长度与价值链治理模式三个方面出发,梳理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典型特征,并从要素禀赋、投入产出结构、价值链治理和升级、地理距离、国内制度与相关政策等维度来构建数字经济影响全球价值链重构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提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策略。

二、数字经济下全球价值链重构趋势的典型事实

数字经济下全球价值链的重构可以通过三个关键维度来进行刻画:价值链的空间分布、由价值链业务分散程度决定的价值链长度、跨国领导企业的治理模式。首先,数字经济通过影响贸易成本和各国比较优势对价值链空间布局产生深刻影响。其次,全球价值链长度取决于生产模块化、垂直专业化程度和产品创新程度,并与前两者成正比,与后者成反比。最后,数字领导企业通过网络效应和技术创新分别从供给端和需求端两方面重塑价值链治理结构。

(一)近岸外包逐渐兴起,价值链布局区域化趋势日显

数字经济发展使全球价值链的空间布局呈现明显的区域化特征。一方面,数字企业总部高度集聚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几乎有三分之二的总部位于美国[12]。数字技术通过网络效应和产业集聚对传统产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大大增强了区域价值链的向心力。另一方面,柔性生产与分布式生产推动微型工厂加速发展,定制化需求使得生产网络更加接近终端消费市场。传统的全球范围内离岸外包逐渐转变为围绕最终市场来布局近岸外包,导致价值链布局更加区域化和碎片化。全球价值链在空间布局上具有明显的中心—外围结构,按照区域可分为中国领导的东亚价值链、德国领导的欧洲价值链、美国领导的北美价值链和其他区域(见图1)。第一,中国主导的东亚价值链的区域化程度略高于区域外。2018年,东亚价值链出口包含的区域内进口中间品增加值约为55%。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逐渐取代日本成为东亚价值链中心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建立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进一步释放中日韩和东盟国家区域内贸易自由化红利,加强中国连接发达国家价值链与发展中国家价值链的枢纽地位。第二,欧洲价值链一体化和区域化程度最高。2018年,欧洲国家出口包含的进口中间品增加值有65%来自区域内[1]。其中,波兰、匈牙利等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提升了欧洲价值链区域化程度。第三,北美价值链全球化程度高于区域化程度。2018年,北美价值链出口包含的区域内进口中间品增加值约为40%。自中国加入WTO之后,区域外中间品贸易逐渐成为北美价值链的主导。但自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以来,墨西哥和加拿大代替中国分别成为美国第一和第二大贸易伙伴,区域化程度重新加强。第四,拉丁美洲和南亚等区域的全球化程度均高于区域化程度。其中,拉丁美洲国家(不包括墨西哥)出口包含的区域内进口中间品份额为26%。南亚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几乎完全依赖区域外贸易伙伴拉动,主要融入东亚和欧洲生产网络,区域内中间品贸易占比仅为3%。

(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全球价值链长度变短,复杂价值链日趋收缩

复杂价值链是指跨境两次及以上的中间品贸易,其产品本质是“合同密集型”产品,例如,数字产业各细分部门均具有复杂价值链特征,需要复杂的分工体系来统筹协调[22]。但是,在不完备契约假设下,价值链下游企业面临着上游企业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履约的风险,因而产业的技术密集度往往与其价值链长度成反比[23]。复杂价值链的收入弹性相对较大,呈现比全球经济更为剧烈的波动幅度。由图2可知,1995—2017年,复杂价值链呈现与经济周期同向且更为剧烈波动的特征。1995—2000年亚洲金融危机和互联网泡沫期间复杂价值链出现下滑。但2001—2008年,全球经济复苏,复杂价值链出现快速扩张,占价值链总额比重大幅增加。2009—2015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复杂价值链降幅最快(-1.7%)。2016—2017年,复杂价值链略有上涨,但受到贸易保护主义影响,未来依然有进一步收窄的趋势[19]。

不同区域的复杂价值链具有明显差异化的变化趋势。具体表现在:第一,欧洲区域内复杂价值链的份额快速下降。以出口为例,2008—2017年,区域内复杂价值链参与度从47.6%降至40.9%,复杂价值链主要依赖与亚洲国家的区域外分工[19]。第二,北美复杂价值链转向区域内分工。2017年,北美出口贸易的区域内复杂价值链占比为40.9%,相较2000年下降了6.7个百分点。但以中美贸易摩擦为拐点,从全球化分工又逐渐开始转向区域内分工。第三,近年來亚洲复杂价值链的区域内份额超过了北美价值链。以出口为例,2017年,亚洲复杂价值链区域内参与度为43.9%,比2000年增加了5.4个百分点。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导向下,东盟取代美国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20年1—6月,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值达2.09万亿元人民币,占中国外贸总值的14.7%①。北美和欧洲作为亚洲价值链区域外出口目的地的贡献度在下降。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2008年以后价值链长度变短。复杂价值链出现收缩有以下方面的原因:第一,数字化在价值链下游为企业提供了去中介化的机会,使价值链治理模式由传统的消费者驱动或生产者驱动转变为平台驱动模式。第二,全球经济复苏缓慢,贸易保护与地缘政治摩擦等外生冲击导致贸易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复杂价值链由于跨境多次,上升的贸易成本产生放大效应,价值链长度持续收缩。第三,数字经济等复杂价值链产品需要公平的营商环境、透明的国内政策和深度贸易协定来保障合同执行效率和数据跨境流动,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代替多边贸易协定也导致复杂价值链出现区域化特征。

(三)全球价值链治理的全新驱动力和轻资产特征

数字技术进步改变了全球价值链传统的生产者驱动和购买者驱动模式,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供给端,智能制造和自动化技术主导下即时制供应链兴起。即时制供应链是指将高度自动化的制造效率与定制化的灵活性相结合,快速连接市场和供应链来适应高度差异化的客户需求。物联网和分布式生产等数字技术有助于及时将客户需求传递给上游供应商,确保按时交付产品[24]。即时制供应链将导致全球价值链出现两大变化趋势:其一,在空间上更加集聚。上游供应商通过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来减少库存风险,如果供应商距离买方较远,下游的市场需求信号时效性将大幅下降[25]。位置邻近的替代机制是沟通效率,相同或相近的语言和文化与供应链效率成正比。其二,治理模式更倾向于垂直型。即时制供应链需要上下游及时共享市场信息,如果领导企业持有独立供应商最优决策以外的库存,将导致供应链外部性增强。垂直型治理模式可以缓解契约不完全带来的履约风险,还可以保障知识产权,缓解跨国企业技术扩散的顾虑。

第二,在需求端,数字平台成为全球价值链新的驱动力。以亚马逊、阿里巴巴和谷歌等為代表的数字平台,将传统的价值链驱动方式改造成为平台驱动。数字平台作为中介促进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在线交易,产生利润的关键在于数字平台存储、传输、处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数字平台已成为新兴数字化市场,逐渐取代传统市场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提供交易场所。价格作为“看不见的手”调节供求的功能也逐渐被算法取代。全球数字平台通过控制跨境数字贸易的交易数据,再利用算法对消费者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指导供应商的生产行为,这将从需求端推进全球价值链重构。

第三,除技术变革带来的治理结构变化之外,数字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国际投资模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具有明显的轻资产特征。数字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线市场而非商业实体实现全球销售,因此,数字企业的互联网依赖程度越高,获得相同国外收入所需的国际投资比重越低。数字企业按照互联网依赖程度从高到低分为四类:纯数字业务公司(互联网平台和数字解决方案提供商)、混合数字业务公司(数字内容和电子商务)、IT公司和电信公司。这些细分部门的数字化程度越高,FDI占比越少。根据UNCTAD(2017)的数据(见图3,下页),纯数字业务跨国公司几乎完全在虚拟环境中运营,与市场的物理联系有限,国外销售额与国外资产比值最大。IT跨国企业的比值略小于纯数字企业(1.8)。混合数字业务的跨国企业比值大大缩小(数字内容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均为1.1),但仍大于传统行业(平均值为1.0)。电信跨国公司国外销售占外国资产份额最低(0.9),因为需要庞大的电信基础设施投资来保障通信覆盖广度与联通效率。

相较于美国,中国在数字经济主导的价值链治理中还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在数据资源和数字平台上具有后发劣势。全球数字领导企业总部多聚集于美国,其具有技术先发优势和已经积累完成的庞大数据,并进一步通过标准制定和声誉加强领导地位。中国的数字企业则被迫依赖数字平台领导企业主导的价值链,缺乏核心数字技术。第二,建设领导性数字平台的制度体系欠缺。数字平台作为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市场,以企业指令方式承担市场职能,市场失灵和垄断加剧的风险增加。传统监管方式,如公开市场、最高限价、竞争性市场结构和垄断企业合谋调查等措施往往会失效。如何保障数据和平台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持续创造价值,是当前中国数字经济制度构建的重中之重。

三、数字经济促进全球价值链重构的理论机制

本文基于Gereffi & Fernandez-Stark构建的全球价值链治理理论最新框架来搭建数字经济促进全球价值链重构的理论机制[26]。Gereffi & Fernandez-Stark将价值链治理理论和价值链升级理论纳入统一框架,将影响全球价值链发展的因素界定为投入产出结构、地理范围、领导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治理结构、参与GVC企业的升级路径、本地制度质量与利益相关者等六大因素[26]。上述理论框架在实证文献中也得到了检验,Fernandes等基于Eora数据库也证实了要素禀赋、市场规模、地理位置、本地制度质量、贸易与投资政策等因素是全球价值链发展的决定因素,也是数字经济背景下全球价值链重构的重要驱动力[27]。本文将上述框架进行归纳与整合,将数字经济影响全球价值链重构的重要影响因素归纳为要素禀赋、投入产出结构、价值链治理和升级、地理距离、国内制度与相关政策五大理论机制。

(一)要素禀赋

数字经济并不直接引起价值链重构趋势,而是通过改变劳动和资本的报酬比重引起要素结构变化,最终改变价值链空间布局、长度和治理结构。

1.数字经济提升劳动生产率,促进外包回流和服务套利

第一,劳动力成本份额下降加速全球价值链区域化。数字技术发展导致劳动力成本在收入中的贡献度下降,使外包加速向发达国家回流,推进了近岸外包和价值链区域化趋势[28]。同时,劳动者收入损失被机器人设备租金和消费者价格下降所带来的收入效应抵消,使得社会福利增加和市场规模扩大,加强了中国作为区域价值链中心国家的地位。第二,自动化改变了贸易利差结构,促进了远程服务发展。全球化套利的核心驱动力在于各国比较优势与贸易成本之间带来的贸易利差。进入全球化套利的第三阶段后,一方面,制造业产品的劳动力成本份额下降,各国比较优势差异收窄,制造业可贸易性降低,国内价值链对全球价值链的替代性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服务业的劳动力份额受影响较少,相对急剧下降的面对面成本而言可贸易性反而扩大,发展中国家将继续发挥劳动力禀赋的比较优势,服务贸易将成为全球价值链未来发展的主要模式。随着操纵机器人的熟练工人的供给增加,还将大规模出现一国工人在另一国远距离通勤的服务贸易新业态。

2.数字化提升数字资本需求,加速区域价值链发展

第一,数字基础设施将成为区域价值链的关键推动力。宽带等数字连通性是提高全球价值链参与度的关键因素。数字技术增加了资本对劳动的替代率,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在集中的地理范围内进行密集的资本和知识投入,因而将加大本国和区域内数字资本投资,加速区域价值链的形成。第二,数字化投资促使价值链治理模式趋向垂直化。数字技术等无形资产提升生产力的作用将呈现“J曲线”效应,重构价值链治理模式。领导企业因加大数字资本投资而对价值链的控制力加强,供应商的话语权有所降低,导致治理模式逐渐演变为垂直型。

3.新型数字技术对价值链的空间布局具有双向驱动力

第一,数字技术可能导致价值链空间分布同时出现近岸外包和再外包两大相反趋势。自动化等数字技术已经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先行普及,中国近年来在“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下开始了追赶型创新。一方面,自动化普及扩大了在地理上邻近最终市场的区位优势,从而增加了对靠近美国和欧盟的发展中国家的近岸外包需求,有助于打造供给弹性更高的即时制供应链[29]。另一方面,追赶型创新将继续降低中国制造业产品的单位人工成本,从而增加再外包需求。价值链布局变化取决于这两种力量的对比。第二,分布式生产等数字化生产模式缩短了价值链长度。3D打印(增材制造)作为代表性数字技术要求实时执行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所有制造步骤,意味着技术不可分割。分布式生产将破坏全球价值链的两个传统驱动力:劳动力成本套利和规模经济,降低了对有效技术规模(MES)的最低要求,加快跨国公司的生产决策从寻求效率的投资转向寻求市场的投资。因此,以分布式生产为特征的小规模本地化生产网络兴起,区域内价值链长度变短。

(二)投入产出结构

数字经济对全球价值鏈参与的影响主要通过与国内产业的产业关联来传递,对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来对传统产业实施数字化改造。

1.数字经济对供给端的数字化改造创造全新价值来源

相对电子商务的网络效应和免费数字商品带来的消费者剩余增加,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等技术主要从供给端提升传统行业生产率,将更大幅度提升价值链附加值。数字化流程改造采用物联网(IoT)的传感技术以及云计算SaaS平台,将中小企业的硬件设备、软件以及数字化应用连接起来,实现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数据联通和反馈,实时追踪客户需求,再基于大数据分析提升预测准确性,搭建现实生产和虚拟生产的数字化路径,从后向关联角度优化供应链管理,将生产力持续保持在效率前沿面。

2.数字化技术改变了全球价值链的增加值结构

微笑曲线同时包含了价值链长度和空间分布两个维度。首先,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提高了无形资产在价值链中的重要性,尤其是上游的研发创新和下游的市场需求数据分析,从而将增加值向微笑曲线两端转移。其次,自动化取代低技能劳动力提升了制造阶段的增加值,低附加值服务的商品化与制造业服务化共同导致曲线中心部分趋于平坦。最后,自动化和数字化改造导致生产率提高,使曲线整体向上移动,“微笑曲线”变为“浅笑曲线”。

(三)价值链治理和升级

1.数字平台从供给端和消费端重构价值链治理模式

第一,数字平台模块化治理和分层模式鼓励全球范围内的开源创新。数字平台通过程序开源和平台分层来实现创新渠道多样化,避免将创新的负担完全寄托在平台领导者身上。平台分层还促使平台与其子平台之间保持协调和互补,强化了价值链在全球范围内地理分裂的动力[21,25]。

第二,数字平台促进了以分销为导向的模式来组织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推进价值链区域化。例如,“淘工厂”平台通过在线平台直接对接消费者,再连接到多元化的本地生产网络,本地中小供应商通过在线平台对小规模市场需求进行快速反应[30]。这类模式对市场的快速响应能力并非源于灵活的自动化能力,而是来自以数字市场为核心,具有在线营销能力的大规模中小供应商集群。其本质依然是购买者驱动型价值链,并未提供客户定制化供应链,未来也将继续朝着加强区域一体化生产的趋势发展。

2.数字经济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价值链,实现价值链升级

中小企业沿价值链升级的第一阶段始于与价值链形成初始连接,数字平台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匹配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将业务整合到在线平台上,迈出开展国际业务的第一步。在第二阶段,中小企业应当准确聚焦细分领域的核心技能,实现垂直专业化的能力突破。因此,以数字平台为核心打造产业链生态闭环,使中小企业致力于核心业务塑造,深度嵌入生产网络。到第三阶段,企业亟待提升学习和创新能力,数字平台的网络效应打破原有市场结构,在产业集群中实现技术创新。进入到第四阶段之后,中小企业开始寻求价值链治理结构重塑,将竞争优势转化为贸易利得。在线平台和数字系统通过对价值链供给端进行全面数字化改进,将构建全新的利润增长模式。

(四)地理距离

中间投入品贸易需要多次跨境运输,因而地理距离是塑造全球价值链形态的重要影响因素,直接决定价值链中的贸易成本。

1.智能物流降低运输、仓储等系列成本来推动全球再外包

与最终品贸易相比,全球价值链对物流绩效和运输成本更加敏感。一国物流绩效指数(LPI)得分越高,其全球价值链参与度越大。物流4.0作为数字平台主导的价值链生态系统的重要环节,将同时影响价值链布局和治理结构。智能物流大大提高了仓储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简化了货物交付的整体流程。自动驾驶汽车、仓库自动化、物联网(IoT)数字跟踪系统和大数据预测分析等尖端技术相结合不仅能加快原材料和中间品向产成品转移的速度,而且可通过需求预测来提高从产成品向需求终端转移的效率。物联网通过实时跟踪货运来提高交付服务效率,将使运输和海关处理时间减少16%—28%[31]。因此,物流4.0将大幅度降低地理距离对全球价值链布局的负面影响,是全球范围内再外包的重要推动力。

2.数字经济缩小经济距离和文化距离,缩短价值链长度

除地理距离之外,经济距离和文化距离也是价值链中协调成本的关键影响因素。提高网络连通性将降低价值链的协调成本,从而缩短数字产业与传统产业关联的经济距离和价值链长度。同时,协调沟通成本下降还缩小了全球价值链参与者之间的文化距离,包括普及互联网和机器翻译。Fernandes等发现中国内陆省份互联网使用率增加提高了内陆省份制造业出口商通过沿海省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份额[32]。而Brynjolfsson等也发现,eBay数字平台通过采用机器翻译(eMT)使出口增长了10.9%[33]。

3.数字技术有助于降低面对面成本,远程服务发展大大促进再外包需求

数字技术还通过大幅度降低面对面成本来促进远程服务发展,服务的不可分割性进一步缩短了价值链长度。视频会议技术、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与实时翻译技术的结合将大大促进国际远距离通勤。随着面对面成本不断降低,发达国家企业将通过远程雇用发展中国家熟练劳动力来继续降低工资成本。机器翻译也将成为在线劳动力供给的关键支持技术。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报告(2019)》的统计,截至2019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8.1%,基本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将有极大潜力成为服务贸易在线劳务出口的巨大劳动力供给市场,在数字经济下开发全新的比较优势。

(五)国内制度与相关政策

本地制度、贸易和投资政策是全球价值链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全球价值链的政策趋势分别是:国家干预政策加强,区域贸易协定逐渐代替多边贸易协定,各国贸易保护主义加剧,这将共同影响全球价值链的地理分布、长度和治理模式。

1.国内制度是数字经济等复杂价值链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一,制度对合同执行的保障力度将对技术密集型价值链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一国制度质量更高,合同密集型行业的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增长更快。同时,合同执行效率是持续鼓励和吸引高技术外商投资的重要影响因素。第二,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鼓励本国生产网络持续发挥创新潜力的基础。知识产权和创新政策有利于保护创新和研发体系强大以及拥有大规模高技能劳动力的国家,促使价值链长度进一步缩短和治理模式趋近于垂直化。对于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数字领导企业来说,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研发支持体系是决定其在东道国长期永续经营的关键。

2.深层贸易协定促进国内政策与国际协议规制融合

在区域贸易协定日益代替多边贸易协定的背景下,区域价值链趋势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优惠贸易协议影响价值链布局主要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优惠关税和原产地规则。关税在中间产品多次跨境中产生放大效应,贸易协定成员国之间的优惠关税更有助于打造区域价值链。而原产地规则将限制贸易协定成员国在全球范围内自由选择中间投入品,引起贸易转移效应。深层贸易协定深层优惠贸易协议(PTA)与国内政策改革接轨有助于推动市场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推进国内政策与国际协议规制融合。对中国来说,加入深度PTA有助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国内价值链与区域价值链畅通循环,推动中国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高质量开放发展。

四、数字经济下加强中国作为区域价值链中心地位的建议

在数字经济时代,全球价值链重构趋势愈加明显,我国应当重新审视在数字技术带来的变革契机下市场和政府的角色定位,同时在需求端和供给端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继续夯实区域价值链的中心地位,培育数字经济时代下全新的比较优势,实现“双循环”的有效畅通。

(一)加快积累数据生产要素的全新比较优势,保护数字主权和隐私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新兴的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创造价值的重要来源。第一,加快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本和数据智能,积累数据要素的比较优势。通过将大量非结构性数据转变为具有预测价值的结构性数据,再采用算法和模型分析转换为数字智能,最后在政策、产业层面实现数字化应用,将中国互联网产业优势转化为数据要素的新型比较优势。第二,明确数字主权,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数据价值来源于控制权而非所有权。数字平台上产生的社交或交易数据,可以界定为集体数据所有权,即个人与平台共有。通过设立集体数据基金的形式进行管理,可为进一步开发数字资本明确权限。第三,保障数字安全,建立合理的隐私保护制度。数据从资源变为数据资本,需要建立在合法保障隐私的基础上。目前保障数据隐私逐渐成为国际共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明确提出数字平台在搜集数据前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数据保护规则,明确规定个人数据的使用方法。隐私保护相对滞后的国家和企业可能会被限制参与数字贸易。

(二)加快培养基于数字技术的远程服务人力资源

数字技术将成为通用技术,未来中国远程服务贸易发展需要大规模同时掌握数字技术和行业专业技术的高技能人才。第一,将数字技术作为基础技能列入高等教育培养标准。未来对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仅靠企业培训和职业培训无法完全满足人才需求,因此,高校除了开设软件和计算机专业外,还应当将数字技术作为通识课程,大规模培养兼具数字技术和专业技能的通才。第二,构建终身学习的持久机制。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的快速迭代需要从业者具备终身学习意识。政府应当加强公共职业培训力度,鼓励国民培养在职期间接受中长期再培训的习惯。例如,制定不同行业和职业的再培训计划,为在职培训提供就业保险以保障员工培训期间的生活费用等。第三,持续加强政府公务人员数字技能培训。具备数字技能的政府公务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的需求并提供政策支持,要为打造数字政府培养技术型政务人才。

(三)做好以数字平台为核心的价值链治理顶层设计

面对全球领导型数字平台的先进技术、网络效应和标准制定优势,中国应探索数字平台企业发展的差异化路径。第一,政府应当牵头构建数字基础设施和生态系统,弥合数字鸿沟。政府应当牵头推进宽带与网络硬件设施的连通效率提升,与本国数字龙头企业共同打造区域性创新平台和生态系统。第二,利用平台分层先行突破数字应用层面的创新。鼓励数字企业基于国际数字平台的开源标准来开发差异化的数字应用,满足中国企业数字化流程改造的需要。第三,在模块化价值链结构中深耕细分市场。在庞大数字市场的细分市场中不断培养“隐形冠军”,鼓励具有数字技术优势的平台企业和传统行业龙头企业合作研发,加快数字技术对传统行业的渗透。

(四)构建保障数字市场规模和公平竞争的监管体系

第一,尽快明确数字平台的数字市场本质,扩大消费者剩余范畴,以应对数字市场新型监管要求。数字平台以私营身份运营数字市场,数字商品具有免费商品属性,领导型数字平台也可能借助掠夺性定价方式通过低价逼退对手,用传统的价格监管来限制垄断的方式可能失效。因此,需要扩大消费者剩余范畴,包括消费者隐私、个人数据保护、消费者选择、转换成本和锁定效应等,来考察数字市场是否因为寻租而减损消费者福利。第二,保障在线交易的中小企業公平竞争。由于数字平台在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依托于平台而交易的中小企业在价值链治理中缺乏话语权。平台可能通过算法等方式来控制数字市场供求,使得中小企业利润受损,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因此应当明确界定数字平台的网络效应,度量企业因网络效应而导致的竞争压力。

(五)构建保障数字产业链发展的国内制度体系

第一,积极发展5G、智能经济、大数据健康服务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各地试点建立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以政府推动加市场检验的方式探索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结合的新型业态。第二,构建数字技术的创新系统。建立政府、研究机构、企业良性互动的产学研一体化区域创新系统,构建多元化创新主体来分担研发风险。第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引导数字技术研发重点从应用技术转向共性技术。开放创新前瞻计划,通过专属授权使得创新主体优先分享知识产权收益,提高创新主体参与研发的动力。

(六)全面打造以公平高效為特征的数字政府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实现政府文件数字化。构建包括信息层、平台层和应用层的数字政务整体框架,解决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第二,建立跨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将政务数字资源加工成数字资产。基于政务数据开发和提供数字应用,尤其应当加大对科研等领域提供数据便利的力度,大力鼓励数字化技术的研发。第三,建立政府机构的数字化治理结构。建立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数字技能以实现软件系统、网站和应用程序联通,确定开放标准和数字内容系统解决方案,并构建衡量数字化服务客户满意度的评价体系和衡量标准。

参考文献

[1]WDR Team. 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20: Trading for development in the age of global value chains[R]. World Bank Group, 2019.

[2]洪俊杰,商辉.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共轭环流论”:理论与证据[J].中国社会科学,2019(1):42-64.

[3]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R/OL].(2020-07-01)[2020-05-24].http://www.aii-alliance.org/index.php?m=content&c=index&a=document_download&&ftype=3&fid=1668&fno=0.

[4]ANTRàS P, FORT T, TINTELNOT F, et al. The margins of global sourcing: 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U.S. firms[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17, 107(9): 2514-2564.

[5]ANTRàS P, DE GORTARI. On the geography of global value chains[Z]. NBER Working Paper No. 23456, 2017.

[6]BALDWIN R, VENABLES A. Spiders and snakes: offshoring and agglomeration in the global economy[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13, 90(2): 245-254.

[7]TYAZHELNIKOV V. Production clustering and offshoring[M]. Davis: Mimeo, 2017: 1556-1561.

[8]ANTRàS P. HELPMAN E. Global Sourcing[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4, 112(3): 552-580.

[9]ANTRàS P. Firms, contracts, and trade structure[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3, 118(4): 1375-1418.

[10]ANTRàS P, CHOR D. Organizing the global value chain[J]. Econometrica, 2013, 81(6): 2127-2204.

[11]OUP. Digital economy[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12]UNCTAD.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7: Investment and digital economy[R].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 Geneva, 2017.

[13]LANZ M, LOBOV A, KATAJISTO K, et al. A concept and local implementation for industry-academy collaboration and life-long learning[J]. Procedia Manufacturing, 2018, 23: 189-194.

[14]FERENCZ J. The OECD digital services 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ex[Z]. OECD Trade Policy Papers, 2019.

[15]FERRACANE M, et al. Do data flows restrictions inhibit trade in services? [Z]. ECIPE DTE Working Paper Series, 2018.

[16]HAMPTON K, WELLMAN B. Neighboring in Netville: How the internet supports community and social capital in a wired suburb[J]. City & Community, 2003, 2(4): 277-311.

[17]GOLDFARB A, TUCKER C. Digital economics[J].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2019, 57(1): 3-43.

[18]BROUTHERS K, GEISSER K, ROTHLAUF F, et al. Explaining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ibusiness firms[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2016, 47(5): 513-534.

[19]WTO. Global Value Chain Development Report 2019.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upply chain trade, and workers in a globalized world[R].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Switzerland: Geneva, 2019.

[20]李捷,余東华,张明志,等.信息技术、全要素生产率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动力机制——基于“两部门”论的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7(9):67-78.

[21]STURGEON T. Upgrading strategies for the digital economy[J]. Global Strategy Journal, 2019(10).

[22]WANG Z, WEI S J, YU X, ZHU K, et al. Characterizing global value chains: Production length and upstreamness[Z]. NBER Working Paper, 23261, 2017.

[23]ALFARO L, ANTRàS P, CHOR D, et al. Internalizing global value chains: a firm-level analysis[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19, 127(2):  508-559.

[24]RüTTIMANN B, et al. Lean and industry 4.0—twins, partners, or contenders? A due clarification regarding the supposed clash of two production systems[J]. Journal of Service Science and Management, 2016, 9 (6): 485-500.

[25]PISCH F. Managing global production: 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just-in-time supply chains[Z]. SEPS Discussion Papers, 2020.

[26]GEREFFI G, FERNANDEZ-STARK K. Global value chain analysis: a primer[M]. Chapter 2 from Handbook on Global Value Chains. Edited by Stefano Ponte, Gary Gereffi, and Gale Raj-Reichert. New York: Elgarblog, 2019.

[27]FERNANDES A, KEE H, WINKLER D, et al. Determinats of global value chain participation: cross-country evidence[Z].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9197, World Bank, Washington, DC. 2020.

[28]ACEMOGLU D, RESTREPO P. Automation and new tasks: How technology displaces and reinstates labor[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019, 33(2): 3-30.

[29]DE PROPRIS L, PEGORARO D. Technological disruptions and production location choices[J]. The Changing Strategi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2019, 1: 221-240.

[30]SCHNEIDEMESSER L. Die new manufacturing initiative von Alihaha, initiative[M]. IG Metall Monitoring during Digitalisierung in China Ausgabe, 6. Frankfurt: IG Metall, 2019.

[31]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  Globalization in transition: The future of trade and value chains[M]. New York: Mc Kinsey, 2019.

[32]FERNANDES A, MARGARIDA A, MATTOO A, et al. The internet and Chinese exports in the pre-AliBaba era[Z].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8262, World Bank,Washington, DC. 2017.

[33]BRYNJOLFSSON E, COLLIS A, DIEWERT E, et al. Measuring the impact of free goods on real household consumption[J]. AEA Papers and Proceedings, 2020, 110(5): 25-30.

Abstract: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the Global Value Chains become more and more regionalized trends with first nearshoring then rehoring. Complex Value Chains are shrinking, and driving forces of GVCs are changing into Just-in-Time Supply Chain and digital platform. The digital technology reduced the difference of global labor costs to contribute to the division of several RVCs from GVC, with 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regional FTAs accelerating this tendency. "Platform Driven" became the brand new driven force of GVC governance, while the smile curve transformed into smirk curve. The digital technologies such as intelligent logistics, telecommuting and machine translation raised the possibility of reshoring through the reduction of trade costs. Therefore, China should accumulate new comparative advantages of data as production factor, cultivate of general digital skills, provide comprehensive top-level design of digital platforms, develop new business forms of digital economy, and build up digital government.

Key words: digital economy; reconstruction of Global Value Chains; Regional Value Chains; Complex Global Value Chains; governance of Global Value Chains

猜你喜欢

数字经济
数字化—数字经济及其它
数字经济环境下中国跨境贸易税收问题研究
工业互联网发展态势及政策建议
数字经济时代国际税法的改革
国外数字经济战略的供给侧实施路径及对中国的启示
一起来认识“数字经济”
OECD国家数字经济战略的经验和启示
从数字经济视角解读欧亚经济联盟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对接
数字经济对CFC规则的冲击探究
应对数字经济下的BEPS现象